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南城支行的工作人员每周三还会到南城新科厂办理业务吗?

  各位好,昨天刚收到新科的Offer。  上面写的是基本工资1200/月,津贴1200/月,季度奖金=600/月。然后转正后暂不加薪,住房公积金10%.年底双粮。年假7天报销单程车票。住房是200/月。  不知道新科在东莞口碑如何,还有它给的这个待遇处于什么水平。  希望各位前辈给点建议。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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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做硬盘磁头的主要!
  在东莞还算可以
  请看我回复的另外的一个关于新科的一个帖子。很详细的!!!!自己找找,很多人问新科的情况了。这里又有一个新人的问题,不了解情况乱发言的问题。这里已经有很多人问了,你又不了解过去的情况!  我不是针对这个问题说的,是针对您以后的工作中的问题说的,要观察后再发言,看看为什么你认为是很明显的错误或需要改善的地方却长时间没有改善或解决,其实这个问题在老板那里根本就不是问题。甚至可以认为是动态中的平衡的话,就不要解决的好!  哈哈,无关的话题了。
  现在新科有没有招聘信息啊
  是南城宏远这边的新科吗?就在我们公司附近哦!好像还不错。
  好厂, 不錯.  
  除了是鬼子控制外,都还不错!
  我想到这进厂
有什么条件吗
  给的是工程师I的待遇嘛 !
  不会吧,工程师也就这待遇呀,一声叹息。
  我是新科滴,  马马虎虎而已
  这也太低了
  应该还不错,他们一线员工加班多,很累,但是工资比起来还行
  新科适合养老
  印象中是个女儿国。  2万人的厂8成以上是女工。  年轻貌美有气质的也是有的。
  不知道
  大家好,,我是湖南郴州的,,,如果有朋友认识在南城新科电子厂上班的湖南郴州桂阳欧阳海的女孩叫礼梅请跟我联系,谢谢大家,,,我找她找了半年了,,一直没她的消息很担心她我的电话是;
  以前做火车旁边坐了个新科的,是一线女工。从他们的层次来说,感觉新科也一般。具体我不了解。
  新科在二005年时进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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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东莞南城区代理华美月饼的陈小姐,一年一度的中秋节很快就要到来,贵公司肯定会给到在厂的职工一份心意,华美月饼款式多样,价格优惠,团购更划算,如有需要可联系陈小姐 QQ
  长安也有个新科,貌似不错,每年都招很多应届本科生
  长安的新科只是一个分公司,好像是09年才被新科集团收购的!不过相对而言,新科集团还是蛮有实力的,就是待遇一般,适应应届毕业生混(当然干个两年积累点经验就闪人的那种)。
  你好,东莞市南城宏远金丰花园附近(离南城新科电子厂附近)江南雅筑二期2房2厅1厨房1卫1阳台出售41万,方便在新科电子厂上班的人居住,本人想换三房的,56平米,不包家私家电,有意者电联面谈!非诚勿扰!唐小姐:
  你好,东莞市南城宏远金丰花园附近(离南城新科电子厂附近)江南雅筑二期2房2厅1厨房1卫1阳台出售41万,方便在新科电子厂上班的人居住,本人想换三房的,56平米,不包家私家电,有意者电联面谈!非诚勿扰!唐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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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招商银行东莞分行电费代扣代缴业务正式上线_凤凰资讯
招商银行东莞分行电费代扣代缴业务正式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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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招商银行东莞分行本着业务便利、民生惠利的服务理念,成功与东莞供电局达成了电费代扣代缴业务合作,系统已经通过测试并正式在全市上线。
原标题:招商银行东莞分行电费代扣代缴业务正式上线近日,招商银行东莞分行本着业务便利、民生惠利的服务理念,成功与东莞供电局达成了电费代扣代缴业务合作,系统已经通过测试并正式在全市上线。该业务上线后,客户办理电费自动代缴业务无需前往供电局各营业厅或其他指定办理点,只需在招商银行东莞分行任一网点开立一卡通并下载手机银行或办理网银即可随时随地自助办理缴费,客户可以直接将电费缴费号码与招行卡做绑定关联设定自动缴费,只要确保银行卡有足够余额,系统可实现后续客户电费账单自动代缴功能。同样,电费代扣业务的办理也非常简便,只需客户持招行一卡通原件、身份证原件和房产证明资料至东莞供电局各营业厅办理代扣协议签约,后续的扣缴业务将由东莞供电局主动发起,扣款账户只需保障有足够余额即可完成代扣款。 具体的业务办理流程可前往招行各网点一询究竟。通讯员 杨明钰 叶晓苑招商银行东莞分行部分网点一览1.长安支行长盛路体育公园内活动中心2.常平支行常平镇常平大道嘉美豪苑3.大朗支行大朗镇长盛南路58号4.东城支行东城区东城路219号5.星城支行东城区温塘管理区新世纪新城花园6.旗峰支行东城区星河传说IEO国际街区3号楼7.虎门港支行港口大道(沙田段)虎门港中心服务区虎门港服务大楼8.厚街支行厚街镇珊瑚路珊瑚大酒店左侧9.虎门支行虎门镇连升中路与长德路交汇处虎门国际中心10.分行营业部南城区鸿福路200号第一国际招商银行大厦11.南城支行南城区元美路中心广场B区玉兰休闲街区12.北区支行石龙镇中路聚豪名轩首层13.塘厦支行塘厦镇迎宾大道湖景路隆福花园7栋14.西城支行万江区万道路盛世华南三号楼首层15.寮步支行寮步镇香市路三正世纪豪门豪景苑一栋16.凤岗支行凤岗镇永盛大街永江大厦17.石碣支行石碣镇东风中路1号18.长青路支行长安镇长青路明珠广场一层19.金龙路支行虎门镇金龙路原交警中队大楼首层20.时代城支行南城区宏伟路景湖时代城19栋21.凯旋公馆支行南城区宏伟路33号中信凯旋公馆19栋22.东泰支行东城区中信东泰花园阳光假日泰和商业街23.金域华府支行南城区宏图大道21号金域华府2号楼商铺24.东骏路支行南城区东骏路16号香城名门花园8栋25.恒大雅苑支行南城区东莞大道666号百悦尚城22栋、23栋26.松山湖支行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区工业北二路6号保利珊瑚花园3栋27.家具大道支行厚街镇家具大道1号嘉华大酒店1号商铺28.天安数码城支行南城区黄金路1号天安数码城C1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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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雕股份(002830)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编号:GLG/SZ/A1727/FY/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于2013 年 6 月 13 日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 《法律意见书》")和《关于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
《律师工作报告》"),于 2014 年 6 月 16 日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于 2014年 9 月 22 日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6 月 23 日出具第 130784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要求本所律师就有关事项进行核查。鉴于正中珠江就发行人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 1 月至 6 月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广会审字[10145),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及上市制作补充申请文件所适用的财务会计报告期间调整为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 1 月至 6 月(以下简称“报告期”),故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于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月 30 日期间(以下简称“加审期间”)是否存在影响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情形及报告期调整后是否符合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进行了核查与验证。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前述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简称、释义,除特别说明外,与其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中的含义相同。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中所作的各项声明和假设,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原《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的补充性文件,为发行人发行上市法律意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由 正 中 珠 江 出 具 的 《 审 计 报 告 》( 广 会 审 字《审计报告》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制作的《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招股说明书》
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第一部分 关于《反馈意见》的补充法律意见一、反馈意见第 1 题: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1)是否存在部分租赁房屋未提供产权证书的情况及原因,公司租赁的未提供房产证的房屋的总面积及占公司经营性房产的比例,该类房产的用途,对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公司主要利润来源于自有房产还是租赁房产,租赁关系的合法合规性;(2)出租方的基本情况,是否与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出租方拥有的房屋是否存在产权缺陷;公司租赁房产所在土地的性质,是否存在有集体土地。(3)如果未取得产权证书的租赁房屋被拆迁,公司的应对措施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4)对公司资产完整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发表意见。
回复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查验了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租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出租方购买相关物业的商品销售(预售)合同以及物业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或房屋产权确权清单有关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以及转租证明等资料,并结合相关人员及机构出具的声明、承诺、确认函,在与发行人实际情况核对的基础上,本所律师就上述问题核实如下:
(一)部分租赁房屋未提供产权证书的情况及原因,公司租赁的未提供房产证的房屋的总面积及占公司经营性房产的比例,该类房产的用途,对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公司主要利润来源于自有房产还是租赁房产,租赁关系的合法合规性。
1. 租赁无证房产的情况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已列明的租赁房产中,出租方未提供或未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的房产共计 3 处。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
0-2-5下属子公司目前租赁房产(含原有及新增租赁房产)共计 73 处,租赁总面积为39,238.89 平方米,其中出租方未提供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房屋权属证明的房产共计 3 处,涉及租赁面积 1,970 平方米。该等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租赁使用无证房产的情况如下: 序
未提供房产证的
东莞市莞城东
东莞市光辉
纵大道与东城 1
家具有限公
中路交汇处光
产权人未办理
辉大厦九层
东莞市莞城东
东莞市光辉
纵大道与东城 2
家具有限公
中路交汇处光
产权人未办理
辉大厦九层
东莞市景天
东莞市东城区 3
下装饰设计
牛山涡岭工业
产权人未办理
区 4 号厂房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的房产中,位于东莞市莞城东纵大道与东城中路交汇处光辉大厦九层的房屋系由深圳市金光辉实业有限公司从东莞市莞城物业管理公司承租而来,并委托其下属单位莞城光辉家具商场管理,东莞市光辉家具有限公司向莞城光辉家具商场租赁后,转租给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根据出租方东莞市光辉家具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东莞市莞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光辉大厦所在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东府国用(0026 号),但东莞市莞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办理该等房屋的所有权证。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实地走访,东莞名雕自 2003 年 1 月起承租位于光辉大厦的房屋,而光辉大厦所在地段为经营家具、家装及建材的成熟商圈,该等房屋虽未取得房产证,但未影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经核查,上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的房产中,位于东莞市东城区牛山涡岭工业区 4 号厂房系由东莞市景天下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雄伟从东莞市东城区牛山涡岭股份经济合作社承租而来,并以东莞市景天下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名义转租给发行人,但出租方未提供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权属证书
0-2-6及转租许可文件。发行人下属公司东莞名雕租赁使用该等房屋存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转租许可的法律瑕疵。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目前,发行人对该等房产的使用未受到来自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出租方的明确限制,鉴于该等房产主要用于仓储,并无重要的生产设施,即使因出租方未拥有该等房屋所有权或未获得出租、转租该等房屋的合法授权而导致纠纷,发行人无法继续租赁的,发行人亦能在较短时间内租赁到替代性的其他类似房屋继续经营,且该等租赁房屋面积占发行人租赁房屋总面积的比例较低,搬迁上述场所亦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蓝继晓、林金成、彭旭文就租赁房屋的法律瑕疵出具承诺函,保证发行人不会因租赁物业的瑕疵遭受任何损失。据此本所律师认为,该等租赁物业的瑕疵对发行人的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2. 公司主要利润来源于自有房产还是租赁房产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自有房产 21 处,合计面积 3,294.96 平方米,租赁房产 73 处,合计面积 39,238.89 平方米,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发行人采用直营连锁的模式,通过不断增设直营分公司营业网点的方式拓展市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设有 51 家直营分公司,并在直营分公司所在城市设立多套户型、装饰风格不同的高品质生活示范间并配套物流配送中心,向客户全面、直观地展示公司在设计、工艺、材料、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发行人家装业务是通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带来的客户口碑,并结合公司的品牌效应,以广告宣传、网络推广、小区拓展营销等主动业务推广与营销方式来吸引客户、稳定客户关系,因此业务来源不会因营业网点的房产是来源于租赁还是自有而受到不同影响。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披露的上述位于东莞市莞城东纵大道与东城中路交汇处光辉大厦九层的房屋及位于东莞市东城区牛山涡岭工业区 4 号厂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房屋权属证明外,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租赁及使用的其他房产均合法、有效。前述存在产权瑕疵的租赁房产所涉面积仅 1,970 平方米,占发行人全部经营性房产面积的比例为 5.02%,发行人下属子公司自承租以来,正常使用该等房产,不会对发行人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出租方的基本情况,是否与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0-2-7存在关联关系,出租方拥有的房屋是否存在产权缺陷;公司租赁房产所在土地的性质,是否存在有集体土地。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存在序号
出租方基本信息
出租方持有注册号为 278 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
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
深圳市好百年家居连锁1
控、专卖商品);货物配送和仓储服务业务(上述
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均不含危险化学品业务且须取得经营许可证后
方可经营);房屋租赁;按商场模式经营管理好百
年家居商品市场。
出租方持有注册号为 154 的《企业法
深圳市宝来物业管理有2
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
装修、装饰工程及设计。
出租方持有注册号为 524 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
深圳市群利太贸易有限 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特3
许商品);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房地产经纪
(不含限制项目),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经营),
房屋租赁。4
李兰,女,汉,身份证号:09****
杨杰,男,汉,身份证号:25****
出租方持有注册号为 874 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服装及服装辅料、鞋帽、
纺织品原材料(棉花除外)、纺织机械及相关零配
上万上顺贸易(上海)有 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其他6
相关配套业务,商务咨询、投资咨询。(涉及配额
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7
邱新强,男,汉,身份证号:24****
出租方持有注册号为 521 的《企业法
深圳市恒和基房地产开 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8
发有限公司
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租赁业务;房地产咨询;
兴办实业。
是否存在序号
出租方基本信息
林邓云,女,汉,身份证号:21****
男, 身份证号:
王利童, 汉,
出租方持有注册号为 082 的《企业法
深圳恒丰房地产有限公11
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12
李向华,男,汉,身份证号:22****
出租方持有注册号为 948 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深圳宝鸿林投资管理有13
的范围内进行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
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
货、保险及其它金融业务);自有房产租赁。
出租方持有注册号为 272 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深圳市竣德威房地产开14
的地块上从事房地产开发;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
发有限公司
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
控、专卖商品);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15
张帆,女,汉,身份证号:01****
出租方持有注册号为 979 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自有物业经营、租赁;
房地产经纪;为酒店提供管理服务;票务代理;国
深圳市珠江广场投资有 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16
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投资咨询、信息咨询(以
上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
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市场营销策划;室内装饰装
潢工程;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杨文智,男,台湾居民往来大陆身份证号:046248*17
吴新松,台湾身份证号码:F1022326**
黎凯鹏,男,汉,身份证号:26****
黄锦洋,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为
742210**20
黄锦洋、李焕萍
李焕萍,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为
孙金群,女,汉,身份证号:22****21
孙金群、古海薇
古海薇,女,汉,身份证号:14****22
高焕明,女,汉,身份证号:09****
是否存在序号
出租方基本信息
中山市华锦花园房地产 出租方持有注册号为 050 的《企业法23
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投资房地产。24
陈宁海,男,汉,身份证号:24****
曾令爱,女,汉,身份证号:17****
袁青,女,汉,身份证号:13****
邓仲雯,女,汉,身份证号:30****27
孔艳红、邓仲雯
孔艳红,女,汉,身份证号:07****28
程绪全,男,汉,身份证号:03****
黎洁珊,女,汉,身份证号:21****
黎洁珊,女,汉,身份证号:21****30
黎洁珊、韦艳庭
韦艳庭,女,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为
韦艳庭,女,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为 M0787831
出租方持有注册号为 976 的《企业法
佛山市适意卫浴有限公32
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卫浴厨房制品
及自有物业出租。
出租方持有注册号为 655 的《企业法
佛山市南海承业投资开33
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城市建设投资及管理,
发管理有限公司
房地产投资、开发、建设、经营及管理,停车服务。
梁桂妹,女,汉,身份证号:18****34
梁桂妹、周伟南
周伟南,男,汉,身份证号:19****35
罗绮鸿,女,汉,身份证号:06****
刘翠梅,女,汉,身份证号:05****
蔡玉栋,男,汉,身份证号:07****
出租方持有注册号为 604 的《企业法
广州市金宏利置业有限38
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场地
租赁(不含仓储)。39
江全,男,汉,身份证号:04****
吴秋波,男,汉,身份证号:14****
是否存在序号
出租方基本信息
关联关系41
卓碧红,女,汉,身份证号:14****
叶秋玲,女,汉,身份证号:06****
出租方持有注册号为 686 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生产
铝合金门窗(生产场地营业执照另行申报),国内
深圳市荣超房地产开发43
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自有物业出租;开办经营性停车场(分支机构经营);
项目投资管理咨询、工程机械设备销售、生物技术
出租方持有注册号为 686 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生产
铝合金门窗(生产场地营业执照另行申报),国内
深圳市荣超房地产开发44
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自有物业出租;开办经营性停车场(分支机构经营);
项目投资管理咨询、工程机械设备销售、生物技术
出租方持有注册号为 154 的《企业法
深圳市宝来物业管理有45
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
装修、装饰工程及设计。
出租方持有注册号为 416 的《企业法
东莞市光辉家具有限公 人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为销售:家具、
家居装饰品;46
物业租赁。47
钟爱武,女,汉,身份证号:27****
钟伟文,男,汉,身份证号:03****
叶慧媚,女,汉,身份证号:27****49
叶慧媚、叶慧燕、叶克强 叶慧燕,女,汉,身份证号:24****
叶克强,男,汉,身份证号:12****
罗一鸣,男,汉,身份证号:30****50
罗一鸣、杨思娜
杨思娜,女,汉,身份证号:24****51
叶玲,女,汉,身份证号:03****
沈斌,男,汉,身份证号:01****
卢沛泉,男,汉,身份证号:21****53
卢沛泉、卢沛雯
卢沛雯,女,汉,身份证号:17****
出租方持有注册号为 863 的《企业法
东莞市庆丰房地产咨询54
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房产中介服务(涉限除
服务有限公司
黄思荣,男,汉,身份证号:06****
是否存在序号
出租方基本信息
出租方持有注册号为 430 的《企业法
东莞市景天下装饰设计56
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室内外装饰、机电工程、
弱电工程的设计、施工。57
吴柳春,女,汉,身份证号:07****
出租方持有注册号为 416 的《企业法
东莞市光辉家具有限公58
人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为销售:家具、家居装饰品;
物业租赁。
出租方持有注册号为 637 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为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
深圳市兴伟鹏储运有限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59
目);兴办实业;仓储服务、普通货物装卸(均不含
危险物品业务);汽车租赁;自有物业管理;自有房
出租方持有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核发“人社民 4
深圳市罗湖区鲲鹏职业 4 号”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60
技术培训中心
学类型:知识产权(适应性);计算机、电子商务
师(中级);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软件工(高级)。
出租方持有注册号为 758 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从事重庆北部新区经开
园 B01-03 号地块的写字楼及商业配套设施的经营、
浩荣实业(重庆)有限公61
销售、租赁及物业管理;清洁用品批发销售;电脑
硬件、软件开发及批发销售;环保技术开发推广;
国际经济、科技、环保、物流信息咨询服务;节能
技术开发与服务。
范勇,男,汉,身份证号:17****62
范勇、李林峰、艾维涛 艾维涛,男,汉,身份证号:07****
李林峰,男,汉,身份证号:19****
出租方持有注册号为 897 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63
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开发(凭资质执业);房屋租赁;利用自有资金进
行对外投资;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及自销和服务;兴
办第三产业。
出租方持有注册号为 427 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
重庆德驰房地产开发有64
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凭相关资质证书执业);
限责任公司
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建筑机具租赁;物业管理;房
地产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
出租方持有注册号为 716 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65
重庆奎安工贸有限公司 般经营项目:服装、皮鞋制造;批发、零售百货、
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化学危险品)、金属材料
(不含稀贵金属)。
是否存在序号
出租方基本信息
关联关系66
朱辉,女,汉,身份证号:29****
黄智辉,男,汉,身份证号:04****
出租方持有注册号为 128 的《企业法68
湖南金典木业有限公司 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凭本企业木竹经营、加
工许可证从事木制品、复合强化木地板的加工销售。
出租方持有注册号为 707 的《个人独
泉州市丰泽区金晟旅游69
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制造:服装、包袋、
雨衣、雨伞;企业自有厂房出租。
根据发行人、出租方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租方与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租赁使用的房产中,位于东莞市东城区牛山涡岭工业区 4 号的厂房所在的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发行人下属子公司东莞名雕承租并使用该等地块上房产已超过四年,租赁期间,租赁双方并不存在因该租赁房产而导致的纠纷以及该租赁房产的使用未受到来自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出租方的明确限制,且发行人下属子公司东莞名雕能在较短时间内租赁到替代性的其他类似房屋继续经营,发行人下属子公司东莞名雕使用该厂房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影响。
(三)如果未取得产权证书的租赁房屋被拆迁,公司的应对措施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位于东莞市莞城东纵大道与东城中路交汇处光辉大厦九层的房屋及位于东莞市东城区牛山涡岭工业区 4 号厂房未能取得有关房产证明文件,截至目前,发行人下属子公司东莞名雕对该等未取得产权证书的租赁房产的使用未受到来自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出租方的明确限制,即使因该等房屋因其产权瑕疵导致在租赁有效期内被强制拆迁,发行人下属子公司东莞名雕亦能在较短时间内租赁到替代性的其他类似房屋继续经营,且该等租赁房屋面积占发行人租赁房屋总面积的比例较低,搬迁上述场所亦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蓝继晓、林金成、彭旭文就租赁房屋的法律瑕疵出具承诺函,保证发行人不会因租赁物业的瑕疵遭受任何损失。据此,本所律师认为,该等租赁物业的瑕疵对发行人的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四)对公司资产完整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发表意见
综上所述,鉴于发行人瑕疵租赁房产所占比例较低,即使搬迁或拆迁也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发行人业务来源不会因营业网点的房产是来源于租赁还是自有而受到不同影响,出租方与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所律师据此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不存在重大缺陷。二、反馈意见第 2 题:关于公司的经营模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1)发行人是否存在加盟店的情况;各直营、加盟店的店面名称、地理位置、营业面积、开业时间、租金水平、装修支出,以及报告期各期的营业收入、营业税缴税金额、净利润等情况。(2)公司直营店、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是否具有较强的异地复制能力,异地扩张是否存在经营风险或异地被兼并的风险。(3)公司对加盟商的管理制度以及进入、推出机制,公司加盟店的扩张与直营店的扩张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公司与加盟商或加盟店之间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4)结合房地产、家装行业未来的产业政策导向以及关于毛坯房、精装修房的行业政策变化分析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回复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直营店和加盟店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目前发行人采用“总部-区域管理中心-直营分公司”三级管理体系,发行人的直营分公司进行市场拓展和工程项目设计与施工,不存在加盟店的情况。
1. 报告期内,发行人直营店(含已注销的店)的地理位置、营业面积、开业时间、租金、装修支出等情况如下:
装修支出 区域
(平方米)
(万元/月)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笋岗仓 831、830 号六层
615、616 房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路 1175 号新绿岛大厦第五
南山分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以东天利中央商务广
后海分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中心城紫薇商业广场
龙岗分公司
A101、A102
智慧广场分公司(原景田
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与深云路交汇处智慧广
场 B 栋 202
深圳市宝安中心区 N4 区新安街道裕安西路深圳片区
宝安分公司
与宝安大道交汇处南侧宝鸿林大厦 1-3 楼之 2
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梅龙路西侧幸福枫
龙华分公司
景花园第 2 栋 042、043 号
花半里分公司
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清华东路与大和路交汇
(原龙岗第二分公司)
处花半里清湖花园 13 栋 、1103
财富港分公司(原天悦分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财富港大厦 D
座 2001A、2001B、2002F
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区兴华路南侧龙光世纪大
前海管理中心分公司
厦 1 栋 2-36、37、38、39、40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天健现代
天健分公司
城花园 4 栋商业 116、117
装修支出 区域
(平方米)
(万元/月)
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 1041 号港湾创业大厦
港湾分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 9009 号珠江广场酒店
墅派分公司
区域(不含 A4 座产权酒店塔楼部分)D 座
605、606、607
龙华新区龙华街道东环二路西侧江南华府 1
华商分公司
宝安民治街道新区大道东侧万科金域华府一
金域华府分公司
期 1-8 栋 238 号
深圳市名雕丹迪设计有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东北深
圳国际商会中心第二层 01#
东莞市莞城东纵大道与东城中路交汇处光辉
东莞名雕装饰有限公司*
东莞市南城区胜和鸿福路鸿富楼 B 座西区 8
南城分公司
楼 A、B、C 号
东莞市东城区中信东泰花园阳光假日南街 32
阳光假日分公司
号东莞片区
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富康豪庭 4 幢—5 幢
塘厦分公司
住宅楼商铺 137 号、138 号
大朗分公司
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大道 222 号万科金域蓝湾
(原常平分公司)
32 栋商铺 01.02 号
虎门分公司
东莞市虎门镇连升中路 88 号万科紫台 27 栋
(原华凯分公司)
商铺 106、107 号
装修支出 区域
(平方米)
(万元/月)
东莞市东城区岗贝愉景花园御景居 202、203、
愉景分公司
205、215 号商铺
广州市增城新塘镇凤凰北横路新东城 242 号
凤凰城分公司
A 栋 905、906、907、908、909、910、911、
东莞市塘厦镇林村新阳路中 2 号尚林华府 3
丹缇分公司
栋商铺 202、203、204、205、206 号
中山市东区东苑南路 101 号大东裕贸联大厦
朗晴轩分公司
南塔 1 号 、、2408、
中山市东区兴中道东方商贸大厦一楼商铺第
兴中分公司
七-八卡中山片区
东明分公司
中山市石岐区东明路 23 号 3 卡、4 卡商铺
中山市沙溪镇中信左岸花园 9 幢 77、 号商
中信左岸分公司
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 88 号尚峰金融中心 5 座
思尚空间设计院
05 层 05 卡
中天国际分公司
江门市蓬江区院士路 72 号 143、146 室
128.35江门片区
江门市蓬江区北环路 66 号 101、102、103、
高尔夫一号分公司
华英分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深华路 8 号一座 P7、P8 号
11.62佛山片区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 100 号一座
岭南大厦分公司
装修支出 区域
(平方米)
(万元/月)
海悦新城分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桂中路海悦新城 201 号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 20 号金安大厦
金安大厦分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延年路顺德雅居乐花园
大良分公司
60、61 号商铺
佛山市东平新城裕和路 A482 号依云水岸 60、
依云水岸分公司
61、62 号商铺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路 3 号 1 区二座 1003、
九鼎国际分公司
、、、1010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平西路 13 号承业大厦第
承业大厦分公司
十层 10、11 单元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府又南国东路 388 号美的
美的广场分公司
广场 A 区商业楼 811、812 铺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张边路 9 号“三水广
三水分公司
场”三座 450 单元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西河路 1 号北江明珠
三水明珠分公司
花园 6 座 103、104 商铺
广州市番禺区福贤路 328 号 101 房、330 号
番禺分公司
101 房广州片区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16 号之一 栋)
天河分公司
金宏利大厦分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 47 号金宏
装修支出 区域
(平方米)
(万元/月)
利大厦 1101 房
惠州演达一路 1 号瑞峰商业广场写字楼(北
演达分公司
面塔楼)第 18 层 52惠州片区
惠州市惠城区云山西路帝景国际商务中心综
江北分公司
合楼 909-913 号
重庆市拉克锐装饰设计
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 85 号(汉国中心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A-6-1、2、3、4、8、9)
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 10 号 3 幢(拓展区
双子座分公司
A1A2 双子座 3 号楼 17 楼 02 号)重庆片区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金开大道 68 号 4 幢
星光分公司
14—3、14—4、14—5
金州分公司
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州大道 11 号附 12 号
重庆市北部新区泰山大道西段 2 号 2 栋 303
盘古分公司
长沙市拉克锐装饰设计
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 589 号商业综合体(含
工程有限公司*
写字楼)A 座第 9 层
号房长沙片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路 348 号东方银座
万家丽分公司
泉州市丰泽区体育街 269 号 1 号楼第十一层华东片区
泉州分公司
(电梯层)东面一跨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财富广场 A 栋 A 座 9L
财富广场分公司
19.99已注销
幸福海岸分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 N15 区幸福海岸一期一栋 118
(平方米)
(万元/月)
号、119 号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东北深
国际商会分公司
圳国际商会中心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现代商
现代商务分公司
务大厦第 1 栋 1 座 19 层
东莞市万江区新城社区万江路北 3 号华南摩
万江分公司
尔主题购物公园盛世华南住宅区 4、6 号楼
(原长安分公司)
07、08 号商铺
东莞市南城区白马宏图路东莞家居装饰材料
御泉山分公司
城第 A 区一座一层 03 商铺
中山市小榄镇民安南路 136 号阳交美加商业
小榄分公司
楼 401 卡之三注 1: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注册地所在网点;注 2:东莞名雕装饰有限公司为发行人东莞子公司注册地所在网点;注 3:重庆市拉克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重庆子公司注册地所在网点;注 4:长沙市拉克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为发行人长沙子公司注册地所在网点。
2.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直营店(含已注销的店)的营业收入、营业税缴税金额、净利润的具体情况如下: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营业税缴纳金额(万元)
深圳市名雕
装饰股份有
南山分公司
后海分公司
龙岗分公司
智慧广场分
宝安分公司
龙华分公司
花半里分公
财富港分公
天健分公司
港湾分公司
墅派分公司
华商分公司
金域华府分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营业税缴纳金额(万元)
深圳市名雕
丹迪设计有
东莞名雕装
饰有限公司*
南城分公司
阳光假日分
塘厦分公司
大朗分公司
虎门分公司
愉景分公司
凤凰城分公
丹缇轩分公
朗晴轩分公
兴中分公司
东明分公司
中信左岸分
思尚空间设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营业税缴纳金额(万元)
中天国际分
高尔夫一号
华英分公司
岭南大厦分
海悦新城分
金安大厦分
大良分公司
依云水岸分
九鼎国际分
承业大厦分
美的广场分
三水分公司
三水明珠分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营业税缴纳金额(万元)
番禺分公司
天河分公司
金宏利大厦
分公司惠州
演达分公司
江北分公司
重庆市拉克
锐装饰设计
工程有限责
任公司*重庆
双子座分公片区
星光分公司
金州分公司
盘古分公司
长沙市拉克
锐装饰设计
工程有限公片区
万家丽分公
泉州分公司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营业税缴纳金额(万元)
财富广场分
幸福海岸分
国际商会分
现代商务分
万江分公司
御泉山分公
小榄分公司
发行人直营店合计
;注 1:前海管理中心分公司为发行人总部办公地,报告期利润来源主要系取得的租金收入及发行人子公司投资收益分红款等,上表未单独列示。
,上表按收入比例分摊;注 2:对各直营店发生的公摊费用(如工程部管理人员工资等)注 3:各直营店所得税不独立申报,上表按经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比例分摊。
(二)公司直营店、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是否具有较强的异地复制能力,异地扩张是否存在经营风险或异地被兼并的风险
1.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已将深圳的商业模式成功复制珠三角地区其他重点城市,稳定并巩固了其在珠三角地区的市场地位,业绩实现持续增长,市场占有率稳步提高。
2.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地区网点数和收入如下表所列示,该表反映出发行人新进入地区的收入呈稳步快速增长,新进地区网点运营良好,未存在异地扩张失败的情形。
收入(万元)
单店收入(万元)
2015 年 1-6
2015 年地区
654.78东莞
395.48佛山
363.47中山
301.14广州
277.73江门
176.34惠州
216.12重庆
232.67长沙
292.77泉州
417.16注: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一共注销了财富广场分公司等 7 家直营网点,该 7 家直营网点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 1-6 月合计销售收入分别为 5,817.91万元、4,880.31 万元、3,516.08 万元、691.83 万元,注销网点未包含在以上表格中。
3. 发行人通过自有体系内的配套资源,减少门店独立完成的业务环节,降低了对个人技能的要求,并依托一体化信息平台加强管理,对各个业务节点拥有很强的控制力,故发行人已具备将深圳的商业模式有效复制到其他区域的能力,且报告期内发行人深圳区域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呈下降趋势,体现了发行人异地市场开拓取得良好效果,但发行人业务仍存在核心市场相对集中的风险。
4. 发行人通过突出的品牌效应、优异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管理能力,在异地扩张过程中拥有很强的竞争地位,在与当地规模较小、发展尚不成熟的中小装修企业甚至施工队的竞争中,尤其是在大中户型装修的竞争中占据了明显的优势,也促进了当地装修水平、装修质量管理程度的提升。
5. 发行人在异地扩张过程中遵循谨慎、稳健的经营方针,通过充分的前期市场调研、区域调研、客户阶层和消费习惯研究,包括开店地考察、周边客源分析等等手段,有效提高异地扩张和开店的成功率。发行人始终秉承自营、品质、品牌至上的理念,希望通过精品工程、良好口碑和健康的扩张速度实现稳步快速发展。
6. 目前,发行人所有网点为全资分子公司,不存在异地网点被兼并的风险。
(三)公司对加盟商的管理制度以及进入、推出机制,公司加盟店的扩张与直营店的扩张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公司与加盟商或加盟店之间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多年来,发行人在发展策略方面始终坚持“直营”的模式新设网点,目前不存在加盟商模式。
(四)结合房地产、家装行业未来的产业政策导向以及关于毛坯房、精装修房的行业政策变化分析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 有关家装行业的政策性导向:鼓励逐步推进住宅精装修和住宅产业化发展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相比传统毛坯房,住宅精装修具有减少材料损耗、降低噪音污染、保证住房结构、保障施工质量、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特点。
为了加快住宅建设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和住宅精装修比例,国家相继颁布了鼓励住宅精装修的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
0-2-281999 年
《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
推广一次性装修或菜单式装修,以避免二次装修对建
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 筑结构的破坏、浪费与扰民
(国办发[1999]72 号)2002 年
《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
政策导向是鼓励全装修,出发点是提倡节能、环保、
实施导则》(建住房
集约化与提高产业化水平,以提高效率、保证质量。
并提高现代化装配程度,鼓励新材料与新技术2008 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
引导和鼓励新建商品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
饰装修管理的通知》
修模式,逐步达到取消毛坯房,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全
装修成品房的目标2011 年
《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
提出要鼓励和推动新建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菜单
划》建市[2011]90 号
式全装修交房
成品房精装修受国家产业化政策引导和市场认知程度提高等因素的影响,近年发展较为迅速。根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的数据,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成品房精装修分别完成工程产值 4,500 亿元 1、5,000 亿元 2和 6,000 亿元 3,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15.47%。
2. 现有产业政策导向精装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现有鼓励政策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当前政策导向是鼓励新建商品房采用精装修,但由于精装修提供的标准化装修风格满足不了大众个性化的装饰需求,精装修的质量和水平缺乏统一的标准等原因,故目前市场上开发商推出新建商品房精装修比例不高,且主要以小户型为主,中大户型楼盘采用精装修的情况较少。国民财经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2012 年我国新开发的楼盘中精装修或全装修的比例,全国平均水平约为 8%,远远低于发达国家 80%的水平,目前精装修政策的实际执行情况并不理想。
发行人作为一家定位于“中大户型、别墅为主的高档住宅为核心,中小户型住宅、精公装及住宅精装修为补充”的家装及家居综合服务提供商,与面向中小户型的住宅装饰企业有着不同的市场定位。对追求个性化、定制化的高端装修市场影响,由于这部分市场客户对个性化和品质要求较高,故该部分市场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设计含量、客户服务附加值等,未来仍将保持较高的利润率。
(2)若强制推行精装修政策,发行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抢占精装修市场
/html/hysd/44.html
/html/hyfx/70.html
/html/yj/33.html
发行人目前已与多家地产商合作,为其提供了样板间、售楼部、会所等精公装服务业务,并已建立在住宅装饰领域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延伸发展的精致商业空间装饰品牌“名雕盛邦”。此外,发行人还成立了物流配送中心,对主要装饰辅材和木制品工厂生产所需原材料进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设立名启木制品和美家世邦,主要从事公司住宅装饰业务中配套木制品的研发及工厂化生产和为住宅装饰客户提供主材、配饰等家居产品的选购服务。公司目前已具备为客户提供集原创设计、工程施工、辅材配送、木制品定制、主材及配饰选购、售后服务为一体的家居综合服务的实力,发行人自有物流配送中心、木制品工厂、建材选购平台具有辅材集中采购配送能力、木制品批量生产能力和主材、配饰的批量供货能力,标准化运营流程在发行人全面实施,发行人已具备提供“高品质套餐服务”的能力,为抢占精装修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未来发行人将凭借自身的设计研发优势、工程品质优势、综合服务能力优势及品牌优势,进一步加强与知名地产商的战略合作,逐步进入精装修领域,形成以中大户型住宅装饰市场为核心,以精公装和精装修市场为补充的业务体系,实现住宅装饰高盈利和精装修高增长双业务模式,进一步拓宽发行人的业务领域,增强行业竞争力,为发行人的持续发展创造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
综上所述,现有精装修政策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较小,并且发行人有较强的竞争力抢占精装修市场。三、反馈意见第 15 题:发行人 2012 年 1 月,2011 年 11 月分别进行了股权转让。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新引进股东及其原因、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新增股东背景及其股东资格,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情况,新增股东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亲属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亲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新增股东对于公司未来发展发挥的作用。如是自然人股东还需补充披露近五年履历情况,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披露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
回复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2 年 1 月及 2011 年 11 月股权转让,新引进股东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
1. 2011 年 11 月至 2012 年 2 月期间,发行人共进行了两次股权转让,其中新引进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发生于 2011 年 11 月 14 日,发行人股东赵莉莉与黄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赵莉莉将其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 50,000 股转让给黄立。
上述转让已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2.上述股权转让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权转让中,因赵莉莉从发行人离职,因此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新引进股东黄立。黄立为发行人于 2011 年 11 月 28 日聘请的公司财务总监,原财务总监赵莉莉从发行人处离职后将其所持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给黄立。上述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以发行人 2010 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每股的转让价格为 4.5 元。
根据黄立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新进股东黄立就其所受让的 50,000 股股份支付的对价为 22.5 万元人民币,该等股权转让款系其自有资金,为其合法工资薪酬及家庭积累所得,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新增股东背景、股东资格及近五年的履历,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情况,新增股东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亲属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亲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1. 新增股东背景及近五年履历
本所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五章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已披露了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黄立先生作为发行人的财务总监,其有关背景及近五年履历情况如下:
黄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 06****,经济学学士、会计师。2002 年 11 月至 2011 年 10 月,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2011 年 11 月起至今,担任发行人财务总监。
2. 新增股东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情况,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亲属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亲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根据新增股东黄立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黄立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系其本人真实出资所形成,为其真实持有,不存在委托持股情况,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亲属等不存在关联关系、亲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三)新增股东对于公司未来发展发挥的作用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新增股东系发行人聘任的财务总监,公司意欲依托黄立先生在财务方面的丰富经验及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财务管理及企业管理,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关于加审期间的补充法律意见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由于发行人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中的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证已过有效期,发行人重新在发改委办理续期备案,并取得新的项目备案证书。2015 年 8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8 名,代表发行人有表决权股份 5,000 万股,占发行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备案续期及更名的议案》。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签到册、表决票、会议记录和决议等相关文件进行查验后认为,上述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发行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于加审期间,发行人的相关财务数据发生了变化,但该等变化并未造成发行人所具备的上市实质条件发生改变,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仍然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于加审期间,发行人不存在导致其丧失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性以及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能力的情形。
五、发行人的股东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在加审期间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发行人主要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设定其他第三者权益的情况。
六、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经本所律师核查,于加审期间,发行人未发生股本总额、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七、发行人的业务
(一)业务资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对有关业务资质进行了更新,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 2015 年 7 月 7 日核发的《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编号:C,该证书有效期至 2020 年 7 月 7 日。
名雕培训中心现持有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核发的《中
(人社民:8 号)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该证书有效期自2015 年 5 月至 2017 年 4 月。
(二)发行人的分支机构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注销了幸福海岸分公司、御泉山分公司及万江分公司等 3 家分支机构,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新设了 2 家分支机构,有关发行人分支机构更新情况如下表所示:
成立日期号
广州市增城永宁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具
街凤凰北横路
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
242 号 905、 906、
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 2015 年 06
907、908、909、
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月 15 日
910 、 911 、 912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承接隶属公司委托的以下
业务:装饰装修工程的设
计、施工(取得建设行政主
泉州市丰泽区体
管部门的资质证书方可经2
育街 269 号 1 号
2015 年 05
营);企业形象设计、包装
楼第十一层(电
制品设计、信息咨询(不含
梯层)东面一跨
限制项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正中珠江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收入和利润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间,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没有变化。
(二)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加审期间不存在关联方交易。
(三)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声明,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经营同种或类似业务的同业竞争情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已承诺避免同业竞争。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对有关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没有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九、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于加审期间,发行人所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化情况如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15 年 6 月 25 日,东莞名雕与伍飞扬签署
《房地产买卖合同》东莞名雕将东莞市南城区绿色路 1 号世纪城-国际公馆 19栋 1504 号的房产出售给伍飞扬个人,双方于 2015 年 7 月 22 日办理完毕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上述房屋所有权变化外,发行人目前所拥有的 21 处房屋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设置抵押和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二)知识产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于加审期间取得新增注册商标 19 项,具体情况如下:
商标注册证序号
(三)发行人持有的股权及出资额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于加审期间,发行人持有的股权及出资额未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于加审期间,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设备均处于正常使用中,且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租赁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情况
1.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的房屋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及更新情况如下:
租赁面积序号
租赁房屋座落
重庆奎安工贸
渝北区回兴台商工业园羽裳路
17#A 区厂房底楼
东莞市光辉家
东莞市莞城东纵大道与东城中
具有限公司
路交汇处光辉大厦 9 层 F01 室
中山市石岐区东明花园东明路
23 号 3-4 卡
租赁面积序号
租赁房屋座落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镇大良街道
办事处府又社区居委会南国东
梁桂妹、周伟南
路 388 号美的广场 A 区商业楼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镇大良街道
办事处府又社区居委会南国东
路 388 号美的广场 A 区商业楼
泉州市丰泽区
泉州市丰泽区体育街 269 号 1
金晟旅游用品
号楼第十一层(电梯层)东面
东莞市光辉家
东莞市莞城东纵大道与东城中
具有限公司
路交汇处光辉大厦 9 层 F02 室
经核查,除上表第六项承租的房屋为新增租赁物业外,其他均为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继续承租的物业,其中第四项及第五项租赁物业,因原业主将房屋出售,发行人与该等房屋的新业主重新签署了租赁合同,由发行人继续承租。本所律师查验了新增租赁物业的出租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租赁合同以及新业主出租方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等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有权依据相关租赁合同使用该等租赁物业,租赁合同的内容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拘束力,发行人租赁该房屋的行为有效。除前述三项物业外其他续租物业的有关法律意见请参
、见本所已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2. 发行人对外出租自有房产
2015 年 4 月 13 日,发行人(出租方)与汪铜林(承租方)签署了《房屋租赁
,合同》 发行人将其所拥有的位于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 589 号开福万达广场 C 区 1 号写字楼第 27 层第 、 号的房屋出租给承租方作为办公场地,租赁期限自 2015 年 4 月 13 日至 2020 年 4 月 12 日。
十、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中披露的发行人于当时正在履行的工程施工合同中已有
0-2-3910 份合同结算完毕,不存在任何潜在纠纷。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增且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序
合同金额(元) 号
广东粤宏石油化工1
中山市远洋广场 B 座**
4,873,162.00
深圳市云深处**
4,010,726.00
深圳市奥力压铸五3
观澜湖君悦山**
2,337,699.00
金制品有限公司4
万科城长岛**
2,152,640.005
长沙拉克锐
同升湖别墅黄金海岸**
1,675,584.00
廊坊市宏盛房地产
河北省廊坊市龙河高新区科技成6
1,531,564.33
开发有限公司
果孵化园**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对缔约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有关合同的履行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发行人的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于加审期间,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侵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的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于加审期间,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及相互担保的情况。
(四)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的合法性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3,808,224.00 元,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为 5,639,155.07 元,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均系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十一、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
0-2-40见书出具之日期间,发行人无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或出售资产等行为。
(二)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没有拟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的计划或安排。
十二、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具之日期间,发行人章程及章程(草案)未发生变化。
十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召开了 1 次董事会、 次股东大会及 1 次监事会。
2经核查发行人上述会议的通知、会议议案、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表决票等法律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前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的内容及签署合法、有效。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加审期间,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十五、发行人的税务
(一)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未发生变化。
《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于加审期间,发
(二)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行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根据深圳市罗湖区政府于 2012 年 6 月 11 日作出的《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实施细则》,发行人就卓越绩效模式推广试点工程获得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人民币 20 万元整。发行人于 2015 年 3 月 5 日收到该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人民币 20 万元整。
根据深圳市罗湖区政府于 2012 年 6 月 11 日作出的《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总部经济实施细则》,发行人就重点纳税企业管理团队奖获得奖金人民币 40 万元整。发行人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收到该奖金人民币 40 万元整。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有效。
(四)发行人的纳税情况
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和地方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在 2015 年 1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未发现税务违法违规记录。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六、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环境保护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声明,发行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受到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有关生产经营活动在环境保护方面不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二)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于加审期间不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关于劳动用工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于加审期间无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四)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缴纳
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在加审期间不存在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或者违章行为而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在加审期间无因违法违规
0-2-42行为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未发生变化。
十八、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未来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变化。
十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根据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于加审期间,其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根据发行人董事长及总经理蓝继晓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其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核查审阅了发行人修订后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关注了其中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的相关内容。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对本所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引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二十一、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于加审期间,发行人发生的或变化的事项未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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