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小区物业费包括哪些,要做好哪些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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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改委下发文件,决定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等7项服务价格。价格&松绑&后,小区物业费是涨是跌?市场化的定价机制能否提升小区物业服务的质量?长期存在的物业管理纠纷能否迎刃而解?
记者调查发现,&政府限价&下我国物业收费标准长期偏低,是导致物业管理水平不高、物业纠纷不断的重要原因。定价机制&松绑&后,高端住宅物业管理费将有望上涨。业内人士同时表示,要真正实现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还需要完善的法律机制配合,让市场化的选择机制充分运行。
收费标准普遍偏低
据业内人士透露,正是由于&政府指导价&这一限制的存在,我国小区物业费收费标准普遍偏低。比如,依据上海市2005年发布的《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包括综合管理服务等4项基本物业管理服务的总费用最高标准不超过1.2元/建筑平方米&月;而北京市2005年出台的《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则明文规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为0.9元/建筑平方米&月。
记者进一步查阅资料显示,其他城市如青岛、大庆等的物业收费基准还要更低。即使收费标准较高的深圳,在2008年制定的新规中将高层住宅的最高物业收费标准定为3.9元/建筑平方米&月,也比此前的标准降低了13%。
业内人士指出,我国的房地产市场,除了土地供应环节之外都已经完全市场化运作,然而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在长期存续过程当中的重要环节,却一直还受到政府的严格限制。&扭曲的定价机制往往导致市场行为的扭曲,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范剑勇认为。
与此同时,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城市,物业费的定价权已经存在&双轨制&。比如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已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其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即由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协商决定;而没有成立业主大会且容积率高于0.5的小区,其物业服务收费则实行政府指导价。比如沪上一些相对高端的社区,其物业费可以达到3.2元/建筑平方米&月,远远超出政府制定的基准。
低收费导致低水平管理
国内某大型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在做定价时,前期会根据社区的大小、户数等具体情况,配备一定的安保人员、绿化技术人员,再通过成本的核算制定相应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但是由于政府限价的存在,企业还是不得不在政府允许的范围内做出调整。&这位负责人坦言,资金实力雄厚、特别是有地产商背景的物业公司,为了维护自身的品牌形象,会进行亏本经营,但是对于一些中小型的物业管理企业,则会以提供更低质量服务的方式来应对管理费的不足。
&政府限价表面上看是降低了居民生活的成本,实际上却给小区业主造成了更多的隐性损失。&世邦魏理仕中国区资产服务部资深区域董事吴沂城表示,一个小区并不是建好了销售出去就完事了,更重要的是不断地保养和维护,如果没有有效的物业管理,小区的折损速率将大大加快。
事实上,发达国家的很多房产历经百年风雨仍然能够良好使用,与精心的物业管理不无关联。专家认为,反观国内,尽管最近二十多年房地产行业高速发展,但是物业管理水平却始终处于低水平的循环当中,一些楼宇甚至建成不到十年就显现出衰败的迹象,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物业管理的不到位,造成对资源的浪费。
高端住宅物业费将上涨
前述大型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指出,市场化的定价机制下,因为需要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定价,将促使业主和业主委员会更为积极地关注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参与到社区治理当中。&而伴随着物业费的提高,物业公司将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社区的管理和维护,从长期来看,将影响住宅小区的品质,影响到房产的保值增值。&
吴沂城指出,尽管政府指导价也划分了多个层级,但是仍然难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市场需求,仍然存在将市场需求&一刀切&的弊端。业内人士预计,政府部门取消价格限制之后,通过市场化的定价方式,将逐步形成业主和物业公司双向选择、自由协商的定价机制,高端客户对于物业管理的需求将得到释放,高端小区的物业管理费将出现一定幅度地提升。
然而,专家同时指出,提高小区物业费谈何容易,频频发生的物业管理纠纷无不与物业费涨价密切相关。&业主和物业公司互不信任,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收了钱没提供服务,而物业公司抱怨管理费不足亏损经营。&吴沂城表示。此外调查显示,一些居民缴纳管理费意识不足,物业费欠缴现象仍然严重。
范剑勇认为,发改委给物业费定价机制&松绑&,是让市场在物业管理的资源配置当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尽管物业管理行业还有很多待解的&疑难杂症&,但是市场化的定价机制无疑为很多问题的解决迈开步伐。&很多问题都不能政府部门设想一个方案再让市场照此解决,而是通过市场的自由竞争实现均衡。&范剑勇说。
然而,吴沂城认为,当前业主大会的法律地位还不够明确,影响了居民、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之间的有效沟通。现实来看,业主大会对物业公司以行使权利为主,而较少对物业公司承担义务,而在业主大会的内部,委员会成员对小区其他业主只有服务的义务,而较少能够享受到相应的权利。&市场化的定价机制更要求业主的积极参与,但这种状况又导致打击了业主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万晓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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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放开:换一种思路看物业服务费如何定价
来源:住宅与房地产时间: 00:36
导读:物业费放开:换一种思路看物业服务费如何定价。如果把物业行业比作一个人,纠纷投诉比作这个人生的一种病,那按照中医理论,任何一种病归根结底都是阴阳不调所致,病是肌体中某一部分出现不和谐、不协调、不适应的表现。找出其不和谐的病因,对症下药就可药到病除。
  物业管理在我国发展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了,三十多年的发展史中一种有趣的现象是值得我们思考的:物业纠纷诉讼、投诉逐年上升的数量,与物业服务企业数量、受托管理面积逐年上涨的态势成正比。以武汉市为例,据有关部门统计,2012年和2013年受理物业信访投诉分别为5540件和8040件,月仅前8个月就受理小区综合管理的各类投诉5558件。看到这个数据,心里突然冒出一个可怕的想法: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莫非是在业主的骂声中成长壮大的?理智告诉我,用脚趾头想想都可以认定这是一个近乎脑残的臆念妄想,然而问题确是一种真实的存在。我们既不能把原因归结为业主维权意识逐年提高,如果这样,那言下之意就是物业企业长期以来就是在坑蒙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现在业主醒了,所以纠纷就多了;也不能把原因归结为政府监管力度逐年加大,如果这样,那言下之意是物业行业政府不管还好些,不管就没纠纷,越管纠纷越多。这种认识是极端错误的,没有政府监管物业行业走不远;更不能把原因归结为是物业企业逐年规模化、正规化、规范化发展,如果这样,那言下之意,物业企业不发展或者瞎搞反而纠纷会少得多。如果把物业行业比作一个人,纠纷投诉比作这个人生的一种病,那按照中医理论,任何一种病归根结底都是阴阳不调所致,病是肌体中某一部分出现不和谐、不协调、不适应的表现。找出其不和谐的病因,对症下药就可药到病除。
  一、物业服务费纠纷是价格机制新与旧观念冲突的结果
  我认为,物业管理纠纷长年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是:物业管理当事各方主体&&企业、业主、政府各职能部门普遍存在着新与旧的冲突,这种冲突不是发生在主体自己身上就是发生在各方主体之间。冲突往往集中地表现在观念、做法和制度环境等等方面。就像一个十八岁的孩子身体长高长大了,可还是要穿着原来七八岁时的衣服,这肯定是不合适的,身体与衣服之间必然就会出现冲突与不和谐。按照这个思路,我们来解剖一类纠纷&&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纠纷。
  据吉和网报导,2013年长春市房地产及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投诉居榜首。投诉的主要问题是: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自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从全国范围来看,长春不是个案,针对这些情况,各地各级政府采取了许多的措施,其中有许多城市不约而同地出台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期待能通过政府指导价来解决当下物业服务收费方面问题。
  在笔者看来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的纠纷,属于典型的新旧冲突。在过去,物业管理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加之发展迅猛,涉及到千家万户,从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引导行业发展,规范物业收费行为等角度出发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是符合国情和行业发展实际的。从国家层面来看,相继出台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成本监审办法》《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法规,武汉市也紧跟其后出台了相应的政府指导价,如:武价房字【号文&&《市物价局、市房产局关于公布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及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的通知》、日起执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然而,三十多年下来,价格管控政策最后得到了一个什么样的结果呢?住建部物业管理处处长陈伟在他的专著《物业管理本质》中有过这样的论述:&在物业管理市场中,价格作为市场信号的作用大大地削弱了,物业管理&市场失灵&的本质特征是&价格失灵&&。辩证地看,在我国物业管理发展的初级阶段,长期处在福利分房体制的百姓对有偿物业服务的不理解,政府对物业管理的价格实施行政干预是必要的,实际上也起到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发展和民生稳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对市场规律认识不足,对行业特征把握不够,加上监督观念的保守陈旧,导致现行价格管控政策存在着诸多的局限性,使其无法在培育和推动物业管理市场发展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政府指导价在现阶段既伤害业主也伤害物业企业
  生活的经验告诉我们,在市场交易行为中存在着这样一种交易心理:买卖中,买家永远想得到最低的价格,甚至不花钱还觉得亏了,而卖家永远追求高利润,总觉得卖价低了,赚少了。在这样一种心理作用下,任何一种价格如果不是买卖双方通过互相议价确定下来的,都会招来买卖双方的诟病。
  物业管理发展三十多年后,物业管理收费价格再走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老路已经明显不合时宜了。政府指导价就是一把双刃剑,只要出鞘,物业公司会认为低了,业主会认为高了,政府在企业和业主两方都讨不到好。实际上有些城市已经摒弃了这条老路,走上了一条新路,如北京市,现在已经放弃了政府定价、指导价的物业费监管模式,转而放手让市场决定,这是一个大趋势。当然,具体到各省市到底什么时候能够放开物业管理收费定价,让市场来决定,这显然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的结果,但有一点是肯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的定价最终将由市场说了算,简单地说是由企业与业主谈多少就收多少。物业企业现在能够做的是思考物业服务价格放开后,企业如何去和业主谈价格,这对每个物业服务企业来说,都是必写的一篇大文章&&物业服务费的定价战略与战术。
  三、成本主导价格与价廉物美是平庸的价格策略
  从世界范围来看,定价战略有两个大模式:成本主导价格模式和价格主导成本模式;从消费心理上来分类,消费者对于产品的价格支付意愿也可以分为两大类型:价廉物美类型与物有所值类型。定价模式和消费心理是产品定价战略中最具影响力的元素。
  传统的定价模式是&成本主导价格&,即在总成本上再加上期望的利润值,得到的就是最终的价格,这种定价战略往往导致产品价格最终是为了满足消费者价廉物美的心理需要。而在价格主导成本的定价模式下,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决定了允许开支的成本,包括设计成本和服务成本等一系列成本,这种定价模式往往促使产品价格最终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物有所值心理需要。
  成本主导价格的定价模式一直以来都是最常见的定价策略,目前《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有关物业费的构成,就属于典型的成本主导价格的定价模式,成本主导价格是以产品或服务的各项成本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一个事先决定好的回报率。其公式可以表达为:成本+利润=定价,然后认为这样就实现了利润。从理论上讲,这是一个简单的盈利指南,但实际上它却是一条导致平庸账务表现的路径。
  成本驱动定价存在一个根本的问题,即在大部分行业中,在确定产品的价格以前是不可能确定它的单位成本的。为什么呢?因为单位成本会随销量的变化而变化。以一个小区分几期入住为例,第一期入住后,定价每平方米2.5元,随着后期的托管,管理面积加大了,物业费收入增加了,而人力成本相对减少,利润增加了,如果按照成本主导价格的模式,物业费是不是应该降价呢?我们不要奢望将来没有业主跟你算这个账。目前来说,我们物业企业最大的成本就是人力成本,那是非常容易算出来的,业主把第一次物业企业投入的人数一加,二期三期管理面积一累积,业主肯定就会发现,物业企业没增加多少人员,但收入却增加了许多,那时业主就会要求降价。如果物业企业不降冲突就会发生,业主就会动用他们的权利,炒掉现在的物业企业,引进一家要价低的公司,于是,物业行业内的恶性竞争又像瘟疫一样地蔓延,服务品质就像洪水溃堤一样地下泻,这个楼盘最后成为一个死盘。
  这种成本变化之所以发生是由于成本中很大一部分是固定成本,必须分摊这些固定成本才能确定全部单位成本。以一个小区为例,接管小区时,通过成本定价物业费为每平方米2.5元,在小区管理面积不变的情况下,随着每年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利润就会逐年下降,为了确保预期利润,只有两个选择:涨价或者降低服务品质,如将二十多岁的保安换成五六十岁的保安等。现实中,业主根本不会去听物业企业因成本上涨而要提高价格的解释,所有成本数据都会被业主无视,甚至视为忽悠。业主只关心物业服务费是不是他心里认定的价格,只会去比较周边楼盘的价格,自己的价格是低还是高。所以,物业公司因成本上涨而采取的涨价思路,实质上就是一条引发与业主发生冲突的死路。未经业主同意的涨价都将引来委托管理权的动荡,物业企业就有可能失去这个项目的管理权,企业发展受到影响,如果降低服务品质,势必带来业主的不满,也将导致物业公司的更迭。在实行成本主导价格政策的物业公司,如何提升业主的满意度呢?只有两条路可以走,一条路是加大成本投入,提供高于物业费价格的服务,这是夸本赚吆喝,另一条路是提供比现有物业费更低的价格来实现,这是无利穷折腾,两者的本质是一样的&&让业主感到价廉物美。加大成本提供高于物业费的服务,企业自己主动削弱了自身的赢利能力,可持续发展将受到严重危害;提供更低的价格,只能导致恶性的竞争,随着人力成本的增加,更是难以为继。任何一个仅凭价廉物美的定价战略而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都走不远,如中国制造的小商品,曾经因廉价的劳动力而席卷世界,但随着国内劳动力成本的提升,其价格优势不再,如果不转型、没有精品意识和品牌意识,那中国制造就是水货的代名词,在市场上只能是昙花一现。
  四、价格主导成本与物有所值是积极、正确的定价策略
  那么,采取另一种定价模式&&价格主导成本又将如何呢?有人片面地把价格主导成本模式理解为,顾客愿意出多少钱购买这个产品,就花与这个价格相适应的成本来生产这个产品。比如,业主只愿出每平方米1.5元的物业费,那么物业公司就去找与这个价格相适应的人、才、物,这种观念目前也是比较流行的,往往把物业服务品质上不去归咎为业主不愿意多出钱,给人的感觉只要提高了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就一定能上去,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但目前的统计数据告诉我们,物业费收得高的小区物业纠纷并不一定少,往往是收费高的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冲突更加激烈。我认为将价格主导成本理解为根据买方支付意愿定价是不对的,因为老练的业主在究竟愿意支付多少物业费方面几乎是没有真话的,物业公司在与业主议价的过程中,如果只是关切业主的支付意愿,就会忽视自己服务产品能给业主带来的真实价值。这样往往使得企业不去关心自己服务产品价值的创新、开发与提高,不去宣传自己的服务产品能给业主带来哪些价值,并让这观念让业主接受,物业服务行业中有相当多的企业缺乏产品价值概念的开发能力、生产能力和营销能力。企业在定价战略上总处在一个被动应付的地位。
  消费心理学告诉我们,客户购买商品时是不会真正关心商品的生产成本的,客户也没有义务确保提供商除去成本后获得预期的利润。比如购买苹果手机和购买国产某品牌手机,购买苹果手机的客户并不会去注意苹果手机的生产成本,常识告诉我们,国产手机和苹果手机的生产成本不会有太大的差距。那为什么有的客户要去购买定价远远高于国产手机的苹果手机呢,其中有许多心理情感元素,而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他觉得这个钱花得值。这个值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物有所值,这才是对价格主导成本定价模式正确的理解。在价格主导成本的定价模式下,整个经济活动的中心就在于:为顾客创造价值,实现成本目标,并同时达到必要的投资回报率。价值这个词在这里指的是业主从企业所提供的服务中得到的总的满足感,满足感包含两个部分:使用价值和心理价值。丽岛物业公司副总经理徐礼有曾非常简明而又深刻地说过一句话:通过丽岛的服务让业主的房子升值。当企业有非常客观且详细的数据向业主证明,通过企业的服务,其房屋的货币价值得以提升后,业主就会接受企业定的价格,因为业主觉得物有所值。关注对不动产价值的提升,是物业企业服务的基础性业务,目前真正关注业主房屋价值提升的企业还不多。一块三十八万的名表戴在手腕上,给消费者带来的是内在满足感,是一种尊贵与奢华的专属占有。像万科物业服务,它便是重视为业主创造满足和欢愉,注重心理价值提升的典范。万科物业注重业主心理价值的价格战略是值得学习的。笔者在评标中发现,有些企业投标书中写得较为空泛的往往是在服务理念部分,抄来抄去,很少发现有自己的独创,为业主量身订制的服务理念。这说明一个问题,我们许多企业还没有注意到心理价值对物业费的影响。一辆低档汽车与一辆高档汽车的区别,最大部分是心理价值&&安全感、时尚感、尊贵感等。我认为物业服务应该是使用价值与心理价值相结合的双重价值产品,在物业服务费定价体制没有开放之前,各企业应该未雨绸缪,立即着手建立自己的定价战略体系,在价值创造、价格结构、价格和价值的沟通、定价政策、价格水平等五个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以迎接物业服务市场调价时代的到来。对物业企业来说,对其产品如何为业主创造价值的深入理解是提高产品定价能力的关键。
  德鲁克《21世纪的管理挑战》:审视你所在组织的定价步骤,是一种&成本主导价格&的定价模式还是&价格主导成本&的定价模式呢?集中精力为你的顾客创造价值,并且实施&价格主导成本&的定价模式。
  定价政策的最终成功取决于客户是否愿意支付你指定的价格,而其途径只有一条不断提升自己物业服务的价值,并让业主欣然接受,实施这样定价战略的物业服务企业才是常开不败的花。(黄光宇,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专业副教授)
原标题:写在住宅小区物业费放开之前 ——换一种思路看物业服务费应如何定价
123456789102015物业费收取标准 物业费包括哪些
来源:房天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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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发改委下发通知决定放开标准,物业费收取标准长期偏低导致水平较低,与物业纠纷不断,定价标准放开之后可能上涨。
根据调查物业费收取标准分五个等级,小区总计为0.7元/平方米×月。出台的住宅收费基准价标准为0.9元/建筑平方米×月。有专家指出我国物业管理管理扭曲,扭曲的定价机制导致市场行为扭曲。 为了更好的改善物业管理水品低下的情况很多城市物业费定价采用双轨制,比如有的小区实行市场调节价可以和协商决定,没有的实行政府指导价。 放开物业费收取标准将逐步形成业主和物业公司双向选择、自由协商的定价机制,高端住宅小区对物业管理的需求教高,可能会使高端住宅物业费将上涨。 物业费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关注点都在于多少钱一平方的物业费,但是物业费里面包含什么服务,那就不是很清楚了,物业费包括哪些呢?不一样的小区性质,物业服务标准也不一样,郑州现有标准分五个等级,关于物业服务相关的政策法规有数十种,我们来介绍一下基本物业服务的构成。 1.物业服务人员的工资,业主交的物业费用一部分将用于支付物业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加班与服装费等。 2.物业共用部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其中有电梯,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路灯、楼道灯完好率,电气、燃气、消防系统设备维修保养费。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包括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的清洁。 4.管理区域秩序维护,其中有小区安保巡逻等。 5.固定资产折旧费。 6.和业主协商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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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放开一年,多数小区咋没涨价?
    通讯员 高静 记者 金鑫
    自去年8月1日起,江苏省物业费正式放开,由市场调节。为此,不少市民十分担心小区物业费上涨。今年8月,物业费放开迎来一周年的节点,在这一年里,我市住宅小区物业费是怎样的情况呢?扬城的物业公司有没有掀起“提价潮”?记者就此进行了探访。
    【新政效果】
    物业费“缰绳”放开
    涨价小区却寥寥无几
    记者走访了扬城多个小区,发现自物业费放开后,多数小区物业费并未上涨,与之前业主担忧的物业费“疯长”的情况大相径庭。
    新能源物业公司副总经理周丹告诉记者,近一年来,新能源在管的小区都没有上调物业费,理由也各种各样,“前年得月苑、栖月苑、月亮园、奥都花城、淮左郡刚调整过物业费收费标准,根据与业委会的约定,3年内是不能再调整的;阳光美第则是没有成立业委会,有的小区则是业主不同意上调。”文昌花园的物业人员坦言,因为文昌花园属于拆迁安置小区,所以想要调价,业主关很难过。
    对于住宅小区物业费“缰绳”放开,扬州市物业管理商会秘书长吴琪坦言,“从我们对行业的了解来看,这一年来,调价的物业公司很少,有的也是正常的按照指导价对应的服务标准来调价。物业费放开,对扬州的物业行业,几乎没有什么影响”。
    【记者探访】
    仅针对有业委会小区,提价想得到业主认可不容易
    爱涛物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费“自由定价”的前提是小区成立业委会,但目前扬城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并不多。记者了解到,目前扬州市区物业服务住宅小区约有400多个,已成立业委会的仅有185个。而且,据部分物业人员透露,很多业委会虽然成立了,但是并不管事,形同虚设。从这个前提看,已经筛选掉了绝大多数的小区。
    更多的小区物业则认为,想提价得到业主认可并不容易。“提价需要得到业委会的同意。如果物业想要提高价格,就必须要拿出切实的证据来证明你的服务和支出超出了目前的政府指导价。”周丹告诉记者,即便物业有公示的收支报告,但想得到业主的认可仍然不易。一些业主只管物业收费的标准。即便业委会同意提价,也会出现业主仍按原标准缴费甚至拒缴的情况,反而会适得其反。
    事实上,不少业委会对于“物业费放开”也持谨慎态度。“业委会代表的是业主的利益。我们更多的是督促物业改善小区服务的不足。如果物业没有切实的证据,业委会同意提价,肯定会被业主认为和物业有勾结。”西区一家小区业委会负责人许先生说。
    爱涛物业黄加宏经理告诉记者,虽然目前来看,小区物业费并未因为放开而顺利上调,但是从长远来说,物业费的放开有助于物业行业的整体发展。
    【一点建议】
    应尽快推出菜单式物业服务标准
    扬州市物业管理商会秘书长吴琪表示,物业费放开是好事,但不是全部放开,放开的仅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前期物业、拆迁安置小区还需执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放开后的小区,业主可以根据市场的物价水平、物业的运行成本来定一个适合自己小区物业费标准。他也表示,随着物业服务范围及内容的不断扩大,主管部门应尽快推出菜单式物业服务的标准,让业主可以自由选择。
    奥都花城业委会主任尹大元也提出,主管部门可以出台市场调节价的标准,以供业主大会参照,加强物业费调整的可操作性。
    ★本报释疑
    无业委会的小区物业费怎么调整?
    有业委会的小区,物业费放开,标准由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协商并经过业主认可即可调价,那么没有业委会的小区是否不可以调整物业费呢?
    记者了解到,2013年,市物价局和市房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并公布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服务标准须报经市物价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据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无业主委员的物业公司并不能代表业主的意见,擅自调价不能服众,因此物业服务费调整前,只能由物价部门介入,对物业公司进行审核,并要求物业公司参照指导价进行调整收费。
责任编辑:费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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