可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值值问题

2016中级会计实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账务处理
2016中级会计实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账务处理
中国农业银行沈阳辽中区支行&&&
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按应从所者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损失金额,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损失事项有关的,应在原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按已恢复的金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不含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地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的,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例9-10】20X9年5月20日,甲公司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购入乙公司股票1
000 000股,占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支付价款合计5 080
000元,其中,证券交易税等交易费用80 000元,已宣告发放现金股利72
000元。甲公司没有在乙公司董事会中派出代表,甲公司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X9年6月2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发放的20X8年现金股利72
20X9年6月30日,乙公司股票收盘价跌为4.20元,甲公司预计乙公司股票价格下跌是暂时的。
20X9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价格下跌为每股3.90元。
2X10年4月20日,乙公司宣告发放20X9年现金股利2
000 000元。
2X10年5月1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发放的20X9年现金股利。
2X10年6月30日,乙公司财务状况好转,业绩较上年有较大提升,乙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4.50元。
2X10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收盘价上涨为每股5.50元。
2X11年1月10日,甲公司以每股6.50元的价格将股票全部转让。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X9年5月20日,购入乙公司股票1
000 000股。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乙公司股票——成本&&&
应收股利——乙公司&&&&&&&&&&&&&&&&&&&&&&&&&&&
贷:银行存款&&&&&&&&&&&&&&&&&&&&&&&&&&&&&&&&&&&&
乙公司股票的单位成本=(5 080 000-72
000)/1 000
000=5.008元/股
(2)20X9年6月20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20X8年现金股利72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乙公司&&&&
(3)20X9年6月30日,确认乙公司股票公允价值变动。
借:其他综合收益——公允价值变动——乙公司股票&&&&&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乙公司股票——公允价值变动&&
公允价值变动=(5.008-4.20)&1 000
000=-808 000元。
(4)20X9年12月31日,确认乙公司股票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乙公司股票&&&&&&&
贷:其他综合收益——公允价值变动——乙公司股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乙公司股票——减值损失&&&&&&&&&
减值准备=(3.90-4.20)&1 000
000=-300 000元
乙公司股票减值损失=300
000+808 000=1 108 000元
(5)2X10年4月20日,确认乙公司发放的20X9年现金股利中应享有的份额。
借:应收股利——乙公司&&&&&&&&&&&&&&&&
贷:投资收益——乙公司股票&&&&&&&&&&&
应享有乙公司发放的20X9年现金股利的份额=2 000
000&5%=100 000元
(6)2X10年5月10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20X9的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贷:就应股利——乙公司&&&&&&&&&&
(7)2X10年6月30日,乙公司财务状况好转,确认乙公司股票公允价值变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乙公司股票——公允价值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乙公司股票——减值准备&&&&&&&&
贷:其他综合收益——公允价值变动——乙公司股票&&&&&&&&&
公允价值变动=(4.50-3.90)&1 000
000-300 000=300 000元。
(8)2X10年12月31日,确认乙公司股票公允价值变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乙公司股票——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公允价值变动——乙公司股票&&&&&&&&&
公允价值变动=(5.50-4.50)&1 000
000=1 000 000元。
(9)2X11年1月10日,出售乙公司股票1
000 000股。
借:银行存款&&&&&&&&&&&&&&&&&&&&&&&&&&&&&&&&&&&&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乙公司股票——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乙公司股票——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乙公司股票&&&&&&&&&&&&&&&&&&&&&&&&&&
乙公司股票出售价格=6.50&1 000 000=6 500
乙公司股票成本=5 008
乙公司股票公允价值变动=-808
000+300 000+1 000 000=492 000元
出售乙公司股票的账面余额=5 008
000+492 000=5 500 000元
借:其他综合收益——公允价值变动——乙公司股票&&&&&&&
贷:投资收益——乙公司股票&&&&&&&&&&&&&&&&&&&&&&&&&&
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808 000+808 000+600 000+1 000
000=1 600 000元
资料来源: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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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一般什么时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 23:03:57 责任编辑:王亮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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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不能作为减值损失予以确认,往往能够对金融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做出判断,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2)企业通常难以找到某项单独的证据来认定金融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如果企业将债务人或金融资产发行方的信用等级下降因素与可获得的其他客观的减值依据联系起来。对于预期未来事项可能导致的损失。(3)债务方或金融资产发行方信用等级下降本身不足以说明企业所持的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但是企业根据客观证据判断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是否发生减值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客观证据相关的事项(也称“损失事项”)必须影响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因而应综合考虑相关证据的总体影响进行判断,无论其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
解决方案2:
是同样的含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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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对现代新儒家存在的一些值得深思的问题作了中肯的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式。论文关键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问题,改进方式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随后又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等对新准则进行补充解释。新准则中《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实施能够改善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但其在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界定和核算的有关规定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含义及核算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含义  在投资分类上,新准则引进了金融工具的概念,改变了过去的按投资期限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的方法,采用了按金融工具的属性进行分类的方法。将金融资产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此种分类方法使金融资产的分类更加精细化、管理更加明确化,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未被列入其他三类的金融资产。通常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等杂志网。同时,基于企业风险管理需要且有意图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基于资本管理需要或特定风险管理金融论文,企业也可将某项金融资产直接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现行会计准则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取得的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与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并对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核算存在的不足  (一)初始确认与计量方面  我国准则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认定比较明确,但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划分认定标准比较模糊,没有明确划分标准,应用指南中也没有对此问题进行明确的补充说明且可操作性较差。而且现行准则的规定主观性很强:例如初始确认时,对某项金融资产企业管理当局可以按其持有该金融资产的目的,并结合自身业务特点、风险管理要求和投资策略,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处理,也可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与基本准则不一致,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条明确了2006年准则颁布的目的。首次在准则中单独以一章规定了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彰显了本次准则颁布的核心精神&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而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规定:资产负债表日金融论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并对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公允价值变动&;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转回时,根据该准则第47条和第48条规定,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股票等权益工具时,原已确认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而通过权益转回,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债券等债务工具,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可供出售金资产一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这与基本准则相关规定相悖,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  (三)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核算,影响会计信息可靠性原则。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如果公允价值下降是非暂时的,则按减值损失处理;如果公允价值下降是暂时的,则按公允价值变动处理。这样的判断标准很难让人准确把握金融论文,给会计实务操作带来许多麻烦杂志网。此外,无论是公允价值变动还是发生减少,我们都很难从账面上区分相关数据;原因是会计分录的贷方都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同时提供的会计信息笼统、模糊。而且由于核算标准的不确定性和标准的操作性差,很容易造成人为操纵利润。导致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下降,严重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核算的改进建议:  (一)完善金融资产初始计量,使之更具操作性以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从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方面来看,一项金融资产,往往由于管理当局主管意愿的不同、划分归类的不同,而造成初始确认金额的差异和当期利润的不同。我们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认定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更加具体明确的设定分类的条件,尽量减少其自身的不确定性,使之操作性较强,减小企业管理层利用金融资产归类调节利润的选择空间,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此外,发生的交易费用在初始确认时的处理应保持一致,建议初始确认的成本中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以保证资产计价的一致性,因为它也是为取得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金融论文,应当与其他  资产支出一样计入成本,同时也与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保持了一致,避免不必要的纳税调整,简化了会计核算。  (二)完善相关准则体系,提高准则的可操作性  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社会影响面广泛、操作性复杂的系统工程。在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讲解和会计准则解释制定、颁布过程中,相关准则当事人都应一起研究,协调一致,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保证准则内容的一致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以有利于会计准则体系的有效贯彻实施。同时,《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核算方面的例子和账务处理,大都是有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公允价值变动、出售这些环节的业务处理。而22号准则和相应指南、解释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核算更多只停留在文字形式的说明、解释上,基本上没有具体实例和具体账务处理过程,而且涉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的较少,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处理文字部分说明非常简单,缺乏详细说明和指导并且实例方面也非常欠缺。因此,建议对各个易混淆的、易误解的重点、难点问题,给出严格的划分标准,准则制定相关专家们应进一步检查并完善相关准则体系金融论文,并结合实例加强准则的可操作性、系统性杂志网。  (三) 以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为主线分别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核算标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权工具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减值转回的规定容易使人产生误解而且债券投资和股票投资会计核算有很大不同,特别是债券投资核算比较复杂。而现行22号准则将金融资产按照持有目的和管理当局的管理意图来划分。因此,建议可按照金融资产投资性质,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为主线分别规定其会计核算,这样让学习者思路清晰,容易掌握。  (四) 为区分公允价值变动和减值损失应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按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最大的特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主要涉及的账户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该账户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品种和类别,分别设置&成本&、&应计利息&&利息调整&、&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在资产负债表日,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和公允价值变动时,都是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核算。因此,为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和减值损失核算分开,建议在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时设置像&持有至到期投资&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那样也应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以方便区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公允价值变动还是减值损失。参考文献:[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F].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F].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3]王玲.浅谈民营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J]. 科技经济市场,2006(10).[4]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 人民出版社, 2008.[5]徐晟.金融稳定性与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优化[J]. 会计研究, 2009(5).[6]马力.民营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模式及其控制[J]. 企业导报,2009(3).[7]柳晓秋.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空间分析[J].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10.[8]李锦灿.个人投资者股市投资收益分析[J]. 财会通讯,2010.[9]李晓敏.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问题研究[D]. 东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 2010.&
无相关信息  摘 要: 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核算方法作出了具体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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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核算方法的缺陷及改进
2013年73期目录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摘 要: 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核算方法作出了具体规范,但由于其规定的特殊性使得其核算结果往往令人费解。本文针对其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存在的缺陷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改进的意见。 中国论文网 /9/view-4596931.htm  关键词: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减值核算方法 缺陷分析 改进意见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核算的相关规定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包括①贷款和应收账款;②持有至到期投资;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不明确。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但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了较大幅度的下降,或者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可以认定该金融资产已经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除了将本期公允价值变动(下跌)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账户)外,与该金融资产相关的原已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的累计公允价值下跌损失也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账户)。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原确认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转回的减值损失金额,冲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转回的减值金额,计入所有者权益,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即: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减值的转回分录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减值的转回分录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核算方法的缺陷分析   (一)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核算的必要性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也就是说,虽然都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不必考虑减值的,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却必须在一定情况下考虑减值,其原因仅仅是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了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被计入了所有者权益。这种对于以同种计量模式计量而公允价值变动处理结果却不同的做法很令人费解。   在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核算的资产主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等。在公允减值计量模式下,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都无需确认减值损失,而是将本期公允价值的下跌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按照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可比性要求,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各项资产,其会计计量与核算方法在原则上应当是统一的,即不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而且应当和其他各项能够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一样,在资产负债表日不需要考虑减值,完全可以根据公允价值变动的结果,在调整资产账面价值的同时调整当期损益。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确认处理的合理性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条明确规定:“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而要求进行的会计处理却是: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从会计处理规定看,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核算,而是直接冲减其账面余额。按照基本会计准则的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是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的体现,但减值毕竟不是资产价值的真正减少,而是对历史成本的修正,因而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核算时,往往不直接减少资产的账面余额,而是通过设置一个备抵账户“××资产减值准备”来进行核算,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产减值准备   由此可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认减值的会计处理与其他资产的减值确认会计处理方法不一致,这同样违背了“同类会计业务的计量与核算方法原则上应当是统一的”原则。   第二,准则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金额的计量既包括本期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下跌)金额,又包括该金融资产相关的原已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的累计公允价值下跌损失。这样的处理规定既违背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又削弱会计处理的可理解性。   (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减值转回处理的合理性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应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另外又规定:“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恢复的会计处理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也就是说,企业持有的符合条件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后,在一定条件下其价值是可以恢复的,但是确认减值损失时应计入损益,而价值恢复时却要通过所有者权益,这样规定的目的是防止企业利用减值的会计处理进行盈余操纵。但笔者认为这样的会计处理缺乏合理性,无论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一贯性出发,还是借鉴其他资产减值恢复的会计处理,确认减值和价值恢复的会计处理都应当是相对应的。即如果确认减值损失时计入了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资产价值恢复时的会计处理就应当是冲减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核算方法的改进意见   (一)考虑取消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确认,采用与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一样的会计处理方式,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变动情况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和当期损益,不考虑资产减值。   (二)保持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的一致性。   也就是说,如果必须接受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这一特殊规定,也必须采用与其他资产计提减值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即将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并同时计提减值准备(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账户),而不是直接冲减资产账面价值。确认减值的会计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三)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   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金额的计量只按当期发生的跌价金额确认,对以前期间确认过并已计入当期所有者权益的跌价损失不需结转到当期损益。这样做既简化了会计处理,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更重要的是避免减值金额过大而对本期损益造成太大影响,从而符合损失与期间的配比原则。此外,这样的处理对于减值转回时,只能以确认的减值金额为限,从而大大降低企业利用减值进行利润操纵的空间。   (四)实现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和债务工具减值转回处理的一致性。   目前,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转回处理与一般资产类似,都是冲减“资产减值损失”。而出于防范利润操纵的目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的减值转回需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而不是冲减“资产减值损失”。因此,为了保持会计核算的一贯性,与减值确认的会计处理相对应,建议将二者的会计处理方法统一起来,即不管是债务工具还是权益工具,减值转回时的会计分录一律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M].人民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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