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收购主体的资金刘士余 杠杆收购倍率能没有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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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股票类、混合类产品杠杆倍数上限由10倍下调至1倍
首批浙江无一家涉嫌违规机构 主动降杠杆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管理层在严控私募产品风险方面动真格了!
  近日,证监会出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私募资管业务的监管。具体来看,《暂行规定》重点加强对宣传推介和销售行为、结构化资管产品、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开展或参与&资金池&业务等问题的规范。其中,结构化产品降杠杆首当其冲。
  比如,《暂行规定》限定结构化产品杠杆,将风险较高的股票类、混合类产品杠杆倍数上限由10倍下调至1倍,这也意味着,去年红火的高风险高收益结构化产品以后买不到了。
  首批浙江无一家涉嫌违规机构
  7月18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正式实施,资管&八条底线&被升级为规范性文件。
  证监会通报初步审查结果,4家基金公司、5家基金子公司以及5家期货公司,共14家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在杠杆倍数、收益分配顺序等结构化设计、提供投资建议第三方机构非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会员等方面存在与《暂行规定》不相符的情形。
  据悉,《暂行规定》在2015年3月颁布的&八条底线&细则的基础上,&新八条&规定采纳了相关的修改意见,重点就加强对违规宣传推介和销售行为、结构化资管产品、开展或参与&资金池&业务等问题的规范。
  杭州一家小型私募基金公司负责人介绍,目前并没有直接收到相关通知,但从业内的反馈来看,大家最近都是加班加点研究新政,商量应对措施。目前行业内各大券商、律师事务所、私募基金管理人正在密切讨论和研究新规的影响和应对方案,不少公司已经暂停手头上的相关业务。
  机构主动降杠杆
  &新规之前,做结构化产品最大杠杆可以到十倍。但是现在各方都在研究,主动降杠杆的意识有所增强,而且不能再强调保本保息的概念,市场风险偏好将有所回落。&上述私募基金公司负责人介绍,&新八条&规定提出了史上最严格的投顾条件,也将对部分机构资管业务带来一定影响,整体监管趋严。
  浙江某大型私募基金公司负责人表示,去年以来,结构化产品颇受投资者欢迎,然而,今年不少机构决定不再发行结构化产品,转而发行管理型产品。&一方面是监管的因素,另一方面也是投资者风格越来越偏好稳健,希望降低杠杆。&
  据悉,证监会7月18日施行的新规对结构化产品的杠杆率有了明确的定义,且规定了股票类、混合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超过1倍,固定收益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杠杆倍数不超过3倍,其他结构化产品杠杆倍数不超过2倍。
  同时,结构化产品不得嵌套投资其他结构化产品放大杠杆,且名称中必须明确包含结构化或分级字样,而集合类资管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出净资产的140%。
  上述公司负责人表示,政策刚出台,还处于过渡期。新规的出台对实力强的私募公司是好事情,但是对小型私募来说日子就难过了,接下来估计很多小型公司都不会急于开展新业务,如何在短期内处理好未到期产品的达标才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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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010-, 上海: 021-, 广州: 020-, 深圳: 9, 成都: 028-分级基金杠杆倍数是什么
[摘要]:杠杆倍数是分级基金最重要的特征之一,也是偏好杠杆收益投资者最关注的要素之一。
  什么是杠杆倍数
  杠杆倍数是指在母基金涨跌1%的情况下,进取份额净值的涨跌幅。不过,它并不能反映进取份额同期在二级市场上的价格涨跌幅。目前,不少机构开始结合溢价率,测算进取份额的价格弹性,价格弹性反映的是进取份额二级市场价格的涨跌幅与母基金净值涨幅的关系,相较于传统的杠杆倍数,它对于实际投资的作用更大。
  杠杆倍数是分级基金最重要的特征之一,也是偏好杠杆收益投资者最关注的要素之一。
  决定杠杆倍数的因素
  1.A级与B级的份额配比
  A、B两级份额数配比是影响杠杆倍数的最重要因素,份额数配比的比例越高,杠杆倍数也就越高。A级份额占比越高,说明享受基金上涨收益或承担下跌损失的B级份额就越少,其净值收益率变化幅度越大,杠杆倍数也就越高。银华100分级基金的A、B两级份额配比为1:1,是目前开放式分级基金中最高水平。
  2.A级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A级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可看作B级份额持有人的融资成本。A级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越高,B级份额融资成本也越高,这将降低B级份额的净值收益率,从而导致B级份额杠杆倍数越低;反之亦然。银华100分级基金的A级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1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该收益率每年调整一次,因此在最大限度保证A级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为B级份额持有人提供了较高的杠杆倍数。
  3.A级份额是否参与超额收益分配
  A级份额参与超额收益分配比例越大,B级份额净值收益率就越低,B级份额杠杆倍数也越小。银华100分级基金A级份额不参与超额收益分配的条款设计,不仅使分级机制和份额特征更加清晰,而且提高了B级份额的初始杠杆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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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化资管计划的杠杆限制及处罚案例
&&&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资管合规。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证券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经发布实施,该规定进一步降低了结构化资管业务的杠杆倍数。  本文梳理了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关法律合规要点以及处罚案例,供各位读者参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可参照适用。  一、结构化产品的定义  1、定义  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是指存在一级份额以上的份额为其他级份额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由资产管理合同另行约定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由资产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提供有限风险补偿,且不参与收益分配或不获得高于按份额比例计算的收益的资产管理计划,不属于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  2、中间级  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若存在中间级份额,应当在计算杠杆倍数时计入优先级份额。  3、形式要求  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中应包含“结构化”或“分级”字样,资产管理人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充分披露和揭示结构化设计及相应风险情况、收益分配情况、风控措施等信息。  二、杠杆倍数限制  杠杆倍数 = 优先级份额 / 劣后级份额  不同类型的分级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得超出下述限制:  1、  股票类、混合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1倍(1:1)  股票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是指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于股票或股票型基金等股票类资产比例不低于80%的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  混合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是指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包含股票或股票型基金等股票类资产,但相关标的投资比例未达到相应类别标准的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对于混合类杠杆倍数也设定为1倍,主要是为了防范以“假混合真股票”类产品规避前述规定情形出现  2、  固定收益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3倍(1:3)  固定收益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是指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于银行存款、标准化债券、债券型基金、股票质押式回购以及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资产比例不低于80%的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  3、  其他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2倍(1:2)  其他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是指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不能归属于前述任何一类的资产管理计划  三、劣后级投资者  《暂行办法》特别指出,必须对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份额认购者的身份及风险承担能力进行充分适当的尽职调查;而且,禁止第三方机构及其关联方以其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投资于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劣后级份额,旨在明晰第三方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角色定位,防范潜在的利益冲突。实践中存在的资产管理人根据单一劣后级投资者发出的投资指令进行投资运作的情形,也容易被认定为投资顾问与投资者角色混同的违规行为。  此外,笔者建议在业务中谨慎对待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劣后级份额持有人为单一投资者的情形。虽然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并未禁止单一投资者认购参与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劣后级份额,但是如果劣后级投资者与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标的、交易对手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则极易导致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案例】日,兴全睿众设立“兴全睿众特定策略6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特定6号),募集规模1.2亿元,优先级投资者为兴全睿众设立的“兴全睿汇稳健12号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投资者为单一法人。日,(,)设立“兴全特定策略25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特定25号),募集规模1亿元,劣后级投资者为单一自然人。两只资产管理计划均约定由劣后级投资人下达投资建议。  日,根据劣后级投资人的建议,特定25号通过平台买入某只上市公司股票964.5万股,成交价格10.16元。日,根据劣后级投资人的建议,特定6号通过大宗交易平台买入前述同一只上市公司的股票1177万股,成交价格9.94元。2014年10月,该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并停牌。股票复牌后股价出现异常波动。  基金业协会决定自日起,暂停受理兴业全球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暂停期限为一个月;暂停受理兴全睿众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暂停期限为三个月。暂停期满,当事人应当提交专项整改报告和恢复受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的申请,经审查认可后,恢复受理当事人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四、其他禁止性规定  1、  不得直接或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在结构化资产管计划合同中约定计提优先级份额收益、提前终止罚息、劣后级或第三方机构差额补足优先级收益、计提风险补足优先级受益等;不得向投资者宣传预期收益率。  2、通过穿透核查投资标的,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嵌套投资其他结构化金融产品劣后级份额(可以投资优先级份额)。  此规定的目的在于防止通过多层嵌套的方式形式上规避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各项限制。  3、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出净资产的140%,非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出净资产的200%。  参照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总资产超出净资产是由于运用了杠杆、产生了负债;例如,在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中,可以通过多次“购买债券-质押回购融资-再购买债券”的循环方式进行杠杆交易,该规定将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此类杠杆交易限制在了140%的范围内,也是一种降杠杆的措施。  五、违规处罚案例  上银基金曾违规开展超过杠杆倍数限制的资产管理业务,中国基金业协会曾对其采取暂停受理业务备案的自律管理措施。  【基本事实】日,上银基金设立“上银基金-创金成长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创金1号),按照“29:1”分成A类份额和B类份额。资产管理合同中对收益分配的规定为:“在本合同结束并清算时,将根据计划资产份额收益率(R)的不同收益情况,按以下方式对A类份额和B类份额进行分配。(1)R  前期认定】上银基金设立创金1号,A、B两类份额之比为29倍,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杠杆倍数不得超过10倍的监管要求。根据相关自律规则,拟从2月16日起暂停受理当事人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暂停期限为三个月。  申辩意见】上银基金在认可以上基本事实的基础上,认为创金1号不存在杠杆倍数超过10倍的情况,提出以下申辩意见:一是创金1号不存在B类份额为A类份额提供风险补偿的情况。在投资收益率为负,即R%时的情形来计算杠杆倍数。二是创金1号不存在B类为A类份额提供收益保障,资产管理计划未设置预期收益率,B类份额不存在向A类份额支付优先收益。  复核意见】自律监察委员会审理复核后,一致认为:一是创金1号的资产管理合同明确约定该资产管理计划是“混合型结构分级”资产管理计划。二是分析R在不同区间时A、B两类份额的风险、收益分配,在0R10%时以及R&10%时,该资产管理计划A、B类份额具有提供风险补偿或收益分配保障的特征,特别是R&10%时“以小撬大”的杠杆特征明显。上银基金在《复核申请书》中也承认了这一点。三是在中国证监会提出杠杆倍数不得超过10倍的监管要求之后,其他公司已不再设立类似结构、类似倍数的资产管理计划,说明有关监管要求是清晰的。  处罚决定】基金业协会决定自日起暂停受理上银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暂停期限为三个月。暂停期满,当事人应当提交专项整改报告和恢复受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的申请,经审查认可后,恢复受理当事人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本文仅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一般解读,不作为正式法律合规意见和建议,如有特定问题,请向相关专业人士详细咨询)
&&&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资管法律合规
(责任编辑:马郡 HN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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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分级产品3大秘密是什么?杠杆倍数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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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必须知道的券商分级产品3大秘密是什么?杠杆倍数是什么?
  前两年A股市场颓靡,分级显得特立独行,其暴跌暴涨之间,埋藏着无数翻云覆雨的造富机会。
  2014年,A股市场上演&冰与火之歌&,分级基金也继续其&传奇故事&!
  随着券商资管业务新政发布,过去不能保本保收益的券商集合产品,如今也可以通过集合计划的份额分级实现约定收益了。据统计,2013年以来,几乎每一款新成立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都设计了分级条款。结构分级产品成为了券商发现的新一片蓝海。
  券商热衷发行的分级产品你了解多少?其中玄机何在?理财周报DM实验室一一为你解答!
  什么是优先级和次级?
  分级产品分为两类或多类份额,并分别给予不同的收益分配。即指在一个投资组合下,通过对产品收益或净资产的分解,形成两级或多级风险收益,其表现有一定差异化产品份额的品种。也就是上述图中的优先级与次级。
  为满足投资者不同的需求,优先级适合偏向固定收益、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而且往往存在约定收益率;而次级则定位于那些期望通过融资增加其投资资本额,进而获得超额收益,有较高风险收益偏好的投资者。而在券商分级产品中,因为次级的极高风险,其投资者一般为证券公司自身或机构投资者,以承担优先级的赔付责任。
  杠杆倍数是什么?
  投资分级产品,投资者听到最多的词就是杠杆。那么,什么是杠杆呢?
  分级产品的特征除了两种类型以外,还有一个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它的杠杆倍数,这也是很多投资者最关注的要素之一。
  在分级产品中,杠杆倍数是指具有内含杠杆特征的份额净值收益率与该产品份额净值收益率的比例。由于净值收益率的计算与选取时间长短有关,因此,杠杆倍数也分日杠杆、月杠杆、年杠杆倍数等等。
  而大多数分级产品是以投资者不同风险收益偏好来进行份额分级。优先级与次级份额数配比是影响杠杆倍数的最重要因素,份额数配比的比例越高,杠杆倍数也就越高。优先级份额占比越高,说明享受产品上涨收益或承担下跌损失的次级份额就越少,其净值收益率变化幅度越大,杠杆倍数也就越高。由于分级产品上述机制的存在,次级的变动幅度将大于母份额和优先份额的净值变动幅度,所以将次级份额的这种特征成为分级产品的杠杆机制!
  优先级份额稳赚不赔?
  优先级份额显然没有次级份额来得热闹,对于优先级份额持有人来说,分级产品以次级份额的资产为优先级份额基准收益的实现及本金安全提供了保护,看似与银行的储蓄一样,不但可以保证本金安全,而且能够保证一定收益。
(南方财富网基金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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