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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讲家居 石库门旧住宅改造记
 &来源:pchouse &作者:小军、杨日东 &
  【太平洋&频道】由设计中心和图书馆创新空间联合主办,太平洋网独家全程报道的&&居家系列讲座,于8月24日在上海图书馆西区3楼 音乐欣赏室(近高安路)开讲新一期--【居家】系列讲座之大师讲家居,我们邀请了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董春方副教授为大家主讲幸福的设计,活动获得网友的热烈反响。 主讲人 董春方教授  主讲人:董春方 博士 副教授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长期从事方法研究,主要研究方向&高密度发展与建筑生成&,出版专著&高密度建筑学&及四十多篇学术论文。  拥有丰富的建筑、规划、城市设计及景观设计经验,先后完成七十多项设计项目。  香港大学访问学者;游历欧洲多国;并于日本大阪大学、澳大利亚新南威尔斯大学等建立设计、研究与教学合作。  主题:  幸福的设计  DESIGNING HAPPYNESS  &&0.8栋石库住宅改造记  &&REFLECTIONS ON RENOVATION OF 0.8 SHIKUMEN STYLE HOUSE  以上海唐山路0.8栋石库门住宅改造项目为例,分别从空间、设施、结构三个方面的改造策略进行了分析和介绍,即三维立体模式的空间增扩与重构、设施的完善、轻木结构的运用等方式。以单个居住功能的石库门住宅为出发点,从建筑单体内部探寻切实可行的改善与提高历史街区中居住型石库门建筑中居住者生活条件的方法,发现单体石库门建筑内部空间拓展及空间制造与重构策略,尝试为大量存在的、居住条件恶劣、亟待改善的石库门里弄住宅的自发型更新改造提供新的方法、角度与可能性。   下期预告  讲座时间:日(周日)上午9:30-11:30  讲座地点:上海图书馆西区3楼 音乐欣赏室(近高安路)  主讲人:卢峥  德国欧科照明(ERCO Lighting) 大中华区 技术与培训 总监  主题:沐浴在高科技的艺术之光下  家,是避风的港湾,是温馨的场所。在装饰家居的时候,我们会考虑墙面、、家具、...... 但这一切,没有合适的灯光配合的话,可能都会变得暗淡无光。在当今科技突飞猛进的时代,如何选择合适的光源,如何选择恰当的照度、如何合理地布置、如何塑造一个舒适的家居光环境...... 这些一定是萦绕在你心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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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元/月
/ 5/7层 /床,电视,空调,冰箱,洗衣机,热水器,宽带,衣柜,沙发,暖气 /今天
3200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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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青岛打死不能买的6种房子 不看后悔
[ 摘要 ]对于很多人来讲,买房就是把多年的积蓄拿出来孤注一掷奋力一搏,除了开发商、户型、位置等显性因素可以主动筛选之外,房屋质量问题、价格涨跌问题等都只能远观,无法左右。因此如何在可控范围内 挑选最优质的楼盘,成为购房者的共同目标。今天,小编给大家分析一下,到底什么样的房子不能买。
1、在铁路旁的住宅:住在铁路旁边的工人大部分非常容易得耳聋,听力不好。 2、加油站旁边最好不要住:油里面含有大量的有害物体,比如铅等等,对健康危害极大;另外加油站旁边的车辆停泊和启动噪音非常大,噪音污染严重。 3、城市的立交桥旁边:高速通行的车辆会造成噪音和螺旋气流,对于比较敏感的人来讲,容易造成精神衰弱。 4、住宅外边能直接看到非常高大的烟囱,甚至是坟场:时间长了精神压抑可以造成机体的功能紊乱,容易引起脑血管疾并脑中风、脑肿瘤。 5、高压电塔和电视塔的旁边:电视塔的发射功率很强,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有好多电塔,它的电磁波会造成人的免疫机能下降,引起白血病,精神分裂症,严重的还会引起各种癌症。300米以外的房子一般来说要好一些。 6、家住一套别墅或者一个院子的别把围墙围得很高:如果建墙太高,会感觉自己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特别不舒适,容易得精神抑郁症。 说完不能买的房子,小编给大家推荐几款物美价廉的优质房源,让你置业青岛,省去烦忧之苦。
综合评价:
[ 普通住宅 ]
开盘时间: 2014年6月
主力户型:
二居(建面89㎡) 二居(建面91㎡) 三居(建面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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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地址:
黄岛 滨海大道2267号。灵山卫驻地,滨海大道北,阅武路西
400 电话:
400-099-0099 转 28083
详情 相册(100) 动态(57) 点评(11)
【编辑点评】云龙港湾项目位于黄岛区滨海大道2267号,距离东方影都东4公里处。总占地面积约39692.5㎡,总建筑面积约㎡。项目距离距离海边仅300米,小区北门30米处设有地铁M1号长江东路站点。500米范围内有灵山卫中心幼儿园、灵山卫小学,教育配套比较完善。周边400米内有友谊酒楼、大润丰酒楼、庭院村大酒店、聚源面食店、甜园蛋糕等餐饮店,方便就餐。距胶南市第五人民医院约1000米,医疗配套也很完善。 【动态】洋房160平户型在售,均价12500元/平左右,高层仅剩20-30套,户型面积为87-152平,均价10000元/平。【购房帮手】 微信号:qdgoufang
综合评价:
[ 普通住宅 ]
开盘时间: 预计2017年 产权:70年
主力户型:
二居(建面85㎡) 二居(建面89㎡) 三居(建面89㎡)
查看全部户型
楼盘地址:
李沧 九水东路199号
400 电话:
400-099-0099 转 27725
详情 相册(78) 动态(103) 点评(30)
【编辑点评】项目由北京城建青岛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开发,位于李沧区九水东路,地处生态商住区,是未来市政规划强力发展的区域之一。项目商业裙楼主要分布在临街面,并规划特色商业街,快捷、便利满足业主日常生活所需。社区周边环境优雅,双峰山、卧龙山、李村河均分布在社区周边。铜川路小学、惠水路小学、六十四中学等学校也分布在项目周边,可充分满足家长对孩子的教育需求。项目周边交通发达,8条公交线路畅达全城。 【即时动态】北京城建龙樾湾目前已开3#、5#、6#楼,已售罄。新品1#楼(28F),1个单元,2梯4户,户型面积85平、110平、125平,具体开盘时间及价格待定。 北京城建龙樾湾项目由北京城建青岛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开发,位于九水东路,总占地面积4.1万平米,总建筑面积16.29万平米。 【购房帮手】 微信号:qdgoufang
综合评价:
[ 普通住宅 ]
开盘时间: 日 产权:70年
主力户型:
三居(建面122㎡) 二居(建面89㎡) 二居(建面89㎡)
查看全部户型
楼盘地址:
黄岛 江山南路168号(中国石油大学北)
400 电话:
400-099-0099 转 28233
详情 相册(205) 动态(206) 点评(30)
【编辑点评】唐岛ONE地处江山南路与长江西路交汇处,依临唐岛湾滨海公园,北望小珠山,南瞰优越海景。唐岛ONE规划总户数为1300余户,由8栋33层与2栋27层高层、及会所组成。在生活配套上,唐岛ONE西侧规划有大型购物中心、海博家居商场等,唐岛ONE周边云集了江山路第一小学、开发区第一中学、实验中学等学校;公共交通方面,有4、20、22、28路车等多条公交线路途径本项目。临近地铁1号线站,峨眉山路站。 【动态】仅剩余4套房源,3套78平套一,1套90平套二,清盘销售,购房优惠8万,惠后价格元/平。【购房帮手】 微信号:qdgoufang
综合评价:
[ 普通住宅 ]
开盘时间: 日 产权:70年
主力户型:
二居(建面81㎡) 三居(建面88㎡) 二居(建面80㎡)
查看全部户型
楼盘地址:
李沧 重庆中路903号(唐山路以北、十梅庵路以南、规划公园以西)
400 电话:
400-099-0099 转 12986
详情 相册(282) 动态(348) 点评(54)
【编辑点评】位于李沧区重庆中路903号,邻城市南北快速大道重庆路和,M1号线南岭站在项目门口,重庆路双向10车道交通方便。项目占地面积930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18500平方米,总户数20000户,建成后生活氛围浓厚。高达40%,而容积率仅2.47,宜居生活。项目为南岭幼儿园、南岭小学学区房,均为李沧区规划的重点幼儿园跟重点小学,教育无忧。 【即时动态】中南世纪城3期克鲁兹小镇,现剩余部分房源在售,2万享97折,1、7、8号楼,户型面积82-139平,其中77、80、81平2居室,88平、106平、136、139平3居,均价12500元/平,买房送车位。项目支持商贷,不支持公积金贷款、组合贷。 【购房帮手】微信号:qdgou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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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号导读: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
(三)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
(四)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12﹞24号);
&虹口区69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和政策依据(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务院令第590号);(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三)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四)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12﹞(五)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2﹞(六)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沪房管规范征﹝2012﹞(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知(沪房管征﹝2014﹞(八)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二、房屋征收的目的由政府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城乡规划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基础设施落后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三、房屋征收的范围(具体地址另行公布)四、征收补偿主体及计户标准(一)征收主体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二)征收部门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三)被征收人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四)公有房屋承租人指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与公有房屋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的个人和单位。(五)计户标准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计户,按户进行补偿。本方案中所指的户,均指按上述计户标准认定的户。(六)货币单位本方案中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五、被征收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认定(一)房屋类型的认定以房产产籍资料记载的房屋类型为准。(二)居住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1、公有居住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如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下表所列的换算系数换算成建筑面积:房屋类型公寓独立住宅(花园住宅)新里住宅新工房(成套、有电梯)新工房(成套无电梯新工房(不成套无电梯)“两万户”新工房旧里住宅简屋换算系数2.061.831.822.001.981.941.651.541.25租用公房凭证中已有记载、用于居住并已计算收取租金的阁楼,高度在1.2米至1.7米(含1.7米)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1/2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1.7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其他情形的阁楼,不计算建筑面积。换算建筑面积的基数为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独用居住部位的面积(使用面积)。厨房(灶间)、备餐室、厕浴室、壁橱、箱子间、走道、晒台、阳台、天井、楼梯间等部位的面积不得作为换算建筑面积的基数,但单独调配作为居住部位使用的除外。2、私有居住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对于已经登记的居住房屋,其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地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居住房屋,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有相关材料证明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并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屋调查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三)非居住房屋界定及建筑面积的认定1、非居住房屋的界定(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认定为非居住房屋。(2)公有房屋承租人与公有房屋出租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认定为非居住房屋。(3)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其房屋性质明确记载为居住或者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4)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改为非居住用途的,认定为非居住房屋。(5)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未经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改为非居住用途,但在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在日以后,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6)市、区劳动部门核发的《非正规就业许可证》,以及市、区民政部门或街道核发的《社区服务证》的持证人所使用的居住房屋,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2、私有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有房地产权证的房屋,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非居住用途的建筑面积为准。经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非居住房屋,在相关申请和批准文件中有营业面积记载的,以相关文件记载的营业面积为准。经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非居住房屋,在相关申请和批准文件中无营业面积记载但明确房屋经营部位的,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屋调查机构对相关文件明确的实际经营部位进行现场丈量后认定其经营面积。经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非居住房屋,在相关申请和批准文件中无营业面积记载并未标明经营部位的,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屋调查机构进行现场丈量,原则上按房屋底层实际经营部位认定非居住经营面积。3、公有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签订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的,以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原始设计为公有居住房屋,经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改为非居住用途或部分改为非居住用途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非居住建筑面积为准。记载的非居住建筑面积未按房屋类型换算系数标准换算的,按房屋类型换算系数标准换算。说明:本方案所称的建筑面积,除有特别规定外,均指按本条办法认定的建筑面积。六、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一)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对象和补偿标准被征收人取得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后,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计算公式如下:1、私有居住房屋对被征收人的价值补偿款为:评估价格×100%+价格补贴。2、公有居住房屋对被征收人的价值补偿款为:评估价格×20%;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价值补偿款为:评估价格×80%+价格补贴。㎡建筑面积。【注解】:评估价格=被征收居住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如被征收居住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的,按评估均价计算。评估均价标准,由评估公司将地块内所有被征收居住房屋的评估总价除以被征收居住房屋的总建筑面积后得出,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地块内公布。被征收居住房屋评估价经复核、鉴定后有变动的,评估均价不受其影响)。价格补贴=评估均价×补贴系数×被征收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套型面积补贴=评估均价×补贴面积(二)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对象和补偿标准1、市场评估价格(1)私有非居住房屋被征收非居住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100%。(2)公有非居住房屋被征收非居住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20%;被征收非居住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80%。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因征收非居住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的,按以下公式进行补偿:七、不予认定建筑面积的残值补偿的不予认定建筑面积,经公示后,以居住房屋评估单价乘以残值补偿面积给予残值补偿(没有居住建筑面积的,以本地块居住房屋评估均价乘以残值补偿面积给予残值补偿):用于居住的阁楼、独用晒台搭建、独用天井搭建等;租用公房凭证中有记载但不记载为独用租赁部位,实际用于居住的阁楼、独用晒台搭建、独用天井搭建等;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但经房屋管理部门批准,实际用于居住的阁楼、独用晒台搭建、独用天井搭建等。以实际丈量结果作为残值补偿面积。上述情形中涉及的阁楼,按照高度分别计算残值补偿面积:高度在1.7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实际丈量结果作为残值补偿面积;高度在1.2米至1.7米的部分,按照实际丈量结果的一半作为残值补偿面积;高度在1.2米以下的部分,不计算残值补偿面积。按实测面积乘以600元/㎡说明:对于无上述情形,或有上述情形但不按上述规定计算残值补偿的,给予每证40,000元的补偿。八、居住困难户的优先保障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确定后,对按规定条件和计算标准折算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难户,增加保障补贴,但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补贴可以用于购买产权调换房屋。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房屋,在折算居住困难户的保障补贴时,应将居住部分的货币补偿款和非居住部分的货币补偿款合并计算。居住困难户人数=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规定条件的居住困难户,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具有不可比拟性质的居住困难户,由被征收房屋所在街道办事处会同第三方公信人士、居民代表等组成的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将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15日。九、用于产权调换的房源及购买办法产权调换房源及购买办法见附件。十、签约搬迁补贴办法(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除外)(一)临时安置费补贴㎡的临时安置费补贴,每月补贴低于3,000元/证的,按3,000元/证计。如因故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房屋的,在原有基础上增发临时安置费,凡超过期限3个月以内(含)的,增发50%;超过期限3个月以上的,增发100%。说明:1、选择全货币补偿的,给予3个月临时安置费补贴。2、选择购买的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的,不享受临时安置费补贴。(二)居住房屋各类补贴1、居住房屋装潢补贴㎡建筑面积给予装潢补贴;被征收居住房屋属于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按700元/㎡建筑面积给予装潢补贴。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其装潢补贴需经评估确定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相关装潢费用的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其装潢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贴。经评估的,以评估结果进行补贴,不再按500元/㎡建筑面积或700元/㎡建筑面积的标准进行补贴。2、居住房屋搬迁费㎡;低于700元/证的,按700元/证计。3、居住房屋家用设施移装费电话、热水器、空调、有线电视、宽带、家用(独用)电表和煤气等家用设施移装费按2,000元/证计。4、居住房屋自购房补贴征收居住房屋的,对选择全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户、公有房屋承租户,按10,000元/㎡×被征收居住房屋建筑面积的标准给予自购房补贴。不足380,000元/证的,按380,000元/证计。(三)非居住房屋其他补偿及自购房补贴1、非居住房屋其他补偿对被征收非居住房屋内的装饰装修、设备搬迁和安装以及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等,按照被征收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给予2,500元/㎡2、非居住房屋自购房补贴征收非居住房屋的,给予非居住房屋自购房补贴150,000元/证,同时以被征收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为基准,奖励10,000元/㎡。十一、签约搬迁奖励办法(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除外)签约期内本地块签约率达到85%、补偿协议生效的,对签约并在规定时间搬迁的被征收户、公有房屋承租户给予以下奖励:(一)居住房屋奖励标准1、居住房屋签约面积奖以被征收居住房屋建筑面积为基准,奖励1,000元/㎡。2、签约比例奖签约期内签约率达到85%的,对在签约期内签约的奖励120,000元/证。签约期内签约率达到90%的,对在签约期内签约的再增加奖励20,000元/证。签约期内,签约率达到90%以后,签约率每增加1%,对在签约期内签约的再增加奖励6,000元/证。签约期内,签约率达到95%以后,签约率每增加1%,对在签约期内签约的再增加奖励10,000元/证。说明:(1)签约期结束后,在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前签约的,不享受上述签约比例奖,仅给予奖励60,000元/证。(2)签约后未在签约期结束后60天内搬迁交房的,不享受上述签约比例奖,仅给予奖励60,000元/证。3、成套新工房整体签约奖4、按期搬迁奖对在签约期内签约并在规定时间搬迁的,奖励20,000元/证。另免费为签约的被征收户、公有房屋承租户提供搬场车一次。5、早签早搬加奖对在签约期开始之日起第一个月内签约并在规定时间搬迁的,奖励90,000元/证;第二个月签约并在规定时间搬迁的,奖励70,000元/证;第三个月签约并在规定时间搬迁的,奖励50,000元/证。说明:上述搬迁奖励在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搬迁并办理被征收房屋移交手续后按本方案规定结算。6、特殊面积签约搬迁奖说明:特殊面积签约搬迁奖与残值补偿条款中规定的40,000元/证不兼得。7、居住房屋签约搬迁证照奖8、签约搬迁计息奖签约期内签约并在规定时间搬迁的,以上征收补偿、补贴、奖励款项均以银行同期半年期贷款年利率的标准计息;签约期第一天签约的计息天数为100天,签约期第二天签约的计息天数为99天,签约期第三天签约的计息天数为98天,依次类推至签约期最后一天。签约期结束后不再享受签约搬迁计息奖。9、户口迁移奖0,000元/证,逾期不再办理。(二)非居住房屋奖励标准1、非居住房屋签约面积奖以被征收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为基准,奖励5,000元/㎡。2、非居住房屋签约证照奖3、签约比例奖同居住房屋奖励标准。4、按期搬迁奖同居住房屋奖励标准。5、早签早搬加奖同居住房屋奖励标准。6、签约搬迁计息奖同居住房屋奖励标准。(三)居非兼用房屋奖励标准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房屋,按照居住建筑面积和非居住建筑面积分别计算各项奖励,按证计算的奖励不重复计算。说明: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或司法强制执行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不享受本条(一)至(三)项奖励。十二、其他事项(一)关于房屋征收评估&(二)关于补偿协议签订主体、签约期限、生效条件、履约约定等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按照本补偿方案签订补偿协议。1、签订补偿协议的主体(2)公有房屋由其承租人作为补偿协议签订主体。公有居住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或者死亡的,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按以下方法确定:(3)补偿协议签订主体确定后,应由签订主体本人签订补偿协议;确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签订的,可以委托他人签订,但必须提供委托和被委托双方签名盖章的书面委托书或办理公证的委托文书。(4)当事人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或委托书,导致补偿错误,造成征收部门或其他人损失的,有关当事人应承担法律责任。2、补偿协议的签约期限3、补偿协议的生效条件4、补偿协议的履行(三)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处理办法1、补偿决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依法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2、补偿决定的司法强制执行(四)关于搬迁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负责将房屋使用人和同住人迁出。房屋使用人和同住人未迁出的,视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未完成搬迁。(五)关于费用的结算与发放补偿协议生效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搬离被征收房屋后应自行缴清水、电、煤、房租、地租等相关费用,并及时办理被征收房屋移交手续。& (六)征收实施单位& 本地块征收实施单位为上海市虹口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七)附件《虹口区69街坊产权调换房屋选购办法》。&&&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二Ο一五年三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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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峥嵘律师咨询热线:张峥嵘,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静安区优秀民事诉讼代理律师,资深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上海动迁律师。有十余年从业经验,长期专注于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权属纠纷、房屋动拆迁纠纷、宅基地动迁、拆迁补偿款分割、房屋征收纠纷、离婚房产等专业领域。诉讼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案情分析判断准确,各类成功案例众多。同时张峥嵘律师作为有着十六年党龄的律师,又有法院审判工作经历,崇尚诚信服务,严守执业道德,以细致、谨慎、周到、专业的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执业证号:80879。咨询热线:,当面咨询请提前预约。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5室(近花园石桥路,地铁二号线陆家嘴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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