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土地注销登记申请书登记包括哪些情形

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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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土地登记主要包括哪几种情况?
日期:&&&&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某公司持法院裁定申请办理一宗土地的变更登记。国土资源部门在调查这宗地权属时,水利部门提出了&大堤50米范围内不得登记发证&的书面意见。根据该意见,宗地面积将减少近1000平方米&&
  2001年8月,A公司通过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一宗,面积为8173平方米,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2005年,A公司破产,B公司通过法院拍卖处置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2014年3月,B公司向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并提交了相关资料。国土局收件后进行权属调查,水利部门在权属调查图上出具了&为避免妨碍防洪,大堤50米范围内不得登记发证&的书面意见。根据该意见,B公司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将减少近1000平方米。由此引发是否应缩小该宗地证载面积的争议。
  笔者认为,国土局不宜按照水利部门的意见缩小证载面积,而应按原面积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水法》及《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水利部门进行防洪规划、管理防洪区的权力。本案中,水利部门的这种职责主要体现在对防洪大堤周边土地的利用作出规划限制。但2001年A公司办理用地建房手续时,水利部门并没有对相关审批手续作出限制,A公司在土地上修建永久建筑物后,水利部门也未以影响防洪为由对该建设物进行处置。因此,这宗817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A公司的合法财产。如果水利部门认为该宗地的使用存在妨碍防洪的情况,可对利用土地的方式作出限制,或在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后收回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不宜直接缩小该宗土地使用权的面积。
  另外,《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持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在本案中,B公司系通过法院拍卖处置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的,法院裁定是土地发生变更的直接原因。因此,B公司持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土地变更登记,国土局应依裁定办理。如果国土局按照水利部门的意见缩小登记面积,不仅会侵犯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利,也有悖合法行政与合理行政的基本原则。如果B公司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国土局很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综上所述,为严格依法行政,避免对B公司的合法权利构成侵犯,国土局应按原面积准予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您当前位置:
注销土地登记包括哪些情形
 导读:土地登记,也称土地权利登记,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对土地的各项权利实行登记的制度。那么,如果想要注销土地登记,要符合哪些情形呢?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导读:登记,也称土地权利登记,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对土地的各项权利实行登记的制度。那么,如果想要注销土地登记,要符合哪些情形呢?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注销土地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终止或其他原因致使原登记的内容失去效力,而由土地登记机关将已登记内容进行注销的变更土地登记。
  注销土地登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所进行的集体土地所有 权的登记。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所进行的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如依照《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收回国有土地 使用权所进行的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
  (3)国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续申请未获批准所进行的注销国有土地使用 权的登记。
  (4)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所进行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的登记。
  (5)土地他项权利终止所 进行的注销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
  注销土地登记应由原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他项权利向土地登记机关提出注销土地登记的 申请,不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办理注销土地登记。
  知识拓展:
  土地登记程序:
  不同类型的土地登记在具体程序上虽然不尽相同,但总体上的基本程序可分为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五个步骤。
  申请人向土地登记机关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提交必要的文件资料包括: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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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2003- 找法网() 版权所有[转载]土地注销登记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注销土地登记是指土地权利消灭或因其他原因致使原登记内容失去效力,而由土地登记机关将已登记的内容进行注销的变更登记。
申请条件及申请期限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申请人为原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应当在集体土地被全部征用或者办理农转非的同时申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人为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同时申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届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申请人为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承租人。应当在期满之日前15日内申请。
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国有建设用地权利灭失的,申请人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因自然灾害等造成集体土地权利灭失的,申请人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权利灭失的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的,申请人还应当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土地权利灭失后申请。
土地他项权利终止,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终止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终止。前者的申请人为出租人和承租人;后者的申请人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还可能包括因处分抵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产生的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该土地他项权利终止之日起15日内申请。
申请所需要的材料
注销土地登记申请书。
土地证书包括,土地所有权证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他项权利证书。
土地灭失或土地权利终止证明文件。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该集体所有的土地已被全部征用的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有证明效力的文件资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部门签发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批准文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人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发的收回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所有者身份,与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承租者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有充分效力的土地权利灭失的证明材料。
土地他项权利终止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土地他项权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或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内容的经济合同),以及其他土地他项权利终止证明材料。
&如果不按照规则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土地登记机关可直接办理注销土地登记,并通知注销结果。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注销土地登记法律特征_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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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土地登记法律特征
发表时间:日10:46 来源: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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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说明:
本课程依据2011年版教材讲解录制!2015年课程不更新,不提供答疑服务!
法律特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四)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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