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龙胜工作求职哪里有易燃易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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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城市:  如此“抹案子”,天理何在?法理难容!  ——广西龙胜县检察院在审理姜方首刑事犯罪过程中包庇犯罪嫌疑人,将其涉嫌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强行抹掉的事实  王岐山书记元月29日在纪委工作报告中直言:有的人办案不行,“抹案子”却很有办法。更为严重的是,有的人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选择性办案,甚至胆大妄为,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这些人利用权力以案谋私,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就是在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严肃司法纪律、对贪赃枉法零容忍的大气候下,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县检察院为了不让当地政府承担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给公私财产带来巨大损失的后果,胆大妄为,徇私枉法,仍然敢硬将姜方首涉嫌诈骗金额达7409万元的合同诈骗案、贷款诈骗案和伪造公司印章案抹掉,包庇犯罪嫌疑人,避重就轻地以行贿罪、抽逃资金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对姜方首提起公诉并审理,让犯罪分子逃避了法律应有的制裁。  桂林方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首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姜方首(为聘任法人,不是公司股东)于日至日期间,利用伪造的方首公司公章、伪造方首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将方首公司房产“卖”给自己,并伙同原龙胜县房管所所长崔如佩(已判刑)用已停用的房管所公章进行虚假备案,以虚假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购”房产为抵押,以他人、自己名义向银行贷款,诈骗金融机构贷款共计人民币3280万元。  姜方首利用伪造的方首公司公章将方首公司开发已销售、未销售的商品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分别与黄某等17人签订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伙同龙胜县房管所原所长崔如佩(已判刑)使用房管所已经停用的备案章为上述虚假合同备案,从而诈骗上述人员合同款项共计元。  姜方首采取非法手段诈骗金融机构和他人总计人民币元。  日姜方首因采取上述犯罪行为诈骗一被害人1000万元时,被方首公司股东识破后,姜方首的诈骗行为才东窗事发,姜方首发觉到无法再继续实施诈骗了,于日畏罪携款逃匿。日,方首公司股东向龙胜县公安局报案。姜方首在湖南省怀化市又因涉嫌抽逃出资于2013年 07月23日被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立案侦查,同年08月11日被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日姜方首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被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执行逮捕,日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将案件移交广西龙胜县公安局管辖。  龙胜县公安局于日立案侦查。日龙胜县公安局向方首公司出具立案决定书,决定对姜方首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涉嫌伪造公司印章案、涉嫌骗取贷款案、涉嫌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日被龙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犯罪嫌疑人姜方首对涉嫌合同诈骗、骗取贷款、虚报注册资本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移送龙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将案件报送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将此案交由龙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而在日龙胜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对姜方首涉嫌的伪造公司印章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涉及受害者众多、涉案金额7409万的犯罪事实却只字未提,只起诉行贿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及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  方首公司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多次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要求检察机关公平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广大受害者的权益,给犯罪分子以严惩。但龙胜县法院于日对姜方首犯罪案件开庭审理时,龙胜县检察院只对姜方首涉嫌行贿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提请公诉,而对公安机关侦查到的有关合同诈骗、贷款诈骗、伪造公司印章的犯罪事实只字不提,并且,在起诉其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中,只提到伪造龙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和档案查询章,而对于伪造龙胜县龙胜镇都坪村委会公章等情况有意不提(因其牵涉到合同诈骗),是有意为犯罪分子抹罪的行为。  龙胜县检察院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置姜方首涉嫌金额巨大、涉案面广、社会影响大的重大的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的犯罪事实于不顾,而以行贿罪、抽逃资金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对姜方首提起公诉,这是典型的徇私枉法、避重就轻,为犯罪分子洗脱罪名,是为了让地方政府不承担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给公私财产带来巨大损失的后果,逃避相应责任:  1、龙胜县房管所原所长崔如佩,就是被姜方首为达到行骗的目的,先后给予其好处26万元拉下水,配合姜方首用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做假备案,骗取个人及银行贷款共计元,于日被龙胜县法院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崔如佩也对其配合姜方首搞假的买卖合同和假备案实施诈骗的行为供认不讳,也认罪。其行为代表国家机关,龙胜县地方政府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姜方首因涉嫌犯罪已经被公安机关羁押,已经丧失了行使方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方首公司于日按照公司法召开了股东会,按照程序变更法定代表人,但龙胜县公安局、龙胜县检察院先后于日和日先后发“关于暂停变更方首公司法人代表的函”给龙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阻止方首公司按照正常程序变更法定代表人,给方首公司的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方首公司多次找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交涉,得到的答复是县里领导交代的,他们也没有办法。  3、更不可思议的是,在日龙胜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对于姜方首2008年至2013年姜方首为了实施合同诈骗和贷款诈骗行为,获得龙胜县房管所原所长崔如佩的配合,使用房管所已停用的公章为姜方首伪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虚假备案,累计送给崔如佩人民币26万元的行为冠以“应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姜方首向崔如佩行贿并不是为了给公司谋取利益,而是为了其实施个人诈骗的一种手段,该行为属于姜方首的个人行为,因其一切行为均未经方首公司董事会、股东同意,且董事会与股东对此一无所知,方首公司也并未就此获得不正当利益。在主观方面,方首公司不存在犯罪故意。在客观方面,方首公司没有实施行贿的行为。故方首公司没有行贿的事实,不构成单位行贿罪。  龙胜县检察院既然给方首公司冠以“单位行贿罪”,那为什么又不把方首公司列为被告,如此自相矛盾的起诉状,贻笑大方,典型的掩耳盗铃。  4、姜方首在骗取广西合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200万元和广西全州农村合作银行2000万元贷款,所有的焦点应该集中到一个人身上,那就是时任行领导的郭某,他在哪里当领导,姜方首就在哪里贷得到款,所有伪造的资料和相关手续,都是郭某一手操办,据参与者讲,郭某可以从每笔贷款中拿到20%的回扣。但是,在所有的侦查和审理中,没有表现出来;  5、姜方首在龙胜经营房地产10余年,与龙胜县地方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姜方首被抓获后,在拘留所里就扬言,如果让他做上10年的牢,他就要把一些人咬出来。正因为有把柄在姜方首手上,并且因为牵涉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崔如佩的犯罪行为,政府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些人以帮政府之名想方设法地为姜方首开脱罪名,只要把姜方首的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以及相关的伪造公司公章罪抹掉,姜方首可以从轻处理,政府也不用承担责任,同时也可以保护自己及有问题的一些人,可谓是一石三鸟的好事。同时,对于诈骗所牵涉到的其他事情(像郭某参与骗贷和拿回扣的事情),都可以不提,大家都安全了。  基于此,这部分人利用手里的权力,插手案件审理工作,硬生生地把涉案金额巨大的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伪造公司公章罪给抹掉了。并且,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在方首公司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的同时,短短几天时间,就迫不及待地开庭以行贿罪、抽逃资金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等非常轻微的罪名公诉,并会以最快的速度判罪,达到他们的目的。  一、姜方首贷款诈骗罪犯罪事实及法律依据  (一)公安机关认定的以下犯罪事实  1、日,姜方首为骗取银行贷款,伪造龙胜镇都坪村村委会印章,虚假制作曾某承包龙胜县龙胜镇都坪村水寒山组2500亩山林地的《林地使用权承包合同》一份,并使用伪造的桂林方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虚假制作自己购买龙胜镇西路13号第3栋一层1-24号商铺和第4栋一层1至15号商铺的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到龙胜县房屋管理所伙同崔如佩(原所长)用已停用的备案章进行虚假登记备案,利用已抵押的该商铺为抵押物,以曾某购买树苗需要资金为由到合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骗取贷款400万元。  2、日,姜方首为骗取银行贷款,伪造龙胜镇都坪村村委会印章,虚假制作钟某承包龙胜县龙胜镇都坪村水寒山组5700亩山林地的《林地使用权承包合同》一份,并使用伪造的桂林方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虚假制作自己购买龙胜镇西路13号第7栋楼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龙胜县房屋管理所伙同崔如佩(原所长)用已停用的备案章进行虚假登记备案,利用已抵押的该楼房为抵押物,以钟某购买树苗需要资金为由到合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骗取贷款400万元。  3、日,姜方首为骗取银行贷款,虚假制作朱某与广西合山市惠兴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一份,并使用伪造的桂林方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虚假制作自己购买龙胜镇西路13号第71栋一层、负一层楼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龙胜县房屋管理所伙同崔如佩(原所长)用已停用的备案章进行虚假登记备案,利用已抵押的该楼房为抵押物,以朱某调运煤炭需要资金为由到合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骗取贷款400万元。  4、日,姜方首为骗取银行贷款,虚假制作广西桂友贸易有限公司与广西怀汕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桂友家电2013年度经销合同》和广东康宝贸易有限公司和广西怀汕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康宝家电2013年度经销合同》,又虚拟了广西怀汕贸易有限公司分别与桂林地区8个县签订了平乐县长城电器有限公司、恭城县百乐家电城、龙胜西城百货有限公司等八份《电器经销合同》,并使用伪造的桂林方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虚假制作自己购买龙胜镇西路13号西城步行街第1-7栋第1层和负一层(沿江商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龙胜县房屋管理所伙同崔如佩(原所长)用已停用的备案章进行虚假登记备案,利用已抵押的该楼房为抵押物,以广西怀汕贸易有限公司购买电器需要资金为由到广西全州农村合作银行骗取贷款2000万元。  该款项全部转入姜方首在湖南的个人公司湖南方首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账户(账号),用于其个人消费、挥霍。  5、日,姜方首以个人装修房屋需要资金为由,虚假制作自己购买龙胜镇兴龙西路13号第1栋1单元10-11层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利用已抵押的该楼房为抵押物,在龙胜县房屋管理所伙同崔如佩(原所长)用已停用的备案章进行虚假登记备案,到广西龙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瓢里支行骗取贷款80万元。  以上所有诈骗款项转入姜方首个人账户,且姜方首将诈骗所得人民币3280万元全部借款用于姜方首个人使用和挥霍。日姜方首携款潜逃至云南省宣威市。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姜方首以曾某、钟某、朱某、桂林怀汕贸易有限公司和自己名义骗取贷款3280万元,绝大多数用于个人挥霍和消费,根本没有按贷款用途使用,足以认定姜方首在骗取贷款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方面为姜方首以他人名义并且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骗取广西全州农村合作银行、合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胜农村商业银行瓢里支行贷款共计3280万元。  姜方首分别以曾某、钟某、朱某、桂林怀汕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编造以曾某购买树苗需要资金、以钟某购买树苗需要资金、以朱某调运煤炭需要资金、以曾某购买树苗需要资金等虚假理由,伪造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商品房他项权证明作担保并且超出抵押商品房的价值重复担保。  姜方首的行为符合贷款诈骗罪的所有构成要件,足以认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  二、姜方首合同诈骗罪犯罪事实及法律依据  (一)、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  姜方首在担任方首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私刻方首公司公章一枚,2013年6月姜方首在湖南办事时私刻龙胜各族自治县工商局档案查询专用章一枚。姜方首利用私刻的工商局档案查询专用章制作假电脑查询单骗得受害人的信任,使用属于方首公司的房产,利用私刻方首公司的假公章与受害人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伙同龙胜县房管所原所长崔如佩利用已停用的公章为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虚假备案,陆续诈骗黄某等人:  1、日,骗取黄某人民币200万元。  2、日,骗取冯某人民币33万元。  3、日,骗取王某人民币100万元。  4、日,骗取临桂某小额贷款公司杨某人民币250万元。  5、日,骗取秦某人民币70万元。  6、日,骗取龙某人民币20.5万元。  7、日,骗取张某人民币806万元。  8、日,骗取王某人民币110万元。  9、日,骗取黄某人民币400万元。  10、日至日期间,骗取李某人民币242万元。  11、日,骗取赵某人民币70万元。  12、日,骗取郑某人民币152万元。  13、日,骗取郑某人民币200万元。  14、日,骗取王某人民币125万元。  15、日,骗取郑某人民币100万元。  16、日,骗取谢某人民币200万元。  17、日,骗取陈某人民币125万元。  所有诈骗款项均转入姜方首个人账户,且姜方首将诈骗所得人民币元全部用于个人使用和挥霍。日姜方首携款潜逃至云南省宣威市。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日至日期间,诈骗金额累计人民币元。所有诈骗款项转入姜方首个人账户,且姜方首将诈骗所得人民币元全部用于个人使用和挥霍,由此可见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可以认定姜方首在犯罪主观方面具有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姜方首伪造公司公章、工商局档案查询专用章,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伙同崔如佩进行虚假备案,虚构其可以将商品房“卖”与受害人的事实,隐瞒真相,以诈骗受害人的财物,姜方首实施的一系列诈骗行为已符合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姜方首伪造公司公章、伙同崔如佩使用已停用的房管所专用章虚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进行虚假备案,骗取受害人人民币元,造成被害人巨大财产损失,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交易秩序,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客体。  基于此,姜方首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所有构成要件,以非法占有受害人财物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受害人共计人民币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  三、同案犯龙胜县房管所长崔如佩对以上所有事实供认不讳,龙胜县法院已经于日对崔如佩犯罪行为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决,崔如佩当庭认罪,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判决已经执行生效。  以上所有犯罪事实,龙胜县原房管所所长崔如佩都已经认罪,也因此于日被龙胜县法院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龙胜县人民法院(2014)龙刑初字第42号刑事判决书对崔如佩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认定如下:“姜方首遂找被告人崔如佩帮忙,将其公司位于龙胜县城西城步行街的部分房产进行虚假的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作借款担保。被告人崔如佩明知姜方首提供的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材料是虚假的,根本不具备备案登记的条件,在多次收取姜方首好处费的情况下,违反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有关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使用龙胜县房管所已停用的公章,为姜方首进行虚假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25份。后姜方首利用该25份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合同分别向广西合山市农村信用联社、广西全州农村合作银行、桂林桂行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张某某。。。。。。等单位和17人抵押借款人民币元。2013年8月份,姜方首潜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崔如佩的犯罪行为造成公私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元”。崔如佩也对其配合姜方首搞假的买卖合同和假备案实施诈骗的行为供认不讳,也当庭认罪。  四、姜方首所有的犯罪行为都是瞒着股东,在股东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伪造公司公章、伪造公司买卖合同、伪造假的房产备案手续等手段,骗取的款项万元都没有进方首公司账户,全部被姜方首用于个人消费和挥霍。  1、公司股东于2010年4月份开始委派专人管理方首公司行政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并负责向公司股东汇报公章、资金批准的有关手续。日,公司股东把方首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交给专人用专用保险柜保管,并制定了公章使用规定和公章使用登记表,方首公司需要使用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的时候必须要通过公司股东的许可和做好登记后方能盖章。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至今还在股东处保管,盖章都有记录,公司公章于日因损坏后于日重新雕刻了公章并到公安机关进行了备案并使用至今。工作情况都由专管人定时向公司股东进行汇报,公章从没有离开专管人的监管,并从未对外借过和私自盖章过。  2、公司财务由专管人管理公司账户的密码和优盾,公司需要支付工程款和其他管理费用的时候,需要向公司股东申请,从2010年4月份开始,凡是方首公司报销、发工资、拨付所有工程款都由方首公司财务根据实际报账情况列出用款计划,传真至公司股东处,由公司股东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用款,并且,涉及到使用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的时候,都做好了申请、登记等工作。公司收取销售房款的时候,都是由让客户直接打进方首公司的账户,并开具收款收据。银行按揭贷款都是直接拨入到公司账户的,专款专用,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由专管人盖财务专用章并对收款进行记录,并且,每月都要进行财务对帐。从整个公司财务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来说,财务工作是正常的,没有漏错帐。并且,几年来,从来没有从姜方首个人账户进入公司一分钱。  3、公安机关对姜方首诈骗的款项走向已经全部查清,也可以证实姜方首诈骗所得款项都没有进方首公司账户。  五、姜方首本人对伪造公司公章、伪造公司买卖合同、伙同崔如佩伪造房屋虚假备案用于合同诈骗,伪造龙胜县工商管理局公章、档案查询章、伪造龙胜县工商管理局方首公司查询单、伪造龙胜镇都坪村委会公章、伪造林地使用权承包合同、伪造煤炭购销合同、伪造电器经销合同等用于向银行骗取贷款的行为等都已经向公安机关供认不讳。  日至23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必须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龙胜县检察院的这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强行为犯罪分子抹罪的做法,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这种知法犯法,严重挑战和破坏社会主义法治的行为如得不到遏制,天理何在?法理难容!  希望引起有关部门及全社会的关注,强烈要求龙胜县检察院及时纠正在审理姜方首涉嫌合同诈骗、贷款诈骗案件中出现的严重错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地办案,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还司法公正,还桂林方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及全体受害人一个公道。  桂林方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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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是最强大的
  为了正义,加油!
  阅读中。不过有点不明白检察院有那么大权力吗?公安的案件这样做公安能答应吗?起诉后,法院能不管吗?冷静……
  @坚持是最强大的 o帖子\\\\曝光  请加 q 271九四2四679  b
  阅读中。不过有点不明白检察院有那么大权力吗?公安的案件这样做公安能答应吗?起诉后,法院能不管吗?冷静……   回复四楼:法律规定起诉权在检察院…………
  有权就任性啊!
  王岐山书记元月29日在纪委工作报告中直言:有的人办案不行,“抹案子”却很有办法。
  如6楼所诉,一个县检察院绝对没有那么大权力,他也不敢但这么大的责任,还是有很多东西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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