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签了美团独家和饿了么,现在美团独家说合同到期了要想续合同必须跟他们签独家请问这样合理吗?

商家与饿了么签合同后,又和美团签合同了饿了么的合同上面写的不能再与其他外卖签合同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商家与饿了么签合同后,又和美团签合同了饿了么的合同上面写的不能再与其他外卖签合同,否则违约金3000.怎么办
房东不退我们房子的押金一万元,说是我们合同上的日期还没到,但是上面没有写着不能提前终止合同,而且她现在把房子租给了另外一个人,还是不退我们押金
您好,我是商家和美团签了合同,但是我没有营业执照,当时美团是知道,就这样的合同有效吗?谢了
请问我租别人的房,现在要拆迁了,我等合同没有到期,是否,上面能不能赔赔偿。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出租了一个铺面,合同上面写不能私自转让给别人,要是我没有让房东知道,私自转给别人的话,我会付法律责任吗?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出租了一个铺面,合同上面写不能私自转让给别人,要是我没有让房东知道,私自转给别人的话,我会付法律责任吗?
只有税收完税证明,没有其他东西了,也没有合同,能不能证明我居住了一年以上?如果证明不了,还需要什么
美团外卖和商家签独家合同,有效吗?
3/9在某家具店买了一套家具,全款给钱,合同写着11/10交货,反复追问,商家一直给不出具体时间,能要求退全款和合理赔偿吗?
PS.合同未写明违约金
我是签约工会的主播,签了5年,合同写的5年内就不能在其他公会播,去其他地方播了就算违约,就要支付违约金10万左右吧(忘记具体是多少了,有点多);签合同时说的会花钱捧红女主播,但没有在我身上投过钱。合同只有一份,交由公司保管。当时以为是劳动合同,但现在感觉就像卖身契似的。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和房东签的合同,上面写的有权转租,但是他又说不能转让,我不明白他说的不让转让是啥意思,我可以转租吗,谢谢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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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餐饮的在接手店面时原店主与饿了么外卖签订独家协议,但是美团外卖入驻时饿了么并没有关闭平台店面或者要求提高提点在关店期间的损失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我是做餐饮的在接手店面时原店主与饿了么外卖签订独家协议,但是美团外卖入驻时饿了么并没有关闭平台店面或者要求提高提点,后来百度外卖在入驻后饿了么联合美团外卖要求商家下线百度如不照办两家平台就关闭店面还有很多家商户也是签订独家协议到并没有收到通知下线这样做是否合法,在关店期间的损失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该咨询暂无回复,可选择在线咨询其他律师或通过电话咨询律师美团和大众点评合并后遗症凸显? 合同未履行完就无效
摘 要:“明明白纸黑字签好了合同,怎么说无效就无效了呢?”近日,市民王先生致电济南日报“维权@报告老板”(热线:11)反映,以前在美团和大众点评上做了团购活动,并且都签署了合同,现在随着美团和大众点评合并为新美大之后,以前的推广合同被告知无效了,要想继续留在他们的平台上,就必须要先缴纳功能费,不然就只能下线。
  &明明白纸黑字签好了合同,怎么说无效就无效了呢?&近日,市民王先生致电济南日报&维权@报告老板&(热线:1)反映,以前在美团和大众点评上做了团购活动,并且都签署了合同,现在随着美团和大众点评合并为新美大之后,以前的推广合同被告知无效了,要想继续留在他们的平台上,就必须要先缴纳功能费,不然就只能下线。
  商户反映:
  合同未履行完 就被宣布无效
  王先生在市中区经营一家足疗推拿馆,平时生意还算不错,去年的时候不断有美团、大众点评等团购平台找上门来,说可以在他们的平台上做一些团购活动,这样既能提高客流量又可以扩大知名度。
  &当时美团和大众点评没合并,两家是分开的,因此单独跟他们签了合同。&根据王先生的介绍,当时跟美团签的合同是一年期限,到期自动续约,美团方面会收取营业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宣传费用。与大众点评的合同则没有提这一点,而是只要交上500块钱,就可以一直上线,与销量无关。而对于&一直上线&的期限,王先生说,&当时大众点评的推广人员说的是可以永久使用。&
  后来在2015年10月,大众点评跟美团合并之后,两家资源共享,同时将两家的流量一起统计。&不管是从哪个网站上销售的,都算到一起,收取一定的费用。当时合同中说的交500元一直用,现在又强制收点,我就找工作人员询问什么情况。&王先生说,&他们的工作人员就说,以前的合同没用了,现在必须按照这个来,他们最多只能道个歉。&
  但后来发生的事更让王先生生气,因为想上线的条件又变了。按照最新的条件,如果想继续在线上做团购,必须要先交功能费,同时还要从销售额中抽取一定的费用。&刚开始要交一年的功能费,后来说可以交半年,跟他们协调后又说可以按照季度交,如果不交的话就只能下线。&王先生告诉记者,&我们本来就是小本生意,哪有这么多钱去做推广啊。&
  新美大回复:
  合同可继续履行 与合并没关系
  据王先生所言,他的情况并非个例,他的许多朋友也都遇到了以前合同无效情况。针对这一问题,记者联系了负责济南市场业务的张经理,其表示公司从来没有让商户交多少钱然后可以永久上线的方式,&我们跟客户合作都是很正规的,哪怕收了商户一分钱我们也会出具相关的发票或者证明,如果商户缴纳了费用,可以提供相关收据或者发票,我们会进行调查。&
  而对于合同履行一事,张经理表示与商户签订的合同没有自动续期一说,任何合同都需要工作人员现场与商户签订,而且合同履行情况与是否合并无关。&不管是与大众点评还是美团签的合同,也不管是在新美大成立之前还是之后,只要是签署的合同尚未履行完,都可以继续履行,我们不会单方面宣布合同无效,这一点可以请商户放心。&
  针对此事,记者从律师处了解到,如果双方签署了合作协议,在不出现合同中所规定的不可抗力等因素情况下,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内容,如果一方面毁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在这件事中,商户应该提供合同以及发票等证明,来支持自己的相关诉求。
原标题:美团和大众点评合并后遗症凸显? 合同未履行完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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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商家反映,有“店大欺客”行为,美团滨州公司拒采访
日  来源:
  “娇点”关于美团满立减活动的严正声明。
  在滨州市场,“美团”因入驻比较早,已经积累了大量客户资源,并培养了众多忠实用户,良好的销售数据,成为美团与商家合作的一大利器。伴随着百度糯米、大众点评进入滨州市场,客户资源被进一步分化,为了保证商户给美团提供更好的套餐资源,维护美团现有的市场地位,美团开始与商家签订“独家”协议,引来众多争议。所谓“独家”协议就是,美团在合作条款中表明,商户必须跟美团签约独家合作,否则就会增加营收提点,或者下线美团。  本报记者 王璐琪 王茜茜1.高销量是王牌,优惠是吸引力 获利商家不在乎美团“霸道”  一家跟美团网合作的美甲店店主表示理解,她曾经和其他团购网站合作过,但是经过比较,觉得还是美团网带来的客户比较多。另外,一枝枚鲜花庆典也表示:“只要是销量好就行,对于商户来说,卖出去才是关键。”  另外,美甲店的店主告诉记者,跟美团网合作时,已经被告知有独家合作条款,如果签下独家合作,美团网抽取的点数会更低,而且综合比较几家团购网站,她觉得美团网带来的销量要比其他团购网站多。据店主统计,在与美团网合作的一年中,团购数量达到近千人次,所以就算美团没有独家条款,她也不想和其他团购网站合作。  针对销量问题,百度糯米一位工作人员说:“滨州市最早做团购的是0543网站,后来美团网添加了滨州市的团购内容,百度糯米和大众点评是去年进入滨州市场的,介于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是不容易改变的,所以美团网的销量还是很大的。”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团购消费者,他们表示在网站选择上都比较随意,但是使用美团的几率更大。市民韩女士说:“同样的商品在不同的团购网站上,价格是没有区别的,既然没有区别就随便哪一个网站都可以。”  也有市民反映,有一次在外地时,发现大众点评的团购便宜两元钱,所以就选择了大众点评,但是在滨州团购时,很少遇到这种价格差距的情况,甚至有的团购网站上商家太少了,而美团的商家就较多,所以就选择可选择性多的团购网站进行消费。2.服务态度倨傲,私自更改套餐 “店大欺客”行为引商户不满  签订“独家”协议已经成为美团稳固现有市场资源的重要手段,虽然部分商户看在“美团销量”的面子上,依然坚持独家协议,但是有的客户已经因美团的这种“霸道”而放弃合作。  2014年7月份,位于渤海十路上的一家吉祥馄饨店开张,美团业务员到店与店主商谈合作。“当时是刚开业的,主要是为了更大范围宣传和提高店面的知晓率,所以就在美团上推出了两个团购套餐。”店主告诉记者,当年11月份左右,百度糯米也找上店家寻求合作,考虑到跟更多的团购平台合作才能在更大范围宣传,吉祥馄饨店主便也在百度糯米平台推广团购套餐。  “哪知道,那个美团业务员知道了这个事,就气势汹汹地打来电话,兴师问罪一般,说我们和美团签了独家协议,不能和其他团购平台合作,这样做违反了协议规定,给了我们两个选择,要么跟美团独家合作,不然就下线美团。”店主坦承,因为当初是她老公签订的美团合作协议,的确有“独家”协议,但老公并未告诉店主。  然而业务员的态度却惹怒了店主,她仔细衡量了一番,宁可舍弃“还不错的销量”,也不能忍受“恶劣的服务态度”,坚持下线美团。  此后,美团滨州公司的不少业务员经常到该店,好话说尽,希望能继续合作。但是店主依然否决了任何合作的提议。  不少商家反映,美团进驻滨州市场较早,已经先占了绝大部分市场,俨然拿自己当老大哥,有“店大欺客”的行为。美团滨州分公司拒绝接受采访  对于不少商家反映美团网“独家”协议的问题,记者来到位于商和大厦的美团网滨州分公司,这里的两间办公室是他们在滨州的办公场所。  记者敲响一间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打开门,但只留了一条门缝,工作人员在门内询问记者有何事情。记者表明来意,并希望进办公室内采访,但该名工作人员却以不方便为由,拒绝让记者进入。  “不少商家反映美团网合作协议里的独家协议行为,有些霸道,对此,美团网是怎么认为的?”记者只好直接抛出问题,但该名工作人员以新员工为由拒绝回答,告知记者:“是新来的,还不到十天,不知道这回事。”  当记者追问是否能采访滨州市场的相关负责人时,该名工作人员回复说,“不方便告知”“找不到人”,并且连任何电话都不透漏。 事出有因   近日,“娇点”在其官方微信平台上,发表了《关于美团满立减活动的严正声明》,称因美团网推出超级代金券优惠活动,主动与娇点公司合作开展满立减活动,于日与美团签订合同,活动时间为日至日,活动期间顾客使用美团手机客户端支付0.8元即可购买娇点价值23元的产品组合礼包。合同签订后,娇点公司以微信方式宣传了该满立减活动并积极准备货源,但活动开始时,美团在未告知娇点公司的情况下,单方悍然将满立减标准改为满60元减20元。目前,娇点公司正在同美团网交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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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期查阅美团网签订团购上线合同后,拒不履行合同_阳光热线问政平台
<meta name="description" content="我在南城凯德广场一楼刚装修完准备开业一家小吃店,4月2日,东莞美团网一名叫陈楠(手机号:,邮箱:)的女业务员,找到我们商谈团购事宜,并签订了服务合同,依照合同规定,美团网负责发布我们小吃店的小吃套餐方案,自签订合同日起的12个月内,收取所售出团购价的3% 作为服务费。可是签订合同两天后,该业务员打来电话说,2014年美团网东莞总部规定要上线团购最低服务费按6%收取,前两天签订合同中的3%的价格无效,他们领导不同意按3%收取,如果要上线团购,就得按6%收取。我想说,这难道就是店大欺客吗?签的合同难道也成一纸空文,多次找这个女业务员陈楠协商无果,她都是说,他们美团网东莞领导不同意上线,既然无法上线,怎么还要跟我们签订合同呢,既然签了合同就要按合同来履约,也曾咨询律师对这种签订合同后拒不履行的行为进行起诉,可是律师说如果走法律起诉程序的话,不仅消耗时间漫长,且要提供各种证据(不单单是合同)。建议找工商管理局投诉,毕竟任何商家都是归工商管理局管辖的。所以在此希望市工商管理局对这种单方违约以及店大欺客的行为予以惩戒!" />
提问:美团网签订团购上线合同后,拒不履行合同&&编号:101714&&
&&&&我在南城凯德广场一楼刚装修完准备开业一家小吃店,4月2日,东莞美团网一名叫陈楠(手机号:,邮箱:)的女业务员,找到我们商谈团购事宜,并签订了服务合同,依照合同规定,美团网负责发布我们小吃店的小吃套餐方案,自签订合同日起的12个月内,收取所售出团购价的3% 作为服务费。可是签订合同两天后,该业务员打来电话说,2014年美团网东莞总部规定要上线团购最低服务费按6%收取,前两天签订合同中的3%的价格无效,他们领导不同意按3%收取,如果要上线团购,就得按6%收取。我想说,这难道就是店大欺客吗?签的合同难道也成一纸空文,多次找这个女业务员陈楠协商无果,她都是说,他们美团网东莞领导不同意上线,既然无法上线,怎么还要跟我们签订合同呢,既然签了合同就要按合同来履约,也曾咨询律师对这种签订合同后拒不履行的行为进行起诉,可是律师说如果走法律起诉程序的话,不仅消耗时间漫长,且要提供各种证据(不单单是合同)。建议找工商管理局投诉,毕竟任何商家都是归工商管理局管辖的。所以在此希望市工商管理局对这种单方违约以及店大欺客的行为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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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回复
关于对阳光热线101714号的回复
阳光热线栏目组:
贵单位转来的受理号为101714号的信访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接到投诉后,我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调查处理。经调查,我局执法人员了解到东莞美团网由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负责运营,其经营地址位于莞城东城西路138号泰丰大厦1201室。投诉人反映在2014年4月2日通过东莞美团网业务员与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快公司”)签订一份美团网网络服务合同,条款规定三快公司收取所售出团购价的3%作为服务费,但后来三快公司提出要收取6%服务费,投诉人的套餐方案才能上线美团。我局执法人员从合同行政调解角度,多次向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并积极促成合同双方进行调解。5月6日,执法人员了解到,三快公司已按“所售出团购价的3%作为服务费”的合同条款履行,投诉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4年5月9日
&受理人:市工商局
回复时间: 10: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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