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能要求事业单位职工停薪留职职,劳动者自缴社会保险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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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想给停薪留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合法吗
  “停薪留职”期间的职工与原单位仍然保持着劳动关系,企业应当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以职工“停薪留职”为由,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是不对的。  所谓“停薪留职”,实际上是劳动合同的中止。所谓劳动合同的中止,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暂时停止履行,对于劳动合同的中止,《劳动法》未作出规定。但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停薪留职”的规定,原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理由是:  第一、如果把“停薪留职”视为劳动合同的中止,原意的“停薪留职”只是企业停止为劳动者支付工资,而保留其公职,即保持着劳动关系。既然劳动关系存在,就应视为该职工依然是原单位的一名正式职工,单位就应当为“停薪留职”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二、“停薪留职”人员虽没有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但每月按双方协议缴纳管理费。参照日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关于企业职工 “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停薪留职”人员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其数额一般不低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 20%,“停薪留职”期间计算工龄。因此,“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按照协议按月(或定期)向原单位缴纳了管理费和劳动保险基金的,企业也应当为其按月、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而不得拖欠或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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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职期间养老保险如何缴纳
[案例描述]
在北京求学的大学生郭华在2004年7月毕业后被聘甩到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因为其个人能力突出,单位因此十分器重。在工作的两年期间。郭华一直坚持刻苦学习,并于2006年夏季被一所大学录取为研究生。拿到了研究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后,郭华找到了单位领导,希望能够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并表示自己毕业后会回到本企业继续工作。因为看到郭华的个人能力和两年的表现,单位也很希望他能够在研究生毕业后后再回到本企业工作,于是双方签订了3年停薪留职协议,协议中约定郭华在3年毕业后将返回原岗位工作,同时双方就郭华养老保险费用的缴纳问题也作出了约定。
郭华的单位愿意帮助郭华继续代交养老保险的费用,交费数额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但是这部分费用将要在郭华返回工作岗位后的工资中扣除,双方对此都没有异议,郭华入学后,单位按照此约定继续支付郭华的养老保险费用,使郭华的养老保险可以持续缴纳。
[案例分析]
根据劳动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养老保险应该在员工的劳动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其中应当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也由单位统一扣缴。由于停薪留职员工的劳动关系仍然保留在原单位,所以应该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当然,停薪留职是中国改革中出现的过渡性行为,随着劳动用工制度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深入改革,停薪留职的现象将会逐渐消失。&
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按照什么标准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用呢?具体的标准为:停薪留职一年的,按上年度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收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当年本地区的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停薪留职一年以上的,原月缴费工资低于本企业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满一年后可按本企业的平均工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原缴费工资高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仍按原缴费工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职工也可以与单位约定,由自己承担支付养老保险的全部费用,由单位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当然,经企业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限届满不愿回原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按其自动离职办理手续,解除劳动关系。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档案由原用人单位转到其户口所在地区县劳动局。
[法律法规]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停薪留职”人员虽没有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但每月按双方协议缴纳管理费。参照日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关于企业职工“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停薪留职”人员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其数额一般不低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20%,“停薪留职”期间计算工龄。因此,“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按照协议按月(或定期)向原单位缴纳了管理费和劳动保险基金的,企业也应当为其按月、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而不得拖欠或拒交。
关于职工停薪留职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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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最新馆藏[转]&单位能要求职工停薪留职,劳动者自缴社会保险费吗? - 广西法院网
单位能要求职工停薪留职,劳动者自缴社会保险费吗?作者:李剑峰&&发布时间: 09:47:34&&&&&&&&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很多用人单位都提出一个问题:单位能要求劳动者自缴社会保险并确定在劳动合同中吗?笔者都给予一个否定的回答:不能,因为谁交社会保险和承担的比例都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不得当事人自己变更以规避法律,除非是用人单位愿意全额承担。但是,如果是停薪留职,能约定由职工自缴社会保险吗?&&&&&&&&兴盛建筑公司从集体形式改制后,对职工的处置有三种方式:购买公司股份转为股东、停薪留职、解除劳动关系(由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一直在外经商的职工宋世雄选择的是停薪留职。与其他停薪留职人员一样,公司要求与宋世雄签订停薪留职协议,公司拟定的停薪留职协议中有“免收停薪留职人员停薪留职费,社会保险费用由职工按月交到公司财务由公司统一缴纳”的条款(与其他已签订停薪留职协议的人员签订的协议的内容一样)。看到该条款内容,宋世雄认为公司的这一协议是违法的,拒绝签字。于是公司要求宋世雄选择其他安置职工的方式,但被宋世雄拒绝。按照公司改制文件的要求,公司于是对宋世雄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处理。宋世雄在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申请后,诉讼到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宋世雄上诉认为,不是自己拒绝签订停薪留职协议,而是单位拟定的停薪留职协议违法,明知违法,上诉人拒绝签字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表现,一审判决认为“公司是因为上诉人拒绝签订停薪留职协议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事实认定是错误的,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也是错误的。&&&&&&&&笔者认为,一审法院的定性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公司因为宋世雄拒绝签约而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也是正确的,只不过判决主文表述不当,法院只有判决认定合同合法有效与否的裁判权力,解除合同与否是当事人双方的自由权利,法院是没有判令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裁判大权的,只能用判决来确认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处理决定合法与否。&&&&&&&&而且,对于一审判决定性的合理性,笔者的主要理由如下: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前的社会保险主要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种。这五种保险各由谁负担相关保险费用的问题,根据规定,养老保险由国家、单位、职工三方负担或由国家、单位负担;医疗保险由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失业保险由单位与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工伤保险完全由单位缴纳。从中可以看出,对于存在着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与单位来说,是不能约定社会保险完全由职工个人自缴的,否则,就是单位违法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然而,通说认为,这个规定是对存在着劳动合同的在职在岗的职工与单位而言的,变相以其他形式订立劳动合同而不存在事实劳动的劳资双方而言,应不能严格比照上述规定的,他们的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一般民事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合同内容自由协商约定。兴盛建筑公司的职工要停薪留职,停薪留职后的职工与建筑公司是不存在事实劳动的,他们之间的所谓劳动合同,就应当视为一般的民事合同,兴盛建筑公司以免收停薪留职费用为对价要求职工自缴社会保险,职工以自缴社会保险费用对价换取单位免收停薪留职费用而保留职工身份,这是双方协商后自由处分民事权利的意志体现,法律是不应当干涉的;况且,即使要比照劳动合同来衡量兴盛建筑公司与停薪留职职工的停薪留职协议,单位要求职工按照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交纳停薪留职费用该如何衡量和计算?停薪留职职工的收入无法衡量,单位的合法权益不是被侵犯了吗?所以,免收停薪留职费用而由停薪留职者自缴社会保险费用只能是兴盛建筑公司为维护单位利益唯一能采取的上上之策。再说,既然停薪留职者也不是《劳动合同法》所界定的兴盛建筑公司的劳动者,单位违法侵犯劳动权利之说也是不能成立的。&&&&&&&&因此,笔者认为,只要劳动者不是《劳动合同法》所界定的存在着事实劳动的在职劳动者,双方之间就权利义务的约定完全可以比照一般民事合同看待,可以由双方自由处分自己的每种权利,故而单位与停薪留职者约定由其自缴社会保险费用也是合法合应当允许的。&&&&第1页&&共1页编辑:见习编辑:徐杰&&&&文章出处:河池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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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停薪留职继续缴纳社会保险, 到新单位后社会保险是否可以不为其缴纳
4f5d60243d3ab
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一员工,到新单位后,新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保,是否可以?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还是签订劳务聘用协议?
丰台区发表时间: 10:32
尊敬的用户请先登录后解答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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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5281****
社保不能重复缴纳。建议把社保转到新单位,有新单位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回复时间: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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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职社会保险
律师回答共 6 条
北京-西城区
原单位如已退保,新单位必须要为你们交社保,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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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
社保不能重复缴纳。
回复时间: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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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区
1303100****
。社保不能重复缴纳
回复时间: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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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区
1381196****
招录此类人员有一定的风险.
回复时间: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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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
1800112****
您好!社保不能重复缴纳。
回复时间: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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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
1381052****
可以。。。
回复时间: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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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职: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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