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农民公积金怎么交

公积金新政大全!告诉你怎样用好公积金还附咨询电话,还不赶快行动?!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由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代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差额补贴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稽核财务科、旗区业务科、归集科、会计核算科、信贷科等6个职能科室,下设:东胜区、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达拉特旗、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乌审旗等8个旗区管理部和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分中心。公积金新政: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原标题: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满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二、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三、加强政策指导,做好贯彻落实、监督和政策评估工作。人民银行、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按照“因地施策,分类指导”的原则,做好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工作,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辖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密切跟踪和评估住房信贷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村镇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日内蒙古:家庭直系成员购房可共用公积金   11:27 来源: 内蒙古晨报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了解到,内蒙古将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今后家庭直系成员购房的,经本人同意并提供有效证明,便可提取其他家庭直系成员的住房公积金。  家庭直系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中任何一位购买普通住房的,经本人同意并能够提供有效证明,均可提取其他家庭直系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当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同时,进一步盘活公积金贷款,加快改善居民住房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对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不再查询住房情况。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含公寓式住宅)的职工,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后5年。对购买全装修商品住宅的,可适当提高当地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限额,满足购房职工的合理贷款需求。对于单独签订合同的装修费用、车库费等与购买住房相关的费用,可以单独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提取和贷款的额度不计入购房总价款,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  在自治区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地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可向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购房贷款,并可凭购房手续申请支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并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此外,全区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简化贷款办理程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权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拒绝使用的,按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内房金〔2015〕1号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和管理水平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管理中心(包括分中心、企业管理部):  去年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三个管理办法以来,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并针对目前新形势新任务,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了落实全国住房公积金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区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和管理水平,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自治区确定了工作目标,并就相关政策做出如下调整。  一、 工作目标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解决广大职工住房困难,促进住房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推动社会发展,我们本着服从大局、服务民生、开拓创新、解危解困的宗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实现管好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的目标。目前,我区的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只达到54.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提高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和管理水平的任务非常紧迫。自治区确定的目标是,全区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年内达到64%,5年内力争达到85%。  二、 相关政策调整  (一)扩大提取和贷款范围。  1、为鼓励家庭共同解决住房问题,凡家庭直系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其双方父母、以及子女)能够提供有效证明,即视同为“同户籍”,经本人同意,均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同一套住房。本人、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可以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贷款一次。  2、为符合国家住宅“全装修”的政策要求,保证政策的公平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统一按住宅“全装修”进行核定。购买未装修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所购住房装修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提取和贷款的总额度不能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款的25%。装修贷款只能采用现房抵押、质押和保证人担保方式。  3、鉴于我区地处严寒地区,为保证家庭车辆冬季正常使用,将与缴存人所购住房同一小区的车库、地下车位购置,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提取额度核定范围。  4、异地购房贷款执行“先提后贷”规定,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均可在缴存地或购房地办理贷款。每个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明确异地购房贷款业务责任人,建立异地购房协查机制,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核实和传递相关信息,加强与相关管理机构的联系和配合,确保业务顺畅、服务到位。  5、缴存人购买不具备网上销售条件的住房的,如能提供与售房单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等相关材料,或由团购单位提供阶段性担保,经调查核实购房行为是真实的可以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但需提供其它现房作为抵押、质押,或保证人担保。  6、全面开展“对冲还贷”业务,每年至少对冲一次,有条件的管理机构应做到按月对冲还贷。  7、全面开展期房抵押贷款业务,尚未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克服困难积极组织实施。未执行期房贷款保证金的规定的管理机构,要将新的保证方式,报自治区备案。  8、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经查实在缴存地、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均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每年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额;租住商品住房的,每户家庭每年合计提取额度由各地管理中心根据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的平均价格确定。  9、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病情诊断证明,属自治区规定的大病范围的或当年发生医药费(含门诊费)发票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可凭发票据实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个人负担医药费的总额。  (二)提高贷款限额。  1、各管理中心的行业分支机构的贷款限额不得低于购房当地管理中心执行的额度。  2、尚未提高贷款限额的管理中心应在6月30日前调整完毕。  (三)降低提取和贷款门槛。  1、信用记录良好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后5年。  2、放宽对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的认定标准。每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家庭工资收入60%的,即视为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条件。  3、鉴于我区施工期短、高层住宅增多的现实,新建住房贷款的申请有效期限,放宽为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或首付款缴交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多层住宅不超过3年,高层住宅不超过4年;二手房贷款申请有效期限放宽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2年内。  4、允许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更换担保人,但更换的担保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5、开展异地缴存互认。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6、简化贷款审批流程。管理中心在严格控制贷款发放风险、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信息系统等手段,准确如实认定借款人购房行为,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加快贷款办理速度。  (四)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调剂力度。  个贷资金紧张的管理机构可向自治区申请调入资金,资金使用率在50%以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服从自治区调出资金的安排。  (五)杜绝违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1、坚决杜绝骗提骗贷行为,采取严格审查程序、加强信息沟通、强化现场调查、第三方确认等手段,有效杜绝违规事件的发生。  2、严格资金支付流程,每一笔支付业务要有银行支付凭证,做到有据可查。减少未达账项,逐笔复核,做到日清月结。  三、贯彻落实措施  1、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尚未达到80%的管理中心应全面执行以上规定,已经达到85%以上的管理中心可根据当地情况选择性执行以上规定。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  2、在考核中加大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和扩面工作分值,对落实上述规定和在非公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有条件的农牧民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中积极创新确有成效的,予以加分鼓励。  3、认真贯彻落实异地购房贷款政策,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加强管理机构间协同合作,让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能够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凡未认真贯彻执行异地购房贷款政策的,自治区将通报批评并在考核时予以扣分。  当前,我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房地产市场形势严峻,同时住房困难的职工大量存在,住房公积金沉淀量增加,急需通过政策调整,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潜力,解危解困,释放刚需,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各盟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规定,认真研究实施细则,于5月30日前报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把贯彻落实工作切实落到实处,为完成自治区确定的工作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内建金(号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工作的通知各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包括分中心、企业管理部):  去年,我厅《关于在全区实施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的通知》下发后,各地克服困难,创造条件,积极启动这项利民惠民的新业务。在国家要求大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的新形势下,为了推动这项工作在全区顺利开展,现做出如下安排:  一、全面推动实施。国家已明确将异地购房贷款纳入住房公积金工作检查和考核内容,全区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在6月15日前全面启动,不得拖延。为落实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均可在缴存地或购房地办理异地购房贷款的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打破地区和行业分隔,协同做好服务工作;在有多个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城市,借款人可任选一个提出申请,承接贷款申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得拒绝申请,只要核实申请人购房行为的真实性,不管是在缴存地或购房地均应按规定提供贷款。在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在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按照异地购房贷款的有关规定办理。自治区将从今年进行的工作考核开始,对异地购房贷款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分值为3分,未实施异地购房贷款的全部扣除。  二、提高办理效率。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明确异地购房贷款业务责任人和办事人员的工作责任、业务流程和办结时限,形成制度并进行公示,建立高效率的异地购房协查和办理机制;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核实和传递相关信息,每一笔业务自始至终要留有办理痕迹,以便监督和核查,对拖延办理和造成工作失误的要严肃问责。所有异地购房贷款业务必须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确定的联系人办理。本次公布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自治区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加强管理机构之间配合,确保服务的高质量高效率。  三、保证工作质量。承办异地购房贷款业务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购房行为实地进行核查,确保购房行为的真实性,坚决杜绝骗提骗贷行为。相关单位协查工作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要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购房贷款协议书》明确。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于6月15日前开通门户网站,以便异地购房贷款业务开展过程中利用门户网站,及时公示、传递和核实相关信息。为有效核实申请人购房行为的真实性,缴存地管理中心应及时将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购房贷款协议书》等公布于门户网站专用窗口,配合贷款地管理中心顺利办理异地贷款业务。  异地购房贷款业务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配备得力人员,认真探索和研究工作规律,解决协调配合过程中的问题,明确各方责任,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办理效率,规范资金运作,堵塞管理漏洞,形成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互相支持、密切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保证异地购房贷款工作顺利开展。  日  全区范围内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业务积极推进  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工作的通知》(内建金﹝号),要求全区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在6月15日前在自治区范围内全面启动公积金支持异地购房贷款业务,落实国家有关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均可在缴存地或购房地办理异地购房贷款的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打破地区和行业分隔,协同做好服务工作;在有多个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城市,借款人可任选一个提出申请,承接贷款申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得拒绝申请,只要核实申请人购房行为的真实性,不管是在缴存地或购房地均应按规定提供贷款。(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12329住房公积金短信服务将在全国范围内开通  来源: 新华网  12329住房公积金短信服务将在全国范围内开通,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在2015年底前完成12329短信平台建设。这是记者近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了解到的情况。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介绍,12329短信是面向社会公众的非紧急类公益服务短信,专门用于住房公积金工作和服务,不得向社会公众收取信息费用,不得利用该短信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  12329短信主要内容包括公共信息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公共信息服务包括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业务通告等,个性化服务包括账户变动通知、业务办理进度及结果告知等。各地可根据实际,逐步开通相关服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统筹建设省级12329短信平台,鼓励采用服务外包。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做好与省级12329短信平台的对接,创造条件开通并完善住房公积金网站、手机应用软件(APP)、微博、微信等服务,创新住房公积金服务模式。  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各地12329短信平台建设、开通和运营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来源:鄂尔多斯阳光政务公众号)转自公众号:准格尔旗发布、编辑:赵纯↓↓点击“阅读原文”了解夏令营活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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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朋友圈真没白缴!公积金居然有7种用法,幸亏现在知道了!_鄂尔多斯日报-爱微帮
&& &&& 真没白缴!公积金居然有7种用法,幸亏现在…
日前,财政部公布报告,去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同比大增44.92%,占全年缴存额的75.52%,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你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提取了吗?你知道哪些情况可使用公积金吗?公积金的众多冷知识你搞懂了吗?公积金的7种用途公积金的11个冷知识① 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上海市职工本人和单位缴存比例为7%。  比如你工资5000元,你个人缴纳的公积金就是350元,单位也同时缴纳350元。这700元都是你的,你可以像上图那样用。②&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其中2、3、4项,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③非沪籍职工离开上海后,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提取吗?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即第②条提到的6种情况。  非沪籍职工离沪并不属于政策规定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情形,因此不能办理销户提取。④&死亡后继承人可提取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⑤非沪籍职工离开上海后在外省市重新就业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接续吗?  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的,且已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以办理账户转移接续手续,以便职工在当地持续性享有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购房贷款等政策和服务。⑥公积金贷款条件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请贷款前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自有资金支付购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无尚未还清并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⑦“组合贷款”是什么?如何还款?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指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资金时,其不足部分向贷款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的两种贷款之总称。  若你办理的是本市组合贷款,作为该笔贷款的主贷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若没有其他尚未还清的公积金债务的情况下,你可以在首次还款后,向贷款放款银行提出冲还贷的申请,具体流程看下图:(可点击查看大图)⑧公积金还清后多久可以再贷款?  公积金贷款结清后需要您先去置业担保公司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抵押注销完成后去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注销手续,一般办理一项一个工作日就能办理完成,如果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一般需一至二周。⑨职工换单位时,公积金怎么办?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管理;职工被新单位录用后,新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和转移手续。⑩单位不办理公积金转移等手续,职工该如何维权?  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启封等手续,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经督促单位在十日内仍不办理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二十日内予以办理。(11)公积金可“借用”  给未婚成年子女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不为共同购买人,也可以缴存人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说白了就是:我儿子公积金不够贷款买房的,我的公积金够,我就可以以我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购房合同上签我儿子名。更多推荐本文来源:劳动报本期编辑:李丹妮 &校对:何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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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且不超过月实际支付的租金,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含明细、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持本人及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完毕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含明细、一式二联)、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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