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脚摩擦并发症能香港买保险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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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慢性疾病能买商业保险吗? 该怎么买?
新疆瓦先生咨询:最近我在一次体检中发现自己患有糖尿病,血压也有点儿高。我们家有糖尿病遗传史,家里有的老人还出现了白内障、中风等并发症,所以我很担心自己将来患上严重的并发症。请问,像我这样得了慢性病的,还能买保险吗?应该选择哪种保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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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新疆瓦先生咨询:最近我在一次体检中发现自己患有糖尿病,血压也有点儿高。我们家有糖尿病遗传史,家里有的老人还出现了白内障、中风等并发症,所以我很担心自己将来患上严重的并发症。请问,像我这样得了慢性病的,还能吗?应该选择哪种呢?
  政府对指定慢性病患者实行一定的补偿政策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解答:保险分为公共和两类。无论健康人群还是慢性病患者,都可以办理公共。社会是国家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的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所有单位都应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或者其他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的慢性病患者,最好尽快办理。
  慢性病主要是以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恶性肿瘤、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精神异常等为代表的一类非传染性疾病,主要特点是病程长、病因复杂、需要长期用药,疾病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会造成心、脑、肾等多器官损害,造成伤残,甚至死亡。所以慢性病一旦确诊,可能会对家庭经济情况造成严重影响。
  全国各地区政府对指定慢性病患者实行了一定的补偿政策,因各地不同,指定慢性病的种类、报销比例和补助金额也不一样,所以已经确诊的慢性病患者最好到当地医保局或者拨打咨询电话、网站咨询详情。
  得了慢性疾病能买商业保险吗?怎么买?
  得了慢性病的人是否能购买商业保险,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可根据具体病情选择有条件的投保。郝演苏主任建议,慢性病患者可以选择一些涉及死亡责任、与健康关系不大的,如意外险、等。
  此外,投保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如实告知病情,准备好既往住院病历和近期体检报告,认真阅读所投保险的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
  核保后,可能会有以下几种结果,体检(有些项目需要自己付费)、加费、特约、延期、拒保等。最后是否能承保、承保哪些险种,都由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像糖尿病这种疾病,一般保险公司会将其作为除外责任,住院医疗和重大疾病会被拒保。因为糖尿病的并发症很多,有可能引起失明、截肢等,很难界定是由糖尿病本身还是外伤等原因引起的。
  由于慢性病患者逐年增长,我国糖尿病患者已经突破一亿,某些保险公司会出现针对慢性病患者的专属保险,但此类保险的保证范围相对窄,一般设有观察期。患者投保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
  此外,慢性病年轻化问题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患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对于有家族史、患病风险高的健康人群来说,越早买保险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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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人也可以买保险啦,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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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糖糖芹子丶 于
11:31 编辑
近日,国内专注于健康险领域的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了一款专门为糖尿病患者提供健康保障的特色保险——“糖尿病人群终身疾病保险”(简称糖尿病险),此举将改变糖尿病患者近乎无保可买的尴尬局面。
糖尿病的早期症状 糖尿病人食谱
据美国糖尿病学会(ADA)2010 年统计数据显示,患病3年以上的糖尿病患者,出现并发症的几率在 46%以上;5 年以上的糖尿病患者,出现并发症的几率在 61%以上;10 年以上的糖尿病患者,出现并发症的几率高达98%。糖尿病并发症不仅给患者带来严重的身心伤害,也给家庭及患者个人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我国目前有近1亿的糖尿病患者,近1.5亿的糖尿病前期患者。
昆仑健康保险针对糖尿病并发症发病率高、危害大、干预有效的特性, 开发了糖尿病患者专属的特色健康保险产品。30~70周岁之间的糖尿病患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障包括经济补偿和健康管理服务。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日起满180日后,首次发生并被确诊为合同所列明的中风、尿毒症、失明、截肢、心肌梗死等五类并发症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在之后的每一年都将按照保额的20%给付并发症保险金,直至身故;且被保险人发生并发症后,保险公司豁免未交保费;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身故,或者合同生效满180日后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我拨打过他们的客服电话,遗憾的是现在只有广东,浙江,山东和北京几个地方有这个保险销售,其余的省份还没有。挺遗憾的。而且它的年龄是30-70周岁,我今年才20,还有10年等啊{:soso_e101:}
不过怎么说,这都是给糖尿病人的一个福音了。所以特地告诉大家。有需求的可以打他们的客服电话咨询:400-811-8899
6211026_uyuc5.jpg (37.74 KB, 下载次数: 193)
11:31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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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确实是福音& & 要是实行到陕西的话&&我还得在等2年
哈哈,一晃而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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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开心5&小时前签到天数: 277 天连续签到: 7 天[LV.8]以坛为家I
& && &&&那就是好事呢。
是啊,起码可以让自己以后老有所依,不用让家人负担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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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开心 11:59签到天数: 68 天连续签到: 1 天[LV.6]常住居民II
其实这种商业险不买也罢,保费一定也很高,最重要的是医保
现在国内医保缺口还是很大,而且后期真的病重的话医保还是很多都不能报销,怎么说糖尿病买这种商业险也是头一招,个人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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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开心 20:13签到天数: 5 天连续签到: 1 天[LV.2]偶尔看看I
糖尿病人群终身疾病保险条款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糖尿病人群终身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单年度和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均以合同生效日为计算基准。
第三条 犹豫期
& &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此期间提出撤销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本公司将在扣除10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自投保人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撤销,本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四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会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本合同第四条和第十七条中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部分 保障利益条款
第六条 保险对象
凡出生满30周岁至70周岁之间(含30周岁和70周岁)的糖尿病患者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七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一、并发症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满180日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生并被确诊为本合同列明的五类并发症(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并发症保险金;并在之后每年该确诊之日的对应日,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并发症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被保险人首次发生并被确诊为本合同列明的五类并发症(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身故的,或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满180日后因疾病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的,本公司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三、保险费豁免
自被保险人被确诊罹患本合同列明的五类并发症(无论一种或多种)之日起,本公司将豁免其确诊之日后的各期保险费。第八条 健康管理服务
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有助于提升自身健康状态、防止或延缓糖尿病并发症发生的“健康提升计划”,包括如下健康管理服务:
一、糖尿病人私人健康信息空间
糖尿病人私人健康信息空间用于记录被保险人的健康信息,为被保险人提供健康指导和与疾病相关的健康知识、信息。被保险人通过本公司官网()登陆糖尿病人私人健康信息空间。
二、健康风险评估
1.中医体质辨识
根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研究成果《中医体质分类判定标准》,为被保险人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评估服务,并提供干预调理方案。
2.糖尿病并发症风险评估
通过收集和监测被保险人相关信息,以及对信息的系统分析,评估被保险人的健康状态和糖尿病并发症风险。
三、糖尿病并发症风险因素管理
1.体重管理:依托无线数据传输系统,远程采集被保险人体重信息,根据对体重信息的分析,为被保险人提供个性化的干预指导。
2.运动管理:依托无线数据传输系统,远程采集被保险人运动信息,根据对运动信息的分析,为被保险人提供个性化的干预指导。
3.血压管理:依托无线数据传输系统,远程采集被保险人血压信息,根据对血压信息的分析,为被保险人提供个性化的干预指导。
4.血糖管理:依托无线数据传输系统,远程采集被保险人血糖信息,根据对血糖信息的分析,为被保险人提供个性化的干预指导。
5.膳食管理:采集被保险人的膳食信息,根据对膳食信息的分析,为被保险人提供个性化的干预指导。
四、糖尿病客户紧急联系卡
糖尿病客户紧急联系卡是专门为被保险人定制的个人病情信息记录工具,用于被保险人出现低血糖等急性症状时的紧急救助。
五、健康咨询
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学专家,为被保险人提供日常健康咨询、就诊指导等电话咨询服务。
六、糖尿病并发症防治手册
为被保险人提供糖尿病并发症防治手册。
七、健康短信
为被保险人提供24节气养生、疾病防治等健康知识短信。
八、健康期刊
定期(12期/年)为被保险人提供以健康知识普及和健康促进为主要目的的《健康电子期刊》。
九、健康讲座
为被保险人举办由医学专家主讲的健康讲座,内容涵盖糖尿病并发症防治等知识。
第九条 责任免除
因下述一种或多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首次发生并被确诊为本合同列明的五类并发症(无论一种或多种)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身故,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
7. 被保险人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8. 被保险人药物过敏、发生医疗事故或因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
9.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包括但不限于潜水、跳伞、攀岩、探险、蹦极、飞行、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武术比赛、摔跤、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
11.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一种或多种情形身故或首次发生并被确诊为本合同列明的五类并发症(无论一种或多种)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第十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终身,本公司自生效日的零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一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双方协商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本合同的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应按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十二条&&保险费率调整
本公司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的权利。
本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厘定费率所用的疾病发生率与实际情况的偏差程度,决定是否调整保险费率,并向保险监管机关备案。保险费率的调整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本公司进行费率调整后,投保人须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交纳续期保险费,投保人在费率调整前已经交纳的保险费不受影响。第十三条&&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投保人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
若投保人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届满之日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第三部分 保险服务条款
第十四条&&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后,变更方为生效。
第十五条&&受益人指定和变更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并发症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同的顺序享有受益权;未确定受益份额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故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十六条&&通讯地址变更
投保人变更通讯地址时,应及时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及时通知本公司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
第十七条&&年龄性别错误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年龄和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于解除合同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多收的保险费。
第十八条&&未还款项
本公司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若投保人有欠交的保险费或其他未还清款项,本公司将在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应付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计算,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合同中止与复效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投保人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利息及其他未还款项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应付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计算,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投保人和本公司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于解除合同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效力中止时的现金价值。
第二十条&&合同解除
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投保人身份证明;
3. 被保险人户籍证明;
4. 保险费收据;
5. 解除合同申请书。
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若对被保险人未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在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否则,不予退还。
第四部分 保险理赔条款
第二十一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本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保险金申请
一、并发症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并发症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
4. 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5. 由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及有关病历资料;
6.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5. 如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材料;
6.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7.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如果被保险人在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生还,本合同仍然在其被宣告死亡时终止。身故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身故保险金中超过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时的本合同现金价值以上的部分。
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三条&&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本公司作出核定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达成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与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达成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未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本公司除支付保险金外,会赔偿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将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给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第二十四条&&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 &&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司法管辖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五部分 释义
1. 保险单年度:从本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本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险单年度。
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本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3. 周岁:指按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4. 糖尿病患者:指患有由于胰岛素分泌缺陷和(或)胰岛素作用障碍所致的以高血糖为特征的代谢性疾病,经医院诊断患有糖尿病者。
5. 医院:指本公司指定的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
6. 并发症:指由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
6.1 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 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6.2 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6.3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指因糖尿病肢端坏疽手术导致一个或一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6.5 视力丧失
指因糖尿病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5度。
7.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8.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9.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10. 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11.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12. 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确诊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13.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14.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15.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16.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 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 持已过期或已注销驾驶证驾驶;
(3)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4) 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5) 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17. 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机动车行驶证;
(2)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按时进行或通过安全技术检验。
18. 先天性疾病:是指被保险人一出生时就具有的疾病(病症或体征)。
19. 先天性畸形:是指被保险人一出生时就具有的器官、系统在形态或功能上的异常。
20. 遗传性疾病:指由人体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异常或发生改变而引起的疾病,可以从亲代传至后代,即指单基因遗传病及染色体病。
21. 潜水: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22. 攀岩: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23. 探险: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24.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25. 特技表演: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
26. 现金价值:指保险单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本合同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27. 约定利率:按“计息期间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适用的人民币 6 个月期贷款利率平均值与 4.5% 之较大者”计算。
180天,就是半年后发生五类疾病,属于保险事故,开始给付赔偿。。。给无法自我掌控的病程长的DM患者投一个到可以,如果自我控制比较好,年纪比较轻的病友。我认为不大适合,同时看他们整个网站没看到此类保险保费多少。。。分几个档次等信息。。
是啊,我也是觉得要看自身,毕竟糖尿病是终身疾病,我是一型的,而且现在已经出现了肾病早期征兆,等年纪大了我觉得起码多了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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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8056130 发表于
其实这种商业险不买也罢,保费一定也很高,最重要的是医保
现在国内医保缺口还是很大,而且后期真的病重的话医保还是很多都不能报销,怎么说糖尿病买这种商业险也是头一招,个人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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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o7950 发表于
糖尿病人群终身疾病保险条款
是啊,我也是觉得要看自身,毕竟糖尿病是终身疾病,我是一型的,而且现在已经出现了肾病早期征兆,等年纪大了我觉得起码多了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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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条款,发病五年内的人至少不须要,包括40岁以下,40岁以上,发病10年以上,可值得购买。
里面的病条,其本上都是未期症状,实际上买或不买,都和买其它死亡保险没有区别。
恩,但是我做过保险。 糖尿病人在普通的保险是不可以购买的。除了人生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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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家年年在提农合的报销比例和大病报销比例,虽说不上全民医疗,但一年一年在进步,相比,商业保险除了保费在增加,现在还在拿24种病和十多年前的条款说事,没一点实际用途,以前的国家老条款,反倒成了他们现在最好的借口。。。。
也是,毕竟是商业保险,肯定是前提以赚钱为目的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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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也没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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