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证与低保证是什么的区别是什么?

低保户喜领住房补贴“保障证”-东营大众网兰州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15%和29% 惠及20万人-中新网
兰州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15%和29% 惠及20万人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是一项涉及我市4.3万户将近20万困难人口基本生活的重大民生工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着眼于构建和谐的低保工作体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紧紧围绕完善政策机制、规范操作程序、提高保障水平等内容,健全完善制度程序,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形成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低保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模式,构建了群众充分参与、努力保障公平的工作格局。
  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15%和29%
  去年,我市民生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了15%和29%,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红古等五区从每人每月354元提高到407元,永登、皋兰、榆中等三县从每人每月266元提高到306元,全市19.22万城乡困难群众因此受惠。张惠永、邓彤都是这项工作的直接受惠者。这也是我市自2009年以来连续第五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城乡低保制度意在保护贫弱群体,构建社会和谐。为确保提标后的低保金及时到位,市上建立了提标工作每日一报制度。作为主管单位,市民政局严格做到三到位,即:资金落实到位,政策兑现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由于城市低保提标任务要在日前全面完成,面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从日起每日16时前上报提标工作进展情况。各级民政部门和基层民政工作人员,放弃节假日休息加班加点工作,确保了提标工作的顺利开展。月低保金于日前顺利发放到位。截止去年3月20日,农村低保提标任务也全面完成。
  据介绍,截至2013年12月底,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4438户、92051人,保障面为4.54%,全年累计发放保障金万元。截至2013年四季度,农村共有低保对象36476户、100143人,保障面为8.4%,全年累计发放保障金万元。两项累计发放金额超过4.47亿元。
  重新修订城乡低保实施细则
  发放低保不难,难的是怎么让低保政策真正落实到每一个需要的群众身上。为此,市民政局认真组织调研论证,充分借鉴兄弟省、市好的经验做法,组织专人撰写符合我市实际的办法,广泛征求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和县区民政局及专家和保障对象的意见、并由法制办组织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去年重新修订了《兰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兰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城市细则》、《农村细则》),并从去年11月10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新修订的《兰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结合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将低保申请的受理机构由社区提升为街道(乡镇);明确了保障对象认定应具备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三个基本要件;建立了申请社会救助家庭财产核对的审核程序,并在家庭收入中增加了财产收入的概念;对保障对象的界定标准进一步强化;建立了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新《城市细则》结合兰州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将保障对象由原来的持有本地非农业户籍的居民,修改为持有本市居民户口并在本市辖区居住的户籍登记为非从事农业生产居民,以及持有当地常住人口证明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户籍登记为非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货币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农村细则》明确,县区政府分配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时,应向特困乡、村倾斜。申请人家庭拥有存款、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房屋(除本家庭居住外)、商铺、有价证券、股票、债权等家庭财产超出规定条件的;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劳动和就业的等不得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今年大幅提高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补助
  记者了解到,2月28日召开的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保证2014年我省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平均增幅15%的基础上,大幅提高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2014年全省农村低保一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将达到205元,比上年的164元增加41元,增幅为25%;二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将达到160元,比上年的124元增加36元,增幅为29%;三、四类对象补助水平不再提高。补助水平提高后,一类对象年补助资金将达到2460元,高于国家扶贫标准和我省农村低保平均指导标准水平;二类对象年补助资金将达到1920元。低保水平提高后,农村低保一类对象年收入将超过2013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市民政部门又有了一些新的思路和目标:今年12月底前完成完善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完成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任务,城乡低保标准提高15%;农村五保标准从2800元/年提高到3310元/年。大力拓展医疗救助方式,做好26种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在各县区全面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加大临时救助资金扶持力度,合理确定支出型贫困家庭、急难型贫困家庭临时救助标准。在全市开展低保政策执行情况核查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低保问题逐一核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实行社会救助对象有效期管理制度,规范清理城乡低保对象,所有新增对象必须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符合条件方能纳入保障范围。
  扶助困难,救济贫困,这正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宗旨所在。今年,我市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汇聚一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这最后一道“安全网”一定更结实、更牢固。(记者赵万山)
【编辑:李欢】
>社会新闻精选:
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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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海门市城乡低保保障实施情况&&发布机构:民政局浏览()生成日期:&&& 一、健全城乡低保工作的长效机制。&&& 根据《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和《海门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自2013年起,我市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实行乡镇(街道)直接受理申请,民政局审批“两级” 流程。要求一是对申请的低保对象,乡镇(街道)100%入户调查,县级民政部门30%入户抽查。二是建立了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申请备案制度,市民政局对备案对象全部入户调查。三是申请人应当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授权低保工作部门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四是县级民政部门建立随机抽查制度,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低保家庭总数的20%,并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家庭常住地进行长期公示。五是进一步完善了分类施保。其中,老年人、未成年人、单独生活的居民、归侨居民、少数民族居民的保障金为差额+增幅10%;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普通残疾人的保障金为差额+增幅20%;一级、二级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盲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和经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患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肾移植、艾滋病等重大病患者的保障金为全额+增幅20%。&&& 二、完善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2007年,我市建立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海门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低保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20%的比例确定,并且城乡低保标准增长幅度分别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实行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日起实行的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自2015年7月起,我市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为580元,农村低保月度保障标准为505元。截止目前,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308户544人,提标后人均补差从349.6元/月提高到399.6元/月;农村低保对象人,提标后人均补差从255.1元/月提高到350.7元/月;全市全年共支出城乡低保保障资金2877.08万元,城镇低保资金全额由市财政负担,农村低保资金市、乡按照7:3比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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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陇南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提高10%、11%
  2015年我市基本民生持续改善
  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提高10%、11%
  本报讯(记者杨建芳)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2015年我市基本民生持续改善,城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分别提高10%、11%,并建成127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380元;农村一类保障对象每人每月275元,二类保障对象每人每月234元,三类保障对象每人每月84元,四类保障对象每人每月58元,其中,城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分别提高10%、11%。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40%,达到每年每人4114元。下拨中央和省级冬春生活救助资金6534万元,全市共救助45.8万受灾困难群众、76人次各类流浪未成年人及189人次流浪困境人员。
  养老服务业继续健康有序发展,建成127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其中,9个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18个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置养老床位1863张。截至目前,我市养老床位数已达到9061张,比&十二五&初期增加养老床位近90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25.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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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3日,省政府法制办在甘肃省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条例(修正草案)》增加了关于两孩政策的相关条款,其中第十五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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