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代理人范围超越代理权限所为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吗

A没有B的代理权,但C在未知的情况下,与A签定合同,那该代理行为有效,但由此造成的责任应该由A承担,若B追认,则会如何处理?是否是AB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呢?这里面的追认是指什么?
悦少_xctpaa
追认权即是本人通过特定的法律行为,使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行为成为有效法律行为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第一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即A与C签定的合同的效力待定,如果B追认了,则合同有效,B不追认,造成的损失由A独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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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代理行为如何规定
  代理人代理行为具有哪些特点: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代理人只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才能为被代理人取得权利、设定义务。如果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那么这种活动就不是代理,其所设立的权利与义务也只能由代理人自己承受。  (2)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进行活动。代理权是确定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实施和代理行为法律效果归属的依据,表明了代理人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的资格。代理人必须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或法律规定或指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或超越代理权限。否则,事后若被代理人不予追认,代理人所进行的活动则是无效的,被代理人对此不承担责任,而由代理人自己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有法律意义的活动。《民法通则》第63条将代理行为限制在“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它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以在当事人之间设立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例如,公民依法签订合同、书立遗嘱等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的大多数民事活动都是民事法律行为,因而,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也有很多是民事法律行为。但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又不限于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除代理被代理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外,还可以代理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非民事法律行为,如律师代理行政诉讼,代理企业登记及申请营业执照的行为,就其性质而言属于行政法律行为,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但这些行为是合法的,并能产生民法上的后果,即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可以得到维护。企业可以产生经营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对这些行为的代理,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所以,把代理行为限制在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内是不甚妥当的。严格地讲,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在法律上产生与被代理人自己的行为同样的后果。这是基于以上三个特点而产生的必然结果,也是当事人设立代理关系的目的所在。因而,被代理入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承担的责任范围,既包括对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事务中的合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也包括对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事务中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被代理人承受的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不仅包括合法的,对被代理人有利的法律后果(权利、义务)。而且也包括因为代理人过错(故意、过失)而造成的违法的或其他对被代理人不利的法律后果。这一点,反映了代理制度的目的,是代理制度最重要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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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帮助!民法第六章代理的无权代理是无效行为还是效力待定行为?分析上无权代理的效力上写着无权代理是无效行为,但是录音白文桥老师说无权代理是效力待定啊!到底是哪个,求学姐学长好心人解答!
金币67 枚主题帖子UID28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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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在14答疑区无人答疑啊啊啊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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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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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效力待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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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被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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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少将, 积分 3000, 距离下一级还需 2000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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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上可没说无权代理一定是无效民事行为。被追认了无权就是有权的,或者被代理人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根据合同法就是拒绝,此时无效。在追认以前效力待定,追认或者做出意思表示后,效力确定,有效或者无效。我觉得这样理解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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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上尉, 积分 534, 距离下一级还需 266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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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无权代理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无效。而非效力待定。②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经被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自始有效(《合同法》第48条;《合同法解释(二)》第11、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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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少将, 积分 3000, 距离下一级还需 2000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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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一个需要明白的是,分析上说的是无权代理是无效行为,而不是无效民事行为。行为是相对于事件而言的,行为又包含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有瑕疵的法律行为,一个是上位概念,一个是下位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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琚明亮 发表于
还是一个需要明白的是,分析上说的是无权代理是无效行为,而不是无效民事行为。行为是相对于事件而言的,行 ...% f+ J) g1 D: x' y
不好意思这条能不能讲得再通俗一点,我有点笨啊脑子转不过来了绕的。。。而且我刚起步看民法,很多概念不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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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度misa 发表于
18:54 $ @&&?0 y, B. C% B&&]) B$ J
(1)因无权代理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无效。而非效力待定。②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经被代理人追认后 ...! w0 Y! i2 X4 T. P/ E5 \
这条的单方法律行为指什么呢?意思就是说如果是单方法律行为,那无权代理就直接是无效行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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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714 发表于
18:28 # n2 X' _( Q: E& ]6 G5 V) {
是效力待定啊。' v- m2 \1 f# X' t6 ^2 ?
分析的原话是“二、无权代理的效力——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无权代理是无效行为,“被代理人”对所谓的代理行为不承担责任。但如果“被代理人”对此行为予以追认,则会使无权代理成为有权代理,被代理人就应当对该代理行为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的,视为其同意他人代理。”- Z0 X1 ]% K1 i&&`
这个意思是无权代理是无效行为,但是如果被代理人追认了,那就是有效。那一开始到底是无效还是效力待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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琚明亮 发表于
分析上可没说无权代理一定是无效民事行为。被追认了无权就是有权的,或者被代理人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根据 ...
分析上写着:“二、无权代理的效力——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无权代理是无效行为,“被代理人”对所谓的代理行为不承担责任。但如果“被代理人”对此行为予以追认,则会使无权代理成为有权代理,被代理人就应当对该代理行为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的,视为其同意他人代理。”
那无权代理,还不知道会不会被追认的时候,是无效呢,还是效力待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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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度misa 发表于
(1)因无权代理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无效。而非效力待定。②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经被代理人追认后 ...) S: ?' @+ a$ L' n$ F+ C4 t
我打下分析的原话哈:“无权代理的效力——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无权代理是无效行为,“被代理人”对所谓的代理行为不承担责任。但如果“被代理人”对此行为予以追认,则会使无权代理成为有权代理,被代理人就应当对该代理行为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的,视为其同意他人代理。”
9 `9 R( G- G) b5 n
那无权代理在还没有被追认或者不追认前,是无效行为还是效力待定啊
金币67 枚主题帖子UID28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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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然倔强 发表于
分析上说的意思是如果被代理人没有进行追认就是无效行为 老师说的那种应该是不清楚被代理人有木有进行追认&&...$ Z, J0 `2 u7 q+ I; Q0 s9 m
我看了下分析的原话,不是很懂啊,写着“二、无权代理的效力——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无权代理是无效行为,“被代理人”对所谓的代理行为不承担责任。但如果“被代理人”对此行为予以追认,则会使无权代理成为有权代理,被代理人就应当对该代理行为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的,视为其同意他人代理。”
那分析为什么直接先说是无效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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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卖合同中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去年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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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空间 发表于
在买卖合同中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去年改了。! p# s, f6 _) [
我的分析是13年的,是不是还没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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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qsmonica 发表于
20:49 % F' I, t! X* Y6 [( {0 a
我的分析是13年的,是不是还没改啊?
分析没改,关注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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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空间 发表于
分析没改,关注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
那不以分析为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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