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90平米新房装修各项费共计多少税,物业,房产,土地等

房产税”和“房地产税”??有什么不一样? 土地要私有?不然房子建在空气上 ?不然收什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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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社区-人民网&&问题详情
家里有套房子准备转让房产证上写的是“土地:划拨” 这类跟土地出让有什么区别,需要什么另外的税费?
您的回答过短,请将答案描述得更清楚一些
按您所说的,您的房屋应该是房改房,主要是看那种性质的房改房:1、成本价的已购公房,现在涉及的税费:满五年唯一,只需要缴纳契税,满五年不唯一,需要缴纳个税,契税不满五年不唯一,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契税已购公房,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这个没有多少钱,15.6 * 房本面积)备注:丰台区的已购公有住房,名下非唯一的房产,按1%征收个税2、优惠价或者是标准价的房改房:涉及税费包括个税、契税、营业税满五年唯一,只需要缴纳契税,土地出让金满五年不唯一,需要缴纳个税、契税、土地出让金不满五年不唯一,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契税土地出让金备注:土地出让金为:(居室面积 * 15.6 *7)这是为您做的一个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您要是还有什么别的需要咨询的,请及时电话联系,联系电话:,链家地产:过先奎
阿地方法院
按您所说的,您的房屋应该是房改房,主要是看那种性质的房改房:1、成本价的已购公房,现在涉及的税费:满五年唯一,只需要缴纳契税,满五年不唯一,需要缴纳个税,契税不满五年不唯一,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契税已购公房,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这个没有多少钱,15.6 * 房本面积)备注:丰台区的已购公有住房,名下非唯一的房产,按1%征收个税2、优惠价或者是标准价的房改房:涉及税费包括个税、契税、营业税满五年唯一,只需要缴纳契税,土地出让金满五年不唯一,需要缴纳个税、契税、土地出让金不满五年不唯一,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契税土地出让金备注:土地出让金为:(居室面积 * 15.6 *7)
按您所说的,您的房屋应该是房改房,主要是看那种性质的房改房:1、成本价的已购公房,现在涉及的税费:满五年唯一,只需要缴纳契税,满五年不唯一,需要缴纳个税,契税不满五年不唯一,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契税已购公房,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这个没有多少钱,15.6 * 房本面积)备注:丰台区的已购公有住房,名下非唯一的房产,按1%征收个税2、优惠价或者是标准价的房改房:涉及税费包括个税、契税、营业税满五年唯一,只需要缴纳契税,土地出让金满五年不唯一,需要缴纳个税、契税、土地出让金不满五年不唯一,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契税土地出让金备注:土地出让金为:(居室面积 * 15.6 *7)这是为您做的一个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您要是还有什么别的需要咨询的,请及时电话联系,联系电话:,链家地产:过先奎
土地为划拨和出让的本质区别在于,划拨地不用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而出让地则需要向国家交纳出让金.买划拨地的房屋单纯从居住上来说,与出让地的房屋是没有任何区别的,但是涉及买卖或拆迁,从价值上来说,划拨地性质的房屋与出让地性质的房屋就有很大的差距了,建议还是购买土地性质为出让的商品房
按您所说的,您的房屋应该是房改房,主要是看那种性质的房改房:
按您所说的,您的房屋应该是房改房,主要是看那种性质的房改房:1、成本价的已购公房,现在涉及的税费:满五年唯一,只需要缴纳契税,满五年不唯一,需要缴纳个税,契税不满五年不唯一,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契税已购公房,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这个没有多少钱,15.6 * 房本面积)备注:丰台区的已购公有住房,名下非唯一的房产,按1%征收个税2、优惠价或者是标准价的房改房:涉及税费包括个税、契税、营业税满五年唯一,只需要缴纳契税,土地出让金满五年不唯一,需要缴纳个税、契税、土地出让金不满五年不唯一,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契税土地出让金备注:土地出让金为:(居室面积 * 15.6 *7)
(个税:现在的网签价格减去当时购房的网签价格的20%)(营业税:网签价格*5.6%)(契税:90米以下缴纳1%,90米以上140米以下缴纳1.5%,140米以上缴纳3%)满五年唯一,只需要缴纳契税,满五年不唯一,需要缴纳个税,契税不满五年不唯一,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契税已购公房,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这个没有多少钱)
按您所说的,您的房屋应该是房改房,主要是看那种性质的房改房:1、成本价的已购公房,现在涉及的税费:满五年唯一,只需要缴纳契税,满五年不唯一,需要缴纳个税,契税不满五年不唯一,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契税已购公房,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这个没有多少钱,15.6 * 房本面积)备注:丰台区的已购公有住房,名下非唯一的房产,按1%征收个税2、优惠价或者是标准价的房改房:涉及税费包括个税、契税、营业税满五年唯一,只需要缴纳契税,土地出让金满五年不唯一,需要缴纳个税、契税、土地出让金不满五年不唯一,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契税土地出让金备注:土地出让金为:(居室面积 * 15.6 *7)
(个税:现在的网签价格减去当时购房的网签价格的20%)(营业税:网签价格*5.6%)(契税:90米以下缴纳1%,90米以上140米以下缴纳1.5%,140米以上缴纳3%)满五年唯一,只需要缴纳契税,满五年不唯一,需要缴纳个税,契税不满五年不唯一,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契税已购公房,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这个没有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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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单位的公共绿化用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答: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 第十三条的规定 ' 关于对企业的绿化用地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企业厂区 (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 以内的绿化用地 ' 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 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 ' 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因此 ' 若属于单位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属于企业厂区内的绿用地 ' 应按规定计征土地使用税. 2请问未办理土地流转手续的集体土地 ' 由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56号) 文件的规定 '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 ' 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 ' 若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 ' 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请问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经营性房产用于出租 ' 应如何缴纳房产税?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号文件) 第一条的规定 '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 ' 由实际经营 (包括自营和出租) 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其中自营的 ' 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 ' 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 ' 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 出租的 ' 依照租金收入计征.因此 ' 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经营性房产用于出租的 ' 应按上述文件规定缴纳房产税. 4请问对于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应如何确定房产税纳税义务人?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号) 文件的规定 ' 融资租赁的房产 ' 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 ' 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因此 ' 对于融资租赁的房产其房产税应由承租人按上述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缴纳房产税. 5 请问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地下车库无租给物业公司使用 ' 该地下车库与地上房屋是相连 ' 且房屋产权证上的面积包括地下车库的面积 ' 该地下车库的房产税如何缴纳?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财税〔号) 文件的规定 '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 ' 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 ' 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号) 文件的规定 '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 ' 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因此 ' 该地下车库的房产税应由物业公司按照房屋的余值缴纳房产税. 6请问建造在地上建筑物下方的地下车库 ' 是否可以适用财税〔号文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号) 第四条的规定 ' 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 ' 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中 ' 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 ' 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 ' 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 ' 若属于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物 ' 单独立项 ' 且取得土地使用证 ' 可按上述文件规定暂按应征税款的50%计征土地使用税; 若属于没有单独立项 ' 且与地上建筑物为一体 ' 则与地上建筑物一并应按照实际占用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 7请问公租房建设用地是否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0] 88号) 文件的规定 ' 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 ' 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 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8请问我公司租用了村上的集体土地 ' 并签订了流转协议及办理了备案手续 ' 是否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文件的规定 '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 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 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6] 56号) 进一步规定 ' 自日起 '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 ' 由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相关税法精神 ' 所谓实际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该包括以无偿使用、有偿使用等方式占用集体土地并在土地上进行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9请问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地下车库无租给物业公司使用 ' 该地下车库与地上房屋是相连 ' 且房屋产权证上的面积包括地下车库的面积 ' 该地下车库的房产税如何缴纳?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财税〔号) 文件的规定 '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 ' 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 ' 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号) 文件的规定 '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 ' 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因此 ' 该地下车库的房产税应由物业公司按照房屋的余值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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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第7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的规定,现就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一)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二)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发生严重亏损(严重亏损是指年度亏损额超过年度收入总额的10%(含),下同),纳税确有困难的。(三)因破产、停产(业)等原因而导致土地闲置,纳税确有困难的。(四)受市场因素影响,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亏损,且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纳税确有困难的。(五)省政府重点扶持且纳税确有困难的。符合上述第一至第五条情形之一,但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产业的不予减免税。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产业所包括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权限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的规定执行。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流程、时限等事项,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的规定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政策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19号)中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相应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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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楼主楼驻足917的帖子学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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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9.0.30:Execute time :0.84房地产企业上交的维修基金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否进入开发成本扣除?
来源:总局
作者:总局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房地产企业上交的维修基金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否进入开发成本扣除?
问题内容:   请问:房地产企业代收的维修基金已交了营业税,在此前提下,该企业上交的维修基金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否进入开发成本扣除?可否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
房地产企业上交的维修基金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否进入开发成本扣除?
&&&&&& 问题内容:
  请问:房地产企业代收的维修基金已交了营业税,在此前提下,该企业上交的维修基金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否进入开发成本扣除?可否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9号)规定,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一项代管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鉴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资金所有权及使用的特殊性,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1995〕48号规定:&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做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对于代收费用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
  因此,贵公司根据以上政策规定,如果维修基金计入房价,则可以扣除,但维修基金不在开发成本范围之内,不得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琼国税函[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若干税收政策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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