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子如果发生地震等不可抗力损失承担,损失怎么办

近期,世界各地频繁发生地震,闹得人心慌慌.其实我一点也不担心发生地震,我只是担心,如果我们这里发生地震,把我买的房子震垮了,然后我又幸运的活了下来,然后我的房贷还用不用还了?      该死的200字  友情提醒:   1.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民事和刑事责任。   2.请尊重网络道德,不污言秽语,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和个人隐私。   3.请遵守社区规则和版规,不进行刷屏、恶意顶贴、恶意灌水等影响他人阅读的行为。广告发布到分类信息。  4.所有帖子仅代表作者本人意见,不代表本社区立场。  5.转载文章请注明出自“天涯社区( )” 并署上作者姓名,商业用途须获得作者和本社区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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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广告,ID休息一年/特-- kangxilaile037-- 操作时间: 02:23:21 --
  好象是要还的....  
  不用了吧,不还贷银行的惩罚不就是把房子收回去吗?  陪楼主坐等高人。
  问问四川的高人
  MS买房时交的有保险。
  MS买房时交的有保险。
  理论上,仍然要还贷。。。lz可以买一份灾害保险,让保险公司替你赔偿损失。。。银行不是慈善机构    同理,如果要是你家着火了,难道就可以欠钱不还了吗?
  要还,四川地震时候出现过,后面国家提出减免。
  我觉得这还真是个问题  如果真的震坏了  不还的话就无非是把房子收回去  额。。。  大家都好无辜的  等待高人出现
  不是说,不还钱就收房子嘛。退一步说,这年头不是什么合同都要加个不可抗力因素嘛。
  好奇 坐等专业人士发言
  还是要还得呀~房子是房子~属于自然灾害跟银行有什么关系啊~
  中国现在的保险都是不包括战争、地震、洪水等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的!
  等待高人出现
  人没死,债照还!!!
  我好象记得地震是不保的吧。    楼主这个真是好问题。
  不知道 以后再买房 要给房子投保 劳动人民忙活几辈子的东西不能就这么没有了
  作者:我是女菩萨 回复日期: 23:45:25 
    中国现在的保险都是不包括战争、地震、洪水等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的!  那中国的保险到底保什么???????
  进来学习
  房子都震坏了,银行收回去还有什么用,那不是自己给自己添麻烦?
  当然要还,这是常识吧    银行借钱给你买房,你就还钱给银行,房子坏了和银行有什么关系    房子是抵押给银行作担保,抵押物贬值了,损坏了是你自己的事情,不影响你的债务
  话说,我也曾经想过这个问题
  我记得国难的时候是讨论过这个问题,答案是要还,我的意见是,你要我还?没钱,你有本事自己收房去
  想到另外一个问题:地震把房子震跨了,那我们买的房子没了,政府新起的房子还算我们的吗?还是重新再买?
  按理要还 但是不还的话 也不会上你家强制执行 反正房子是抵押物 你把烂房子丢给银行好了  但是会有不良记录的 于是以后你还想贷款就杯具了
  这个问题有意思
  杯具了
  进来学习
  要还嘀~~~~~所以还是租房子合算~~~
  看来房开商要倒霉了,胡乱猜测下:由于全国人民担心本地区会发生地震,广大群众不敢买房,买了房的要求退房或卖房!房开商纷纷降价处理.........
  对类,反向思维,四川地震,无户头的存款都归银行了?连折子都翻不出来了吧,失踪死亡人的身后财产该如何支付?如果银行把这钱昧下了也是发国难财吧。
  还个屁银行都倒了
  要还的  
  lz问到我心坎里去了  俺昨天和同学打电话正说这事呢  不过也是很多人想问的问题  俺家好不容易买了套大点的房子  还得还贷款  让我太平点过快乐的日子吧  
  家庭财产保险中地震是不保的。
  还买房干嘛?
  要看那个国家的国力了,呵呵~  当然,我们的国家是不需要还的~~  08年我们这边地震的时候,那些震坏的房子,听说都不用还了,呵呵
  好问题= = 不在地震带上买房子吧~~~  我又想到如果刚买的没住两天的房子被震塌了,那俺们毫不容易攒出的首付装修也拜拜了?
  传说每一次地震都是因为房价太低,开发商的怨念引起的,所以楼主只要想办法维持住当地高房价就不用怕啦啦啦  传说每一次地震都是因为房价太低,开发商的怨念引起的,所以楼主只要想办法维持住当地高房价就不用怕啦啦啦  传说每一次地震都是因为房价太低,开发商的怨念引起的,所以楼主只要想办法维持住当地高房价就不用怕啦啦啦  传说每一次地震都是因为房价太低,开发商的怨念引起的,所以楼主只要想办法维持住当地高房价就不用怕啦啦啦  传说每一次地震都是因为房价太低,开发商的怨念引起的,所以楼主只要想办法维持住当地高房价就不用怕啦啦啦
  当然是要还的  没钱的置换国家和地方救助的安置房  和银行还有房管局签三方协议  贷款继续还  当然你有钱也可以选择把先贷款结清
  哇 好问题……  于是原来还是要还的?那还不如不还 让银行收回呢啊
  楼上简直放p。。。
  我说的那个楼上楼上的楼上。。。
  不还!让银行把房子收回去~!哈哈哈哈
  LZ和房子一起去了 不就不用还了吗
  地震洪水火灾不可抗力不赔, 自己弄坏不赔, 质量问题开发商赔.
  都没房子为啥还要还    呢国家是不是会再给一套赔偿呢
  我也好奇这个问题
  那比如,两个小区紧靠一起,一个小区没事另个全塌了,这还要赔?
  银行是商业机构,原理上当然要还。  只是抵押物被毁,他不能很方便的执行你的财产,  但是你的信用记录如果没有特殊处理会上黑名单。  道义上你也有还款的义务(如果把银行看成一个自然人就好理解了),达成谅解是另一回事。
  作者:闪闪鲤 回复日期: 01:08:06 
    传说每一次地震都是因为房价太低,开发商的怨念引起的,所以楼主只要想办法维持住当地高房价就不用怕啦啦啦    传说每一次地震都是因为房价太低,开发商的怨念引起的,所以楼主只要想办法维持住当地高房价就不用怕啦啦啦    传说每一次地震都是因为房价太低,开发商的怨念引起的,所以楼主只要想办法维持住当地高房价就不用怕啦啦啦    传说每一次地震都是因为房价太低,开发商的怨念引起的,所以楼主只要想办法维持住当地高房价就不用怕啦啦啦    传说每一次地震都是因为房价太低,开发商的怨念引起的,所以楼主只要想办法维持住当地高房价就不用怕啦啦啦  =========================================  这个真够恐怖的,可以想象一下各房地产商人,脸抹得煞白煞白的,张开血盆大口问我们要钱,
  地球已改为振动模式,2012年即将关机。
      作者:新鲜血 回复日期: 01:09:37 
    当然是要还的    没钱的置换国家和地方救助的安置房    和银行还有房管局签三方协议    贷款继续还    当然你有钱也可以选择把先贷款结清  ···········································  你们国家是哪啊?
  是个问题
  银行确实可以把房子收回去,拍卖所得不足以还清欠款的话银行还会继续追的。并不是吧房子给银行就完了。
  地震了,你的房子倒了,倒霉的是你,不是银行,银行只是借给你钱买房,不是借房子给你,你要还银行的也是钱,不是房子    看似有关,就是你的房子是抵押品,但就像楼上说的,如果抵押品价值不足还清欠款的话,银行还会继续追的,和你买房的钱究竟哪里来的没关系
  作者:烤面包的女巫 回复日期: 20:32:20 
             作者:新鲜血 回复日期: 01:09:37        当然是要还的      没钱的置换国家和地方救助的安置房      和银行还有房管局签三方协议      贷款继续还      当然你有钱也可以选择把先贷款结清    ···········································    你们国家是哪啊?    --------------------------    四川人民告诉你。。房子垮了都还是要还贷款的。    不是说叫银行把房子收回去就完了。    你恶意欠银行的债,银行第一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来从此以后你的信用进了黑名单,以后不可能从任何银行贷款,申请信用卡等等。    不过鉴于四川灾区的特殊情况,国家好像说的是,暂缓月供(当时大家都忙于灾后重建)然后过多久之后才开始。。 而且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适当减免。    都是要还的。。
  杯具啊
  不还,还不起房贷银行要收房。你让他们把房收去吧
  我好奇上次莲花湖畔倒掉的楼最后贷款怎么解决的
  情况是这样的,房子垮了,贷款是肯定要还的。至于说让银行收房子,也是可以的,不过房子只是你贷款的抵押物,也就是说,你没钱还贷款可以把房子交给银行,由银行拍卖,但拍卖款不够贷款的部分你还是要还得。地震后房子都没了,相信也值不了几个钱了。所以贷款是要还的。最后关于投保的问题,保险合同是由关于地震的不可抗力的灾害的免责条款的,所以你即使投了保,地震后,房子的损失也是没的赔的。  综上所述,一旦地震就自认倒霉吧
  还对还吧
  四川汶川发生地震,立即有读者致电记者询问,万一我们的城市发生地震,遇到财产损失,商业保险能否起到保障作用?我买房用了100多万元,花了一辈子的心血,发生地震,我的房子怎么办?记者立即了采访保险界专家。        保险专家说,家庭财产保险通常不赔地震这种不可抗的自然灾害。家财险对“自然灾害”有严格界定,“地震”和“海啸”被排除赔偿范围之外。这是由于地震的涉及面和赔偿金额超过保险公司的理赔能力,因此全国统一规定,将其做除外责任处理。不过,部分企业可以与部分保险公司在“特别约定条款”中约定地震损失也赔偿。但这个约定非常严格。         还有,买新房的话,如果按揭还款,购房者在办理按揭的同时需强制缴纳一部分保险金,这部分保险金就是为了防止不可抗力对房屋发生损害后减少损失的——但是是为了减少开发商的损失。即地震了,你的房子损坏了,你就不必再支付按揭款,而转由保险公司还给开发商。但是如果你全款买房,或者卖二手房,一旦发生大地震,房屋损坏,损失完全由个人承担。当然,国家会象征性的给一部分补偿、或者安置。         不过,国家赔偿,要看开发商建房时的抗震等级,若地震等级大于房子的抗震等级,那就没办法了,只得自认损失;国家可能会有些补贴,但这远远不止你房子的价值。若地震等级小于房子的抗震等级,这时开发商就得赔你。如果房子是自己建造的,那建议建房者保险,若发生地震了,保险公司会赔付  
  那个,,,商品房作为一种商品有没有保修期的?      房地产商对商品房的损坏是否有赔偿责任?      在商品房的说明书上是否有标注抗震等级,如果未达到抗震等级的地震造成了损坏,房地产商是否要进行赔偿或者退换呢??????????????????????????????????????????????????????  那个,,,商品房作为一种商品有没有保修期的?      房地产商对商品房的损坏是否有赔偿责任?      在商品房的说明书上是否有标注抗震等级,如果未达到抗震等级的地震造成了损坏,房地产商是否要进行赔偿或者退换呢??????????????????????????????????????????????????????  那个,,,商品房作为一种商品有没有保修期的?      房地产商对商品房的损坏是否有赔偿责任?      在商品房的说明书上是否有标注抗震等级,如果未达到抗震等级的地震造成了损坏,房地产商是否要进行赔偿或者退换呢??????????????????????????????????????????????????????  那个,,,商品房作为一种商品有没有保修期的?      房地产商对商品房的损坏是否有赔偿责任?      在商品房的说明书上是否有标注抗震等级,如果未达到抗震等级的地震造成了损坏,房地产商是否要进行赔偿或者退换呢??????????????????????????????????????????????????????      
  国家有规定的,如果是战争,自然灾害导致的,是不用还的。
  当然要还
  要还给银行,是因为房子是个商品。那对买这种商品的,开发商能不能给个保质期???使用说明书啥的??????????
  说明白点吧!地震发生后,国家会让银行把这部分作坏帐处理,由国家出钱核销掉~银行不会再追个人了。大家安心的等待2012吧!
  不用还,甚至别的贷款也不用,因为这是天灾。我一个学法律的朋友说的
  。。。。。。。。
  这个问题我也纠结过
  作者:燃烧的小小宇宙 回复日期: 01:04:50 
      作者:烤面包的女巫 回复日期: 20:32:20                     作者:新鲜血 回复日期: 01:09:37          当然是要还的        没钱的置换国家和地方救助的安置房        和银行还有房管局签三方协议        贷款继续还        当然你有钱也可以选择把先贷款结清      ···········································      你们国家是哪啊?        --------------------------        四川人民告诉你。。房子垮了都还是要还贷款的。        不是说叫银行把房子收回去就完了。        你恶意欠银行的债,银行第一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来从此以后你的信用进了黑名单,以后不可能从任何银行贷款,申请信用卡等等。        不过鉴于四川灾区的特殊情况,国家好像说的是,暂缓月供(当时大家都忙于灾后重建)然后过多久之后才开始。。 而且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适当减免。        都是要还的。。 - -#   ---------------------------------------------------------------------------  哥不要贷款,也不用信用卡,哈哈
  是不是开发商也要负责呢? 房子也要抗震吧, 他们房子一卖, 就什么都不管了!
      作者:shawncd 回复日期: 01:56:51   
    银行是商业机构,原理上当然要还。    只是抵押物被毁,他不能很方便的执行你的财产,    但是你的信用记录如果没有特殊处理会上黑名单。    道义上你也有还款的义务(如果把银行看成一个自然人就好理解了),达成谅解是另一回事。      ——————————————————————  这位说的很对,上了黑名单意味着你以后上哪家银行都不能办理贷款和信用卡业务。不要以为这没什么,如果个人的财务信用是这样的话,以后出国什么的,也很麻烦的。
  倒掉的房子还要还钱  = =租房子好了
  有没有经历过的人现身说法啊?
  不到该怎么说,像航空公司如果是台风之类的延误和取消,大多说人都认为航空公司应该安排食宿,应该赔钱,为什么地震房子倒塌却这么多人认为还是要还钱给银行呢?貌似航空公司也不是慈善机构吧,首先声明本人不是航空公司员工,只是在机场见过过一些非常。。。的场面。
  这也不赔那也不赔,中国的保险究竟是干什么的!!!
  作者:苏暖伤 回复日期: 00:25:56 
      想到另外一个问题:地震把房子震跨了,那我们买的房子没了,政府新起的房子还算我们的吗?还是重新再买?   ===================================================  我也想知道
  那你之前的首付也打水漂了,你怎么不想想,或者说你已经还了N年,明年就还完了,然后房子没了,到底谁损失啊
  我认为银行不应要求乙方还债,因为地震后有很多受灾人民,都有国家免费的统规统建的房子,买的房子垮了,我们不要求免费的统规统建的房子就算了还要还债,我认为国家应减免一部分贷款或利息这样大家心里还要好受些,本来灾难对大家就受到重创和心理压力和恐惧,然后在受到经济上的压力,都是中国人就应该一视同仁,其他人都享受了国家的政策,为什么反而自己辛辛苦苦血汗钱买了房垮了还没得到救助,还得受到经济上的压力这样不公平。
  我认为银行不应要求乙方还债,因为地震后有很多受灾人民,都有国家免费的统规统建的房子,买的房子垮了,我们不要求免费的统规统建的房子就算了还要还债,我认为国家应减免一部分贷款或利息这样大家心里还要好受些,本来灾难对大家就受到重创和心理压力和恐惧,然后在受到经济上的压力,都是中国人就应该一视同仁,其他人都享受了国家的政策,为什么反而自己辛辛苦苦血汗钱买了房垮了还没得到救助,还得受到经济上的压力这样不公平。
  今天看了新闻
说人还活着 房子没了 一样要还房贷的
  何为买房?  买,就是享有物品的所有权,所有权是没有所谓的年限提法,购买者可以对所买的物品进行任意处置。而所谓的房产证,明确无疑地表明,不是享有房子的所有权,而是70年的使用权。那么,所谓的买房,本质上的定义,应该是租房。因为只有租,才会涉及到所谓的使用权。  所以,当房子被震垮,房子已经无法使用,也就不存在继续享有使用权的问题。  所谓的购房人,不但不用继续还房贷,如有相关依据,还应索取相应的财产损失。
  马可,我是学法了,可是今天问老师,还是没明白,坐等高人。  
  那个黑名单貌似过了几年会自动消除的吧?不是一辈子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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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地震作为民法不可抗力事由的一般影响【长姿势】_绝对权力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可签7级以上的吧5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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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作为民法不可抗力事由的一般影响【长姿势】
内容提要: 地震属于不可抗力,在民法上能够引起不可抗力的民事法律后果,主要是免除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此外,地震作为不可抗力,还能够引起物权法、债权法、家庭法、继承法以及民法总则中的一系列法律后果。对此,应当对作为不可抗力事由的-般影响进行评估,以确定处理地震引发的民事纠纷应当掌握的一般规则。
随后会放制作过程
没用过这些表情包,都不...
话说,孩子们的特性就是...
又到年末,是时候给当红...
近日,韩国电视剧《孤单...
注明:本文为原创,所有...
掐指一算,小编已经步入...
据说学渣看完都把课本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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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死工资:送150美金,可提取
面对“5·12,突然发生的四川汶川大地震,面对数百万人无家可归、几万人死亡、几万人失踪、几十万人受伤,房倒屋塌,大地断裂的巨大灾难,已经基本健全的民法制度应当如何应对,以前没有很好地考虑过。必须深入研究这些问题,以保障地震灾区人民的合法民事权益。本文仅就地震作为不可抗力免责事由的一般性问题以及在民法总则方面的法律后果进行探讨。   一、地震是最重要的不可抗力免责事由   (一)各国民法规定地震为不可抗力的一般规则   各国对于不可抗力的规定,通常规定在债的不履行效果之中,主要有几种典型的立法例。   1._法国等国家民法典的规定   《法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不可抗力或者不测事变作为债务不履行免除损害赔偿责任。其第1148条规定:“如债务人因不可抗力或不测事变,不能履行其承担的给付或作为之债务,或者违约进行对其禁止之事项,不引起任何损害赔偿责任。”法国实务界认为,不可抗力情况,是指致使债务不可能履行的各种事件,而不是指“仅仅使债务履行需要更大代价事件”。[1]《阿根廷共和国民法典》对有关地震的规定,是第888条:“构成债之客体的给付在物理上或法律上成为不可能,且债务人无过失时,债务消灭。”《美国纽约民法典草案》对此也有规定,其第649条规定:“债务人因下列原因履行受阻时,债务消灭:(1)债权人阻碍债务人履行;(2)法律的规定;(3)不可避免的事故。”[2]   2.德国等国家民法典的规定   《德国民法典》并没有专门规定不可抗力,而是在债务不履行的后果规定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而免责。《德国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债的关系成立后产生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给付不能的,债务人免除其给付义务。债务人事后发生的无给付能力,与债的关系成立后发生的给付不能相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225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之事由,致给付不能者,债务人免给付义务。”第231条规定:“前项债务人,在迟延中,对于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损害,亦应负责,但债务人证明纵不迟延给付,而仍不免发生损害者,不在此限。”解释认为,所谓事变,乃指非由于故意或者过失而生之事故,此等事故,有为单纯之外界事件者,如地震、台风、洪水是。[3]   3.其他有特色的民法典的规定   一是《唉塞俄比亚民法典》,其将不可抗力规定在合同的不履行一节,有两个条文,说的最为明确。其第1792条规定:“不可抗力产生于债务人通常不能预见,并且绝对阻碍其履行义务的事件。如果该事件债务人通常能预见,或者该事件只是使债务人履行其义务变得更困难,不存在不可抗力。”第1973条规定:“根据情况,下列事件可构成不可抗力的情形:(1)债务人对之不负责任的第三人的不可预见的行为;或者(2)阻止履行债务的官方禁令;或者(3)地震、雷击或洪水之类的自然灾害;或者(4)国际战争或内战;或者(5)债务人死亡或遭遇严重事故或出乎意料的重病。”这一规定明确规定地震属于不可抗力。但同时也规定了“如果该事件债务人通常能预见,或者该事件只是使债务人履行其义务变得更困难,不存在不可抗力”,对于如何界定不可抗力的范围,具有重要意义。这一规定,显然与来自于法国民法实务的意见一脉相承。   二是《意大利民法典》,其第1256条规定:“当由于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致使给付变为不能时,债务消灭。”第1463条规定:“在附有对应给付的契约中,因突然发生的应为给付的不能而被解除责任的一方,不得要求相对应的给付,并应当根据返还不当得利的规定,返还其应得到的给付。”后一条规定,对于债务人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而免除债务后,对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请求权的消灭,以及对不可抗力之前取得的债权人的给付返还义务,规定得十分清楚。   三是《加拿大魁北克民法典》,其第1470条规定:“如证明损害因不可抗力引起,可以免除某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但他已承诺赔偿此等损害的,不在此限。”这一规定不仅包含债务不履行,而且也明确规定了因不可抗力而造成损害的免责问题,是更为明确的规定。   上述各国民法典(或者草案)有关涉及到地震为不可抗力及其后果的规定,主要的特点是:   
第一,明确规定地震是不可抗力的主要形式。各国民法在条文中不论是否明确规定地震,但都规定了不可抗力或者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在解释上,都认为地震是不可抗力或者不可归责于债务人原因的主要形式。在各国司法实务上,很少看到关于地震变免除责任的具体适用,主要是各国关于地震需要适用法定免除责任的机会不多。   第二,并不是所有的地震都是不可抗力,都必须免除债务责任。应当重视的是《唉塞俄比亚民法典》第1792条的规定,其明确规定即使是地震,也不一定一律认定为不可抗力,而是要达到具体的要求,才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这一立法例,应当是来源于法国民法司法实务中关于“仅仅使债务履行需要更大代价”的事件不为不可抗力的解释。这种经验值得我们特别重视。   第三,地震作为不可抗力在民法上的后果,主要是债的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的债务免除或者消灭的后果。各国在规定不可抗力的时候,一般都认为是不可归责于债务人原因的履行不能或者履行迟延,其后果都是债务的全部免除或者部分免除,很少在其他方面规定。   第四,地震作为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既包括合同债务的不履行,也包括其他债务例如侵权债务的不履行。这是因为在这些国家的民法中,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同样也是债,都适用债的规则。仅仅是《魁北克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也应当免除责任。这一点,与我国《民法通则》第107条的规定有所不同,但内容是一样的。   第五,地震作为不可抗力,在免除或者消灭债务时,对应的给付亦应消灭,并应当根据不当得利的规定返还其应得到的给付。对此,应当特别注意《德大利民法典》第1463条规定的内容,完全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
(二)我国关于地震为不可抗力及因地震适用不可抗力规则的规定和学理   我国民法对不可抗力的规定,原本规定在《民法通则》中,采取合同和侵权一体规定的方法。《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制定《合同法》时,对合同不履行和迟延履行中的不可抗力作了专门规定,因此,在即将制定的《侵权责任法》中还要做出规定。《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对此,在梁慧星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王利明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以及笔者主持起草的中国侵权责任法草案建议稿,都做了不可抗力的条文设计。例如王稿第1854条规定:“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造成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杨稿第32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5]   对于不可抗力的学理解释,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并且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所支配的现象。它是各国民法通行的抗辩事由,包括自然原因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和社会原因如战争等。[6]对此,几乎没有不同的意见。
(三)如何界定“5·12”地震是否为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免责的抗辩事由,但是,根据各国经验,并不是所有的地震都是不可抗力。我国《合同法》第117条规定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实际上就是说的这个意思。确定“5·12”地震是否为不可抗力,应当研究以下问题。   1.是否所有的地震都是不可抗力   是不是所有的地震都是不可抗力呢?有的网友在网上说,凡是地震就是不可抗力,因此不存在几级地震才可以构成不可抗力的问题。[7]这种看法不对。对于那些没有破坏力的无感地震,或者有感但破坏力不大的地震,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对此,应当借鉴的是《唉塞俄比亚民法典》的规定,即“如果该事件债务人通常能预见,或者该事件只是使债务人履行其义务变得更困难,不存在不可抗力”。地震作为不可抗力,必须具有较大的破坏力,并且已经造成了债务履行不能,或者不可避免的损害,否则,即使是发生了地震,也不能作为不可抗力。因此,地震的震级并不是确定不可抗力的要素,而要根据地震的烈度以及其他具体情况确定。   “5·12”汶川地震构成不可抗力,具备不可抗力所有特征。第一,不可预见。这次地震事先没有预报,直至发生地震之后人们才知道地震发生。第二,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5·12”地震的震级之高、烈度之大,都是罕见的,属于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是指对于地震造成的损害,达到了相当的程度,对于这种达到相当程度的损害,是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损害达到相当程度的标准,应当是致使债务履行不能,而不是履行困难。[8]仅仅是债务履行困难,不能适用不可抗力的免除责任的规则。因此,应当注意的是,地震的震级,是某一次地震破坏的基本程度,一次地震只有唯一的一个震级。地震烈度,则是地震造成不同损害的程度,从震中向外之间衰减,分为不同的烈度。因此,地震的烈度,是判断地震损害程度的基本参数。本次地震的震中烈度为11度,当然是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但其他震区的烈度并不相同,因此,有些烈度很轻的地区,尽管也有地震,但不构成不可抗力。第三,独立于人的意志之外。地震确实属于人的意志以外的客观情况。   2.地震适用不可抗力规则的地域范围界定   地震是不可抗力是没有争议的,但是,究竟在多大的地域范围内可以适用地震为不可抗力规则,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那么,究竟是震中地区,还是地震灾区,或是地震影响地区,才可以适用不可抗力规则,必须予以明确。首先,不能把有震感或者有一定影响的地区作为适用不可抗力规则的范围。本次地震范围影响极大,在北京、陕西、甘肃、上海、重庆、河南、江苏、广西、山西等地都有强烈震感,也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即使是国外的一些地区也都有明显震感。不能将所有受到地震影响的地区都界定为适用不可抗力规则的范围。其次,如果仅仅将震中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地区界定为适用不可抗力规则的范围,也是不正确的,因为范围过小,无法保护灾区人民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国家应当根据地震损害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地震的灾区范围,以国家界定的灾区范围作为适用民法不可抗力规则的基本范围,在该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适用地震不可抗力规则。目前,中国国家减灾中心根据各国卫星拍摄的遥感图片以及四川当地汇集的灾情进行初步评估,结果是:(1)极重灾区:房屋倒塌在60%以上,受灾人口在80%以上,包括四川都江堰市、彭州市、安县、理县、什邡市、汶川县、北川县、青川县、江油市、绵竹市等14个县市。(2)重灾地区:房屋倒塌30%-60%,受灾人口在50%-80%,包括四川省温县、陕西宁强县、甘肃文县等18个县市区。(3)中度灾区:房屋倒塌在10%-30%,受灾人口在30%-50%,包括成都市锦江区、九寨沟县等。(4)轻度灾区:房屋倒塌在10%以下,受灾人口在30%以下,包括四川阿坝县、甘肃天水等69个县市区。[9]在极重灾区、重度灾区,都可以直接适用不可抗力规则,而在中度灾区和轻度灾区,适用不可抗力规则,则需要证明地震损害是不可抗力。其他地震影响地区,一般不应当适用不可抗力规则,如果需要适用,则必须证明损害是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   3.地震构成不可抗力主张免责的举证责任   地震是否具备上述要件,应当由原告举证证明,法官做出裁断。在上述各国的立法例中,只有《魁北克民法典》对此规定得最为明确。这符合“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规则。对此,我国《合同法》第118条也有明确规定。当然,在那些破坏严重的地震灾区,烈度由国家确认,地震损害程度明显,属于事实自证,原告不必举证。如果不在地震灾区仅仅是受到地震影响的当事人,也主张自己因地震而免责,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证明确实达到不可抗力程度的,可以判决免责,不能证明的,应当判决不免除责任。   4.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依笔者所见,法官确定地震是否构成不可抗力适用免责规则,应当有以下三个标准:第一,将国家规定的地震灾区范围作为适用不可抗力规则的一般标准;第二,将特定地区的地震烈度及造成损害后果的确认作为损害程度的具体标准;第三,将当事人证明自己的地震损害应当适用不可抗力规则的要件作为适用不可抗力规则的证据标准。据此,法官基本上可以准确确定不可抗力规则的适用范围。
二、地震作为不可抗力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   (一)地震作为不可抗力引起的基本民事法律后果   如前所述,在上述各国民法典中,地震作为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的规定,主要是债务履行不能或者履行迟延的免责。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地震作为不可抗力的抗辩事由,其发生的直接法律后果,是免除违约和侵权的民事责任。比较而言,仅仅将不可抗力作为债务履行不能或者履行迟延的法律后果,尽管能够满足合同之债以及侵权之债等情形,但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需要根据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对不可归责于行为人的原因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可以免除责任,显得不那么明确。因此,我国《民法通则》直接规定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可以免除责任,更容易被法官和人民群众所掌握。   依照《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地震作为不可抗力,其引起的基本法律后果是多方面的。   第一,免除违约或者侵权责任。地震作为不可抗力所引起的法律后果,首先是免除责任,不论是债务不履行还是造成他人损害,都要免除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在免责的程度上,则应当有所区别。因地震引起他人损害的,只要是加害人没有过失,损害原因完全是因地震原因引起的,应当全部免除责任。在债务履行不能中,《合同法》规定的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因此,应当根据在债务履行不能中地震所具有的原因力来确定。地震是债务履行不能的全部原因的,免除全部责任;地震是损害发生的原因之一的,则应当部分免除责任。应当适用的规则是:在当地震与其他原因结合而造成损害,或者引发债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应当根据地震和其他原因各自的原因力,确定免除责任的比例。[10]   第二,免除责任一方的通知义务和证明责任。如果在地震中因不可抗力而致履行合同债务不能,则应当依照《合同法》第118条关于“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的规定,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也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地震造成履行不能的证明。参照这一规则,因地震造成他人损害主张免除责任,尽管不须及时通知对方,但在受害人主张索赔时,加害人也应当提供造成损失为不可避免及不可克服的证据。   第三,迟延履行应当如何免责。对于合同债务人的迟延履行,应当区分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首先,因地震直接引起的履行迟延,债务人不承担履行迟延的违约责任,应当免责。其次,合同当事人迟延履行在先,之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债务人的责任。合同债务人已经迟延履行,在迟延履行之后,发生地震,造成债务履行不能的,债务履行不能实际上是因为事先的履行迟延造成的,因此,不能免除债务人的违约责任。再次,即使因先迟延履行而后不可抗力不免除责任的,在地震造成债务人的严重损害而破产,致使履行不能的,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免除责任。   第四,对待给付义务的免除和返还责任。地震作为不可抗力而免除债务后,对于原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对待给付义务以及返还义务,可以借鉴《意大利民法典》第1463条关于“在附有对应给付的契约中,因突然发生的应为给付的不能而被解除责任的一方,不得要求相对应的给付,并应当根据返还不当得利的规定,返还其应得到的给付”的规定,一是免除债务的一方不得要求相对应的给付,即同时免除对方的给付义务;二是债务人从债权人那里已经得到的利益,应当根据不当得利的规定而予以返还。   第五,地震不免除责任的特殊规定。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不可抗力不作为抗辩事由,不免除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例如,《邮政法》第34条规定,汇款和保价邮件的损失,即使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邮政企业也不得免除赔偿责任,应当按照汇款数额和保价数额给付或赔偿。
(二)地震引起的其他民事法律后果   地震作为不可抗力,不仅在合同法和侵权法方面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在其他方面也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   第一,在民法总则方面,地震会引起民事主体的监护问题、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问题,以及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期间计算问题。例如,地震遇难者为儿童,其监护人死亡的,应当由国家民政部门作为监护机关,并且应当指定监护人。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也会不在少数。诉讼时效期间应当适用中止的规定,但除斥期间是否可以中止,则没有法律规定,笔者倾向于可以中止,以保护债权人。   第二,在物权法方面,涉及到由于地震造成的变动中的物权客体意外灭失的风险负担问题,即交易中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由于地震造成毁损灭失,应当由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责任。原则上应当由权利人承担风险责任。[11]例如,建造的期房,没有建成交付,房屋因地震而灭失,商品房买受方不承担意外灭失风险,并且如果开发商在今后无法交付房屋的,应当借鉴《意大利民法典》第1463条关于“在附有对应给付的契约中,因突然发生的应为给付的不能而被解除责任的一方,不得要求相对应的给付,并应当根据返还不当得利的规定,返还其应得到的给付的”规定,返还买受方的价金。又例如,租赁房屋因地震造成毁损,当然是房主承担标的物风险责任。   第三,在在债权法方面,主要是地震能否构成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条件,是否发生情事变更请求权,以及相关的其他问题。笔者认为,因地震而造成债务履行的特别困难,应当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赋予当事人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请求权,准许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第四,在亲属法方面发生的主要法律后果,就是收养问题。地震遇难者遗留的孤儿绝大多数需要其他家庭收养。有很多人准备收养孤儿,但在思想上没有充分准备。收养地震孤儿并不是一般的慈善行为,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后果,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孤儿之间产生拟制的血缘关系,跟自己的亲生子女没有区别,相互承担法定义务。如果仅仅是出于善心和爱心而予以资助的,则不要办理收养关系,建立助养关系较为妥当。   第五,在继承法方面,地震灾区的遗产继承问题会大量出现。遇难者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进行;如果遇难者没有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如果地震遇难者没有法定继承人,其遗产无人继承的,应当根据《继承法》第32条规定,收归国家所有或者集体组织所有。
三、地震引起引起的民事主体和时效期间制度上的法律后果   (一)地震引起的民事主体制度的法律后果   1.对地震孤儿的监护   地震孤儿必须进行监护,否则无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民事权益。首先,对于地震中的孤儿,各级政府的民政部门作为国家职能部门,负有监护责任,所有事关孤儿的身份和财产问题,都必须由民政部门作为监护人,行使监护职责。其次,民政部门应当利用现有的孤儿院,适当新建孤儿院或者地震孤儿庇护所,鼓励新建更多的SOS儿童村,尽可能地将地震孤儿予以收留,善尽对孤儿的照护、管理、教育之责。再次,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收养孤儿。在孤儿被他人收养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的孤儿之间发生父母子女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所有规定。此时,民政部门的监护责任消灭,孤儿的收养人成为被收养孤儿的监护人,履行对被收养孤儿的身份照护义务和财产照护义务。   2.对地震孤寡老人的监护   对地震中的孤寡老人,民政部门有责任进行救助。对于那些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孤寡老人,例如呆、傻、痴的孤寡老人,应当进行成年监护。[12]我国目前还没有规定成年监护制度,因此,笔者提出两个建议:第一,在制定《民法总则》或者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时,应当规定成年监护制度,改变原来只规定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将民事行为能力不充分的老年人纳入监护范围。第二,在《民法总则》关于成年监护制度出台之前,特别是对地震中民事行为能力不充分的孤寡老人,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由有关部门指定监护人,使其能够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行使民事权利,负担民事义务。   3.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在地震震后,会出现大量失踪人员。对此,可能有较多请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案件。由于大量的遇害者被压在废墟之中,无法确定其生死状况,因此,需要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以尽快了结现存的那些不稳定的涉及人身的和财产的民事法律关系。对此,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三节的规定进行,严格把握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要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当宣告死亡的人出现后,处理好撤销死亡宣告的善后工作。   在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上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主要是:《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宣告失踪的期限;第23条规定宣告死亡的期限,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那么,对于因地震引起的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应当适用哪个规定?笔者认为,地震不是战争,不应当适用关于战争的规定;同时,地震符合意外事故的特征,其属性应当是意外事故,适用关于意外事故的规则。因此,第一,关于宣告失踪的期限计算,期限应当是两年,但不应当适用战争的特别规定,而适用意外事故的规定,从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第二,关于宣告死亡,也应当适用因意外事故的规则,从地震发生之日起计算期限,期限应当为二年,而不是适用一般宣告死亡的四年期限。第三,地震中失踪人员,无论是宣告失踪还是宣告死亡,其失踪的时间期限都是两年,因此形成竞合。那么,当失踪人失踪时间达到两年,究竟是宣告失踪还是宣告死亡,应当由申请人根据自己的利益选择,选择宣告失踪就宣告失踪,选择宣告死亡就宣告死亡。
后面的不转了完
宅男diao丝,射杀女神?这游戏你玩过没
结论,地震作为不可抗力,法律上有专门条款,是对合同法,民法通则的补充,不要简单的把某个律师的话就当成真理了
就看了11楼O(∩_∩)O~
太长了。通俗点更好
11楼真相!!!!前面太多木有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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