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有谁知道上海托儿费报销规定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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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答案:共7条
这个应该是企业自已的规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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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应该是单位自己的规定,我女儿上托儿所的时候,我把费用开在一起,不明细,结果单位都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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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报这样的费用要不交个所税,还是从福利费中支出.我没报过,请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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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这样的费用在福利费中支出,不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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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报这样的费用要不交个所税,还是从福利费中支出.我没报过,请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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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单位太好啦!这个都有报销,我认为应该入福利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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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我和AL的想法一样,也觉得应该放福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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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托儿费报销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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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教职工:
计划财务处现接受办理2016年度教职工子女托儿费集中报销业务。请各位教职工尽快将托儿费发票交所在部门报账员。报账员须于2016年12月9日前统一收齐所在部门托儿费发票后交计划财务处报销。托儿费发票背面须有教职工本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田存花&
联系电话:6078866
计划财务处&&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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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有谁知道托儿费报销的相关规定?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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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33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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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托儿费报销的解答& &19971994关于调整幼儿园托儿所收费标准的通知& &青价费[号
各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教委,市直各部门,中央、省驻青各单位: 近几年来,随着我市物价水平的不断增长,办园经费不足的情况比较明显。为调动社会办园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日起对我市幼儿园、托儿所(以下简称园、所)现行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收费标准 & &类别& && && && && &幼 儿 园& && && && && && && && && &托儿所 & &项目& &示范&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 &&&全日 & && & 全日 寄宿 全日 寄宿 全日 寄宿 全日 寄宿& && & 一类 二类 三类 管理费&&50& &65& &50& &65&&50& &60& &50& &55& && && & 60& &55& &50 保育费&&27& &39& &27& &32&&22& &32& &12& &27& && && & 22& &22& &17 杂费& & 13& &16& &13& &13&&13& &13& &13& &13& && && & 13& &13& &13 代办费&&80& &80& &60& &60&&45& &45& &35& &35& && && & 60& &45& &35 合计& &170& &200 150&&170 130&&150&&110&&130& && && & 155&&135&&115 各类园、所应上缴市托幼主管部门的学前教育发展基金统一为代办费的15%,其中5%作为大型设备配套补助费。 二、报销办法 1、保育费、杂费、伙食费全部由家长负担。 2、管理费、代办费属独生子女及计划内生育二个子女的,按以下规定全部报销: (1)单月份由子女父亲单位予以报销;双月份由子女母亲单位予以报销。 (2)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另一方在外地工作的(含现役军人、公费出国的留学生),其婴幼儿户口在本市,并在本市入园所,由本市工作一方的所在单位每月全部报销。 (3)母方为在职职工(含农民合同制工人),父方为农民的,其婴幼儿在本市入园所的,由母方单位每月全部报销。 (4)丧偶或离婚的,其子女人园所的,由领养一方所在单位每月全部报销。 (5)父母双方均在外地工作,子女在本市入托,或父母双方均在本市工作,其子女在外地入托者,单位不予报销。 (6)父母停薪留职或辞退的,单位不予报销。 (7)计划外超生子女,单位不予报销。
三、此收费标准限于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内的园、所执行,其它市、区由当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四、各园、所接此通知后,以区为单位于11月底前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五、其他有关问题仍按青价费[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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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婉婉妈咪】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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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报销托儿费的通知
年报销托儿费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2013〕89号)及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济财综〔2013〕28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学校报销托儿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上幼儿园缴纳的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按规定予以报销。计划外生育子女,费用自理,学校不予报销。
二、 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由父母双方凭幼儿园开具的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具体报销办法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双职工,幼儿入托幼儿园的,费用由我校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260元/生、月。
(二)单职工,幼儿入托幼儿园的,费用由父母双方各报销一半,但最高报销额分别不得超过130元/生、月。
(三)单职工,另一方在外地工作(含现役军人、公费出国的留学生),幼儿在本地幼儿园的,费用由我校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260元/生、月。
(四)单职工,另一方无固定工作(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幼儿在本市入园的,费用由我校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260元/生、月。
(五)丧偶或离婚的,其幼儿园费用由抚养方单位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260元/生、月。
以上规定自2013年3月1日执行,2013年3月1日之前的托儿费报销,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委《关于调整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第352号)精神,以每月托儿费收据中的管理费、代办费两项为计算基数,两项基数分别低于60元、75元的按照基数的50%报销,基数分别高于60元、75元的按照30元/月、37.5元/月报销。
三、报销流程:
将票据按照财务处规范粘贴好,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和职工本人签字后(粘贴单和每张发票上都要签字,单张发票不用粘贴),连同独生子女证(或户口本及生育证)等相关证明送人事处人事科审核签字,再到财务处核算科报销。
四、注意事项:
(1)报销票据必须是幼儿园、托儿所收费专用票据,并加盖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该票据共两联,分父亲联、母亲联,请按实际情况粘贴相关联。
(2)报销票据单上须明确所缴纳保教费的时间、金额等信息。
(三)审核及报销时间:2014年11月13日&11月14日
(四)地点:人事处人事科(办公楼一层108室) 联系人:张庆桢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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