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深圳知名的新三板挂牌律师费用收费标准是多少

深圳新三板挂牌家数增速居全国第一_新浪财经_新浪网
  全景网1月25日讯“深圳市2016新三板企业家新春茶话会”日前在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举行,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上市与融资服务部部长陈小林在活动上表示,在目前经济大环境欠佳的情况下,对于企业而言,能够通过上市让企业做强做大,是当前最好的路子。
  陈小林指出,企业上新三板最大的好处,就是能以较低的成本融资。他透露,截至去年底,深圳挂牌新三板的313家企业中,有125家企业进行了151次定增融资,融资额超过200亿元,其中包括中科招商、同创伟业等大额融资。
  他进一步指出,通过挂牌新三板,对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也有很大提升作用。一旦挂牌新三板,不仅让企业及其产品能够让很多人认识,增加很多投资机会,更可以通过完善激励等制度对提升对人才的吸引力。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上市与融资服务部部长陈小林发言
  陈小林透露,截至去年末,深圳已有300多家企业登陆新三板,挂牌家数的增速你选择上(新三板),我们(政府)就给你支持!”陈小林明确表示。他介绍称,深圳市政府对于挂牌新三板的企业给予每家50万的资金补贴,而且与其他区级的挂牌补贴可以兼得。此外,在上市服务及税收等方面对挂牌新三板的惬意都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陈小林还给了在座的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五条建议.一是要选好挂牌的中介机构,二是要严格选择董事会秘书人选,三是引进投资人时避免过度对赌,四是挂牌前后保持核心人员的相对稳定,五是面对新闻媒体时要严格按照信披要求进行表达。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市场发展部执行经理罗良志对去年以来,国务院、以及股转系统出台的各项政策进行了介绍,他表示,在未来三到五年的时间,创业板和新三板的改革将会是中国资本市场最为亮丽的部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市场发展部执行经理罗良志发言
  针对新三板企业最关心的分层问题,罗良志打了个形象的比喻:新三板分层就好像高中里面的分班,创新层就像高中里面的“尖子班”,新三板所有的创新都会在创新层中先行先试!他同时也对在座的企业高管们强调,上了新三板,既不要有心违规,更不要因为信披漏洞等问题无心违规。
  罗良志建议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应吃透新三板的规则,对规则有敬畏之心,同时把握新三板政策机遇,借力新三板谋划企业发展。他强调,市场化运作是新三板的内在基础,新三板市场是市场化程度很高的市场,企业家一定要摈弃等、靠、要的思维,用竞争者的态度来选择券商安排融资,做活交易,提升估值。
  此次活动由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与深圳分行联合主办,平安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承办。来自深圳的几十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和拟挂牌公司高管、券商投行人士以及投资机构代表共一百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全景网)深圳金融投资律师何泽华||外资企业挂牌新三板的相关法律规定
  【深圳金融投资律师何泽华,为您提供深圳金融投资免费法律咨询,电话:】  问题一、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到新三板挂牌交易?  回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的规定,境内股份公司只要符合条件的,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49号公告的规定,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提出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定向发行证券的申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均可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但申请时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批复文件。同时,该指引规定了,申请挂牌前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应遵守商务部门的规定。  问题二、外商投资企业新三板挂牌应符合哪些条件?  回答: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符合的条件与其它赴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条件是一致的,即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问题三、外商投资企业可否设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回答:可以。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若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若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组织形式包括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若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若为外资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但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实践中,外商投资企业一般是依据前述的法律法规设立的,因此外商投资企业不论其是中外合营、合作企业,还是外资企业,一般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在赴新三板挂牌上市前,外商投资企业一般会先进行股份制改造,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其中,外资企业属外商独资企业,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还须引入中国股东。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是依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令1995年第1号)。  问题四、外商投资企业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哪些条件?  回答:一、对发起人要求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的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为外国股东。  二、对投资产业的要求  应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的规定,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三、审批权限的规定  限额(《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1亿美元,限制类5000万美元)以下(转制企业以评估后的净资产值计算)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设立及其变更(包括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上市公司其他有关变更),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但涉及外商投资有专项规定的行业、特定产业政策、宏观调控行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或按有关规定报商务部审核。  四、《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港澳台在大陆投资的规定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大陆投资设立公司的,准用《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问题五、外商投资企业改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否一定要达到3千万元?  回答:《公司法(2013年修订)》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但作为上位法及新法,其并未强制要求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而且《公司法(2013年修订)》规定能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行规定的,只能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  《商务部关于改进外资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资函[号)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  因此,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无须一定要达到人民币3千万元。  问题六、外商投资企业改为股份有限公司,其外资股东持股比例一定要达到25%?  回答: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协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中虽未明确规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国股东可以持有少于25%的股份;但该通知中的第三条规定,是允许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存在,只是该公司不享受税收优惠等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公司法(2013年修订)》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但作为上位法及新法,其并未强制要求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国股东持有不少于25%的股份。  因此,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其外资股东持股比例无须一定要达到25%。  问题七、外商投资企业改为股份有限公司,是否需要新股发行前三年必须盈利?  回答: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中外合资经营等类型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函》(商办资函[号),提到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则取消了公司发行新股必须最近3年连续盈利、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最近3年连续盈利等条件。近期,部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来函咨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仍需符合最近连续3年盈利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说明: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机关可依《公司法》执行,无需再要求“应有最近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  因此,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无需发行新股前三年必须盈利。  问题八、如何理解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股东的股份限售期?  回答:关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资股东的股票限售期应按照《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办理。2005年修正的《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2013年修正的《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问题九、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股东的股票及限售、交易等可否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  回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三十条规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资股东的股票及其限售、交易等均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  问题十、是否有外商投资企业赴新三板挂牌成功的案例?  回答:展唐通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日获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市商务委关于同意展唐通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编号:沪商外资批[号),同意展唐有限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展唐通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随后展唐通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成为首家在新三析挂牌的外商投资企业。  来源:金融法世界  更多深圳金融投资法律咨询,请拨打何泽华律师电话:  【免责声明】  深圳律师何泽华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版权声明】  本文经由智飞微管家编辑上传,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联系。  责任编辑:智飞微信通-小伟  【智飞微信通-专注律师微网站建设与营销】何泽华律师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盈科律所为亚太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在办案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诉讼技巧,擅长代理各种类型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专注于刑事辩护、重大民商争议的解决、建设地产、并购重组、投融资重组及公司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等, 进行法律论证和方案设计。 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参与公司的管理和运作,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业务经验:  多年从事项目投融资及公司并购重组、刑事案件的辩护与代理、重大复杂民商案件、工程建筑房地产案件的代理等法律服务,具有项目投融资、工程建筑及房地产、保险等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法律业务经验。为多家境内企业、国有及民营大型企业集团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融资、并购重组、股权转让、资产收购、地产建设与运营提供法律服务。  免费咨询电话:  qq:--------------------------------何泽华律师微信号:lawyerhzh更多信息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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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三板上市收费标准
我们知道,企业在申请新三板上市的时候,需要满足上市的条件,并且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那么,2016年新三板上市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上市费用:与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相比,企业申请在新三板挂牌转让的费用要低得多。新三板上市业务费用分两部份;一部份是交易所收取的费用;一部份是各中介机构收取的费用。费用一般在120&万元左右(依据项目具体情况和主板券商的不同而上下浮动)。目前主要中介机构的总体费用在130万左右。若公司已经完成改制,整体费用可酌减。另外,当地政府对新三板挂牌企业都有财政奖励政策,一般在80-100万元左右。上市运营成本: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后运作成本每年不到3万元。主要包括以下费用:(1)信息披露费(信息公司收取):1万元/年;(2)监管费(主办报价券商收取):约2万元/年;(3)交易佣金:0.15%;(4)印花税:0;(5)红利:0-10%。新三板政府优惠政策::依据《中关村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企业可申请改制资助,每家企业支持30万元,企业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的可获得30万元资金支持。主办券商推荐的园区企业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挂牌报价文件备案确认函》后,每家券商可获得20万元资金支持。:对在国内三板市场挂牌上市及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始融资额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专项补贴。股份制改造补贴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公示后,市科委、市财政局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补贴;区县财政按1:1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对完成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的拟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对获得安徽证监局辅导验收报告的拟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补助;企业进入“新三板”、国内非上市公司股权托管交易市场成功挂牌融资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对2014年、2015年、2016年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50万、30万的经费扶持,对在宁夏法人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前50家企业给予适当经费扶持。:“四板”挂牌企业拟在“新三板”挂牌的,按照确定保荐机构、完成挂牌两个环节分别给予补贴不超过40万元和60万元,转板补贴额度最高为100万元(与直接申请“新三板”挂牌企业享受的不超过140万元补贴相同)。通过“新三板”成功发行上市的,一次性给予补贴160万元。:支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我区主导产业(汽车及零部件和装备制造)企业,区管委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其他产业企业,区管委给予一次性奖励70万元。挂牌企业如从代办系统成功转板,视同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管委会按上市支持政策予以差额奖励。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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