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险种介绍有多少险种

本页为您提供相关产品、资讯信息、应用。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相关信息,您可以进入
相关信息推荐:产&品&搜&索&&&
---保险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光大永明人寿百年人寿合众人寿保险宏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公司鼎合财产保险太平保险有限公司阳光保险集团金盛人寿保险公司昆仑健康保险有限公司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紫金财产保险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寿[深圳]阳光财产保险阳光人寿保险长城保险中国人民人寿保险信诚人寿中国人寿首创安泰人寿中国人保财险安邦保险公司中美大都会永诚财产中保康联人寿永安财产广电日生人寿金盛人寿华夏人寿国华人寿渤海财产中新大东方人寿太平洋财产保险大众财险阳光财险平安财险华泰财险华安财险永安财险大地财险生命人寿恒安人寿太平洋安泰中保康联海尔纽约人寿中德安联人寿金盛人寿瑞泰人寿中宏人寿中英人寿中意人寿友邦人寿民生人寿太平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保险
---险种类别---
机动车辆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
---年龄类别---
保&险&计算器
保&险&公&司
&&|&&|&&|&&|&&|&&|&&|&
?[]?[]?[]?[]?[]?[]?[]?[]?[]
?[]?[]?[]?[]?[]?[]?[]?[]?[]
?[]?[]?[]?&?&?&?&?&?&
?[]?&?[]?[]?[]?[]?[]?[]?[]
?[]?[]?[]?&?&?[]?[]?[]?[]
?&?&?&?&?&?&?&?&?[]
?对不起,此栏目内容正在编辑整理中。
机动车辆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
?&?&?&?&?&?&?&?&?&
┊┊┊┊┊ ┊
Copyright &
China-Insurance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财富经典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号
本网凡所涉及保险条款的内容仅供参考,并均以投保当时的保险合同为准。本网法律顾问: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中国人寿保险险种介绍大全_泰肥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19,806贴子:
中国人寿保险险种介绍大全收藏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前身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49年就已经成立,作为资深的保险公司,经过了时间的磨炼,已经成长壮大。国寿推出了很多种的保险产品。这里就给出一些产品,希望大家能对人寿保险的险种有所了解
3D双端东方魔幻网游「大青云」勾魂公测,穿越逆转,封神故事,全新演绎!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类型:
主险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缴费方式:
趸交,年交,十年交,二十年交,其他, 险种类别:
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
0-70岁产品特色 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获得重疾保险金以支付高额医疗费用。身故保险金  一旦遭遇不幸将获得一笔资金,以维持家人的正常生活水平。终身保障  交费有期限,保障无限期,一旦拥有,一生呵护。保单借款  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取借款。投保示例   王先生,30岁,投保10万元康宁终身,选择20年交费,年交保费8700元,可获得如下利益: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
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类型:
主险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缴费方式:
3年、5年、8年、12年 险种类别:
分红险 投保年龄:
30日——60周岁产品特色   即投即领:保单生效当年就开始领取年金,利益提前收获  收益不断:从保单生效直至74周岁每年都有稳定的年金收益  身故保障:保障是基本保额乘以身故时交费年度数的1.1倍  分红回报:每年可享受分红  满期给付:生存至75周岁可得到满期保险金投保示例    钱先生为自己0岁的儿子购买了美满一生,选择5年期交,每年交费5万元,基本保险金额为7.62万元,其利益为:关爱年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在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关爱年金:  7.62 万×5%=3,810元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38.1万,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7.62万×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10%。(最高41.91 万元)
国寿鸿丰B两全保险(分红型)所属险种:分红险  所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0-60 岁 保险限期: 16年 缴费方式: 年交,十年交,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广:老少皆可投保。人性关爱浓:每两年返还基本保险金额20%的关爱金。人身有保障:幸福生活两全保障。红利领取灵活:可现金领取,可累积生息,多重选择乐享财富收益 投保示例
张先生,30周岁,以本人作为被保险人投保国寿鸿丰B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10000元。张先生最多可以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贴心关怀的满期保险金=100000元 超越以往的领先关爱金=17984元 彰显价值的尊贵保障金:疾病生病保障=(两年内)所交保费数或(两年后)11240×已交费年数 意外生命保障=33720×已交费年数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所属险种:分红险  所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0-50 岁 保险限期: 保障至80周岁 缴费方式: 年交,十年交,十五交,二十年交, 产品特色   满期祝寿保全资产三年一返稳定收益   专家投资坐享分红既保健康又可养老   交费灵活三倍身价重疾保障彰显关爱投保示例   金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有社保,考虑增加自己的健康保障和未来养老费用的储备,拓宽低风险投资渠道。   投保方案   参加国寿瑞鑫保障计划(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选择十年期交费,每年交纳保费24,880元,基本保额10万。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生存保险金8,000元。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30万,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所属险种:少儿保险  所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0-15 岁 保险限期: 至被保险人25周岁 缴费方式: 趸交,年交, 产品特色
三金呵护 成人保险金、创业保险金、婚嫁保险金,助你人生一臂之力。 身故保障 最高可获得1倍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详见下方示例。 分享红利 红利分配,累积生息,坐享投资成果。 保单借款 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得借款。投保示例  
 张先生为其0周岁的儿子,投保10万元保额的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交费至15周岁止,年交保费8470元。可获得如下利益:成人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成人保险金5万元。创业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2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创业保险金5万元。婚嫁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婚嫁保险金5万元,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保险期满前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合同终止。
国寿英才少儿两全保险所属险种:少儿保险  所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0-14 岁 保险限期: 合同生效之日至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 缴费方式: 趸交,年交,其他, 产品特色
呵护成长:为孩子成才、立业、安家提供支持。保费豁免:特别推出保费豁免条款,让您后顾无忧。保单借款: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得借款。投保示例    王先生为其0周岁的儿子,投保10万元国寿英才少儿两全保险,交费期至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年交保费4,470元,可获得如下利益:成才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成才保险金3万元。立业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22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立业保险金3万元。安家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生存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40%给付安家保险金4万元,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费的1.5倍,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后身故,公司一次性给付其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而被保险人生存,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国寿子女教育两全保险(A款)所属险种:少儿保险  所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0-14 岁 保险限期: 至被保险人21周岁 缴费方式: 趸交,年交,其他,产品特色
子女教育保险——儿女未来,父母情怀。1、高中教育金:15-17岁每年领取保额的10%;2、大学教育金:18-21岁每年领取保额的30%;3、身故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4、成长年金:投保人身故或高残残疾,被保人期满前每年可领取保额的5%。 投保范围
凡二十至五十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少儿(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高中教育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在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给付教育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四、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从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成长年金,直至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为止。 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交费期内,从其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国寿祥福定期寿险所属险种:定期寿险  所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16岁-55 岁 保险限期: 5年,10年,20年,30年,至55周岁,至60周岁, 缴费方式: 趸交,五年交,十年交,二十年交,三十年交产品特色 保费低,保额高。 六种保障期间可供选择。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投保示例 案例一男性。30周岁,投保10万保额,保险期间为20年,20年交费,年交费:380元身故保险金1年内因疾病身故,身故保险金为380元,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身故,或1年后因疾病身故,身故保险金为10万元,合同终止。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1年内因疾病残疾,保险金为380元,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高残或1年后因疾病高残,保险金为10万元,合同终止。 案例二男性。30周岁,投保10万保额,60周岁满期,10年交费年交费:1500元保险利益:身故保险金1年内因疾病身故,身故保险金为1500元,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身故,或1年后因疾病身故,身故保险金为10万元,合同终止。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1年内因疾病残疾,保险金为1500元,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高残或1年后因疾病高残,保险金为10万元,合同终止。
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A款)所属险种:定期寿险  所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0-22 岁 保险限期: 1年 缴费方式: 趸交,年交,其他,中国人寿
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A款) - 产品特色: 低廉保费,高保障;投保简便,理赔快捷;18岁以下学生限投一份;18岁以上学生限投伍份。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身体健康的学生、儿童,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前或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经本公司同意后,向本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 本公司保留终止本合同续保的权利,并有权调整保险费收费标准。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续保的保险期间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已经交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等待期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在职研究生报名入口,在职研究生名校报名
国寿瑞丰两全保险(万能型)所属险种:万能险  所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65以下人士 岁 保险限期: 保障至75岁 缴费方式: 趸交 中国人寿
国寿瑞丰 - 产品特色:保证收益、节节稳当领取自由、事事省心弹性支取、面面灵活意外双倍、多多呵护账户透明、天天放心收益稳定、朝朝生息持续奖励、年年生金长期持有、月月获 第一条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生效对应日、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两项金额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 2.投保人所交保费(不计利息)扣除累积已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后的余额。利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所属险种:少儿保险  所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0-15 岁 保险限期: 保障至30周岁 缴费方式: 趸交,其他, 中国人寿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 - 产品特色: 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3倍保额返还。 保费豁免+成长保险金,彰显人性关怀。 每年可享受分红,分红方式有现金领取和累积生息。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一)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按年交交费方式无息计算第一个保险单年度所应交保险费总额(不包含特别承保所加收的保险费)给付;(二)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当日起至被保险人年龄到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按年交交费方式无息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或第一级残疾诊断确定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不包含特别承保所加收的保险费)的一点一倍给付;(三)被保险人于年龄到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当日及以后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前述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两者,我们仅按其中一项保险金的约定给付;若被保险人同时导致一项以上的第一级残疾程度的,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仍以一项为限。 3.2 教育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龄到达六周岁、九周岁、十二周岁及十五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分别给付教育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龄到达十八周岁、十九周岁、二十周岁及二十一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分别给付教育保险金。 3.3 投保人身故或第一级残疾免交保险费投保人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自身故日(或第一级残疾诊断确定日)起,投保人免交本合同(不含其他附加合同)以后的各期保险费。保单红利 红利的确定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但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分配红利。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本保险上一会计年度的业务经营状况,在符合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下,确定当年度红利分配方案。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且具有波动性。 4.2 红利分配日红利分配日为合同生效对应日。如您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在六月一日之前的,则红利分配日为六月一日。您可以通过我们的网站或客户服务热线了解红利公布情况。我们将给您寄送本合同的红利通知书。 4.3 红利给付方式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下列三种给付方式中的一种:(一)现金给付;(二)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续期保险费,若不足抵交一期保险费的,不足部分的保险费须一并交付;若有余额,我们每年按红利累积利率 累积计息至下一个保险费应交日。本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如您未重新选择红利给付方式,红利给付方式将以累积生息处理;(三)累积生息:红利按我们每年宣告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计息,直至您申请领取时,或至被保险人身故、第一级残疾、本合同终止或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时,由我们一次给付给您。但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红利不累积生息。 4.4 红利给付方式变更您可以于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书面申请变更红利给付方式。但您的申请应在合同生效对应日的三十日前到达,下一保险单年度内的红利依照变更后的红利给付方式给付。如您在同一保险单年度内有一次以上的变更申请的,我们以合同生效对应日的三十日前最后到达的书面申请为准。如您未选择红利给付方式,我们应以书面通知您限期选择,您逾期不选择的,红利以累积生息方式处理。
看看有适合自己的吗
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问我
我在详细给大家介绍
联系求求手机
您发广告发上瘾啦?
有短期意外卡单么
给亲顶顶,
@湮傀酒徒中国人寿旅游意外险条款投保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的全体成员,包括旅游者及旅行社派出的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领队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急性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急性病发作之日起7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意外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意外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意外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意外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1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1项的残疾保险金。   五、被保险人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在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按8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自保险期满次日起计算,门诊治疗者以15日为限;住院治疗者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   六、被保险人因本条第一或者第二款原因死亡后的死亡处理及遗体遣返所需的费用,本公司在丧葬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实际支出给付保险金。   七、本公司所负各项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相应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1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某项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保险期间   一、入境旅游的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入境后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时开始,至该旅游行程结束、办完出境手续出境时止。   二、国内旅游、出境旅游的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在约定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   三、被保险人自行中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险期间至其终止旅游行程的时间止。
什么险是一年交两千壹元多点,交十年,之后年年分红(息),六十年后退本?
什么险是一年交两千壹百元、交十年、之后取息分红、六十年后还本?
正常的意外险有木有
不卖网子卖保险啦
60多岁也可以投保吗
长安车险属于人寿?
十个不要脸的干不过卖保险的                             去年离职富士康,     回到山东上蓝翔,     蓝翔毕业分工作,     又是他妈富士康!                                                  ——♥泰肥吧客户端
一个初中生去了一家美容美发店。。。进去说:理发!一穿着很浪荡的美女一愣然后说:你一等,我去借把剪刀。。。
有没有叫福上福得?给介绍一下
59岁的入份保病的交多少钱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
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图文】中国目前有多少家保险公司? 其中寿险和财险各有多少家?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评价文档:
中国目前有多少家保险公司? 其中寿险和财险各有多少家?
上传于||暂无简介
大小:118.00KB
登录百度文库,专享文档复制特权,财富值每天免费拿!
你可能喜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中国人寿保险险种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