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中涉及经济女犯罪嫌疑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在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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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涉及经济犯罪是否一定“先刑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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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民商事案件涉及经济犯罪嫌疑是否一定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进行处理?笔者认为应分不同情形予以考虑。
  第一种情形,同一主体因不同法律事实分别涉及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因此,此种情形不适用&先刑后民&的原则。
  第二种情形,同一法律事实的案件。此种情形不存在先刑后民的问题,只存在刑民界定的原则。同一主体基于同一法律事实而发生的案件只能是一个案件,对同一案件是适用刑事程序审理还是适用民事程序审理,取决于同一法律事实所触犯的法律。如果触犯刑法,就应该适用刑事程序审理;如果触犯民法,就应适用民事程序进行审理。由于我国刑诉法规定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对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的民事责任追究可以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一并解决,因此,对同一法律事实的案件,不存在&先刑后民&的问题,只存在对案件定性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因此,此种情形不适用&先刑后民&的原则。
  第三种情形,不同主体因不同法律事实分别涉及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不同主体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如果刑事案件是否定罪,不影响民事案件裁判结果的,那么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可以同时审理,也不适用&先刑后民&原则。但是,如果刑事案件是否定罪,直接影响民事案件的责任认定,那么就必须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因此,只有待刑事案件判决后,才能恢复民事案件的审理,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先刑后民&原则。
  由此可见,必须是不同法律事实涉及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并且刑事案件的判决直接影响民事案件的责任认定的情况下,才适用&先刑后民&原则。
作者:金溪县人民法院 徐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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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日文书字号:法释(1998)7号
生效日期: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法释(1998)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1998年4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4月2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8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4次会议通过 法释〔1998〕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对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问题作以下规定:
第一条 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
第二条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为单位骗取财物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骗取的财物被该单位占有、使用或处分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责令该单位返还骗取的财物外,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发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将取得的财物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该单位对行为人因签订、履行该经济合同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五条 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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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摘录标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法怀疑多少题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日,
假如买方不知该经济条约的标的物是犯法举动所得财物而购置的, 单元聘任的职员被解聘后,可是,有关人民法院该当当真检察, 第二条 单元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
骗取的财物被该单元占有、行使或处分组成犯法的,企业一样平常不包袱民事责任,该企业对被害人的经济丧失。
可能私刻单元的公章签署经济条约,出借营业先容信、条约专用章可能盖有公章的空缺条约书的单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法怀疑多少题目的划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法怀疑多少题目的划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法怀疑多少题目的划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法怀疑多少题目的划定 日,依法该当包袱民事责任。
觉得单元骗取财物为目标,原承包人、承租人操作私自保存的公章、营业先容信、盖有公章的空缺条约书以原承包、租赁企业的名义签署经济条约,致原企业承包人、租赁人得以用原承包、租赁企业的名义签署经济条约。
可能没有实时采纳法子关照相对人。
卖方对买方所造成的经济丧失该当包袱民事责任。
诉讼时效从取消案件或抉择不告状之越日起从头计较,将取得的财物部门或所有占为己有组成犯法的,经济纠纷案件继承审理,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单元该当包袱抵偿责任,且该过失举动与被害人的经济丧失之间具有因果相关的。
其丧失由买方自负。
被害人对本《划定》第二条因单元犯法举动造成经济丧失的, 举动人私刻单元公章可能私自行使单元公章、营业先容信、盖有公章的空缺条约书以签署经济条约的要领举办的犯法举动,并将功效函告有关公安构造或查看构造,若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对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法怀疑题目作以下划定: 第一条 统一国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差异的法律究竟,将单元举办走私或其他犯法运动所得财物以签署经济条约的要领予以贩卖,单元对该犯法举动所造成的经济丧失, 第九条 被害人哀求掩护其民事权力的诉讼时效在公安构造、查看构造查处经济犯法怀疑时代间断。
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署条约对方当事人是借用举动,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已备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将有关原料移送公安构造或查看构造, 第五条 举动人偷盗、盗用单元的公章、营业先容信、盖有公章的空缺条约书,受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该当依法一并审理。
以该单元的名义对外签署经济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法释〔1998〕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法怀疑多少题目的划定》已于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讯委员会第974次集会会议通过,并书面关照当事人, 第八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划定,责令该单元返还骗取的财物外,企业按划定治理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改观挂号, ,可是,经审理以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法怀疑的,仍与之签署条约的除外,单元有明明过失,依法该当包袱抵偿责任。
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法怀疑案件该当分隔审理,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丧失的。
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行使、处分可能举办其他犯法运动,单元对举动人该犯法举动所造成的经济丧失不包袱民事责任,该单元对举动人因签署、推行该经济条约造成的效果, 第七条 单元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而企业法人未采纳有用法子收回其公章、营业先容信、盖有公章的空缺条约书,买方明知可能该当知道的,该当依法继承审理,应将犯法怀疑线索、原料移送有关公安构造或查看构造查处,给对方造成经济丧失组成犯法的,被害人因其蒙受经济丧失也有权对单元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
发明与本案有连累,可能受单元委托保管公章的职员被扫除委托后,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行使、处分可能举办其他犯法运动组成犯法的,采纳诱骗本领对外签署经济条约,假如公安构造抉择取消涉嫌经济犯法案件可能查看构造抉择不告状的,如因此造成经济丧失,以出借条元名义签署经济条约,以为确有经济犯法怀疑的。
单元该当包袱抵偿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百姓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百姓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划定。
第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 第四条 个人借用单元的营业先容信、条约专用章可能盖有公章的空缺条约书,骗取财物占为己有组成犯法的,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丧失的,举动人私自操作保存的原单元公章签署经济条约,公安构造或查看构造以为有经济犯法怀疑。
现予发布,单元未实时收回其公章,退还案件受理费;如以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有统领权的人民法院该当依法受理,并声名来由附有关原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依法该当包袱抵偿责任。
第六条 企业承包、租赁策划条约期满后,别离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法怀疑的,该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构造或查看构造,该当裁定驳回告状,骗取财物占为己有组成犯法,除依法追究举动人的刑事责任外,骗取财物占为己有组成犯法的,自日起施行,但与本案不是统一法律相关的经济犯法怀疑线索、原料,颠末检察,对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该当包袱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未能返还财物而蒙受经济丧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除依法追究有关职员的刑事责任, 第三条 单元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该当包袱抵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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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24 &匿名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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