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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社保补缴新政策
2015年社保补缴新政策
假如员工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但是社保还没有交够15年怎么办?还能享受养老金待遇呢?下面为大家整理了补缴的解决办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员工到达退休年龄,没有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交满15年的养老保险以后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以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为各类人员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补缴范围: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整体未参保单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职工。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济南政府下发通知,出台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称,符合条件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在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通知称,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凡在2010年底前具有济南市城镇户籍,且日前曾与济南市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时符合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实施范围中第二、三项规定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关键词:人员范围】具备4项条件的企业人员可“入保”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一)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三)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四)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关键词:补缴及待遇计发】一次性补齐可按月领养老金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山东省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具体补缴标准和月养老金水平见右表)。今后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以上补缴纳入人员由省按特殊群体对待,另行研究制定调整养老金办法。【关键词:费用筹集】原则上由个人负担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原单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备补助条件的,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补缴纳入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各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关键词:养老金领取】基本养老金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对出生时间的认定,全省实行本人原始档案与居民身份证相结合的办法。原始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以居民身份证为准。对工作经历的认定,以认定是否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为重点,原则上以本人原始档案记载为准:本人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县(市、区)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方可认定。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每人1.5万元的标准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补缴纳入人员建立个人缴费账户。其基本养老金首先从个人缴费账户中支付,支付完毕后由统筹基金继续按原标准支付。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人员,个人缴费账户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其遗属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原已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或继续享受,或按本实施意见补缴后享受基本养老金,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和基本养老金不得同时享受。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补缴后,不认定连续工龄和参加工作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这项工作。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四类人补缴15年养老保险后 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从本月起,至今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四类人员一次性申请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前,政策规定基本养老保险是不给往前补缴的,只能往后延伸缴费,而现在为了保障部分特殊群体的利益,南京开了个“口子”, 从本月起,至今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四类人员一次性申请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昨天,南京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了补缴对象、补缴标准,待遇计发等。要注意的是,此次补缴政策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性解决措施,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可从11月10日起,到户籍所在街道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截止时间为今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补办。待遇标准年龄(周岁) 基本养老金(元) 年龄(周岁) 基本养老金(元)55 583.7 63 662.556 590.1 64 68157 596.9 65 702.558 604.4 66 727.759 613.7 67 761.860 622.5 68 80461 633.8 69 864.762 646.3 70及以上 937.8[补缴对象]几万人的养老有着落了南京市人社局副巡视员王正平介绍,凡日前具有南京市户籍,且日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曾经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江苏省户籍人员,在2003年江苏省户籍制度改革前已具有城镇户籍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应在当地户籍制度改革前已经具有城镇户籍的),可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来说有四类人:(1)日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曾经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未参加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原在县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工作,后下放到乡镇的“三不变”人员),这里的“城镇集体企业”主要是指县(区)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县(区)属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城市街道办企业;(2)日前曾经在国有企业工作,未参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五七工”、“家属工”;(3)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因各种原因[如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等原因(判刑除外)]离开原工作单位,未参加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4)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返城后未参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这项补缴政策将惠及多少人?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处长李丽琴说,虽然没有做过具体统计,但几万人是肯定有的。平时,经常有这类老人来咨询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今年他们的养老有着落了。如何确认身份?李丽琴表示,符合补缴费条件的人员,需提供日前曾在城镇集体企业[含外省(市)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原始档案,如没有原始档案的,需提供可证明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原始资料,如分配介绍信、企业招收录用合同、学徒工转正定级表、工作证、工资发放花名册等。[补缴标准]“超龄人员”一次性补缴53590元据悉,本次补缴以本人自愿为原则,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本次补缴的缴费基数按1996年以来各社保年度对应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确定,缴费比例为2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需缴纳53590元。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标准可以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确定,最多减少1万元。日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年限与15年之间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例如,南京一名56周岁的男子,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还有4年,他可向前一次性补缴11年),之后继续按江苏省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直至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待遇计发]每月养老待遇最少583.7元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其基本养老待遇从今年7月起执行,也就是从7月至缴费前的都会补发;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其基本养老待遇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执行。养老待遇每月最少583.7元,具体标准见上表。本次补缴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日起参加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特别提醒]曾一次性退保的人员也可补缴累计缴费满15年,是养老保险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必备条件。长期以来,那些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办法。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取消了这一办法,转为个人可申请延缴延退。记者了解到,有部分人员因种种原因,比如参保时间晚或中断缴费等,导致到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和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现在,这部分退保人员也可以搭上此次的“顺风车”,只要一次性补缴,也可以享受每月的养老待遇了。《通知》规定,曾参加过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今年6月30日前已按省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江苏省城镇户籍人员,符合补缴条件的,本人自愿,也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之前已享受的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再退还,原缴费年限不予计算。相关文章:1.2.3.4.5.6.7.8.9.10.真金不怕火炼,患难考验友谊。―― 爱默生应届..网,致力于提高毕业生就业率,www.yjby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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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事业单位提前退休的年龄和条件最新消息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有关离退休(职)问题 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 党委组织部、政府(行 署)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 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地厅级 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意见的通知》 (黔府发[2006)45号)及有关规定,从日起,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职)按以下处理意见执行。
  一、退休(职)年龄和条件
  (一)正常退休的年龄和条件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 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应当退休。
  2、在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工作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应当退休。
  3、事业单位中各级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达到以上规定的退休年龄,除另有任职年龄界限规定,或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 批准延长退休年龄或留任者外,应当退休。
  4、事业单位中担任人大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或政协委员的干部,退休年龄按有关规定执行,因工作需要 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退休决定的除外。事业单位中担任县(处) 级以上职务的女干部,退休年龄按有关规定执行。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致残,经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退休。各级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二)提前退休的年龄和条件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5周 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 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 作要求提前退休的,经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2、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期间的未聘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各事业单位正式实行聘用制度后,不再按本条规定执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 因病经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工作(劳动) 能力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 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现在或曾经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 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退休: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9年的;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8年的。
  5、各级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符合以上提前退休年龄和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三)高级专家延聘
  高级专家延聘仍按《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开展延聘部分高级专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府发[2003)23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退职条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 因病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本人要求退职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
  二、基本离退休(职)费计发办法
  日后离退休(职) 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职)费:
  (一)离休人员
  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 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2015事业单位提前退休条件
  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养老金。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在法定退休年龄内,领取离岗时的基本工资,档案工资享受在职人员的增资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一并计算工龄,计发退休费,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医疗保险享受原单位待遇,住房以离岗时的标准工资为基数进行交纳。
  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女性工人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
  目前事业单位提前退休或许将进入改革试点,主要是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引来很多的争议,当然也有专家认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没有必要提前退休!
本文关键词:事业单位,提前退休编辑:12333社保查询网无业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社保办理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铜梁区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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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铜梁信箱[2015]9
发布单位:
铜梁区政府
来信内容:
无业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社保办理
请问1955年出生女士在城镇户口,如何办理养老保险
办理单位:
铜梁区政府
办理结果:
来信人,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经转区人社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通过区人社局工作人员与您联系了解,按照您提供的信息,您母亲可选择办理以下两种养老保险之一:
一、依据渝办发〔号文件办理未参保超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其适用范围和参保条件如下: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超过规定退休年龄人员,本人自愿完清一次性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三)曾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
(四)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且未按月领取退休待遇。
二、依据渝府发〔2009〕85号及渝府办发〔2014〕98号文件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在一档100元、二档200元、三档300元、四档400元、五档500元、六档600元、七档700元、八档800元、九档900元、十档1000元、十一档1500元、十二档2000元12个年缴费档次中自愿选择缴费标准。如办理可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申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也可在户籍地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感谢您的来信!若仍有疑问,请向区人社局反映(电话:)。
发布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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