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证不满三年 过户时除了需要不动产权证证上的人到场外 动迁协议上的人都要到场吗

当前位置:>>>正文
上海动迁房政策法规、满三年过户交易、大产证小产证
发布时间: 9:22:32
来源:猎房网 作者:转载不详
责任编辑:林云锋
  市管理办法
  政策第一章总则
  动迁房政策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动迁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结构,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动迁安置房,是指政府组织实施,提供优惠政策,明确建设标准,限定供应价格,用于本市重大工程、旧城区改建等项目居民安置的保障性安居用房。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动迁安置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市相关部门负责动迁安置房的政策、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市属动迁安置房建设推进工作的综合协调。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本区、县行政区域内动迁安置房的建设和管理等。
  市管理局是本市动迁安置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住房屋管理局是本区、县动迁安置房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
  动迁房政策第二章开发建设
  动迁房政策第五条区、县政府应当根据本区、县重大工程、旧城区改建等项目居民安置需求、城市规划实施和土地利用现状等,组织编制区、县动迁安置房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等部门综合平衡,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本市动迁安置房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第六条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符合动迁安置房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交通干线、轨道交通、公交枢纽等相结合,与新城建设、老城(镇)改造相结合,与城市产业布局和区域产业发展相结合,同时兼顾置换,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
  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选址由市和区、县规划土地部门会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城乡建设等部门落实。
  第七条动迁安置房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由市和区、县规划土地部门在安排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并确保优先供给。
  第八条区、县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由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区、县发展改革、规划土地等部门预审并经区、县政府同意后,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申报项目认定。区、县规划土地部门负责在预审前,对项目规划和用地方面进行核定,并按照市规划土地部门要求,做好项目备案工作。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审核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并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出具认定文件,作为办理后续相关手续的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将已经依法取得权并符合动迁安置房相关要求的建设项目,改变为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并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申报项目认定。
  第九条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招拍挂方式,并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建设和供应要求,以及建房协议价格等,列入招拍挂文件内容。
  第十条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建房协议价格,由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折算为土地楼面价)、建筑安装综合造价、市政公建配套建设费、财务成本、开发单位的微利和相关税费等组成。
  市属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建房协议价格,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土地、财政等部门审核确定;区属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建房协议价格由区、县政府审核确定。
  建房协议价格因不可抗力导致建设成本变化等因素需要调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审核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区、县规划土地部门应当与取得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开发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签订权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中注明“动迁安置房”的土地用途。
  第十二条签订出让合同时,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项目协议书,其中属于市属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还应当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鉴证。
  第十三条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率等规划控制指标。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住宅建设的技术规范、标准。
  (二)住宅以70平方米左右的2室1厅为主要房型,适当配置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1室1厅或者2室户,也可以少量配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的3室1厅。用于农民动迁安置的住宅,房型设计面积可以适当放宽。
  (三)综合考虑功能与空间组合、家庭人口及构成等要素,以满足家庭基本居住生活要求。
  (四)符合节地、节能、节材、节水和环保要求,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适用技术的应用。
  第十四条市或者区、县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土地等部门在审批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总体设计文件时,应当征询同级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的意见。
  第十五条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建设相应的市政、公建配套设施,并与动迁安置房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动迁房政策第三章供应和使用
  动迁房政策第十六条市城乡建设部门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根据动迁安置房年度建设计划和各区、县自筹房源等情况,按照全市重大工程、旧城区改建等项目动迁安置总量的一定比例,编制市属动迁安置房年度供应计划。
  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所需房源列入市属动迁安置房年度供应计划的,由项目所在区、县的有关部门向市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用房申请,经市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批准后,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统筹供应房源。
  区、县动迁安置房供应计划的编制、用房申请及批准,由所在区、县政府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市属动迁安置房的房源供应价格,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土地、财政等部门,综合考虑动迁安置房基地开发进度、拟供应房屋的交付时间等因素,按照基地周边商品住宅近期实际交易均价的一定比例适时确定。
  区、县动迁安置房的房源供应价格,由所在区、县政府参照前款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市属动迁安置房供应价格与建房协议价格间的差价,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后纳入财政专户。按照“聚焦基地、综合平衡、统筹使用”的原则对差价实行全市统筹,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结合基地具体情况拟定使用方案,经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城乡建设、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部门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县动迁安置房房源供应价格与建房协议价格间的差价,由所在区、县政府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市属动迁安置房供应后,应当优先确保申请用房项目的动迁安置需求,并由区、县有关部门组织动迁实施单位,以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确定的供应价格,按照公示房源、受理申请、审核条件、开具供应单、签订预(销)售合同的程序使用。
  市属动迁安置房调剂到本区、县其他重大工程、旧城区改建等项目动迁安置使用的,应当报区、县政府批准;调剂到其他区、县使用的,应当报市城乡建设部门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批准。
  区、县动迁安置房的使用,由所在区、县政府参照前款规定执行;房源调剂使用的,应当报所在区、县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预(销)售合同签订后,动迁安置房的购房人应当持“供应单”和《上海市房地产条例》规定的文件,到动迁安置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
  第二十一条动迁安置房的预售许可证应当注记“动迁安置房”。
  房地产登记机构核准动迁安置房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的,应当在相应房地产登记簿、房地证和登记证明的附记栏内,注记“动迁安置房”。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动迁安置房的买受人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明书》、《上海市新建书》和《上海市新建书》,并依法承担保修责任。
  第二十三条动迁安置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但依法发生继承等非交易类行为以及由原安置区、县的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回购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根据本市保障性安居用房建设、供应的需要,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市规划土地部门批准,动迁安置房可以转化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五条因区域内动迁安置项目调整、不适应动迁安置需求等因素,造成部分动迁安置房无供应对象的,可以由市或者区、县政府指定的机构收储,用于普通等。区、县动迁安置房的收储,由区、县政府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和市规划土地部门批准;市属动迁安置房的收储,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市规划土地部门报市政府批准。
  动迁安置房项目房源的收储价格,一般按照建设项目的建房协议价格确定。供应价格由收储价格、收储相关税费、服务费、财务成本等组成,其中,区、县动迁安置房供应价格由区、县政府确定;市属动迁安置房供应价格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通过规定程序确定。
  市或者区、县政府指定的收储机构应当设立房源收储的资金专户和台帐,并接受同级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部门的监管和审计。
  动迁房政策第四章附则
  动迁房政策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动迁房政策本办法施行前以配套商品房立项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点击查看更多
的相关信息
16800元/O10000元/O10500元/O13200元/O11000元/O15000元/O7800元/O
TAG:新闻中心
版权所有&猎房公司
家居客服 &&&&
房产客服 &&&&
二手房客服 &&&&&&问题详情
上海未满三年动迁房,风险如何尽量规避
上海房子有限购,我的社保不符合条件,要求两年,我只有一年,没办法买房子。小孩2岁,很快也要上学,所以商住两用不可行,所以就想买个这种动迁房,等三年后过户。 但是现在不能转让,不知风险如何。房产中介说,他们专用动迁房出售转让协议,有专业律师定制备案编号,在法律上是受保护的! 房东把钥匙给你,房屋的全套资料都放到你手上保管,不可挂失,到时可以装修入住,等小产证办理出来以后去办理网签,进行网上备案并锁定。 3年后房东配合您过户,支付剩余房款,完成交易。如不放心,另外可做委托公证,满三年可交易过户时,不需房东到场,凭借委托公证书与整套房屋资料自己直接就可以到交易中心办理过户
您的回答过短,请将答案描述得更清楚一些
回答被采纳后将获得系统奖励20
浏览量:11895
手机动态登录
请输入用户名/邮箱/手机号码!
请输入密码!
Copyright &
Shang Hai Jing Rong Xin Xi Ke Ji You Xian Gong Si
上海旌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 400-850-888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10- 举报邮箱:大产证 小产证都已出,但我是当初一手更名购买的动迁房 能卖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大产证 小产证都已出,但我是当初一手更名购买的动迁房 出售前咨询过房产交易中心说能交易,现在买方银行贷款前期手续已办好,等过户后放贷,交易的税款也已交,但到交易中心过户时,交易中心又说不能过户了,说是一手更名要等三年后才能交易。我该如何处置?????
----------------------------------------问题补充:--------------------------------------------------
动迁协议已满3年,小产证未满3年
非动迁户通过中介直接从动迁组购买到一手多余的动迁房,可靠吗?
我从城边村购买了一处小产权房,村里当初收了地款,过户时又盖了章。可是现在又有别村人说是别村的地,要办他们的土地证,这合理吗
上海浦东新区一套动迁房,动迁协议满3年,但小产证还没满3年,请问能否过户?谢谢
本人在松江区看到一套动迁安置房,价格比较诱人,但是由于无小产证一直在犹豫是不是购买,但听有的中介说是能购买的,所以特地来打听会有什么风险,如果真购买的话应该怎么把风险降到最低
购买动迁房,更改动迁补偿协议动迁人姓名我现在想通过中介购买上海浦东一处动迁安置房,该房的动迁安置协议还未签订,中介告知说可先签订三方面的协议,交部分房款,待到与开发商签订动迁安置协议的时候直接把动迁人的姓名写成我的,再补交余款(中介承诺跟开放商有关系可以改名字,并且写入条款)。请问这样可行吗,名字改回来之后的动迁安置协议能生效吗,这套房子是否就和原动迁人完全脱离干系了呢,之后办理产权是否是直接可以脱离原动迁人,由我直接和开发商之间进行办理。不知...
律师老师们,你们好,我购买了套动迁房,首付已支付,目前在审税的时候上家的动迁协议遗失了,房产交易中心要求其开(开发商和动迁组)证明,但上家一直开不到证明,由于当初口头上说好所有费用由我支付,上家是到手价,当时我也和上家,房产中介口头上确认了所有费用,没有营业税(动迁房满5年唯1),所签订的合同里并没有显示各类费用由谁支付,仅写了净房价,付款日期和交房时间,期间我也打电话和中介再次确认了各项费用(有电话录音),也没有提到过营业税,我想请问,若上家的动迁协议证明开不出来,则...
在中介看中一套今年8月拿到产证的动迁房,中介说先付8折购房款,产证押在我们处,做一个财产保全手续,待三年能上市时再交余款.
请问:1法律上这样做有效吗?
2假如法律上可以规避风险,我改如何操作
我刚卖掉唯一的住房。现在想买一套虹口区和平公园旁的动迁房。请问我可以迁入几个户口?可以得到多少补偿,是否和居住的时间长短有关联?
土地证是婆婆的,动迁协议书是四个人的.当时购买了一些面积,由安置对象外的第五人参与出资,出资人能获得房屋份额吗,如有,应该是多少.我们一共分了两套房子,如果其中的一套给第五人.那么他应该出资多少.如果婆婆坚持给第五人一套,并且四人当中还有一人就是老公支持,我该怎么办
我们现在有2套房子,一套是现在的住房是1998年老房子动迁所得,另一套是我爸爸单位所分的房子。98年动迁时是用我妈和我的2张户口分得一套房,后来我和我妈的户口又全迁到了我爸分的那套房子里,现在我们想把我妈妈的户口单独迁回,买下98年动迁的那套房子,请问产权证上能写我的名字吗?即写我和我妈的名字?关键词:动迁房,我户口不在房子里。&&问题详情
不满三年动迁房,委托公证加网签,靠谱吗
上海房子有限购,我的社保不符合条件,要求两年,我只有一年,小孩2岁,很快也要上学,所以商住两用不可行,所以就想买个这种动迁房,等三年后过户。 但是现在不能转让,就有一定的风险,你看下,下面房产中介的介绍,你感觉可行吗? 目前本公司有专用动迁房出售转让协议,是具有专业律师定制备案编号,在法律上是受保护的! 首付有7至9成的,具体跟房东商量,付完首付办理房屋交接,房东把钥匙给你,房屋的全套资料都放到你手上保管,不可挂失,到时可以装修入住,等小产证办理出来以后去到闵行交易中心办理网签,进行网上备案并锁定。 3年以后房东配合您过户,支付剩余房款,完成交易。如不放心,另外可做委托公证,满三年可交易过户时,不需房东到场,凭借委托公证书与整套房屋资料自己直接就可以到闵行区交易中心办理过户
您的回答过短,请将答案描述得更清楚一些
回答被采纳后将获得系统奖励20
三年期限内有一个固有的风险无论如何无法规避,就是此房屋是否会因卖方的债务而被法院查封,此种情况下,除非查封解封,是不可能过户的。会否碰到这种情况,单看卖方的诚信和各人运气。委托公证是单方行为,卖方也可单方撤销。
手机动态登录
请输入用户名/邮箱/手机号码!
请输入密码!
Copyright &
Shang Hai Jing Rong Xin Xi Ke Ji You Xian Gong Si
上海旌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 400-850-888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10- 举报邮箱:微信扫一扫
关注【遇事找法】随时随地获取法律帮助与生活法律热点常识
您当前位置:
现在上海的动迁房几年才能拿到房产证
  现在上海的动迁房几年才能拿到房产证,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现在上海的动迁房几年才能拿到房产证  上海市政府的房地产新政,将配套房、中低价房此类房屋的过户时间由五年变更为三年,并且变更了满三年的起算时间,由以前的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日期改为签订动迁协议或开发商取得大产证的日期,一般来讲,签订动迁协议在先,开发商取得大产证在后,所以基本是以开发商取得大产证的日期为准,只要开发商的大产证满三年,此类房屋就可以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二、上海动迁房满三年才能过户是从哪个时间算起  1、业主的产证满3年(即小产证满3年)。  2、动迁协议满3年且大产证(开发商的)满3年,即使小产证不满3年也可以上市交易。  补充:此时需要缴纳房子的1%的个人所得税。 (当然若是房子小产证满5年唯一一套住房,个税减免为0的)。  三、上海动迁房买卖后产权过户流程  无论拆迁房,商品房还是二手买进房过户都是和下加签订好合同后去交易中心带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房产证密码去交易中心过户。  上海拆迁房买卖后产权过户流程如下:  上海动迁房交易过户的条件:1、业主的产证满3年(即小产证满3年)。2、动迁协议满3年且大产证(开发商的)满3 年,即使小产证不满3年也可以上市交易,另外,如何房子的小产证满5年且是唯一一套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需要缴纳房子1%的个人所得税。(二选一,满足其中一点即可)  动迁房办理产证须提交下列材料:(1)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复印件);(3)动迁单位原《房地产权证》(原件); (4)《动迁协议》(原件);(5)地籍图(原件两份);(6)房屋平面图(原件两份);(7)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具体可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
法律咨询百科中的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律师。
相关服务:
相关文章:
上海动迁房
上海动迁房房产证
动迁安置房
上海动迁房买卖
"现在上海的动迁房几年才能拿到房产证"相关词条
百科知识推荐律师
热门词条榜
爱心律师推荐
看该词条的用户还看了
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房屋产权证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