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生意不知道做什么那天鉴合约比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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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被填空”
申请笔迹鉴定可破解来源: 中工网——《山东工人报》分享到:  赵先生入职某安装公司时,公司拿出一份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内容、时间、休息休假等重要内容均空白的合同说,想干就签字。为了得到这份工作,赵先生只好签字。工作9个月后,赵先生认为工作太累,自动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23400元。仲裁裁决后,赵先生不服,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申请对空白合同予以鉴定。经法院委托,鉴定意见为:该合同双方协商确定的内容即钢笔字手写部分,书写时间与合同尾部赵先生签名时间非同一时期形成。且该公司承认只签订了这一份合同,未曾交给赵先生。据此,法院判决支持了赵先生的请求。
  评析:《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案中,根据笔迹鉴定可以确认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该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内容、时间、休息休假等重要内容均没有经过协商,合同空白处均没有填写,应视为劳动合同重要内容没有约定,同时,公司没有将其中一份合同交赵先生持有,应视为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杨学友)
编辑:王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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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写时间能鉴定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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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写时间能鉴定出来吗
河北 石家庄 新华区发表时间: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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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工期的鉴定问题案情简介:四川化建与凯涟捷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是巩固合同》约定,由四川化建承建案涉工程。现四川化建以凯涟捷公司拖欠工程款为由提起诉讼。因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完成400万元价值工程量所需工期135天,而施工期间,实际工程量在原约定工程量基础上增幅较大,工期理应顺延,但是双方未对增加工程量后工期如何顺延作出约定。现双方一致认可新工期的计算方法,但法院认为这种只考虑工程造价而不兼顾其他因素变化的计算方法并不符合施工进度特点,不具有科学性、合理性而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完成400万元价值工程量所需工期135天。而施工期间,实际工程量在原约定工程量基础上增幅较大,工期理应顺延,但是双方未对增加工程量后工期如何顺延作出约定,虽然双方一致认可新工期的计算方法,但是这种只考虑工程造价而不兼顾其他因素变化的计算方法并不符合施工进度特点,不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因此,二审判决对双方要求以该计算方法认定新工期的主张不予支持,并无不当。鉴于双方未对工期的变更作出约定,目前也没有合理有效的计算办法,故无法确定工程应当完工的时间,因而不能确定工期提前还是延迟,二审判决对凯涟捷公司延期交工罚金的主张不予支持,是正确的。实务观点: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并未对工期鉴定机构的资质作出相关规定,因此导致了没有一家机构具有工期的鉴定相关资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也不具有工期鉴定业务能力。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包括:(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二)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三)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四)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在施工过程中,相比较而言工程的变更对工期影响远比对工程造价影响要复杂的多,待定因素或前提因素要很多。在上述案例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认定而施工期间,实际工程量在原约定工程量基础上增幅较大,工期理应顺延,但是双方未对增加工程量后工期如何顺延作出约定,虽然双方一致认可新工期的计算方法,但是这种只考虑工程造价而不兼顾其他因素变化的计算方法并不符合施工进度特点,不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因此,二审判决对双方要求以该计算方法认定新工期的主张不予支持,并无不当。鉴于双方未对工期的变更作出约定,目前也没有合理有效的计算办法,故无法确定工程应当完工的时间,因而不能确定工期提前还是延迟,二审判决对凯涟捷公司延期交工罚金的主张不予支持,是正确的。案例索引:(2012)民申字第464号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化工建设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作者:袁海兵来源:判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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