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今年社保50岁就开2016辽宁省退休金细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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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 到底划算不划算?
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 到底划算不划算?
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到底划算不划算?她理财网财女Soleil日前就面临这样的疑惑。接下来,一起看看她的分析:
前几天,她理财网财女Soleil接到远在农村的父母打来的电话,说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的政策又下来了,这次是一次性补缴近9万元,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以每个月领1100元左右的养老金。随着时间推移,每个月的养老金还会增长。听得出,妈妈很想买这个保险。
爸妈现在都60岁上下了,都是农村户口,除了基本的农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每人每月可以领60元),没有任何保障。虽然我们姐妹两个逢年过节都给他们一些钱,生日也少不了礼金(加起来差不多每年1万),但两个女儿都离得远,他们心底总是觉得没有保障。上次有这种政策的时候,村里一些有钱的邻居,一次性交了三万块,刚开始每月领500多,现在已经涨到1700多了。爸妈他们现在觉得很是划算。这次又有了这个政策,他们很想能赶上这班车。
父母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是划算,我觉得还是自己算一算。【手机不浮躁 】
第一种情况,如果把这九万块钱拿来投资,每年5%的收益率是可以保证的,收益用来给父母做生活费,那么20年内的收益是:
另一种情况,如果一次性把这9万交给政府,每月领养老金,每年的养老金有5%的涨幅(根据周边邻居的养老金,目测是可以完成的,只是不知道随着中国经济的放缓,一二十年之后是否可以继续增长下去。不过如果真的经济放缓到物价水平变化不大,那投资收益率也不会太高了吧。),那随着时间的增长,爸妈每年拿的的养老金是:
以上可以看出,大约第八年的时候,投资收益 本金与领取到的养老金大约持平,也就是爸妈68岁左右的时候,可以把养老金赚回来。
综上所述,如果参加这次养老金补办,
1、考虑到现在的平均寿命和家里的长寿基因,10年内把养老金赚回来还是没问题的。之后领到的都是赚到的。
2、父母每个月有1000多块钱的“工资”可领,生活水平可以保障,心理上也更有安全感。而且每年1万多的养老金,比投资收益4500/年多很多,生活水平可以更高。
3、只要不生大病,每个月的养老金基本完全覆盖爸妈的日常支出。我们姐妹两个可以安心发展自己的事业,不必牵挂父母的养老问题。
1、万一父母生病,尤其是大病,需要大笔资金的时候比较麻烦。投资的话,至少本金9万是可以备用的。
2、最不想看到的,万一父母有不测,虽说会退回部分养老金中的个人部分,但只有很少的8%(约7200),失去亲人的同时,也失去了父母的养老本钱(打算只给一个父母买,现在刚好60岁,买了马上可以领养老金)。
3、爸妈可动用的总积蓄只有五万左右,如果要买的话,我们两姐妹各出2万。我现在准备买房,姐姐准备生孩子。虽然两万不多,但两姐妹家条件一般,都是对现金流的一种占用。
关于这个问题,我询问了几位财蜜,根据她们的居住城市来分析她们的意见和建议,或者关于这个,她们有更好的想法,以下是几位财蜜的意见和建议:
感觉还是应该一次性补缴了吧,有时候我们不能算收益率,而是看他们的感受,有退休金的老人,底气会很足的。
@青丝婆婆:
如果以你们现在的经济条件,能拿出这笔钱就尽量先买一个老人吧。我也是刚刚帮我妈妈买了(我妈妈今年都63周岁了。一次性交8W7,现在每个月只能领到800多一点。但是这种社保是有丧葬金的,就是假设去世,社保局会给丧葬金,计算公式是上年本市退休职工的平均工资*24个月,也就是保底应该也有2W多吧。所以想想还是可以的)。而且,买这种保险我没有追求划算不划算,关键是每个月定期有这么一笔钱,而不必伸手向子女要,这种心理感受是最重要的(将心比心,以后我老了,子女再孝顺,开口让他们给赡养费的滋味很难受,不看儿子女儿的脸色,也多少要看媳妇女婿的脸色)。而且难保以后子女自身有任何困难,有了这种社保,我觉得父母的养老问题至少有了最基本的保障,我也就放心了。不过毕竟9W对于农村人口来说确实是一大笔资金,把详细的政策条款都了解清楚了再买也不迟。
@狗儿铃铛:
我赞同子期的观点,如果我家那边明年能够继续有这样的政策的话,我会买一个老人的,今年资金缺口很大,没法子考虑了,作为父母是很难开口向子女要钱的,每年给的钱,有经济波动的时候很难保证,而且父母会觉得不好意思,总想着少要钱或者多给子女钱,即便借款能够买了保障他们每月有生活费可拿,也是心理上的满足和安全,我姑奶奶前几年好像交过一次,那时候我刚毕业没钱。
后来我研究了一下我不知道LZ所在城市缴费基数多少,我用我这的基数,往前交15年费用是6万,从是6万2,所以这就是城镇保险的补缴行为,以前不拿劳动合同不给补,这样的情况的就是给补了,缴费后拿到的钱应该和城市户口缴满15年拿到的钱一样的
我们这边去年年底的时候就有了,我爸他不想补,因为补的话要补3万多,(另外也是家里造了房子欠债,一下子拿不出两个人的钱),因还未到60周岁,还要再交两年,我妈是到年纪了补四万多次月就可以领(貌似现在大概1300/月吧)。当天知道后我立马去领了钱让我爸也交了,我觉得毕竟这是养老的事情,年纪大了他们也很难向我们开口,给他们钱他们又不要,补了后他们以后每月都可以领,两个人就有两千多一个月,够保障他们的生活了(虽然弟他们一家和他们住一起,估计也没给生活费什么的,这也是我当初让他们俩都补了的另一个原因)。四五年的时间就可以回本了,我觉得还是划算的。但是村里蛮多60岁以上的好像没买,有一些家里就只买了一个人的。当时补的符合条件的还可以贷款的,还是比较划算的,但是我妈他没有及时了解错过了时间,很遗憾。
那还是一次性缴划算吧,马上可以领了,如果这个钱投资收益给他们,还是一样得投入那些钱存着不能动,不然收益就没了啊,姐妹两各2万并不多,实在没有2万块钱随便同事朋友那借个几千应该不难,但是爸妈以后每月都有固定工资拿,你们就省心多了,不过我没听我爸爸说老家有这种,我都是每年过年直接给个大红包
看了财蜜们给的意见,无论是在哪个居住城市,支持我果断买下的人数居多,那么,财蜜们,如果换成你们,在你们的居住城市,你们会怎么做呢,买还是不买?
搜索阅读:,大家都知道,退休金跟缴费年限有关,可又不仅仅跟年限有关,它还跟你的缴费额度还有停缴的年份有关,所以不能单纯的说是15年划算还是超过15年划算。 这么,更多关于养老金交15年退休划算的问题&&,您好,很高兴解答您的问题,50岁的年纪偏大了点,买社保不太划算,要一次性交15年,费用太高。建议可以买商业养老保险,分期缴费,压力小,隔年可以领取养老金,,关于农民工一次性缴纳社保的问题 本帖发在经济论坛,是觉得这里的高人多,对社保问题知道的人多,望高人指点下。先说下情况,本人老父亲58岁了,湖北农村的,,如果我们当地有这政策 我会给父母交上,毕竟是个保障。 就算中途死亡 丧葬费 抚恤金 个人账户 应该亏不了太多吧 具体自己决定,社保也是保险的一种越倒霉,,对于工作期间社保没有缴纳满15年的消费者来说,可以申请一次性补缴。那么,2015年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是什么呢?yjbys小编收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几年前在南京上班,公司给交的五险,一年后辞职回海安,因为当时办交接比较麻烦,就没有把社保转回来。也一直没在交保险。现在的单位给交三分之二,马上要,,43岁怎样交社保划算,我今年49岁,社保43岁开始交的,5O岁退休了,社保怎么处理好?问题类型: 问题来自:浙江 - 杭州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9:15 咨询人:cvrh9734法律,自己交社保划算吗,因为老婆现在辞职单干,所以考虑是交社保呢还是自己存钱,因为自己交社保也是要交统筹账户的,所以比例一样是28%,这样一算,不明白了。 请各位大神指点一,山东省一次性补缴社保,为解决《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山东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大家好!我43岁健康女性,自由职业,目前只买了一份最低档的社保,现有10万元闲钱想买大公司的包含(重疾 意外 寿险)产品,任何支付方式均可,请高人推荐买啥,,2015年养老保险如何补缴,个人补交养老保险政策,2015年农村养老保险补缴最新政策。 员工到达退休年龄,没有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交满15年的养老保险以后再,,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到底划算不划算?她理财网财女Soleil的日前就面临这样,那还是一次性缴划算吧,马上可以领了,如果这个钱投资收益给他们,还是一样,,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保经办机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前几天,她理财网财女Soleil接到远在农村的父母打来的电话,说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的政策又下来了,这次是一次性补缴近9万元,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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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政策出台了吗?
来源:金投网编辑:
摘要:网友咨询:辽宁省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政策出台了吗?金投网小编表示,预计9月底,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涨的养老金将调整到位,并从日起补发涨幅部分。这是2016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啦!
(gold.org/):网友咨询:辽宁省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政策出台了吗?金投网小编表示,预计9月底,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涨的将调整到位,并从日起补发涨幅部分。这是2016年辽宁省最新消息啦!
辽宁省人社厅工作人员表示,半月前我省人社厅就在积极制定调整方案,此次调整范围不仅涉及企业退休人员,还首次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纳入其中,调整人员远超去年的600万人。因此在方案的细化制定和人员、资金测算上都增加了不小的难度和工作量。
目前,2016年辽宁省已经制定完毕,并上报给省政府等待批复,批复后将分别报给人社部和财政部,两部门批准后调整方案将再次回到省人社厅。我省将在第一时间将调整方案下发给各市的人社局,并组织调整养老金,预计养老金涨幅真正落到老百姓的账户里要在9月底,这也是国家对各省调整时间节点的要求。
曾参加,年限咋算?
答:对于改革前曾参加、改革后参加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他情形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在本人退休时,根据其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及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等因素计发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将如何调?
答:我省将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家和省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按照国家统一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
省部级以上劳模退休费如何变?
答: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从原渠道列支。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事业单位会否&吃&?
答: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基金分别管理使用。所以不涉及事业单位&吃&企业养老金的情况,而是由财政埋单。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有何差别?
答:首先是领取的年龄不同。企业职工男60岁退休、女50岁退休后可领取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是男60岁退休、女55岁退休后可领取养老金。另外,企业退休职工领取养老金,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除了养老金外,还有一部分职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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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个人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他人身体或财物损失而须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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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主险-房屋主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围护结构
主险-房屋附属设施及室内装潢:房屋附属设施,包括车库、储藏室、天井、庭院、围栏、防护墙等,需分项列明;室内装潢,包括室内固定安装的各类附属设施、设备,如固定安装的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线路和设备、卫生洁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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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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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你好:麻烦问一下,我的保险已经交了,怎样才能在网上查到?
Q:什么是安贷宝
Q:我的户口已经落户在现在所在城市&但是身份证信息还是以前老家的&。现在单位要解除合同要失业证&,办理失业证身份证信息是以前老家的可以办理吗
Q:您好,小孩10岁买国寿福禄鑫尊适合吗
Q:新农合最长多长多少时间能去办理报销,跨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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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见:辽宁省财政厅2016年社保工资调整细则
辽宁省财政厅2016年社保工资调整细则
一、统一社会保险费五险缴费基数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21号)第二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企业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以上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的规定,为规范征收管理,将同一企业上述五险的单位部分缴费基数均统一为一个基数,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统筹部分的缴费基数。
二、关于劳务输出缴费问题
对劳务输出机构提供劳务工,按照《通知》第四条(八)款10项规定的“其人数和工资按照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执行。如果劳务工的使用方不直接支付劳务工的工资,而是向劳务输出方支付劳务费,再由劳务输出方向劳务工支付工资,则由劳务输出方计入工资总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劳务工的使用方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工资,则由劳务使用方计入工资总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关于建筑安装企业缴费问题
对建筑安装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采取建筑工程开工前预缴,竣工后结算的办法,即建设单位在工程报建后,办理招标或工程承发包手续前,向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社会保险费,凭缴费凭证向建筑工程主管部门办理中标通知书和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经建筑行业主管部门验核的实际工程造价结算社会保险费,多退少补。对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建设单位,建筑工程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建设工程造价,征收率原则上定为2%,各市政府可按当地实际适当调整。在全部社会保险费收入中,各险种所占份额由各市政府按当地各险种实际费率确定。
省域内所有建设单位,不分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及资金来源,均为社会保险费纳费人,各级地税机关按照建筑工程所在地实行属地征收管理。
四、关于各种补贴项目的征费问题
(一)关于洗理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费补贴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劳动统计若干问题的通知》(统字[1994]37号)文件规定,企业的洗理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一律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征收社会保险费。
(二)关于电话补贴、伙食补贴
根据国家统计局《 关于印发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统办字[号)文件规定,各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性补贴、电话补贴一律计入工资总额,征收社会保险费。
(三)关于住房补贴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房改补贴统计方法的通知》(统制字[1992]80号)文件规定,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发给职工个人的房改补贴,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发给职工个人的住房提租补贴,不论其经费来源与发放办法如何,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征收社会保险费。
五、关于商业保险营销员佣金的缴费问题
对各类保险公司支付给在本企业参保的商业保险推销人员的佣金,以上月支付给营销员的佣金扣除40%的展业成本及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作为缴费基数,征收社会保险费。
六、关于设定基数上限地区集中发放劳动报酬缴费基数的确定
集中发放劳动报酬指企业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集中发放的奖金、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对这类企业,在每月按上月工资总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础上,将集中发放的劳动报酬,合并计入全年已发放的工资总额,平均分劈到12个月,作为各月的缴费基数,在发放次月征收社会保险费。
七、关于销售大包干企业的缴费基数确定
实行销售大包干企业,在每月按上月实发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础上,将支付给企业采购、推销人员的承包费,允许扣除60%的费用后,作为企业支付的工资,合并计入工资总额,征收社会保险费。
对统筹部分缴费基数设立上限的地区,按上述政策平均分劈到12个月,作为各月的缴费基数,在发放次月征收社会保险费。
八、对其他几项有关缴费基数项目的标准确定
(一) “福利费”问题
下列支出应当并入缴费基数,征收社会保险费: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福利费计提标准是工资总额的14%,工会经费计提标准是工资总额的2%);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4、单位发放给本企业职工的工资,不论是否在福利费或其他项目中核算。
(二)住房公积金问题
按照《通知》第五条“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十五)款“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此处不列入缴费基数的“住房公积金”,系指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缴存,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
国家规定标准: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个人实际缴存比例不超过12%。
对单位实际缴存基数和比例均不高于上述国家规定标准的,按实际缴存数额计算允许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对单位超过上述国家规定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要将超过部分并入缴费基数,征收社会保险费。
(三)出差补助、误餐补助问题
《通知》第五条“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六)款的“出差补助、误餐补助”,特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已部分;因实行住宿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已部分”,对这两部分可依据合法票据按标准据实扣除。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号)文件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征收社会保险费。
《通知》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作为企业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
今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迎来了第十次基本养老金上调。与以往一样,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普遍调整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体现了社会公平和待遇平衡原则,使不同时期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保持合理差距。同时,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日至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日后参加工作、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5.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6.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三)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1350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五七家属工”养老金的调整
(一)“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65元。
(二)“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举例:李女士是沈阳市一家企业的退休职工,1980年参加工作,2010年退休,工龄一共30年。沈阳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后,她每月的养老金是1770元。
按照此次调整养老金的办法计算,李女士此次每月增加的养老金额度是:
2×30+1×(30-15)+95=170元。
那么调整后,李女士的月养老金将达到:0元。
省人社厅明确提出,各地要坚决制止通过趸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方式办理退休。“趸缴”是保险用语,就是一次性付清所有保费。
从日起,严格禁止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通过一次性趸缴或追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办理退休的行为,对于各地上述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纠正,并追究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向省政府及当地市政府予以通报。
但这并不等于不可以补缴。对于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可延长缴费至15年办理退休,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严格执行男满60、女满55退休
《通知》再次强调,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退休年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一样,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另外,在加强特殊工种退休管理方面,省人社厅要求2016年底前,各市继续严格按照《关于核定企业执行行业特殊工种范围及规范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管理的通知》(辽劳社发[2004]51号)有关规定,对企业所设置的特殊工种岗位在岗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经历,经过企业申报,内部公示、本人确认、养老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在本人档案形成可靠且充分的记载。
今后各地区各企业均不得自行扩大特殊工种名录,随意放宽特殊工种适用范围,凡是超出特殊工种名录的、未经过公示的、未建立特殊工种档案的,均不得审批退休。
企业要预审未来3年退休档案
《通知》规定,严格依据企业职工档案记载确定退休时间。
今后企业(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对未来3年内拟退休职工档案进行预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本通知下发后,由于企业未按照规定确定职工出生时间而延迟申报退休的,按照社会保险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基本原则,其退休时间仍以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间确定,从办理退休审批次月起兑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延迟期间退休待遇由责任方负责;延迟期间企业缴费部分不予返还,个人多缴部分不计入个人账户,其本金和利息返还本人。
将建办理退休责任追究制度
企业或参保人员以欺诈、隐瞒,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通过退休审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还骗取的养老金,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骗取养老保险待遇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乃至涉及违法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4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按照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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