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危险废物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证证 怎么办理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申办条件及说明
申领条件的证明材料及其说明
一、关于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运输工具的照片和图样,并附详细的文字说明,对运输工具所采用的防雨和防渗措施及其材质进行详细描述。
二、关于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一)包装工具照片和图样及文字说明;
(二)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贮存设施的图纸(平面图、泄露液体收集装置示意图、气体导出口和净化系统示意图以及防渗系统的设计图)和文字说明材料,尤其要说明贮存设施防渗系统所使用的材质及其防渗系数。
(三)贮存设施、设备经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等。
三、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一)与处置单位签订的接受意向书或者协议书,以保证收集的废矿物油和废镍镉电池在90个工作日内提供或者委托给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二)安全措施。如: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控制进入贮存设施;防火、防爆措施;对应急设备定期维护和检测措施。
(三)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确定对运输工具和贮存设施需要检查的问题类型和检查频率;制定完整的台帐管理制度,提供能清晰地反映每批危险废物的收集日期、来源、数量和去向等情况的台帐设计样式。
(四)人员培训制度及计划。
(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包括: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的类型分析;防止发生意外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设备、设施、装置情况;发生意外突发事件时的上报程序和联系办法;应对突发事件的撤离疏散计划等。(六)污染控制措施。建立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以及周边一公里范围内的地下水、土壤和大气质量的监测制度;确定因发生意外突发事件造成土壤污染等环境污染时消除污染的保障措施。
所需提交材料列表办事指南-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含变更核准)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含变更核准)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含变更核准)
二、办理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五十七条]
2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七条]
三、办理对象
本行政许可事项适用于符合采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的处理方式收集危险废物的《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
四、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直接从事危险废物处理的人员应接受相关的专业培训。
&& 3.有足够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4.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和贮存场所必须符合:
&& (1)地级以上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布局;
&&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
&& (3)国家、省环境保护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
&& 5.环保审批手续齐全。
&& 6.有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并制定保证危险废物处理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 7.建立健全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档案。
&& 8.对经营过程产生的不可利用废物有最终处置措施。
五、办理材料
1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一式一份) 原件
2 、 工商营业执照或申请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等合法经营资质证件 (一式一份) 复印件
3 、 规划部门对项目选址、场地使用功能的证明文件 (一式一份) 复印件
4 、 其他部门意见 (一式一份) 复印件
六、办理地点
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 星期四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星期五9:00-12:00 下午:13:00-15:00
八、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九、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 . 申请:到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海珠区环保局窗口提交材料。
&&& 2 . 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的,海珠区环保局窗口给予受理。
&&& 3 . 审查:海珠区环保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 4 . 决定: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审批。
&&& 5 . 办结:窗口发放批复意见、证件。
网上办理流程
1 . 网上申请: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州海珠分厅(http://wsbs.)预约所需办理业务,或点击导航栏“在线申办”按钮并填写相关信息和材料。
&&& 2 . 申请:到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海珠区环保局窗口提交材料。
&&& 3 . 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的,海珠区环保局窗口给予受理。
&&& 4 . 审查:海珠区环保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 5 . 决定: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审批。
&&& 6 . 办结:窗口发放批复意见、证件。
十、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如需进入下场核查、现场勘查、专家论证等环节,办结时限顺延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如需进入下场核查、现场勘查、专家论证等环节,办结时限顺延1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十二、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十三、表格下载
广州市海珠区环境保护局
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0号飞龙大厦北门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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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字号:
(一)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
1、办理年焚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的;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的;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并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2、办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并由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3、办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向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并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4、除以上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二)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换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审批事项: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
*&事项编码:
*&审批类型: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注:1.下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1)年焚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的;(2)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的;(3)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
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设区市环保局审批颁发,其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式样可参照省环保局的式样印制,具体申请和审批事项由各设区市环保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3.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日常居民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收集经营活动的单位,其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环保局负责审批颁发,具体申请和审批事项由县级环保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其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式样由县级环保局印制。 &
申请材料:
1、福建省环保厅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10份
3、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10份
4、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复印件&10份
5、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10份
6、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复印件&10份
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
复印件&10份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10份
9、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10份
10、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10份
【】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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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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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办理
行政服务事项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行政服务股)
县城为民路55号
(县城为民路和竹林大道十字口东北角)
焦作市环保局 
1、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2、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3、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
3、专业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三年的技术工作简历);
4、运输危险废物工具的安全证明材料(道路运输证明);
5、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相关证明材料;
6、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租用危险货物运输工具的应提交双方签定的运输协议。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受理―环境监察大队承办―项目负责人现场勘察并提出意见―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批准―环境监察大队办结―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回复
20个工作日
县行政服务中心督查投诉科:7118602
县优化办:711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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