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传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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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律师你好?能帮我看看山东临沂的盖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传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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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是不是很难追究其责任?现在国家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吗?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我们公司电子商务不知道怎么规避一些法律问题,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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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山东临沂爱民商贸有限公司交2万买宝马是传销吗
律师你好我想加盟北京网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这个公司是骗人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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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还是网络传销?
发布: 08:49:23&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本社记者 庞 静&
核心提示: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应建成等15名涉案公司高管集体受审。
  &万家购物&案,已经被媒体称为我国最大规模的网络传销案,同时列入公安部公布的十起重大传销案件。日前,该案刚刚开审,法院并未作出判决,律师亦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万家购物&网仅是一个电子商务平台。
  案情如何定性,尚需法院的判决。
  涉案金额达240多亿元、涉案人员190多万人,被称为目前我国最大规模的网络传销案开审,与案件有关的诸多细节也浮出水面。
  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应建成等15名涉案公司高管集体受审。
  审判持续了3天,法庭内座无虚席,3名法官,6名检察官,15名被告人,律师团队坐满了三排。
  庭审中,检察官指控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亿家公司)旗下的&万家购物&网站股东应建成等15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罪,提请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本案的被告人应建成不认为&万家购物&涉嫌网络传销。
  不是真正的购物平台
  2010年5月,&万家购物&网站创建之初,年营业额目标仅为165万元,到2012年底,其年营业额迅猛增至100多亿。
  据悉,截至日,&万家购物&被查封时,&万家购物&平台运营应偿付会员债务7.73亿元,最终形成对会员的待分配分红返利债务240.45亿元。
  2012年7月,&万家购物&的20名高管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同年12月25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就应建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提起公诉。
  检察官认为,&万家购物&高管应建成等人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满500元等方式成为会员,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激励传销人员积极发展下线,骗取巨额财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此,检察官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万家购物&涉嫌传销。首先是按照&万家购物&的规定,消费者只要在&万家购物&网站或者实体加盟商那里购买商品满500元,就可以得到1个分红权并成为会员,每个分红权每天最多可返利1元,500天后,消费者便可收回全部消费款,此为入门费。满2000元升格为VIP会员,VIP会员拉5个会员升格为金牌代理,金牌代理拉5个VIP会员升格为金牌代理商,以此类推发展会员,一旦加入就能享受返利。所以被告人应建成等人创建的阶梯形模式属于&六级计酬&这一典型网络传销管理模式。
  其次,根据公安侦查人员的调查,在&万家购物&发展的起始阶段,营业额在不断增长,&消费满500,返积分最高500&的目标似乎可以实现。但这个赢利点的截止时间是80天,之后网站都是亏损的,所以之后加入消费队伍的消费者,其&零消费&的目标根本就无法实现,最终的结果就是下家填补上家。据检察官调查,应建成等作为公司高层,从中牟取暴利,仅应建成一人就获利374万多元。
  凭借这一诱人的返利模式,&万家购物&在两年的时间里吸引了众多消费者和商家,截至案发前,&万家购物&实体联盟店遍布全国2300多个县市,共有9.4万余个加盟商,拥有分红权的高级会员70多万人。后来,有些会员为了提高效率,干脆舍弃购物的环节,直接缴纳&佣金&,回报率也随之水涨船高。对此,金华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任建生说:&这样一来,所谓的&返利销售&名存实亡,变成以&抢会员&为目的的虚假销售,类似非法传销中的&拉人头&。&
  律师坚持无罪辩护
  身为原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应建成成为本案中最受关注的人,庭审中,他对公诉人提出是否存在修改交易数据和是否存在虚假交易时辩称:对于交易数据的修改,是他让手下的人去改的。&因为当时取消1元返利和政府介入,销售额下降得比较快,我们这样做的目的是让会员保持消费的信心。至于虚假交易的确存在,但是从公司层面是绝对不允许的,为此我们开除了几个公司人员,与2000多家问题商户解除了合作关系。&
  针对公诉人提出的&万家购物&的入门费问题,在接受采访时,应建成的代理律师章克俭表示,根据《万家购物事业手册》,网站上有190万会员名单,&万家购物&是凭身份证免费加入的。他曾向法院申请打开已被关闭的&万家购物&网站,法院未予支持。
  &万家购物&只是个电子商务平台,消费者和卖家双方交易后,卖方交给平台营业额的16%作为佣金,这16%的佣金就是返利来源。同时&万家购物&的对外承诺是有盈利就返利,没有盈利就不返,所以返利有多有少,所谓的1元返利只是促销手段。章律师认为入门费是一次缴清的,和&万家购物&依据交易收取佣金性质不同。
  另外,他在辩护时提出,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监察支队在2011年就万家购物模式包括&六级计酬&作出了全面肯定、局部整改的决定。当时工商局的结论是有部分人(仅2000人)在搞&六级计酬&,工商局认为&六级计酬&可能涉嫌团队计酬,因为情节显著轻微,所以不予处罚。
  &本案是一个刑事案件,不是行政处罚案件,所以案件的争议焦点应该是亿家公司及其旗下的电商平台&万家购物&的经营模式是否构成传销犯罪。因此,给我的当事人定罪量刑的唯一依据是《刑法》,而刑法第224条明文规定的有偿获得加入资格、引诱、胁迫、骗取财物等要素,与&万家购物&的经营模式完全挨不上。&
  章律师说:&应先生是痛恨传销的,怎么可能自己搞传销呢?我也会坚持为亿家公司及&万家购物&做无罪辩护。&举证阶段后,有位被告人律师告诉他:&本来我做有罪辩护的,但听了你的辩护和举证后,我认为我只能做无罪辩护了。假如法院要判刑的话,希望从轻。&
  实际上我国关于传销的法律目前仅有已实行的《禁止传销条例》和200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在第224条后增加的一条规定,网络传销案更缺乏法律监督。可喜的是,《电子商务法》今年已列入全国人大财经委、法工委的立法日程,正在起草。
  据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6月25日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2年公安、工商部门查办的十起重大传销案件,&万家购物&案被列入其中。
  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使用不公开的手段通过缴纳会费获取利益,然后拉人作为自己的下线。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网络传销也屡见不鲜,最常见的是开通购物网站后通过拉人头不断壮大。与传统传销不同的是,网络传销更具欺骗性和虚拟性,依托电子商务之后的传销较难识别;同时因为传销活动都是在网上进行的单线联系,就算被举报或被发现,上线也能逃之夭夭;网络还因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无形之中使实际操作中的网络传销案难以调查取证。因此提醒广大群众,对网络传销活动提高警惕,严防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 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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