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张性心肌病型心肌病能提前退休吗

城镇职工医保相关政策--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
城镇职工医保相关政策
上午 10:18:11
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医保待遇需求及相关业务口径&&&四、医保待遇1、门诊统筹 职工医保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全部默认为首诊医院,即无须事先定点,可直接刷卡就医,所有首诊医院均可为病人办理转诊手续。 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名单另附)为转诊医院,即必须由首诊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后,参保人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方可计入门诊统筹。如参保人至三级综合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其费用直接计入门诊统筹。门诊统筹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序号编码医疗机构名单机构等级1H0001江苏省人民医院三2H0002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及东院三3H0003南京市鼓楼医院及北院三4H0004南京市第一医院及南院三5H0005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及北院三6H0006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三7H0007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三8H0009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四医院三9H0042江苏省中医院三10H0043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三11H0044江苏省第二中医院三12H0045南京市中医院三13H0008第二军医大学长征医院南京分院三14H0010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三15H0369南京同仁医院参照三级16H0382南京明基医院参照三级 参保人员在首诊、转诊或专科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进行累计。累计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大病救助)基金与个人共付;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付。门诊统筹待遇标准表人员类别在职职工退休(职)人员建国前老工人起付标准1200元1000元200元补助比例社区医疗机构70%75%100%其他医疗机构60%65%95%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3000元4000元 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与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分别计算,不相互累计。 门诊统筹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计入年度统筹基金支付的限额之中,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由大病基金支付,但补助比例仍按原门统标准。 参保人员在药店发生的购药费用,不计入门诊统筹费用。 欠费、退休待批期间发生的门诊统筹费用不累计起付线,不享受门统基金待遇;&2、门诊慢性病 门诊慢性病实行准入式管理,医院前台和中心后台都可以办理门慢病种的准入,目前门慢共计42个病种,具体如下:门诊慢性病病种表第Ⅰ类(1)高血压Ⅱ期、高血压Ⅲ期;(2)心绞痛、心肌梗塞;(3)风湿性心脏病;(4)扩张性心肌病;(5)糖尿病1型、糖尿病2型;(6)脑梗塞后遗症期、脑出血后遗症期、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期;(7)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综合症;(8)癫痫;(9)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10)支气管哮喘;(11)活动性肺结核;(12)淋巴结核;(13)骨结核;(14)类风湿性关节炎;(15)强直性脊柱炎;(16)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症;(17)白塞氏病;(18)多发性硬化;(19)自身免疫性肝炎;(20)多发性肌炎/皮肌炎;(21)干燥综合症;(22)银屑病;(23)系统性血管炎;(24)血友病;(25)真性红细胞增多症;(26)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27)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28)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29)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30)慢性萎缩性胃炎;(31)慢性溃疡性结肠炎;(32)克罗恩病;(33)重症肌无力第Ⅱ类(34)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丁型肝炎;(35)慢性丙型肝炎;(36)肝硬化失代偿;(37)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第Ⅲ类(38)系统性红斑狼疮;(39)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40)颅内良性肿瘤;(41)骨髓纤维化;(42)运动神经元病 患有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在办理病种准入时,可选择有门诊慢性病服务范围的三家医疗机构(分别是:社区、非社区和中医院)和一家零售药店作为本人门慢就诊或购药的定点服务单位;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发生的门慢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进行累计,累计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大病救助)基金与个人共付;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付;门诊慢性病待遇标准表在职职工退休(职)人员70岁以上退休人员建国前老工人起付标准1000元800元600元无补助比例社区医院:70%非社区医院:60%社区医院:85%非社区医院:75%社区医院:95%非社区医院:85%社区医院:100%非社区医院:95%补助限额(人/年)Ⅰ类20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Ⅱ类4000元5000元5500元6000元Ⅲ类10000元10000元10000元10000元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序号病种为准)以上慢性病,在原最高补助限额基础上增加2000元。病种医疗机构(6)脑梗塞后遗症期、脑出血后遗症期、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期南京市脑科医院(7)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综合症(8)癫痫(11)活动性肺结核南京市胸科医院(12)淋巴结核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13)骨结核(22)银屑病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院(34)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丁型肝炎解放军八一医院南京市第二医院(35)慢性丙型肝炎(36)肝硬化失代偿(31)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南京丁义山肛肠专科医院 门诊慢性病补助限额使用完以后,在原门慢定点医院发生的门慢病种的费用将直接纳入门诊统筹范围,支付门诊统筹的起付线享受门诊统筹的待遇,无需再办理转诊手续; 门慢定点药店执行“非社区医院”的补助比例; 欠费、退休待批期间发生的门慢费用不累计起付线,不享受门慢基金待遇。目前,高淳区门慢在起付标准、补助比例、补助限额等政策待遇方面与市本级不一致;未实行个人定点;定点医院未分社区医院和非社区医院。程序需求:在系统中修改待遇标准,与市本级保持一致。按照2015年门慢人员的就诊频率由系统从前四位的就诊医院与药店默认为个人定点医院与药店。修改中心门慢人员个人定点及变更程序,增加医院和药店门慢人员个人定点及变更程序。定点医院分社区医院和非社区医院。其他政策规定也与市本级保持一致。2.1、丙肝干扰素治疗 补助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已申请慢性丙型肝炎(门慢病种码6402)的人员。 补助方式: 申请准入:输入信息:个人编号、医生姓名输出信息:姓名、性别、年龄、人员类别、慢性丙型肝炎(6402)准入时间、丙肝干扰素治疗开始时间、丙肝干扰素治疗结束时间程序控制:、输入个人编号后,系统需判断此人是否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且已办理过慢性丙型肝炎(6402),否则不予办理;、程序中的丙肝门诊干扰素治疗开始时间默认为当前日期,但可以手工修改,丙肝干扰素治疗结束时间为开始时间后的一年(例:开始时间为,则结束时间为);、第一周期延续至第二周期,需在第一周期结束的前、后两个月内完成,超过时间未延续的,前台则不再允许办理延续操作,并给予提示:已超过办理延续治疗的日期(例:开始时间为,则办理延续的时间为~);④ 丙肝干扰素治疗针对性药品: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丙肝专用码)(通用名编码:),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丙肝专用码)(通用名编码为:); 费用结算办理丙肝干扰素治疗准入手续后,慢性丙型肝炎(6402)人员在门诊(不含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使用丙肝干扰素治疗针对性药品库的药品时,基金支付单独累计,不占门慢的补助限额。丙肝干扰素治疗补助不设起付标准,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每月基金最高补助限额为3200元。丙肝干扰素治疗基金支付费用医院与中心执行按实结算。3、门特特定项目3.1、恶性肿瘤职工医保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待遇标准表相关项目费用待遇个人分担比例项目名称就诊范围确诊后时间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职退休(职)70岁以上退休(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专项治疗放疗和日间化疗指定医院(一家)每年15万元8%5%4%无针对性药物治疗指定医院(一家)每年10万元8%5%4%无辅助治疗定点医院(三家)定点药店(一家)当年及第1-3年2万元/年10%7%5%无第4-5年1万元/年10%7%5%无第6年及以后4千元/年10%7%5%无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分三种待遇: 医院前端肿瘤治疗方式备案 待遇计算、参保人员不做任何备案直接至门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待遇一存续期间,参保人员在其他二家门特定点医院和一家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91”病种费用;、待遇二存续且无待遇一时:参保人员至其他两家肿瘤定点医院或一家零售药店就诊、购药,发生的费用纳入待遇三,如费用中包含专项库内药品,要求医院、药店删除,否则此笔费用不予结算,并终止操作。 辅助治疗的年度确定是根据恶性肿瘤登记信息中的“开始时间”或“巩固治疗时间”计算,若“巩固治疗时间”非空(不论开始时间是否为空),则“巩固治疗时间”的当年为第0年,次年为第一年;若“巩固治疗时间”为空,则“开始时间+6个月”后的年度为第0年,次年为第一年。 恶性肿瘤基金支付费用社保中心与定点单位按实结算。3.2、血(腹)透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待遇标准表相关项目费用待遇个人自付比例项目名称补助限额在职退休(职)70岁以上退休(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人透析费用6.3万元/年8%5%4%无辅助检查用药费用1.2万元/年10%7%5%无 透析费用指透析医疗费限额;辅助治疗费用指医保基金支付限额;享受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不再同时享受慢性肾炎和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的门诊慢性病限额补助待遇;原先二次分担库的药品继续实行二次分担。 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采取定额结算,具体如下:费用结算、医院与参保人员结算、医院与社保中心结算月结算应付费用(指标)=结算人次×定额指标3.3、器官移植人体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待遇标准表相关项目费用待遇个人自付比例项目名称时间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职人员退休(职)人员70岁以上退休(职)人员建国前老工人抗排异药物治疗移植手术当年8万元8%5%4%无移植手术第一年8万元8%5%4%无移植手术第二年7.5万元8%5%4%无移植手术第三年7万元8%5%4%无移植手术第四年及以后6.5万元/年8%5%4%无辅助检查和用药移植手术当年1万元10%7%5%无移植手术第一年1万元10%7%5%无移植手术第二年8000元10%7%5%无移植手术第三年6000元10%7%5%无移植手术第四年及以后4000元/年10%7%5%无造血干细胞(异体)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待遇标准表相关项目费用待遇个人自付比例项目名称时间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职人员退休(职)人员70岁以上退休(职)人员建国前老工人抗排异药物治疗移植手术当年8万元8%5%4%无移植手术后第一年8万元8%5%4%无辅助检查和用药移植手术当年1万元10%7%5%无移植手术后第一年1万元10%7%5%无 术后的年度确定是门特信息中的“开始时间”的年度为第0年,次年为第一年; 造血干细胞(异体)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待遇。此项移植术后需要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术后当年(即第0年)和第一年在门特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发生的抗排异治疗费用,基金参照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第一年的待遇标准支付。 原先二次分担库的药品继续实行二次分担; 基金支付费用社保中心与定点单位按实结算。&3.4、血友病 血友病纳入门特范围(原属于门慢),实行准入定点管理,血友病病种共分为:血友病甲轻型、血友病甲中型、血友病甲重型、血友病乙轻型、血友病乙中型、血友病乙重型; 定点医疗机构中具备“血友病”的服务范围的才可作为血友病登记和就诊的定点医院; 血友病各病种待遇如下:血友病待遇标准表病种码病种类别补助限额(元/年)基金支付比例在职退休9A01血友病甲轻型1000085%90%9A02血友病乙轻型9A03血友病甲中型500009A04血友病乙中型9A05血友病甲重型1000009A06血友病乙重型 血友病门诊费用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实结算; 职工医保因血友病病种住院的,免收住院起付线。目前,高淳区门特人员在登记时只加以笼统地分为三类(即恶性肿瘤、透析、抗排斥),没有加以细分;门特人员医疗费用在中心前台零星报销,医院和药店前台不能进行结算。程序需求:修改现有系统,操作界面、内容、待遇与流程和市本级保持一致。&4、门诊精神病 社保中心与医院门诊精神病结算如下:、医疗机构当月精神病的就诊率大于等于50%,且门精药占比小于等于80%的,结算指标节余按70%增加拨付;、医疗机构当月精神病的就诊率就诊率高于40%(含40%),低于50%,且门精药占比低于75%的,结算指标节余按50%增加拨付;、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结算指标节余按30%拨付。 长期驻外的门诊精神病人按年拨付包干经费,如当年在本市或零星报销发生了门诊精神病或者住院的医疗费,则需对包干经费进行核减; 精神病人住院,只要所住医院具备“精神病住院”协议即可提供“94精神病”的待遇计算,参保人员享受免付起付线的待遇。5、门诊艾滋病 结算标准: 具体算法:&6、家庭病床 家庭病床采用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家庭病床”的服务范围才可开展此项服务; 家庭病床实际按门诊方式收费,在系统中以门诊单据的形式存储; 家庭病床具体操作如下(医院前台办理):、登记时选择“恶性肿瘤晚期”先判断此人是否登记过“91病种码”。登记过,可以“确认”,未登记,给予提示:“此人非恶性肿瘤病人,请查实!”,同时终止操作;、选择“符合住院条件的70周岁以上老人”先判断此人是否满70周岁。若满足,可以“确认”,不满足,给予提示:“此人未满70周岁,请查实!” ,同时终止操作;、登记过家庭病床的,暂停普通门诊、门统、门慢、门特待遇,门艾、门精、住院正常刷卡享受待遇。、家庭病床期间登记住院的,家庭病床即自动暂停,变更人记录为所住医院的医院代码,变更时间为住院登记的操作时间;、暂停后最近一次办理出院后15日(含15日)内可到原家庭病床设立机构申请恢复,恢复后与暂停前的费用合并计算,超过15日的,视为撤床。撤床后在最近一次登记家庭病床的开始时间90天内,不允许再次登记。若有办理,给予提示信息:“距登记时间不满90天,不可再次登记!”,同时终止操作。、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自设床之日起计算,每90天为一个周期,家庭病床执行二次分担,基金支付无最高限额,参保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如下;家庭病床待遇标准表医疗机构等级起付标准补助比例在职退休(职)一级及以下097%98%二级095%97%、社保中心与医疗机构实行床日定额结算,即在一个结算期内基金支付金额=家庭病床的实际有效天数×45元/天。&7、住院住院待遇标准表医疗机构等级费用段及个人分担比例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在职退休(职)一级300元3%2%二级500元5%3%三级1000元10%7%备注1、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免除起付标准。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个人分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10%。 自2015年起,住院结算程序针对跨年度住院的病人增加了“中途结账”功能,即一次跨年度住院生成两笔结算单据,第一笔的出院日期为第一年的12月31日(程序默认,不许修改),第二笔的入院时间为第二年的1月1日(程序默认,不许修改),两笔单据分别取值当年的政策参数。跨年度出院后的下一笔住院单据,无论何种情形均为当年度第一次住院,全额支付起付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手术使用部分特殊材料实行的最高限价,采取套餐支付的结算模式,其组合如下:、凡使用分类编码为C140201、CSS320201开头的材料,则此类材料费用合计最高支付上限为25000元,医保自付比例为20%;、凡使用分类编码为C1403、CSS320301开头的材料,则此类材料费用合计最高支付上限为30000元,医保自付比例为20%;、凡使用分类编码为CSS320202的材料,则此类材料费用合计最高支付上限为30000元,医保自付比例为20%;、凡使用分类编码为CSS320203的材料,则此类材料费用合计最高支付上限为20000元,医保自付比例为20%;、凡使用分类编码为CSS320204的材料,则此类材料费用合计最高支付上限为20000元,医保自付比例为20%。例:8、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大病保险支付标准大病保险资金支付标准表费用段大病保险支付0<自付累计≤200000%20000<自付累计≤4000060%40000<自付累计≤6000065%60000<自付累计≤8000070%80000<自付累计≤10000075%自付累计>10000080% 大病保险费用,每月按实结算,不作预留,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并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 跨年度住院的医疗费用按照自然年度分别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年跨年度住院费用按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统一发放至参保人员本人的市民卡中。&&2015年12月&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护理病案分析护理,分析,病例,病例分析,病案分析,病例护理,护理病案,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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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购药政策指南-盘锦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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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购药政策指南
作者:潘锦轩&点击:[]
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购药
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当月参保下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参保人员持《盘锦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手册》、IC卡自主选择到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就医、购药。
3、定点医院就医:
&&普通门诊: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在市内任意一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窗口挂号(挂号费自付)后就医。参保人员可凭定点医院医师开具的处方自主决定在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购药,医药费由医保卡内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用现金结算,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特定病种门诊医疗:
申报:患者需持有一年以前的住院病志复印件,每年一至四月份到市医保中心医管科登记待鉴定。鉴定标准以现行文件为主。
待遇享受:门诊特定病种患者持特定病种门诊手册及IC卡到本人所选定点医院挂门诊特病号并到门诊特定病诊室诊治,门诊医疗持卡结算。进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的费用,年度内执行一个起付标准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按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0%的比例报销,但报销金额不得超过最高补助限额,最高补助限额与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超过65000元时,由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按规定赔付。
38种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和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是:
(1) 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3000元;
(2) 糖尿病(有心、脑血管病变、肾功能衰竭等并发症之一的) 非胰岛素依赖型3000元,胰岛素依赖5000元;
(3) 脑血管并发症(脑出血、脑血栓、脑血塞)2500元;
(4) 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的)2500元,支架术后5000元;
(5)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右心衰竭)2000元;
(6) 慢性病毒性肝炎4000元;
(7) 肺结核病3500元;
(8) 精神病5000元;
(9) 重症肌无力10000元;
(10)再生障碍性贫血10000元;
(11)肝豆状核变性10000元;
(12)系统性红斑狼疮10000元;
(13)帕金森氏症10000元;
(14)真性红细胞增多症10000元;
(15)多发性大动脉炎10000元;
(16)类风湿性关节炎合并关节畸形10000元;
(17)白塞氏病10000元;
(18)多发性硬化症10000元;
(19)克隆病10000元;
(20)垂体瘤(手术不能彻底根除的)10000元;
(21)肾病(肾小球肾炎、IgA肾病、膜性肾病、肾病综合症)5000元;达到肾功能不全者10000元;
(22)肺间质纤维化10000元;
(23)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10000元;
(24)多囊肾合并多囊肝10000元;
(25)原发性血小板减少10000元;
(26)骨髓纤维化10000元;
(27)血友病10000元;
(28)硬皮病5000元;
(29)银屑病5000元;
(30)干燥综合症5000元;
(31)天疱疮5000元;
(32)毛发糠疹5000元;
(33)溃疡性结肠炎5000元;
(34)股骨头坏死5000元;
(35)肝硬化4000元;
(36)风湿性心脏病3000元;
(37)先天性心脏病3000元;
(38)扩张型心肌病3000元。
&&门诊大病: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移植
申报:患者需持病志(如为癌症需有病理报告单)到盘锦市第一人民医院或盘锦市第二人民医院医保科办理审批手续,再到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审批备案方可办理。
报销比例:在职职工85%,退休职工90%。此类患者均在其签订的医院就医结算。全年收取一个起付标准500元。
&&住院:需出示《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并交纳一定数量的押金作为支付起付标准及个人负担比例部分的费用。住院所发生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所住医院等级支付个人负担比例部分。出院时,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不足部分由个人用现金结算。
&&定点医院起付线、报销比例:
在职报销比例
退休报销比例
报销85%(自付15%)
报销90%(自付10%)
如:市三院、市四院
报销87%(自付13%)
报销92%(自付8%)
如:结核防治所、电业医院、铁路医院
报销89%(自付11%)
报销94%(自付6%)
70周岁以上老人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二次以上(含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一级医院100元。
年度内二次或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按医院等级相应减半确定。从低等级医院转往高等级医院收取起付标准差额,由高等级医院转往低等级医院,不再收起付标准。精神病、肺结核病患者住院不设起付标准,患有精神病的在职职工个人负担11%,退休人员个人负担6%;肺结核病患者按正常的住院自付比例负担。
&&治疗型家庭病床:参保患者申请建立家庭病床的条件为:1、符合住院条件(急危重病人除外);2、本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3、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确有困难;4、需系统治疗。凡同时具备上述4个条件的参保患者,均可申请建立家庭病床。家庭病床的建立由定点医院经治医师提出建床申请,医院医保科(办)批准,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建床。每次建床时间不超过60天,超过60天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4、非定点医院急诊、急救:
&&门诊:由个人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住院:需在3个工作日内转至定点医院治疗;因病情需要仍需在原医院治疗的,需报市医保中心审批。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为700元,在职职工个人自负20%,退休人员个人自负15%。非急诊、急救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5、外地就医:
&&转院:参保患者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的,应由市三级定点医院或定点专科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转院意见,经所在医院医保科审核,主管院长批准,报市医保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转院。转往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进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的费用起付标准700元(二次以上住院减半),在职职工个人负担20%,退休人员个人负担15%。参保患者出院后,须在10日内携带诊断书、住院病志复印件、医疗费收据、收费项目清单、处方底联、转诊转院审批表、《医疗保险手册》、IC卡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结算手续。
&&参保人员出差、外地公休、探亲期间:因急诊、急救确需住院的,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备案(备案电话:)。所发生的医疗费先由本人垫付,起付标准为700元(二次以上住院减半),自付比例为30%,由所在单位持(出差、外地公休、探亲)证明、审批表、参保患者诊断书、住院病志复印件、医疗费收据、收费项目清单、处方底联、《医疗保险手册》、IC卡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非急诊、急救疾病需回市内定点医院诊治,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退休后异地居住或在职人员长期驻外工作:参保人员退休后异地居住的,需携带异地户口本(或者房照、暂住证明)身份证、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审批手续。在职人员长期驻外达一年以上的,需持单位证明到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审批手续。住院医疗费按参保地区同类人员住院标准报销。临时居住的按出差或探亲处理。
6、定点药店购药:参保人员可持IC卡,直接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非处方药;使用外配处方购药的,必须由定点医院医师开具,并有医师印章。定点药店按外配处方付药要有药师审核签字。持卡购药时必须由职工本人输入密码,初始密码为&999999&,职工可在定点药店修改IC卡密码,并妥善保管,以免账户资金丢失。
7、IC卡的使用:IC卡是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和证明参保身份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医疗保险网络系统识别参保人员身份的唯一途径。参保后由市医保中心经办科室录入参保信息并发放医疗手册,由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为参保人员统一制卡,制卡周期为一个月。参保人应到市医保中心发卡处领取并及时核对本人信息,如有误差及时反馈给经办科室。在就医购药时必须携带,不得转借他人。对所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凭IC卡直接结算。如发现账户基金被盗,要及时到市医保中心报案。
8、IC卡遗失处理:IC卡遗失后,应及时由单位专管员凭单位介绍信或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手册》到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办理挂失手续,他人代办的应同时出示代办人身份证。也可由职工本人电话挂失,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挂失电话:2803987。丢卡人应及时到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补办IC卡,补卡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到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5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二楼制卡中心进行办理,他人代办需同时出示代办人身份证。
9、定点医院名单:(37家)
(1) 盘锦市第一人民医院
(2) 盘锦市第二人民医院
(3) 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传染病院)
(4) 盘锦市第四人民医院
(5) 盘锦市第六人民医院
(6) 盘锦市中医院
(7) 盘锦市结核病防治所
(8) 盘锦市骨科医院
(9) 盘锦市妇外医院
(10)盘锦市双台子区医院
(11)盘锦市金禾医院
(12)盘锦市馥安医院
(13)盘锦市监狱医院
(14)盘锦市友谊医院
(15)盘锦市大众医院
(16)盘锦市利人针灸按摩医院
(17)铁路十三局医院
(18)盘锦市协和医院
(19)盘锦市凤之凰医院
(20)盘锦市电业局医院
(21)辽河油田妇婴医院
(22)辽河油田欢喜岭医院
(23)辽河油田勘探局石化医院
(24)辽河油田曙光医院
(25)辽河油田友谊医院
(26)辽河油田中心医院
(27)辽河油田总机械厂职工医院
(28)辽油高工程技术处职工医院
(29)辽油公司沈阳工程处职工医院
(30)辽油勘探局茨榆坨工程技术处职工医院
(31)大洼县医院
(32)凌海大凌河医院
(33)盘锦市万众医院
(34)盘山县东郭中心卫生院
(35)辽河油田第二职工医院(限精神病治疗)
(36)锦州市康宁医院(限精神病治疗)
(37)营口市精神病院(限精神病治疗)
26、省内定向转诊医院:(14家)
(1) 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 中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3) 辽宁省人民医院
(4) 辽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5)辽宁省肿瘤医院
(6)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总医院
(7)沈阳市传染病医院(六院)
(8)辽宁省精神病防治医院(463医院)
(9)鞍山市千山医院
(10)汤岗子医院
(11)沈阳市苏家屯区血栓医院
(12)中国医大四院
(13)沈阳何氏眼科医院
(14)中国医大口腔医院
27、省外定向转诊医院:(10家)
(1)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2) 北京同仁医院
(3) 北京协和医院
(4) 北京天坛医院
(5)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研究医院
(6) 北京积水潭医院
(7) 北京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院
(8) 中国人民解放军三O九医院
(9)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医院
(10)中国医学院天津血液病医院
(责任编辑:潘锦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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