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东2017年2017菏泽棚户区公示以券购房房源公示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62524人阅读 89人回复
在线时间 小时
本帖最后由 纠结的综合体 于
10:08 编辑
要告诉大家一个特大消息,马鞍山即将有一大波“暴发户”诞生!
5月31日 ,我市住建委官网发布关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货币化住房安置的意见》, 政策中首次大规模增加了货币化安置的方式,意味着拆迁可以“有钱拿”,当然也可以以房换房。目前马鞍山有6个地区进行棚改,26家楼盘可被大家选择哦~
以下为详细信息介绍!一定要看哦~
(花山区三姚村)
货币化安置即给钱给你自主买房
长期以来,我市的棚改安置工作都以实物安置为主,即以房换房,政府集中建设一批安置房,按安置标准给拆迁户分配房源,这种形式叫做产权调换。今年我市棚户改造项目的安置方式是产权调换和货币化安置并存,这也是我市棚改首次大规模采用货币化安置。
货币化安置说白了就是拆迁了给你一定的钱自己去买房。在政府引导、居民决策、市场运作的原则下,被拆迁人根据自身需要,用货币化安置款(即“购房券”)自主选购住房。
6个棚改项目 21家开发商加入其中
此次实行货币化安置的棚户改造项目有6个,分别是:
棚户改造的货币化安置总款不是直接支付给村民,而是采用购房抵用券的形式。政府会和商品房开发商提前签订使用购房抵用券协议,目前参与此政策的开发商已达26家。棚改居民的选择范围还是非常广的。具体参与楼盘如下:
关于购房券的使用范围及优势
此购房券可购买普通商品房,二手房,不可购买商业性质房源,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若提供已有房证明,也可直接将购房券的金额兑现,这种情况下,钱是可以自由支配的。
1、实行多退少补原则
被征收人在选择房屋后,凭征收补偿协议、购房券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购房券支付房款。
2、购新房额外优惠2%
此次货币化安置的一大优势在于,由原来的统一安置转变为允许征迁户使用购房券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照不超过购房券总额的实际购房款给予2%的优惠。
例如:货币化安置总额为50万,若所购房屋总额为40万,则优惠40万x2%,即8000元。若所购房屋为60万,则优惠50万x2%,即为10000元。注意购买二手房不享受任何优惠政策哦。
3、部分情况免征契税
除了房款优惠外,使用购房券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成交总价不超过购房券总额,可再享受免征契税的优惠。
棚改后优点显著 看村民怎么说
货币化安置对于楼市的首要影响就是去库存,村民拿着购房券可以自由选择喜爱的新房进行购买,增加新房市场需求,有效达到去库存的目的。
采访中,就有村民反馈“以往安置房等的时间又长,户型又单一,地段也不好,以后转手都难”。
实施货币化安置后,有效缩短了安置等待周期。拆迁村民可直接在26个楼盘中自由选择,不论是现房、准现房还是期房,村民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购买,并且商品房小区的地段、相关配套等方面都比以往安置小区的居住环境要好,可有效改善村民的居住环境。
(三姚村朱家甸城中村改造项目现场)
棚户改造的补偿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房屋补偿,另一部分就是货币化补偿。房屋补偿是根据征收的房屋面积及附属设施来计算的,货币化安置的计算公式为:安置总款=每人x30㎡x被征迁项目最近的三个普通商品房评估价格+每人增购面积x(征迁项目最近的三个普通商品房评估价格-建安成本价2080元㎡)。
1、测量核算:专业测绘团队对被征迁房屋进行面积测量——测量结果进行公示——街道村委会进行房屋合法认定,认定无误后对房屋附属设施进行登记,包括空调移机费用,厕所,池塘,名贵树木等。
2、审批备案:村民确认无误后签署拆迁费用补偿表(1式7份)和住房安置审定表,到市征管局审批备案。此项流程需要5—15个工作日。
(征迁费用补偿表)
3、发放购房券:区征管局根据审定表发放村民购房券和补偿安置协议书
(购房券)
(安置协议书)
4、申请购房资金:村民成功购房后,携普通商品房购房合同或者是房屋竣工报告到区征管局申请房屋征收补偿购房资金申请表。根据合同显示金额,款项会直接打给开发商,剩余金额会打入村民账户。
(征收补偿购房资金申请表)
2017年我市货币化安置范围还将扩大
目前政府已经在部署2017年的货币化安置,计划改造棚户区17092套,总投资79.5亿元。
具体任务如下:含山县改造2644户、和县改造1648户、当涂县改造3192户、花山区改造315户、雨山区改造4524户、博望区改造463户、市经开区改造2000户、慈湖高新区改造955户、郑蒲港新区改造751户、示范园区改造600户。
棚改货币化安置方法得到了棚改居民的普遍认可,不仅加快了商品房去库存化,提高了征收效率,也大幅降低了政府棚改综合成本。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21.24 KB, 下载次数: 57)
09:53 上传
(113.1 KB, 下载次数: 50)
09:53 上传
(36.56 KB, 下载次数: 41)
09:53 上传
(117.8 KB, 下载次数: 44)
09:53 上传
在线时间 小时
头像被屏蔽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在线时间 小时
马鞍山房价的春天就要来了。
在线时间 小时
如今面临&&拆不起,卖不掉,楼要倒,人要跑 的囧境
在线时间 小时
便宜的房产,会大量上市
可以倒卖券了
在线时间 小时
楼上在做梦来自: iPhone客户端
在线时间 小时
一大波 购房券 来临了
倒卖购房券
房价涨跌?
在线时间 小时
土豪们,我们交个朋友吧
在线时间 小时
房子那么多,谁要买的,赫赫
在线时间 小时
我就想知道,花山区矿院一带啥时候能拆!
在线时间 小时
花总 发表于
马鞍山去库存压力山大啊。所以说房价低才是罪恶和落后的根源所在。连全国百城住宅均价都不到、国土局也不向 ...花总啊,现在差不多是:人均一套房,房价很难涨。
另外,现在好地段、好楼层、好户型(大户型)几乎没有了。已经悄悄地涨了!孬户型仍显颓势。来自: iPhone客户端
在线时间 小时
马鞍山房价这么低,老旧小区人口密度太大,拆迁补偿高,开发商根本拆不起,招标都没开发商去。来自: iPhone客户端
在线时间 小时
狗屁暴发户,我家在拆迁行列,最后能拿到的钱,都不知道能不能买的起房子,这根本是坑老百姓,救楼市
在线时间 小时
我家那里没有人愿意拆&&上面一直遮遮掩掩 不肯透露到底怎么给安置款&&就想忽悠老百姓先签字
在线时间 小时
我想知道& &秀山那边农村什么时候拆迁啊来自: Android客户端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2015年电白区棚户区改造信息公开情况
茂名市电白区房产管理局
2015年电白区棚户区改造信息公开情况
2015年电白区棚户区改造信息公开情况
一、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量&
开工任务:棚户区改造942户。
基本建成任务:0套(户)。
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清单&
2015年电白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计划表
建筑面积(㎡)
投资额(万元)
计划开工时间
电白区羊角煤矿厂棚户区改造项目
电白区羊角镇旧营村原羊角煤矿厂
电白长湖窿棚户区改造项目
市油城十路长湖窿
三、年度计划任务完成进度&
&&&2015年:实际开工套数:942套,基本建成套数:0套&,其中竣工 0套。
四、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
建筑面积(㎡)
投资额(万元)
电白长湖窿棚户区改造项目
市油城十路长湖窿
电白区羊角煤矿厂棚户区改造项目
电白区羊角镇旧营村原羊角煤矿厂
五、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
电白区保障性住房竣工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套
原电白县东方彩釉砖厂棚户区项目
水东镇人民路168号
电白区房产局
原电白县新世界陶瓷厂棚户区改造项目
水东镇三角墟325国道旁边
电白区房产局
六、分配和管理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电白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单位,省、市县单位:
&&& 《电白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径向县房地产管理局反映。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
电白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适度保障的原则,按照问需于民、以需定建、分步实施、轮候解决的思路,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建立新型住房保障制度。到&十二五&期末,全县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15%,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包括最低收入的特殊困难家庭,下同)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棚户区改造等其他保障方式为辅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
(一)健全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制度
逐步将全县现有的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统一归类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只租不售。通过建立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住房保障对象基本居住需求。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将其供应对象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
1、合理确定供应对象。
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
城镇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线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左右确定;住房困难标准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确定。
2、实行分类保障。
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主要通过申请轮候公租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其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予以保障。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主要通过企事业和其他机构建设的公租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
3、合理确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标准。
新建的成套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积极发展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租房。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公租房租金标准参照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4、实行租金补贴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公租房的,由县政府按照每人每月每平方补3元的标准发放租赁补贴(按人均13平方米计)。
5、以需定建,轮候保障。
我县每年根据确定的保障对象、方式和标准,开展需求申报,制订建设规划,定点建设,轮候分配。
(1)开展需求申报。按照县人民政府公布的申报条件,由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向户籍或就业所在地镇政府申报住房保障需求。外来务工人员由其所在企业统一申报。
(2)制订建设规划。县政府根据需求对象申报情况,结合当地财政承担能力,按照定期轮候、逐年分步解决的原则,组织制订公租房建设规划。
(3)定点登记需求。县政府按照公租房建设规划,向社会公布项目选址地点和建设方案,接受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定点需求登记,并按照登记情况组织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定点需求登记结果在政府网站、电白电视台、电白新闻等媒体进行公示。
(4)实行轮候分配。根据公租房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定点需求登记情况,对保障对象实行轮候分配。
6、创新建设模式。
(1)政府投资建设模式。由县政府划拨土地并投资建设和管理公租房。县政府也可根据需要通过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公租房。由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项目可按城市规划设计要求配建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经营管理,租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专项用于公租房建设。
(2)社会投资建设模式。由政府有偿提供土地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由房地产开发等各类企业或其他投资机构出资建设公租房。鼓励房地产开发等各类企业和其他投资机构以独资、集资或股份制的方式投资、建设和运营公租房,并给予享受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3)单位自筹建设模式。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县政府批准并办理有关用地手续,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或与拥有存量建设用地的单位合作建设公租房。单位自建公租房纳入当地政府统一监管,优先向单位符合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的职工出租,剩余房源由当地政府调剂安置其他保障对象租住。
(4)开发项目配建模式。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进行&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时,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公租房配建比例一般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总面积的10%,具体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由县政府确定,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配建的公租房应与所在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配套和同步交付使用。
(5)产业园区集中配建模式。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江高(电白)产业转移园区、回归创业园区等,由县政府统筹规划,按照集约用地、集中建设的原则,由政府直接配建或引导投资主体建设公租房。集中配建的公租房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其他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出租。
(6)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模式。按照控制规模、优化布局、只租不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流转的原则,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试点。公租房建成后可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出租,也可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整体承租后再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出租。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公租房应当整体确权,不得分折确权。
7、严格准入与退出管理。
(1)严格准入管理。从申请人家庭收入、资产标准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方面严格把关,强化准入管理。依托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部门联动,实现信息共享,提高资格审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规范分配管理。加强对公租房分配方案的审核和监督,实行登记结果、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确保公租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3)健全退出机制。通过鼓励群众举报、不定期检查、入户调查、信函索证、委托第三方调查取证等方式,加强住房保障资格监管和住房使用情况巡查。强化合同管理,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取消其保障资格。
(二)建立以棚户区改造解决困难工矿企业职工住房保障制度
1、改造范围。
县城范围内破产或改制的国有、集体企业宿舍区内,集中连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配套设施不全,房屋建成年限已久,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
&&& 2、适用对象。
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转)制时在岗在编且自愿参加政府组织统一改造的城市居民和国有工矿棚户区住户。
3、改造方式。
(1)就地拆建。在原址拆除旧房后重建,新建的楼房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标准的原则进行建设。
(2)异地重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另选合适地址进行新建。
(3)房屋改建。主要通过对原有旧房和功能不齐全的房屋加以改造,使房屋和配套设施更适合职工居住的需要。
4、户型设计。
棚户区改造后新建房屋每套套内面积不大于80㎡,具有独立厨房、阳台、卫生间,能满足住户生活需求。
5、改造后房屋产权问题。
棚户区改造项目是保障性住房中的一种,属出让有限产权,购买者拥有受管制的产权,5年内不得转让,若要转让,则按原价由政府回收;五年后转让的,政府有权优先回购,若不让政府回购的,则需缴交补贴,退税款、补地价及建设过程中所享有优惠政策的差价方取得完全产权。棚户区改造房屋享有合法继承权。
6、总体目标。
2012~2014年完成全县城市和国有矿产棚户区搬迁改造1000户,其中城市棚户区400户,国有工矿棚户区600户。
三、落实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公租房类
1、资金保障。
(1)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支持。县政府要将公租房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通过资本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租房的投入。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公租房建设的比例不低于10%。
(2)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租房建设。其中贷款风险准备金达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时,当年可不再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城市纳入国家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公租房建设试点。
(3)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公租房建设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并落实建设、购买、运营等环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镇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政策规定。
2、用地保障。
(1)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将公租房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公租房建设。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公租房项目,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应;其他方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建设用地使用权,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采取租赁方式的,可按年缴纳土地租金。
(2)确保用地供应。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公租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做到应保尽保。对需要办理公租房建设用地手续的,要简化程序,加快办理。
3、规划保障。
(1)定期编制规划。县政府组织编制公租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将公租房建设规划、计划纳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公租房项目的选址要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配套完善的区域,并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
(2)适当提高容积率。在符合城市规划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公租房项目容积率可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上限掌握,并适当预留公共绿地,为今后改造提升预留空间。公租房项目规划设计要遵循建筑节能要求,体现岭南建筑风格。
(二)棚户区改造类
1、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筹集采取市场化运作、上级资金支持、政府财政投入、企业和个人合理负担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具体筹措办法由县政府根据改造项目实际情况制订。
2、切实解决改造用地。县政府根据棚户区改造规划,制定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纳入用地供应计划的优先安排。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实行用地预审和报批绿色通道制度,加快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对于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比照安置住房用地实行预审和报批绿色通道制度。棚户区改造范围优先纳入&三旧&改造规划,适用&三旧&改造政策规定,主要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3、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面积未超出拆迁面积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房屋面积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棚户区改造中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可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4、支持棚户区居民购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缴纳公积金的棚户区居民购买住房的,可适当降低购房的首付款比例,简化贷款手续,支持棚户区居民购房。
四、体制保障
1、设立住房保障小组。成员由政府部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群众代表等组成,行使本地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决策权和监督权。
2、明确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我县住房保障管理机制为县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房产局,简称保障办),具体负责拟订住房保障政策,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公租房建设;负责承办保障性住房的需求调查、登记、建设、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等事务。
五、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全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研究部署和指导实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县房地产管理局要会同县编办和县发展改革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金融工作局、县法制局、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对全县住房保障改革创新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检查督导。
关于印发《原电白县磷肥厂棚户区改造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原电白县磷肥厂棚户区改造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房产局联系。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5日
原电白县磷肥厂棚户区改造方案
&&& 根据省住建厅等五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保〔2010〕48号)、《广东省棚户区改造规划(2014&2017年)的通知》(粤建保〔2014〕120号),以及茂名市《关于报送棚户区改造方案情况的通知》(茂住建函〔2013〕96号)精神,结合电白区和原磷肥厂实际情况,制定了该改造方案。
&& &一、改造背景、范围及对象
&& (一)改造背景。原县磷肥厂旧宿舍区房屋建于上世纪六十、七十年代,且大部分为砖瓦平房、泥砖平房、砖木结构平房等简易住房,已属残危房,安全隐患严重。为此,原厂职工多次向原电白县政府请求解决居住安全问题。该厂属国有企业,宿舍区内的土地和房屋均为国有资产,房屋未进行过房改,住户没有产权。该厂破产清算后,经清算组将宿舍区土地及房屋移交房产局列入公房管理,为消除安全隐患和解决该厂下岗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将宿舍区的残危房屋整体拆除改造,分一、二期建设,分别纳入原电白县2012、2013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 (二)改造范围、安置地点。将原电白县磷肥厂旧宿舍区残危房屋整体拆除进行改造,规划土地面积6000㎡,在原址改造建设。建设周期预计为24个月(自需搬迁人员全部搬迁完毕当月计起)。
& &(三)适用对象
&&& 1、职工类:指原磷肥厂破产时在职在编的正式干部职工及职工遗属;
2、居民类:指截止2012年9月7日尚在原磷肥厂宿舍区内居住无房产登记的居民(包括不属职工的已婚职工子女,未婚职工子女不列入此范围)。
二、建设规模及资金来源
拟建楼房5幢,楼高16层,共320套住房,总建筑面积28480㎡。改造项目分两期建设,首期建设3幢192套,第二期建设2幢128套,预算总投资5030万元。通过上级资金补助、区政府税费补贴和职工出资的资金筹集方式,采取BT建设模式,通过工程建设公开招投标方式,由中标单位带资建设,竣工验收区政府回购后由符合条件人员出资安置居住。
三、建设标准
(一)安置房户型面积
& &&1、保障面积户型:建筑面积约50㎡(套内面积约40㎡)户型标准为二房一厅一厨一卫一阳台;
&&& 2、改善提高面积户型:建筑面积约90㎡(套内面积约80㎡),户型标准为三房一厅一厨一卫一阳台。
(二)安置房的结构、装修标准及配套设施。所建安置住房为剪力墙框架结构,每套房内具有独立厨房、阳台、卫生间。套内装修均为毛坯房标准,安置后住户自行装修。给水、供电安装到户,室内水、电设施由住户自行安装(涉及报装费按有关政策给予优惠)。配套设施包括电梯、摩托车位。
四、改造住房安置
(一)住房安置人员资格确认原则。棚户区改造工程完成后,根据建成可供安置房源按以下人员身份类别依批次抽签确认住房安置资格。
&&& 1、第一批:在厂宿舍区范围居住的破产时在职在编的正式干部职工、职工遗属及无房产登记的居民;
&&& 2、第二批:在厂外居住无房产登记、有房产登记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不达到13㎡的破产时在职在编的正式干部职工;
&&& 3、第三批:其他符合条件人员。
&&& (二)选房原则。参与改造住户统一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回迁手续,按住房安置人员资格确认原则,根据&先签协议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选房顺序,上述时间相同的,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在同等条件下,年龄60 岁以上(含60岁,以身份证为准)住户、残疾住户(以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准)可优先摇号选择2&3层房屋。具体分配工作细化分配方案实施。
&&& (三)住房安置户出资原则
&&& &1、在厂宿舍区范围居住且无房产登记或有房产登记但人均面积不达到13平方米的干部职工、职工遗属可享受50平方米保障面积按每平方米500元购买的优惠,若选择90平方米的户型,超出保障面积按建设成本价购买。
&&& 2、在宿舍区内居住的居民类,按建设成本减去上级补助资金后的价格购买。
&&& 3、厂外居住无房产登记或有房产登记的人均面积达到13平方米的干部职工按建设成本减去上级补助后价格购买。
&& &4、有房产登记人均面积达到13平方米的干部职工及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按建设成本价格购买。
&&& 五、改造货币安置
&&& 在厂宿舍区范围居住符合棚改保障条件的职工类不愿意住房安置的,可以一次性领取货币补贴3.5万元自行解决住房。
&& &六、改造安置申请及分户原则
1、夫妻双方是双职工或单职工,都按1户申请安置。
&& &2、职工户是遗属按1户申请安置。
&&& 3、职工户为一个非职工子女的不给予分户。
4、职工户为两个及以上非职工子女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可按如下原则分户:
(1)分户对象必须同时满足属于原磷肥厂户籍、在2012年 9月7日前结婚成家(注<st1:chsdate day="7"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month="9" w:st="on" year="年9月7日我区上报并将其纳入棚户区改造任务时间,结婚以合法结婚证为准)、与父母长期在棚户区同居一住所三个条件;
&&& (2)子女中是原职工按职工类分户申请安置;
&&& (3)子女中有两个及以上为非职工的按居民类分1户申请安置;
&&& 5、居民类以每户籍家庭按1户申请安置。
&&& 七、自建房拆迁补偿及搬迁临时安置
(一)自建房拆迁补偿办法
若住户原住房属于自建房,且原住房面积大于回购房(以相关部门测绘为准),则对超出部分按砖混结构房屋550元/㎡、砖木结构房屋350元/㎡、架棚和围墙150-35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该款项在房款中扣除。
(二)搬迁临时安置方式
按自愿的原则,提供以下三种临时安置方式供搬迁户选择,并在搬迁户按时完成搬迁的情况下,给予发放每户800元搬迁费和500元炉灶费。
1、统一租房安置。区政府在三角圩工业园区鼎威公司宿舍区安排临时安置点,临时安置居住面积约65㎡/户,租金由区政府负担,待改造安置住房后住户需无条件搬出,若住户因自身原因滞留则需自行负责房屋租金。
2、临时板房安置(此款只适用于符合回迁条件的人员)。区政府在改造区域附近搭建板房,居住面积约50㎡/户,并接通水、电,免费提供给搬迁户临时使用,待改造安置住房后需无条件搬出。
3、货币补贴安置。对棚户区改造建设期间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搬迁户,区政府给予每户500元/月的临时安置租赁补贴,时间从住户搬迁之日起,到改造安置住房后延长三个月(装修期),三个月的装修期满后,临时安置租赁补贴终止。
4、有关奖罚措施。
&(1)在2015年8月30日前签协议搬迁的住户,每户给予5千元的奖励,2015年9月7日前签协议搬迁的给予3千元的奖励,2015年9月15日前签协议搬迁的给予每户1千元的奖励。逾期不搬的申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了安置住房外,一切奖励均没有。
&&& (2)能提供实物安置的25套三房一厅住房,按先签先选的原则,先签搬迁协议的,可任选一套搬迁。
&&& 八、安置住房的产权政策及后续物业管理
(一)安置房的产权政策。1、安置户按&住房安置户出资原则&,缴清各款项,并全面履行相关协议规定后,由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性质的《房地产权证》,办理产权登记时涉及的行政服务性收费予以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低限减半收取,由安置户负责。2、棚户区改造房屋享有合法继承权。3、安置住房五年内不得转让、交换、赠予及出租,五年后若转让的由按原出资额由政府回收,政府有权优先回购,若不让政府回购的,则需补缴地价、补助资金、税费减免差价后安置房产权才得过户。
(二)后续物业管理。安置房全部纳入小区物业管理,小区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由住户按规定缴纳小区物业管理费、电梯电费及维护费和房屋维修基金。
九、原县磷肥厂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私自转让住房使用权问题。职工原住房,因私下交易产生的有关纠纷问题,由私下交易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居住人,并对协商确定的结果进行公证。在2015年12月30日前协商不成的,采取安置房保全的办法,由纠纷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安置房给予法律认定的权利人。
(二)对于符合安置条件但无经济能力参与的搬迁户及不符合回迁条件的搬迁户安置问题。对于此类住户,在临时安置住房和租赁补贴期满后,可向区房产局申请居住保障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社会上的其他家庭。
(三)按揭供房问题。棚户区改造住房属于保障性住房,按政策规定可向银信部门申请按揭,分期付款,由区房产局统一向银信部门申请保障性住房优惠利率并办理按揭手续。
(四)工程监督管理问题。本项目建设期间聘请监理公司全程代业主管理质量和安全监督,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对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住户可民主选出代表参加项目建设过程监督,并定时定地点向住户公布有关进度和开支。项目报建、投标、建设、房屋分配购买全过程由区纪委、监察部门监督。
十、有关说明:
(一)项目改造建设周期:为24个月。(自需搬迁人员全部搬迁完毕当月计起,因不可预见因素或自然灾害影响除外。)
&& &(二)建设成本指工程建设造价(包括配套设施费)加前期费用(包括搬迁临时安置、钻探、设计等费用),具体待工程竣工后由财政局审核确定。
(三)项目实施建设过程中,每项费用都经公示,并接受纪委监督部门监督和审计部门审查,不该纳入成本的不计入建设成本。
(四)成本价控制在2000元/㎡内。
(五)对职工自建房的补偿不计入建设成本。
(六)合同公证。为确保棚户区改造对象及搬迁户权益,根据需要可邀请区公证处人员对搬迁安置协议进行公证。
(七)改造安置后,若有剩余房源由政府统筹给符合保障条件的政府公职人员、教职员工、医护人员等中低层住房困难人员购买。
&&& (八)有房产登记是指夫妻或未婚子女名下有房产登记。
十一、附则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方案同时有效,若有抵触以本方案为准,具体由茂名市电白区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 <st1:chsdate day="25"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month="7" w:st="on" year="725
羊角镇人民政府、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电白区羊角煤矿棚户区改造安置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茂名市电白区房产管理局反映。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span lang="EN-US" style="mso-bidi-font-size:10.5font-family:仿宋_GB年& 7月 13 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2号)和省住建厅《广东省棚户区改造规划(2014-2017年)》(粤建保〔2014〕120号),参考省内其他地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方案,结合我市和原茂名矿务局棚户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棚户区改造的范围、适用对象和安置房地址
(一)改造范围。
棚户区改造的范围是广东省煤炭总公司原茂名矿务局的羊角煤矿东区、西区、羊角煤矿井口区、大塘煤矿等4个单位职工居住的公有住房。
(二)适用对象。
以现居住在上述棚户区改造范围内,且自愿参加区政府统一组织改造棚户区的住房为适用对象。主要包括: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具有原茂名矿务局户籍(或具有原茂名矿务局住房),现仍居住在原茂名矿务局上述4个生活区的职工家属及居民。
1、职工:是指1999年7月至2002年5月煤矿关闭破产期间在册的下列人员:
(1)留守人员、特养人员、原矿务局管理的离退休人员;
(2)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且领取一次性补偿或安置的固定工和劳动合同制工(以煤矿关闭破产期间领取一次性补偿金或安置费的签领表上所载名单为凭)。
2、家属:是指1999年7月至2002年5月煤矿关闭破产期间登记在册的工亡、病亡职工的家属(指户籍及居住现仍在棚改区的配偶)。具体包括:
(1)工亡职工的配偶;
(2)在职或离退休后病亡的职工的配偶。
3、居民:是指具有原茂名矿务局户籍,现仍居住在棚改区的下列人员:
(1)在煤矿关闭前与煤矿解除劳动的人员;
(2)在煤矿关闭前辞职、开除、离开企业的人员;
(3)企业职工子女、协议工、农民轮换工和其他人员。
4、不列入本次棚户区改造安置的对象:
(1)1999年7月到地2002年5月煤矿关闭破产期间是在册职工,但因企业有关社会职能由原茂名矿务局移交给地方单位(如学校、公安、医疗、供水、供电等),正式调动到地方单位工作的公职人员;
(2)原参与使用区政府提供土地和税费优惠政策,在上述棚户区以&解困房&性质进行集资建房的职工。
5、棚户区改造安置对象经调查审核批准后进行公示(其身份证和户口簿提交给羊角派出所审核认定)。
(三)安置房地址。
根据尊重职工意愿、综合土地供应量、有利于城镇建设规划和棚户区资源利用的原则,决定主要在原茂名矿务局的羊角煤矿西区选择安置房建设地址,具体为:
羊角煤矿东区:位于羊角镇旧营村羊角煤矿东区,可利用土地约44亩;
二、安置房的建设办法及建设标准
(一)建设方法。
1、改造方式:采取就地拆建的改造方式。即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集中在选址上进行拆后重建安置房,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标准的原则进行建设。
2、建设方案:电白区羊角煤矿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属于国有工矿棚户区,不具备完全市场运作条件,由区政府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统一组织实施。由于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建设项目,涉及政府提供土地、资金、税费优惠等重大国有资产成份,涉及区政府接收羊角煤矿厂土地和财产的综合开发经营等,因而棚改安置房建设项目由区房产管理局按市场规划进行建设运作。
(二)建设标准。
1、户型面积及预定结构;
保障户型为55平方米/户(二房一厅一卫生间); 75平方米/户(三房一厅一卫生间)、95平方米/户(三房二厅或四房一厅二卫生间)三种。
以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实际面积届时以区房产管理局测绘发证的数据为准。
2、楼房高度:(1)待完成地质勘察后,在设计环节确定楼高及层数;
3、交房标准:
棚改安置房主体在按普通&毛坯房&标准建设的基础上,室内进行简单装修,主要包括:
(1)楼房主体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外墙贴小瓷片、装铝合金玻璃窗;
(3)内墙面、天花普通刮塑;
(4)室内地面铺贴抛光砖(60&60厘米),厨房、卫生间地面铺贴防滑砖;
(5)厨房、卫生间墙面(至天花板)贴瓷片;
(6)厨房、卫生间室内的落水管采用灰砂砖封砌及贴瓷片;
(7)客厅、房、厨、卫、阳台均设有能满足基本使用功能的照明和相应的电器插座;
(8)独立水电表、厨房、卫生间、阳台均有给水源泉并设有水龙头;
(9)入户大门为防火门,房间、厨房均为夹板门(增加门套,普通装饰标准),卫生间为塑料门。
三、安置房的安置办法、产权政策和小区管理制度
(一)安置办法。
1、安置户出资原则。
(1)55平方米/户为保障安置面积,保障安置面积内职工和家属类按500元/平方米出资;居民类按建房成本价出资,建房成本价约2000元/平方米。
(2)每户大于55平方米部分为改善提高面积,该部分面积职工和家属类按如下标准进行阶段叠加累计出资(职工和家庭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户型):①56平方米~75平方米按2800元/平方米出资;②76~95平方米按3200元/平方米出资。居民类统一按市场价出资。
(3)车库房(位)统一按市场价出资。
(4)储物间按略低于市场价出资。
(5)办理房地产权证过程不能减免应付税、费。
棚改安置户如需要贷款解决建房资金的,可由建设单位尽量协调银行以按揭贷款方式解决。
2、房屋产权调换原则。
(1)属于按房改政策房改、并拥有《房地产权证》为个人产权的住房,小于55平方米/户面积的按55平方米/户补偿安置,在55平方米/户~95平方米/户面积有按1:1比例补偿安置,大于95平方米/户面积的按95平方米/户补偿安置&&但要按&安置户出资原则&中除第&(2)&条(改善提高面积)外的各条出资原则出资。
(2)属于原茂名矿务局分配或者私自占用、违建的非个人产权住房,不给予房屋产权调换及经济补偿。
3、货币补助安置原则。
对于职工和家属可选择货币补助安置,补助款为40000元/户。
4、分户原则:
(1)夫妻双方是双职工、或单职工,都按1户安置。
(2)职工户是一个子女且为非职工的不给予分户。
(3)职工户是两个及以上子女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可按如下原则分户:
①分户对象必须同时满足属于原茂名矿务局户籍、在2014年1月1日前结婚成家(注:2014年1月省政府下达我区棚改任务,即棚改工作从此展开)、与父母长期在棚户区同居一住所三个条件;
②子女中是原职工的按职工类分户;
③子女中有两个及以上是非职工的只按居民类分1户。
(4)居民类,每户籍家庭按居民类分1户。
5、选房原则。
(1)安置房的户型面积及车库(位)、储物间等先由安置户自愿提出申请,如出现不能满足申请的情况,则再通过抽签和根据家庭人数协商等方式调整落实。
(2)凡自愿参加棚户区改造安置的住户,都要与建设单位和留守处签订有关协议书(约定安置房地址、户型、出资等内容)。
(3)具体房位的选择原则。
①按照&先签订协议、先缴付房款、先腾空旧房移交建设单位,优先选择&的原则确定选房次序(情况相同时,抽签确定选房顺序)。
②要同等条件下,年龄60岁及以上住户、残疾住户(按市残联认定)可优先选择1~2层房屋(情况相同时,抽签确定选房顺序)。
具体选房及分房细则另行制订。
6、缴款原则。
(1)安置户在与建设方签订协议书时,需要预交一定建房款(定金)给建设单位:①保障户型10000元/户;②改善提高户型20000元/户。
(2)安置户选定房屋后,原则上按楼房建设进度的50%、70%、100%三个阶段比例缴付房款。
(3)在房屋交付使用前安置户必须缴清所有应付房款及应交税、费,未缴清的不予交房使用及办理房产证。
7、搬迁与补助。
(1)棚改户自收到建设单位通知接收安置房之日后,仍未搬空原住旧房屋的,限期1个月内将原住旧房屋腾空移交给建设单位。
(2)对于需要先拆后建的房屋,自将原住住房腾空交给建设单位之日起,由建设单位按每户每月400元的标准发给临时租住费,并一次过补贴500元/户搬迁费,自行租房居住。临时租住费发放至通知接收安置房之日起顺延满1足月止。
(二)产权政策。
安置房户主按&安置户出资原则&缴清各款项,并全面履行相关协议规定后,由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性质的《房地产权证》。
(三)小区管理制度。
安置房全部纳入小区物业管理,由住户按规定缴纳小区物业管理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四、电白羊角煤矿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职工原使用分配的非个人产权的住房和土地,都属于国有资产,私自转让和建设属违法违规行为,由原茂名矿务局留守处负责督促有关人员在2015年6月30日前自行清理,否则按违法追究责任,且不得享受安置房待遇。
(二)棚户区改造建设配套一定面积的房屋给茂名矿务局留守处及其下属工作站用作新办公场所。
(三)棚户区安置房交给职工后,原茂名矿务局上述4个单位的职工住宅生活区、办公场所等方面使用的区政府接收的土地及其地面附着物,除留守处现办公楼作留守处及其工作站的办公场所外,其余全部无偿移交给区政府进行综合改造以发展经济(授权区房产管理局与留守处、职工签订相关协议)。
本方案由电白区羊角煤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 7 月 13 日印发
七、办事指南&
申请棚改房办理指南
& 粤府[2014]2号、电府办[2015]88号、电府办[2015]92号
&&& 原居住在搬迁范围内的住户
1、棚户区申请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3、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4、离异或丧偶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安庆2017年棚户区改造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