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务局补交医疗保险险可以补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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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z_product-vm-ins-product2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最新规定
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最新规定
  职工医疗保险补缴可以吗?
  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国家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约在2001年前后。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缴,有的地区规定可以补缴,也有的地区规定不到退休时间不准补缴,是否需要补缴,应当视本地区的规定而定。
  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要求,可以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当地实施医疗保险制度以前,个人的经劳动部门认可的连续工龄和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连续交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年限)。
  职工医疗保险补缴须知
  一、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二、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1、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2、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3、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4、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三、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四、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五、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温馨提示
  1、职工医疗保险补缴除退休补缴、工作调动时中间间断了几个月、个体缴费间断时间不超过3年的这三种情况之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不可以补交的,只能是重新参保。补交医疗保险不需要交滞纳金。
  2、工伤保险是否可以补交呢?市工伤保险处办公室的赵科长介绍,今年首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不能补交参保以前的工伤保险,如果以前就已经参保了,工作单位又一直没有变化,中间欠缴了工伤保险的可以补交,补交工伤保险不需要交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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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影响2014个人如何补缴医保,2014年补缴医疗保险费多少钱一年,2014职工医社保补缴新政策。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工作开始,每年的8月1日至11月30日为城镇居民集中缴费期,居民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参保、续保,以免错过时间影响待遇发放。昨日,记者就缴费细节“八问”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得知想续保者应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及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参保登记渠道确认缴费数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 参保范围及筹费标准如何规定
&&&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和各类全日制大学生,都可参加烟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 具体范围:(一)大、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城镇未成年居民(以下简称未成年居民);(二)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城镇居民(以下简称老年居民);(三)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下简称成年居民)。
&&& 烟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两部分组成。
&&& 个人缴费标准为: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40元;成年居民每人每年20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150元。2013年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28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度残疾人员及 “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
&&& 享受医保待遇起止时间如何规定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每年的8月1日至11月30日为城镇居民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起止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 本次缴费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 今后,烟台拟开展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银行代扣代缴业务。在本次集中缴费期间,对有身份证件的居民(主要是成年居民和老年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对没有身份证件的居民(主要是未成年居民,高三学生和大学生除外),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同时,居民需要在复印件上签字,并注明“本复印件专用于城镇居民银行代扣代缴业务”。
&&& 新参保的居民如何参保
&&& 对于符合参保条件未参保居民应该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每年8-12月份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月起缴纳至次年度末。其它时间参保缴费的,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月起缴纳至当年度末。
&&& 新迁入人员等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该在落户当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
&&& 办理流程: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两张(1周岁以下的可不提供)。集体户口的可携带集体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登记表一般由参保人或其供养、监护人填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工作人员代填。填写完成后,参保人或其供养、监护人应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享受待遇时间为办理缴费的次月。
&&& 特别注意: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度残疾人员及“三无”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今年个人不需缴费,以其证明材料的起始时间次年度1月为免缴费起始时间,证明材料终止时间所在年度12月为免缴费终止时间,需在每年的8-12月份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福利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乡镇)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信息采集手续,否则影响医疗保险待遇。
报销比例及结算流程如何规定
&&& 住院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城镇居民因病每次住院 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内,根据医院等级按下列标准支付:一级医院支付85%,二级医院支付70%,三级医院支付58%。
&&& 入院登记:参保患者持医保证(或身份证)、入院通知单等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处对参保患者的身份进行核对后,联网确认参保患者的参保信息,收取适当的住院押金。市内非参保地就医的患者(市辖区参保患者在市辖区范围内就医除外),应先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 因各种原因未在入院三天内办理医保登记的参保患者,应至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领取《补登证明》,按规定填写后,持《补登证明》、医保证到住院处办理医保登记。出院结算:参保患者办理出院需携带出院通知单、押金单和有关身份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处进行结算。
&&& 可报销的大病和慢性病有哪些
&&& 十六种统筹大病包括:1.白血病2.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3.脑出血后遗症4.颅内肿瘤(良性)5.椎管内肿瘤(良性)6.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7.重度烧伤8.肝硬化失代偿期9.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肺、心功能失代偿期)10.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11.糖尿病合并并发症12.脑梗塞后遗症13.系统性红斑狼疮14.再生障碍性贫血15.股骨头坏死(行减压植骨手术后,行髋关节置换术前)16.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躁狂发作、双相障碍、抑郁发作、强迫症)。
&&& 起付标准:30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患者治疗统筹疾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统筹基金支付60%。
&&& 七种统筹慢性病门诊包括:1、糖尿病;2、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Ⅱ级);3、类风湿关节炎;4、重症肌无力;5、系统性硬化病;6、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7、血友病。除血友病门诊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外,其余六个单病种门诊年最高支付限额均为1000元。
&&& 起付标准:慢性病门诊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慢性病门诊起付标准:300元。慢性病患者治疗统筹疾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50%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不能超过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
&&& 门诊费用报销的执行时间及报销流程:凡认定为门诊统筹病种的患者,由个人到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烟台市城镇医疗保险专用病历手册》。门诊医疗费报销时,以批复统筹病种的执行时间为准。患者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购药时,按照《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单》结清自付的部分,剩余部分由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在规定日期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 城居医保可支付医疗待遇有哪些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大病病种及统筹慢性病病种患者门诊医疗费用、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分娩补助。
&&&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统筹病种(大病、慢性病)门诊费用、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费用和住院分娩补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如何报销
&&& 未成年居民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60元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 门诊 就医: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就医时,应持本人《医疗保险证》就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急诊抢救的不受“定点”限制,可就近就医。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给予报销。
&&& 报销流程:未成年居民发生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先全额垫付,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报销;或由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代为结算。在校学生也可由学校负责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报销。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跨年度治疗的,按连续治疗结束时医疗年度的相关规定结算报销。
&&& 住院分娩补助如何报销
&&& 参保居民因生育未合并其它疾病住院的,享受住院分娩定额补助800元。
&&& 报销流程:报销时,参保居民需提供《医疗保险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原始住院发票及费用明细等材料由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审核结算。
《办法》将农民工纳入了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享受地方医疗保险待遇,同时缴费模式发生改变。之前农民工医保每人每月固定缴费12元,其中单位8元个人4元。调整后改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5%,其中个人缴0.1%,单位缴0.45%。
但有媒体调查显示,很多企业并没有履行应给农民工的基本社会保险,目前农民工参保的比例不足20%。连社保都没有落实,又怎能保证医疗保险新政能落实到位呢?
另外,去年市民争议较大的“超过三月未缴费即清零”的条款也予以修改,修订后的内容规定:
允许用人单位为职工补缴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可补缴不超过两年的医疗保险,补缴后年限可合并计算,但基金仅支付新发生的医疗费用。单位可为参保人补交不超过两年的医疗保险,补缴后年限合并计算。
专家解读医保补缴政策 非退休人员也能参加
厦门新出台的《关于妥善解决有关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已经开始实施。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在一次性补足男25年、女2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次月就可参照厦门本市退休人员的标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昨日,导报特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方面专家何建峰执掌导报“权威在线”。外地退休人员能否在厦办理补缴、没有工作过的能否办理职工医保补缴、退休金1000多元能否按困难人员标准补缴等,成了读者咨询的热点。
已有外地退休医保者无法办理医保补缴
林先生:我已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且享受原先工作所在地的退休医保待遇,还能在厦门进行一次性医保补缴吗?
答:不可以。已在外地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和医保关系都已不能转移。而且您已在外地享受退休医保待遇,故无法在厦门再进行医保补缴。
王先生:我户口在厦门,退休金在东北领取,但是在当地没有退休医保待遇。目前参加的是厦门的居民医保,请问这次可以办理医保补缴吗?
答:可以。外地退休但没有享受退休医保待遇者,可以进行医保补缴。首先,要到退休地社(医)保经办机构开具未享受退休人员医保的证明。另外,由于退休后医保关系已无法办理转移,因此原先在外地的医保视同和实际缴费年限均不能累计计算。如果要办理医保补缴的话,男的需要一次性补缴25年,女的需要一次性补缴20年。
符合条件者可按困难人员标准补缴
周先生:我爱人属于失地农民,一个月领700多元,可以按困难人员标准进行医保补缴吗?
答:可算困难人员,今年6月30日之前,女的一次性补缴20年大约只需4.8万元。届时,可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进行办理。补缴后,补缴金额的52%(约2.5万元)将划入个人账户。
柳女士:我公公户口已从外地转到厦门,在外地是农村户口,现在63岁,没有享受外地医保,现在每个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55元,可以进行医保补缴吗?
答:这种情况可以补缴。每月领取55元,可算困难人员。男的需一次性补缴25年,约需6万元。
陶先生:我今年63岁,户口在厦门,已在龙岩退休,每个月退休金1200元,但没有医保。请问可以补缴吗?
答:您的情况可以进行补缴,而且可以按照困难人员标准进行补缴。但需到退休地开具未享受退休医保待遇证明,且一次性补缴25年。
您的退休金每个月1200元,低于厦门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60%(14元),故可按困难户标准进行补缴。一次性补25年,大约只需6万元。
非退休人员通过补缴也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蔡女士:我今年55岁,厦门户口,从来没有参加过工作,不是退休人员,也从没缴交过职工医保,可以一次性补缴吗?
答:以前,不是退休人员的只能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出台后,不是退休人员的也可以通过补缴,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您可以对照一下,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即使不是有关部门批准退休的人员,也可在一次性补缴20年的医保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
非厦门户籍者无法进行医保补缴
袁先生:我户口不在厦门,在黑龙江退休,可以办理医保补缴吗?
答:户口不在厦门,且养老金在外地领取,无法参加此次医保补缴。政策规定可补缴的,其主要前提是“具有厦门本市户籍”。
<FONT color=#cc年上海市居民医保政策出炉,少儿每人每年缴费90元
一、2014年本市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  (一)2014年本市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维持2013年标准不变,具体为:&&&&&&&& 60周岁及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 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700元;&&&&&&&&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50元。  (二)2014年本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维持2013年标准不变,具体为:&&&&&&& 70周岁及以上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40元;&&&&&&& 60-69周岁人员为每人每年500元;&&&&&&& 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每人每年680元;&&&&&&&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每人每年90元。&  二、2014年本市居民医保待遇  (一)2014年,本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作相应调整,具体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城镇重残人员,&&&&&&&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85%调整为90%;&&&&&&& 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75%调整为80%;&&&&&& 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65%调整为70%;&60周岁以下人员,&&&&&&&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75%调整为80%;&&&&&&& 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65%调整为70%;&&&&&&& 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55%调整为60%。&  (二)本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医疗待遇不变。&  (三)本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进行精神疾病治疗时,可以先在区县精神卫生中心门诊就医;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在办理转诊手续后,到市级精神卫生中心就医。&  三、2014年度本市居民医保登记缴费期&  2014年度本市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为2013年10月至12月。&  本通知规定的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和医保待遇自日起施行。
驻马店市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费缴纳本月底截止“我家的经济条件不好,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时能享受优惠政策吗?”昨日上午,市民许红霞拨打记者电话,称自己几年来一直靠低保金生活,希望能参加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记者从市医疗保险处了解到,2014年度居民医保费缴纳本月底截止,三类人参保可享优惠。驻马店聊宅网
  三类人参保可享优惠
  “按照医疗保险相关法律的最新规定,有三类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可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昨日上午,在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大厅,市医疗保险处城镇居民科科长闫穗鹰向记者介绍了缴纳2014年度医保费的优惠政策。
  闫穗鹰说,领取低保金的人和身体重度残疾的特殊人群,以及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优惠政策。初次办理医保手续时,居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低保金领取证和残疾证,低收入家庭还须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需要强调的是,以上三类人无论缴费多少,均包含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补充保险费,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闫穗鹰说。驻马店聊宅网
  市区参保率驻马店聊宅网
  记者了解到,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费缴纳截止时间为10月底。据闫穗鹰介绍,目前市民参保意愿强烈,市区97%的城镇居民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全市参加2013年度各种医疗保险的人数为75万。”闫穗鹰说,从目前的参保情况看,参加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数肯定更多。驻马店聊宅网
  如果参保人住院需转外地治疗,在外地治疗发生的费用该如何报销?闫穗鹰说,如果确需转到外地治疗,应由二级(县级)以上医院住院医师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并经过医保经办机构批准后才可转院。“当然,如果是急诊可预先转院,只要在5个工作日内把手续办完就行。”闫穗鹰说。驻马店聊宅网
  参保人在外地因抢救并住院发生的费用又如何结算?闫穗鹰说:“这种情况也需要参保人在5个工作日内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个人先垫付,治疗终结后填写费用汇总表,附加病例复印件、票据、费用清单,到所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保险。”
淄博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详细解读  近期,淄博市召开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会议,确定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日起正式启动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对于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的覆盖人群、缴费标准、医疗待遇等相关问题,不少市民打来热线进行咨询。对此,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同志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接受记者采访,对市民的疑问一一进行解答。
  1、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有何重大意义?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整合的医疗保障制度,以政府为主导,采取居民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度补助的筹资方式,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将为城乡居民提供一个公平、均等享受公共服务的机会,更好体现大数法则,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和基金抗风险能力,实现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无缝衔接,促进城乡居民合理流动。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哪些人群?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外的城乡居民。主要包含各高等院校、中专和技校学生,中小学阶段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未满18周岁的未入学(园)的少年儿童(含新生儿);以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采取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办法。2014年度,学生和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成年居民个人缴费分两类标准,一类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二类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城镇居民按照一类标准缴费,农村居民可在一类、二类标准中自愿选择。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由政府代缴。新生儿父母参保的,出生当年不缴费,享受学生儿童医疗保险待遇。
  4、城乡居民医疗待遇有哪些?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门诊医疗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在本年度首次住院的,成年居民一类标准缴费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7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85%,其他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成年居民二类标准缴费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报销比例较一类标准降低5个百分点。学生和儿童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统一为100元,报销比例按照成年居民一类缴费标准的规定执行。
  对恶性肿瘤、尿毒症、脏器官移植等14种规定慢性病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成年居民一类标准缴费的初次报销比例为30%,二类标准缴费的初次报销比例为25%;年底视基金结余情况将实行二次报销,2014年度在签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卫生院就医的,二次报销比例不低于20%;在其它签约医疗机构就医的,二次报销比例不低于10%。
  对于普通门诊统筹,成年居民一类标准缴费的,在一个年度内,起付标准为50元以上900元以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初次报销比例为30%;成年居民二类标准缴费的,5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初次报销比例为25%。门诊统筹年底视基金结余情况将实行二次报销,2014年度二次补偿比例不低于20%。
  对于学生和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门诊统筹规定支付,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00元。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医疗待遇方面有何变化?
  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相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兼顾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待遇规定,且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具体来说是 “三提高、三扩大、四降低”。“三提高”: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0万元,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支付限额提高到5000元,低档缴费农村居民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0元。“三扩大”:扩大原新农合医疗服务支付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仅药品目录一项就从1100多种增加到2400多种;扩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慢性病病种到14种;扩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就医医疗机构数量。“四降低”:降低高档缴费的农村居民一、二、三级住院起付标准到100元、300元、700元,降低农村学生儿童住院起付标准到100元,降低城镇居民慢性病起付标准到500元;取消困难人群在指定优惠医院就医起付线。另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双向转诊制度,参保城乡居民还可通过双向转诊再提高报销水平。
  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缴费?
  为方便居民参加社会保险,自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实行集中缴费,年度缴费期为上年度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2014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期为日至12月31日。在上述缴费期内,在校(园)学生和儿童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所属学校(托幼机构)负责费用代缴等工作;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办理缴费手续。农村居民由所属村委会负责费用代缴等工作;低保等困难群体办理参保手续时,由街道(镇)、村(居)委会分别填写代缴人员名册,提供给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在上述规定期内缴费的,享受政府补助,仅缴纳个人应缴部分,规定期后缴费的,医疗保险除缴纳个人应缴部分外,还应承担原由政府补助的资金,个人缴费数额有所增加。
  7、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住院就医可自愿选择本市任何一家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向医院出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凭卡(证)就医、联网结算。参保人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联网结算手续,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自负10%后,再按规定进行报销。城乡居民确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上级医院诊治时,办理相关的转诊手续后,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8、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门诊慢性病实行签约医疗服务、限额管理。镇卫生院为本镇参保农村居民门诊慢性病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结算。城镇居民仍按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普通门诊统筹实行签约医疗服务、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双向转诊制度。成年居民一类标准缴费的,可自愿选择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成年居民二类标准缴费的,镇卫生院和原新农合定点的村卫生室为参保农村居民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其中,村卫生室实行限额据实结算,参保人在村卫生室发生医疗费用超过规定限额后,须到镇卫生院就医,发生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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