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太平洋学平险报销范围还款证明不给报销修车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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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是主要责任!我修车钱没超过2000保险公司不给报销修车费用!让我找对方要全部的修车款这样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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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是主要责任!我修车钱没超过2000保险公司不给报销修车费用!让我找对方要全部的修车款这样对吗
山东 济南 发表时间: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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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是不对的。保险公司应当给你报销一部分。
回复时间: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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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律师回答共 1 条
你好,对方需要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你的修车费用
回复时间: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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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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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人寿金佑人生
范文一:投保人姓名: EW 被保人姓名: EW
投保人性别: 男
被保人性别: 男
投保日期: 投保年龄:26
总计首期保费: 3348.00元
1、身故或全残保障:
给付(9.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2、重疾保障:
如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给付(9.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3、特定疾病保障:
因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给付20%×((9.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若主险合同有终了红利的,同时给付主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下降部分所对应的关爱金。给付后,主附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且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按中等红利水平计算,若未发生特定疾病提前给付理赔,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达到(34318)元,关爱金为(83915)元。
保单贷款:
可申请相应产品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的贷款,每次贷款期限可达6个月,贷款利率由本公司确定。 自动垫交:
宽限期结束时仍未支付保险费的,可以相应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垫交的保险费按保单贷款利率计息。 显示并打印
附加合同包含的42项重大疾病如下:
1、恶性肿瘤
3、脑中风后遗症
7、多个肢体缺失
9、良性脑肿瘤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3、双耳失聪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9、严重帕金森病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3、语言能力丧失
25、主动脉手术
27、原发性心肌病
29、全身性重症肌无力
31、终末期肺病
33、肌营养不良症
35、严重克隆病
37、严重心肌炎
39、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41、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附加合同包含的10项特定疾病如下:
1、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
3、轻微脑中风
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7、主动脉内手术
9、特定面积Ⅲ度烧伤
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4、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6、视力严重受损
8、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10、严重头部外伤 2、急性心肌梗塞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2、深度昏迷 14、双目失明 16、心脏瓣膜手术 18、严重脑损伤 20、严重Ⅲ度烧伤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6、肾髓质囊性病 28、持续植物人状态 30、坏死性筋膜炎
32、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34、严重多发性硬化 36、严重哮喘
38、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40、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42、肝豆状核变性(或称Wilson病)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1、退保给付总和=基本保额现金价值+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特别红利; 3、重疾给付总和=基本保额+上年度末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
2、身故给付总和=基本保额身故给付+累积红利保额身故给付+终了红利; 4、生存总利益=退保给付总和(中); 5、身故总利益=身故给付总和(中); 6、重疾总利益=重疾给付总和(中);
注:18周岁前终了红利为特别红利,18周岁及以后终了红利为关爱金;
范文二:太平洋保险推金佑人生保障计划
第一理财网
悄然间,癌症已经成为了人类健康的三大杀手之一。据统计,每5.5个去世的人中就有一个死于癌症。癌症就像是一团趋之不散的死亡乌云。癌症虽然可怕,但是无数的人用事实告诉我们,癌症并不是绝症!
治对抗癌症的关键,在于拥有良好的心态,够积极,够乐观,早发现,早治疗!
据不完全统计,通过体检,在南京每年至少能发现两三百例“隐形”癌症,这部分人已有癌症征兆甚至癌变肿块,但是自我感觉却良好。专家表示,虽然体检不能“预防”所有癌症,但能够帮助我们发现一些病灶,及时排解潜在危险。专家介绍说,有些早期无症状而潜伏发展的疾病如癌症、心脏病、中风、糖尿病、高血压等这些都是可以在体检中被专科医生诊断而及时发现的,及早治疗可把重大疾病消除于萌芽状态。可是无论是发现,还是治疗,都必须去专业的医院,都需要一定的费用!因为想“省”钱而不接受固定体检
的国人不再少数,对着检查报告与高昂的医疗计划放弃治疗的也不再少数。
让诸如本不是绝症的癌症这样的病,也因为各种“省”和各种“放弃”成为了不治之症!太平洋保险的“金
佑人生保障计划”就是为了解决大众的这一问题而推出的!
“金佑人生保障计划”具有以下四大特色:
1、身价健康加养老,度身定做四效用
本产品与附加金佑重疾(即“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搭配,组成更为全面的保障计划。既提供终身身价保障,为您和家人的幸福生活遮风挡雨,抵御风险;又提供重大疾病和特定疾病保障;还可根据养老规划的需要,使用年金转换功能,每年领取养老年金。通过“一险四用”,“一站式”地满足了客
户轻症、重疾、身价、养老的综合保障需求。
2、增额红利长保额,保障年年三递
随着主险增额红利的分配,有效保险金额逐年递增且免核保体检,有助于规避未来“保障缩水(相对于通胀、医药费上涨等原因而言)”的风险。该保障计划的特定疾病保障、重大疾病保障和身价保障随着有效
保额递增,实现动态增长。
3、特定疾病显关爱,健康呵护双提前
本计划的附加金佑重疾,不仅提供多达42种的重大疾病保障,更有10种特定疾病的关爱提前给付,
健康有托付,患难显真情。
4、资金周转添帮手,生活事业一保通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您急需周转资金,可使用本产品的保单贷款功能或减保功能来缓解资金压力,为
您的生活和事业助一臂之力。一张保单,保障生活,连通事业。
“金佑人生保障计划”突破性的提供终生多达42种的重大疾病保障和10种特定疾病保障的寿险产品,
一定能成为您斗“症”路上的最佳武器!
癌症被认为是绝症是因癌的侵犯性、复发性和转移性。预防复发的关键是初次治疗时获得根治,治疗后定期复诊。癌症复发常出现于治疗后五年内,尤其是2~3年内,这段时间内复诊当然重要,但定期复诊是终身性的,距离治疗结束的时间越近,复诊间隔的时间应该越短。有了“金佑人生保障计划”,你的初次
诊疗与终身复诊就都有了保障。
对每一位病人来说,面对癌症都不会面无惧色,内心当然十分痛苦,但既然已成事实,忧愁痛苦无济于事,只有积极配合治疗,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才有继续生存的希望。让值得信赖的太平洋保险伴您一
路斗“症”!癌症绝不是绝症!来源中国网)
范文三:中国太平洋保险《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分类:默认分类
太平洋寿险《金享人生》(分红型)条款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主险和附加险合同除保险责任外完全一致) 交费方式:限期年交(5年交
保险金额:(1)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包括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若发生减保或你与我们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有效保险金额变更的,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将相应调整
(2)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元。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一致)。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地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和全残:
a.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b.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你根据本合同及附加金享重疾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附加险保险责任:在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且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均有效地前提
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
或多种,下同),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线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线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降为零,若有终了红利,我们按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关爱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
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照以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线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若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和终了红利,我们按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终了红利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给付。
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
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符合主险
合同约定的全残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
(费率:比较金瑞,18岁前稍有降低,18岁后一致)
(35类重大疾病同金瑞人生条款)
注:本条款的主险合同与附加险合同必须1:1搭配销售,也不允许附加险合同单独撤保
鸿鑫销售话术
案例:男 30岁 10年交 保费56980元
房产话术(一)
现在有这样一处房产,零首付, 10年按揭免利息,免契税,开发商给您包租,不用装修,不用愁出租,购房马上见效益。
鸿鑫花园七大收益
1、按揭期间给补贴:合同生效就给(首期祝福金)
2、每年兑现一次租金(年年祝福金)
3、70岁退还购房本金(70祝寿金)
4、租金不领放在开发商再月累计增值(复利累积生息)
5、每年房产都自动增值,每年享受开发商分红,复利计息(分红)
6、如果中途出现人生风险,首先不用担心房款,您的房产(所交费用)+增值(返还计息)+红利将留给家人,享受您的房产财富。全部免税!(身故保障金)
7、房子可大可小,享受开发商的投资收益,既是业主,不担心地段,不担心产权到期,真正一辈子的房产,何乐而不为呢?(1000元起售)
这套鸿鑫花园不用担心:
o 房子的地段、朝向、质量好不好?
o 房价会不会跌?
o 房子能不能租出去?出租要不要缴税?
o 房客是否按时交房租?
o 自己离开本地后房子怎么办?
o 出租房子的安全责任?维修费用?
o 20年/30年后还能不能卖出去?
o 留给子女以后要不要收遗产税?
这样的房产您准备购置1套还是2套?
房产话术(二)
打个形象比喻,让您作出正确的抉择。我们太平洋保险公司正在推出一个金
融概念房产,地点在太平洋金融小区o鸿鑫阁o808号,面积58m?,10年供,每年5.7万元,总计:57万。
您投资这所鸿鑫房产,保证您能获取以下10大利益:
1.保证保本:太平洋发展商承诺客户购房后,中途万一发生风险,即刻按不低于购房款原价,保值回购!
2.绝对免税:一切购楼税款、手续费(契税、印花税)等全免!
3.绝对免费:未来该房产办产权、维修、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全部由太平洋发展商承担!
4.保证返租:年年返租返到终身,活得越久,返的越多.产生租金全部免税!
5.保证分红: 太平洋发展商承诺客户可以分享太平洋发展商的经营成果,每年按太平洋发展商投资可分配盈余的70%派发红利给业主。
6.领取灵活:产生的租金和分红,若客户不领取,太平洋发展商以客户名义开设专用账户以3%复利计存,也可随时领取,如需调转资金时,免抵押随时向发展商贷款。
7.绝对免债:如果破产,此房不用抵债,100%能保全财产!
8.一定保值,一定增值,一定回收:客户70岁,太平洋发展商无任何条件全额退还购房本金!
9.不用首付,不用装修,不用操心!
10.无贬值风险,无自然风险,无政策风险!
这样的房产您准备购置1套还是2套?
房产话术(三)
“鸿鑫人生”其实就是好房子。今天您花钱租下它,不需要考察开发商、物业;不需要挑路段、户型;不需要装修;不需要交税;不需要花钱开通水、电、煤气、闭路电视……不需要花钱买家电,家私;不需要办各种复杂的手续,您直接就可以将它转租。您的租金可以分10年付清,却可以收转租金到您终身,而且从当年起就可以年年收房租(每年一返),保证不会断租;如果房客经营好,还会主动多给您房租(红利);您还可以把房租利滚利聚成大钱(累积生息);每年的每笔租金都会很准时;到您70岁的时候,再给你一大笔钱(祝寿金);即便将来是出现特殊情况也不会让您操心,您的旧房也会保值回收,您付的租金全部退回,一分不少(身故赔付),确保您的受益,免除后顾之忧。
这样的房产您准备租1套还是2套?
孝顺孩子话术(一)
现在有这样一个理财计划,您拥有了它就好比养了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
大女儿嫁的好,每年都固定给你钱;(年年祝福金)
二女儿嫁的远,年年都会帮你存钱;(年年的红利金)
三女儿会持家,关键时刻全靠她; (身故保障金和复利累积金)
小儿子,读书很争气,挣到的钱全部给你储存,。未来主要负责来养老。 (70岁祝寿金)
这样一来,您的养老问题,生活问题,保障问题儿女各个都争着管了,您就不用担心了,您觉的怎么样?
o 您看,您70岁领到的祝寿金就是小儿子送给您的养老金,让您老年
生活无忧无虑!
o 您每年领到保险金额的9%, 就是大女儿给您送的祝福金;
o 年年分红就是二女儿帮你的存的红利金。
o 三女儿你帮您打理账户,祝福金,红利金不领取,账户复利让您双重
复利增值,还管理保障账户,对您全面无微不至的关怀;
o 这样的儿女一定要养吧!他们一定让您年年好运长长久久,财富在
孝顺孩子话术(二)
1.投资鸿鑫就等于认养了一个孝顺孩子,他一被认养就开始上班帮您挣钱,第一天就挣回6300元,以后年年都可以帮你挣.
2.只要抚养他10年,每年给一次抚养费56980元; 不用为他买玩具,也不用担心他读书好不好,更不用为他找工作,找老婆。他永远不会生病;不会花钱。
3.他每年把工资和奖金都存起来,随时准备给您;您不用,就给你存在公司进行投资,
4.他在您60岁时每年保证给你7.5万元(相当每个月6300元)的大红包养老,用于您的娱乐、保健、旅游;直到70岁
5.在您70岁大寿时再给您一笔56.98万元的祝寿金给你安度晚年,之后每年
继续给7000元保健金,一直给到终身。
6.70岁前万一遭遇不测,他还会义无返顾的照顾您的家人,一次性给不低于56.98万元抚养费
最难能可贵的是:
7.这个孩子不需要你操一点心,不会给你招惹一点事、不会给你带来任何一点麻烦,而且随时关心你、爱护你
8.他还永远不会说你偏心,不会和你的亲生孩子产生任何一点分歧,永远和他相亲相爱!
这个孩子就是“鸿鑫”
9、这样的孩子到哪找?你准备花多少钱认养鸿鑫儿子/女儿?5万还是10万?
10、认养手续办好,孩子今晚就可出世.
11、你还犹豫什么!今天我们就把手续办了吧,你的身份证给我看一下。
分红说明话术:
金总,分红确实是不确定,但您如果了解太平洋保险,了解太平洋保险的投资渠道,您就会相信太平洋保险的分红一定有,而且还很高。
日中国太保A股上海上市,日中国太保H股香港上市,目前已经成为中国领先的综合性保险集团公司。太平洋保险投资渠道相当广泛,有银行同业拆借、大额协议存款、国债回购交易、国债承销、中央企业债券、购买金融债券、一级市场配售、二级市场直接交易、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基础建设,我们公司最新的重点投资项目有:
乌江水电项目债权投资计划 (27亿)、京沪高速铁路股权投资计划 (40亿)、太平洋—上海世博会债权投资计划(70亿)、太平洋—上海崇明越江通道工程债权投资计划(20亿)。
范文五:业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 乙方:酒泉肃州农村合作银行
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业务合作范围
本协议所称全面合作业务(以下简称业务)是指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乙方代理甲方向客户提供保险产品与服务的金融业务。业务范围包括:银保代理业务、其他业务。安贷宝保险费率按2‰收取。
(一)银保代理业务,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有关保险业务,并依法收取手续费。银保代理业务包括:代理销售保险业务和代收代付保险费业务。
代理销售保险业务,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兼业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并依法收取手续费的银保代理业务。
代收代付保险业务,指乙方代理甲方收取其业务员或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以及代理甲方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业务。代收代付保险业务分为代理收取保险费业务和代理支付保险金业务。
(二)经双方确认的其他业务合作。
二、业务合作方式
(一)双方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确认业务合作关系。
(二)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授权范围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一概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在乙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相关专用账户,用于代理保险费的归集。
(四)甲方在业务发展中,积极提供优质的保险保障服务;乙方在业务发展中,积极推介甲方保险产品,并提供相应支持。
三、银行保险业务交流
(一)甲乙双方应对各自的客户群进行联合调研,了解客户对银行保险产品的需求,合作设计适合双方推广的保险产品和金融服务。
(二)对适合市场需求的银行保险业务,双方应共同进行策划、宣传、推广。
(三)双方应建立定期交流、研讨机制,完善已有的合作项目,探讨新的合作领域。
(四)甲方可根据乙方需要,为乙方的金融提供保险服务。
(五)甲方为乙方代理甲方保险业务的管理软件系统提
供技术支持。
(六)甲方负责对乙方的代理人员进行相关保险知识和实务操作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培训的项目、时间、内容,双方另行约定。
(七)乙方与甲方定期核对相关业务经营情况。
(八)甲乙双方应设立专门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协议各项内容的管理、落实。
甲方常设机构为:团体业务部
乙方常设机构为:市场发展部
(九)乙方负责向甲方定期介绍相关业务发展情况,反馈客户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信息和保险服务方面的意见。
四、手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保险手续费支付标准除按兼业代理保险合同15%外,再以现金方式给乙方支付7%培训费。手续费由甲方按季转入到乙方指定的帐户。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在约定的范围内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指导、培训;
2、负责向乙方提供代为收取保险金的实务流程、票据单证、宣传资料和相关数据资料;
3、按照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手续费及相关费用;
4、对乙方在委托代理权限范围代理的保险业务,在保
险条款约定的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
5、新开发保险产品优先选择乙方代理销售。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委托的代理权限范围和条款约定,代理银行保险业务;
2、乙方有反映客户要求和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3、乙方有向甲方收取手续费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4、乙方按照《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人管理规定》合法开展业务,并接受甲方对代理业务的指导和培训、监督、检查;
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重要空白业务单证,按乙方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同时对甲方提供的印章签收后由专人管理使用,不可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若有遗失应及时通知甲方,若有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确保将收取的保险金在规定时间内归集到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上;
7、乙方无出单、损失勘查和理赔权限,未经授权乙方不得对被保险人作出任何有关保险承保、赔偿或给付的承诺。
六、其他条款
投保人在驾驶无牌照、无证的机动车辆发生意外伤害,甲方应做为赔偿范围。
七、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资料和信息。
八、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应提交酒泉市肃州区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九、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十、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协议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如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本协议,提议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本协议方可变更、终止。
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即行终止:
(一)违反本协议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有违法或严重损害对方信誉行为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十一、附件
(一)本协议框架下的附属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双方的权益因客观因素
的影响而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并形成书面意见,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负责人或授权
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理人(签字):
范文六: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七巧理财 随“鑫”所享
巧理财 终生年年祝福金
自主险合同生效日起,每年都可领到相当于主险基本保险金额9%的祝福金,首期祝福金于合同生效日即可领取,无需长期等待。收益返还频率高、速度快,年年享有一笔稳定的现金流,轻松满足长期财务规划的需要。
巧保值 七十还本祝寿金
除每年可领取祝福金之外,在70周岁时,还可领取到一笔相当于已交主险保费总额的祝寿金,既保证了资金安全,又可用于养老生活支出,提高晚年生活的品质。
巧增值 复利累积红利金
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您可以每年分享到公司经营的成果。祝福金、祝寿金和红利均可留存在本公司账户,以复利累积生息,收益升值空间可靠稳定,助您抵御通货膨胀。
巧防范 抵御风险保障金
一旦投保,将拥有终身身价保障。在保障资金收益安全之外,还可防范身故风险。
巧关怀 加倍体贴关爱金
可附加鸿鑫人生重疾保险,组成更为全面的保障计划。若患约定的重大疾病且符合理赔条件,将每年获得一笔金额等同于祝福金的特设重大疾病关爱金,增强生活保障,加倍体贴呵护人生长路。重大疾病关爱金如不领取,还可留存于公司累积生息。
巧呵护 人性彰显豁免金
可附加鸿鑫人生重疾保险,若患约定的重大疾病且符合理赔条件,除可获得重大疾病关爱金之外,对分期支付保费的,本公司将逐期豁免主险和附加鸿鑫人生加倍关爱重疾险的剩余保费,为您减轻经济负担,而且还继续享有理财计划的各项权益,彰显人性关怀。
巧心思 指定日期送礼金
可自由设置祝福金和祝寿金在每年及70 周岁时的领取日期,如生日、结婚纪念日、开学日等,使受益人在特定的日期收到一份特殊的礼物,赋予您的爱更深刻的含义。
? 购买提示
1、投保范围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2、交费方式
保险费采用趸交、3年限交、5年限交、10年限交或20年限交的方式。
3、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被保险人终身。
? 保障责任
1、祝福金:自合同生效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首期祝福金于合同生效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2、祝寿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本公司按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祝寿金。
3、身故保障:
(1)若被保险人在70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零时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时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 ?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在70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零时后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基本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附加鸿鑫人生加倍关爱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关爱金
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您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于重大疾病确诊后每年按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一次重大疾病关爱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2、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对于符合重大疾病关爱金给付条件的,除给付重大疾病关爱金外,我们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按以下约定豁免鸿鑫人生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
自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后的第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鸿鑫人生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直至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3、身故保障: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您根据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王先生,公司职员,为自己刚出生满30天的儿子王小天投保20份“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和20份“附加鸿鑫人生加倍关爱重大疾病保险”,主附险基本保额都是2万元,年交保费12520元,10年交清,红利累积生息。
王小天的保障利益如下:
1、祝福金:自合同生效日起,小天每年可领取1800元,直至终身。王先生指定领取日为小天的生日,将祝福金作为小天的生日礼物和成长纪念。
2、祝寿金:小天70周岁时可以领取一笔金额相当于已支付的主险保险费总额的祝寿金117200元。
3、上述祝福金和祝寿金若留存于公司,还可累积生息,持续增值。按照3%的年累积利率预测,生存给付累积账户金额到60周岁时可达302301元,到80周岁时可达753314元。
4、重大疾病关爱金及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若小天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于重大疾病确诊后每年获得1800元重大疾病关爱金,直至身故,重大疾病关爱金如不领取,还可留存于公司累积生息;同时公司将豁免以后各期的主附险合同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若小天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退还已支付的附加险保险费,附加险合同终止。
5、身故保障:若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按身故时已支付的主险保险费总额与身故时主险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两项中较大者以及身故时已支付的附加险保险费总额与身故时附加险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两项中较大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身故,按主险基本保险金额2万元与身故时主险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两项中较大者以及附加险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身故时附加险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两项中较大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保单有效期内,可参与公司红利分配。
1、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2、红利是不确定的。
范文七:飞越人生的太平洋
曾几何时,在书上看到过这样一段文字:不是所有的小鸟都能飞越太平洋。而有一种小鸟,它却能飞越。它需要的仅是一小截树枝。它把树枝衔在嘴里,累了,就把那截树枝扔到水面上,然后落在树枝上休息。饿了,它就在树枝上捕鱼。困了,它就在树枝上睡觉。就这样,小鸟飞越了太平洋。 人生何尝不是这样呢?人生的旅程其实就是一次飞越太平洋的险程。“路漫漫而其修远兮”,人生之旅比太平洋宽很多很多。在这旅途中,我们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险阻。就像那只小鸟,它会遇到炎日,它会遇到雨雪,它会遇到风浪。可它仍然头顶烈日,不怕风雨,劈波斩浪。最终它飞到了那一边——太平洋的那边。同样我们人生征程中会遇到沟坎,荆棘、高山、急流马与险滩,我坚信:经过我的努力,的会到达那一端——鲜花盛开的地方。
小鸟的飞越征程固然危险,可它定然领略了“无限风光在险峰”。不仅有险更有美。它看到的不仅是险阻,还有蔚蓝的海水——伴它飞翔的家,鱼虾——伴它前行的伙伴,海鸥——给它信念的好友。危险背后更有旖旎。同样,在我们一路走来的同时,我们收获的不仅是风雨,还有阳光。我们有亲人的陪伴,更有自己的努力。正因为如此,我们一路走来不会觉得孤单。相反,我们感觉到的是:爱,与我们同行。我们要像小鸟一样勇于克服困难,但我们也应记住生命中的
阳光。毕竟她是我们生命中不可或缺的风景。
“那截树枝”是小鸟的避风港。是小鸟食、住的保障。而对我们而言。“那截树枝”是信念。每当失望时,心中的信念会告诉自己:“高兴些,还有机会”。每当失败时,心中会有一个声音告诉自己:“前方,你的梦想在发光”。每当成功时,又会听到:“淡淡昨日之辉煌,再创今日之美好”。于是这一切的一切都不会影响到我前进的步伐。“那截树枝”更是避风港。不管成功与否,高兴与否,我可以躲进“那截树枝”里。“那截树枝”就像我们的家,它镌刻我们蹒跚成长的足迹,记录我们的喜怒哀乐,承载我们一生的幸福。就像小鸟珍惜“那截树枝”一样,我同样珍惜我生命中的那截树枝——信念与港湾。
小鸟飞越太平洋,带着自己的那截树枝,去经历属于它生命的记忆,去经历他生命中应有的美好,纵使有危险,但它一如既往。我相信,那只小鸟会成为我效仿的榜样,尽管人生的路程多么艰险,多么漫长,但我会全力以赴,毕竟彩虹总在风雨后。在我一路走来的同时,我决不会匆匆而过,遗忘路旁的风景。我会象小鸟一样,将所有经历过的都铭记在心中。而我也会永远珍存“那截树枝”,它将伴我一生一世。
人生好比太平洋,终究只能自己飞越。我会带着属于我的“那截树枝”,飞越人生的太平洋。
范文八:附件三: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保费表
(每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年龄 趸交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5年 10年 15年20年
交清 交清 交清交清
5年10年15年 20年 交清交清交清 交清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7 05
范文九: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关于太平-南宁金通股权投资计划关联交易
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人寿”或者“我公司”)认购“太平-南宁金通股权投资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南宁金通股权计划”或“该计划”)为关联交易,需要进行披露,现将该计划的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太平人寿于日认购南宁金通股权计划。该计划由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资产”)发起设立,保监会备案金额总共15亿元,投资期限为3+7年。该计划首批募集金额为10亿元。太平人寿作为该计划的委托人认购9.8亿元,需向该计划的受托人太平资产交纳相应受托人管理费。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计划以股权的方式增资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金通”),南宁金通为广西自治区规模最大的小额贷款公司,盈利情况良好。该计划优先取得分红回
报,南宁金通控股股东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投资集团”)在分红不足时履行补足义务,并在该计划到期时履行回购义务,为确保上述义务的履行,金融投资集团质押给受托人与第一期规模同等金额的南宁金通股权作为履行义务的保证。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太平人寿与太平资产为以股权为基础的关联方,二者共同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
太平人寿与南宁金通、金融投资集团均不是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太平人寿为一家全国性的寿险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具备投资该计划的资格。截至2013年末,我公司的注册资本100.3亿元人民币,总资产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
2、太平资产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持有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南宁金通股权计划已经取得产品注册通知书。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太平资产以投资收益率扣除必要且公允的年服务报酬及费用支出率作为定价政策,该政策经过太平资产投资管理委员会的审议通过。
(二)定价依据
因目前市场上尚无同类产品,无比较依据,太平资产在获得分红的基础之上,扣除必要的费用之后作本公司的预期收益率。该计划的委托管理费率和预期收益率均处于合理区间之内。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在股权计划存续期间内,南宁金通每年分配相当于投资金额约定比例的分红回报,不足部分由金融投资集团履行不足义务。
(二)交易结算方式
南宁金通按年进行分红,该等分红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分配,分红款应在每年12月21日前完成支付结算。
(三)股权的回购
自本次增资之投资资金划款日起满36个月之前的20日内,太平资产有权要求金融投资集团按本次增资的价格回购股权。
自本次增资之投资资金划款日起满36个月之前的20日内,金融集团有权要求按本次增资的价格回购股权。
自本次增资之投资资金划款日起满120个月之前5日内,金融集团将以本次增资的价格回购受托人届时所持有标的股权。
(四)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1、该计划受托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太平人寿和太平资产间的受托合同成立;
(2)(若需)受托合同向中国保监会或其指定机构备案/注册,且中国保监会对委托人投资本投资计划无异议。
2、履行期限:至股权在3年或10年时被回购。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太平人寿于已与太平资产签署了《另类投资资产委托投资合同》,将债权计划的投资决策权授予太平资产(该计划参照债权计划执行),在授权额度内的投资由太平资产完成相应的决策流程。
太平资产已就南宁金融股权投资计划进行了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该计划的决策流程符合太平资产的相关制度。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太平资产投资管理委员会的参与委员通过现场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南宁金通股权投资计划。委员们认为该投资计划交易对手可靠、回购保障措施好、收益率较高、有助于优化保险资产与负债长期匹配。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范文十:团体人寿保险投保单序号:__________投保单位名称: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发工资日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厂休日____________投保人数在册人员总计
人参加保险投保单位
盖单保险金额每人投保
份,满期时保险金额
元。保险费每人每月交费
元。保险期限自
参加保险人员名单详见后附“被保险人名单”
保险单号码:
单位代号主管:
签单:投保日期
日经办人:                团体人寿保险单                  贰拾年期              -----★----- 投保单位名称单位代号地
址投保人数在册人员总计
参加保险人员名单
详见后附清单保险金额每人投保
份,满期时每人保险金
元。保险费每人每月交费
元。保险期限自
日止。  根据《团体人寿保险办法》规定,投保单位所开列的全部在册人员名单(即被保险人),经审核,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本保险单,其承保责任范围,均按本办法规定办理,今后人员名单如有变动,本公司仅按变动清单调正后的人员承担保险责任。 主管:_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_  签单员: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太平洋团体人寿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999年9月核准)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等投保文件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被保险人人数应占其单位在职人员人数的75%以上且不少于8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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