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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是什么意思 网签流程
[摘要] 近日,北京住建委发布通知,二次网签避税方式将被杜绝。之后,在网上有关网签和二次网签的讨论沸沸扬扬。说到此时,可能还有很多人对网签的理解还只是停留在字面意思上,到底网签是什么意思,网签流程到底是什么样子的,今天,笔者为你做简单的介绍。
近日,北京住建委发布通知,二次网签避税方式将被杜绝。之后,在网上有关网签和二次网签的讨论沸沸扬扬。说到此时,可能还有很多人对网签的理解还只是停留在字面意思上,到底网签是什么意思,网签流程到底是什么样子的,今天,笔者为你做简单的介绍。网签就是你和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要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签后合同可以撤销。网签流程:登录――期房签约――新建――填写――合同内容填写(这是重中之重)――密码设置――提交第一步:房屋信息填写第二步:买卖双方信息填写第三步:物业信息填写第四步:合同第一部分填写第五步:预售合同上传第六步:补充协议部分第七步:合同审核第八步:提交第九步:1、选择相应图纸替换合同附件一2、选择相应销售说明替换合同附件三3、复印4份装订(共5份)4、整理资料:网上签约证明1份、销售说明书1份、承诺书2份、密码设置委托授权书1份、撤销备案委托授权书1份以上就是,购房网签的基本流程,看起来似乎很简单,但是中间还有很多需要注意的细节,在填写信息时,一定要确保所填信息的准确无误。
* 提示:页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所涉及装修状况、标准以最终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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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买卖过户2、赠予:到交易所交税办理。但税钱很贵的,不合适3、继承:需权利人放弃继承,到交易所交税办理。税钱贵,不合适。总上,还是买卖正常过户好从2006年开始,在西安购买期房都必须进行网签备案,只有五证齐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才可以正常进行网签。网上签合同与纸签合同实质是一样的,区别只在于合同签订的方式不同而已。一般情况下购房者都会与开发商先签订草拟合同,草签完成后,打印出来,双方确认无误之后,再统一在网上签订正式合同,签订完成后,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产生备案号,显示在合同每页的右上角,然后由开发商打印出合同,在打印出来的合同上签字盖章,双方各持所需的份数。网签成功后,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后产生备案号,购房者可根据备案号进行合同查询。网签备案成功,可以有效的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情况的出现。网签后您可以在本网首页右侧合同备案查询或新房频道的右半部备案查询都可以查到。新签的合同备案查询,需要一定的时间,一般1周(正常工作日)之后可以查到。如果是两个人,在查询时需要同时输入两个人的身份证号,中间用&,&&/&或者是空格等隔开
* 提示:页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所涉及装修状况、标准以最终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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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合同撤销
&网签合同撤销
所属机构:市国土资源房管局(青岛市)
事项类别:便民服务事项
办理期限:承诺期限:10工作日&&
办公地点:市南区巫峡路&9号
联系电话:1
监督电话:3
1、办理条件
1、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因房屋质量问题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应提交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认定书或鉴定书;
2、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因在所购项目中换购房屋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应提交房屋换购协议,并先予办理新换购房屋的商品房预告登记;
3、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因买方出国留学或定居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应提交国外入学通知书或定居许可证明、护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大使馆签证等相关资料;
4、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因买方工作调动迁出本地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应提交双方单位转出和接受人事关系证明及接收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权利人因购房贷款未获批准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应提交贷款机构未批准购房贷款的证明材料及购房首付款收据。
6、因买方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急需医疗资金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应提交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及治疗费用明细单;
7、买卖双方因其他正当理由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房屋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并公告30日无异议的,方可办理。
2、所需申办材料
商品房买卖双方共同提交申请书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
身份证明(复印件)
其他证明材料
3、办理流程
(1)到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办理窗口领取申请表,并按要求填表;(2)按照办理材料要求,准备齐全其他相关办理材料
青岛市市南区巫峡路9号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办事过程中
(1)受理,到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处递交申请材料;(2)复核,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3)审批,经审查,对申请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和注销商品房预告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土资房发【号规定的,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依法作出准予撤销合同备案的决定。 
青岛市市南区巫峡路9号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办事结束后
(1)查询办理结果(网上查询:.cn)(2)领取办理地点(办理地点领取)
青岛市市南区巫峡路9号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4、办理条件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和注销商品房预告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土资房发【号
5、设立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和注销商品房预告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土资房发【号
http://bsfw./bsfw/detail/itemdetail.htm?item_id=019067
l; �'-tزe �d l; font-size:10.5000 font-family:'宋体'; & &青岛市市南区巫峡路9号
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中心
4、办理条件依据
《土地登记办法》
第12条:对当事人提出的土地登记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登记辖区的,应当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土地登记申请。
《土地登记办法》
第13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后,认为必要的,可以就有关登记事项向申请人询问,也可以对申请登记的土地进行实地查看。
《土地登记办法》
第14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受理的土地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一)根据对土地登记申请的审核结果,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登记簿;(二)根据土地登记簿的相关内容,以权利人为单位填写土地归户卡;(三)根据土地登记簿的相关内容,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权利证书。对共有一宗土地的,应当为两个以上土地权利人分别填写土地权利证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前,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登记办法》
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一)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三)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四)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五)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5、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60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61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62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登记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前款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登记办法》
第3条: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但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的土地,应当报土地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办理土地登记。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土地,按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执行。 
6、申报材料依据
《土地登记办法》
第9条&: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七)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土地登记办法》
第10条&:未成年人的土地权利,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申请办理未成年人土地登记的,除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第11条&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除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土地登记办法》
第49条 :本办法所称注销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的消灭等而进行的登记。   
《土地登记办法》
第5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二)依法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  (三)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土地登记办法》
第51条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消灭的,原土地权利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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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
政协青岛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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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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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委
市政公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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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招拍挂信息公告
当前位置: 土地招拍挂信息公告&&正文内容
关于政风行风评议意见建议整改办理情况报告
10月10日,社会监督员来我局进行了政风行风评议,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召开局长办公会,对这些意见建议进行了责任分工和协调督办。我局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提出了整改办理方案,逐一研究办理整改措施,经局各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现将18条意见建议整改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意见建议一、市区的保障性住房房源偏少,多数房源都在远离城区的区域,住房保障政策应当进一步贴近实际。
整改办理意见:
一是2011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部署,我市出台实施了《关于调整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由市内四区扩展至七区和高新区,在市区范围内,统一住房保障政策、保障标准、建筹制度、管理方式, 实现了住房保障工作的市区统筹。
二是由于我市土地资源总量较为紧张,特别是中心城区土地资源稀缺,已基本无地可建、无房可配。如果不在崂山、城阳、黄岛、高新区等土地资源相对宽松的区域建房,将很难完成每年的保障房建设配售任务。
三是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逐步按序推进。在这个过程中,出现选不上房,或者没有选到合适房子的情况只是暂时的,随着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的逐渐扩大,越来越多的住房困难家庭将通过申请保障性住房解决住房问题。
四是居民的购房意识正在逐步转变。受区位、交通、配套设施等因素和就工、就学、就医等生活因素的限制,很多居民对中心城区有一定依赖性。随着这些因素的逐步改善,居民选择郊区的意愿也会逐渐增强。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坚持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满足部分家庭,主要是对区域依赖性较强的低收入家庭,就近居住、就业、就医、就学、出行需要,降低其生活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从青岛城市发展的实际出发,正在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全域统筹、三城联动、轴带展开、生态间隔、组团发展”的新空间布局战略,重点规划建设西海岸、蓝色硅谷、红岛三个经济新区和一批重点组团,随着相关区域产业集聚、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的不断完善,以及城市快速路、地铁等重点基础设施的加快建设,人们的购房意识将逐渐发生转变,将目光转向城阳、黄岛、高新区等地区。届时,这些区域的保障性住房需求将逐步增大,其目前暂时出现的保障性住房滞销问题必将得到解决。
意见建议二、物业管理收费方面的公开力度还要加大。
整改办理意见:
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强化物业服务收费管理。《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9月15日开始施行。依据通知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我局将会同各区市物业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按照新的通知规定,着重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的检查,确保收费公示板(栏)清晰,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一目了然。同时,严格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公示的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实施收费。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努力实现小区环境面貌有改善、物业服务质量有提高、居民居住品质有提升、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更加规范有序的目标。
意见建议三、大项目建设过程中,比如蓝色硅谷,是否都经过合法的土地审批、流转手续?青岛市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是不是严格依法进行?对有的区市土地违法,尤其是镇上,强行圈占土地,应当如何解决?
办理情况: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中,全市坚持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对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工业项目用地招拍挂出让后,按照《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意见>通知》(鲁政办发〔2007〕23号)规定,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发出《中标通知书》。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或发出《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到发改、经贸、规划、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工业项目立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报批手续,报批手续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建设项目立项、规划、环境评价等有关报批手续办完后,竞得人与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完相关报批手续的,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另行处置拟出让土地。蓝色硅谷等大项目用地都是按此规定依法进行审批的。
今年以来,我们积极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蓝色盾牌2012行动”,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一是严格落实动态巡查防区责任机制,充分发挥全市三级执法体系作用,通过日常巡查和三级联合重点巡查,对重点保护区域、违法易发生区域集中巡查,逐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预防查处力度,确保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二是结合覆盖全市范围的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春秋季集中巡查及有关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三是完善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即查即清、月清月毕”机制、三级联合动态执法等机制建设步伐,加强各级各部门协作配合,齐抓共管,提升执法服务效能,形成长效机制。
我们已在全市范围开展了包括政策研讨、送法下乡、为基层和重点项目服务、春季动态巡查、重点区域三级联合巡查、卫片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建设、执法队伍建设等8项内容在内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蓝色盾牌2012行动”,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意识。
意见建议四、窗口服务方面。建议落实好“首问负责制”,尤其让窗口工作人员比一般工作人员业务更精、更专。
整改办理情况:
根据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深入研究,举一反三,房地产交易中心、住房保障中心等提出具体方案,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窗口服务质量。一是加强人员管理。组织制定了《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深入开展学习活动,并严格组织实施,推进规范服务用语、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告知制等,为申请人提供放心、顺心、舒心的服务。依据效率原则,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整合工作流程,完善“一站式”工作机制。建立面向申请人服务的快速反应机制,营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结合当前住房保障配租配售工作,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以提升其业务水平。二是强化作风巡查。在房地产登记大厅、查档窗口等设立监督意见箱和服务监督台,专人督察,加大巡查力度,综合督查在岗情况、考勤情况、投诉情况、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等,及时公示,并与业务绩效考核相结合,作为内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促进工作作风转变,提高行政效能。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在房地产登记大厅设群众接待室,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值班,在醒目位置设立显示屏公示每日值班领导、分管工作和值班工作人员,倾听群众意见,现场处理群众来访、咨询和投诉问题,变以往被动投诉处理为主动收集群众意见,由堵转疏,畅通投诉渠道,将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将矛盾和问题及时化解。开展“优质服务、真情服务、微笑服务”活动,将各部门负责人照片、工作人员微笑照片上墙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同时,住保中心针对员工遵章守纪、履行职责问题,积极部署,立即行动,开展对窗口服务工作的专项整改。
一是广泛深入动员。召开单位“加强窗口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专题动员会议,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服务理念,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积极营造“争做服务能手、争当服务模范”的良好氛围。二是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以往,窗口工作人员,不仅要从事有关业务工作,还要为市民提供咨询服务,往往顾此失彼。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矛盾,设立了三个专门的政策咨询窗口,配备业务骨干进行轮岗值班,专职为市民提供咨询服务并接听政策咨询电话,有效保证了服务质量。三是完善规章制度。印发实施了住保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佩戴工作牌,并公示服务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四是严格奖惩体制。进一步严格窗口服务考核制度,将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与其评功评奖紧密挂钩,对违反相关工作规定的,或受到投诉并查实的进行严肃处理,从根本上提升住房保障工作的窗口服务水平。
意见建议五、房地产查档复印一份就要50元,有没有法定依据?
办理意见:我局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房地产档案馆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负责市内四区房地产登记档案的管理和对外提供查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住建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及鲁价费函[2009]74号和青价费[号文件规定,对外提供档案利用时收取相关费用。
另外,我们根据青岛市物价是局青价费[2011]19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为申请人出具限购证明(即《住房情况证明》),已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在日常对外提供档案利用工作中,我们也是严格执行国家上述法律和规章。
目前,房地产档案馆馆藏档案已达200余万卷,日常维护、保管、利用及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均需大量资金投入,且档案库房须严格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设置防火、防潮、防盗、防虫蚁等专业设备。作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多年来,均是我局房地产登记中心自筹资金投入上述开支,所收取的档案利用费用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求。且因国家连续减免相关收费,我局房地产登记中心收支严重失衡,资金缺口巨大,多年以来都是房地产登记中心拨出大量资金对档案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以保证档案馆的正常运转,从而满足社会各界对房地产档案的大量需求。
今后工作中,我们也将进一步严格工作规范,提升工作效能,为市民、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
意见建议六、房地产交易大厅业务有时非常忙,如何解决排队领号困难?在市区都设有房地产交易处,还用不用服务对象往房地产登记交易大厅往返跑?
整改办理情况:近年来,为解决房地产登记交易服务窗口少、有时领号难的问题,我局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不断采取措施,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分流工作。将窗口受理职能进行细化,专门设置企业业务案卷受理窗口、老弱病残特殊群体受理窗口、登门服务受理窗口和金融机构撤押受理窗口,全力做好分流工作,最大程度避免申请人奔波。二是按照实际情况,灵活变动。如遇到大量申请人前来办事,我局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将视情况抽调各业务部门骨干,补齐和增设受理窗口,做好应对工作。三是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强化案卷预审机制。增设流动服务岗,在申请人领号之前,先对其案卷进行预审,并提前告知需要准备和复印的材料,做好“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从而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受理时限。
为方便申请人就近办理登记业务,我局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在市内四区均设立分支机构。本着“一站式”服务理念,各区分支机构业务受理部门设置齐全、功能完备,市民可就近办理房地产交易和登记,具体如下:东部交易处,新浦路6号,电话:;市北交易处,南京路236号-2、-3,电话:;四方交易处,重庆南路120号,电话:;李沧交易处,峰山路117号,电话:。
意见建议七、在服务企业方面,总体目标是抓大放小还是照顾小企业?
整改办理情况:
一是在服务企业的指导思想上,大、中、小企业一视同仁,只要是企业提出的问题,都按政策法律规定,能解决的一定给予解决,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给予说明理由、解释清楚,得到企业理解。
二是在服务的方式方法上,重点是关注大企业,定期向大企业派出联络员,登门进行服务,帮助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于中小企业,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是定期召开服务企业工作调度会,服务企业工作动员会,深入企业了解服务工作情况,听取企业对国土部门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随时纠正管理服务方面的问题。
意见建议八、山东省出台规定,见义勇为者优先配售保障性住房,我市有无相关配套办法、如何计分,下一步应当如何跟进?
办理意见:
201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指定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9号),提出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住房困难。对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一是将与见义勇为人员认定主管部门沟通,了解见义勇为人员认定程序以及目前数量和家庭人员收入、住房状况,为制定完善优先政策提供依据;二是结合我市现行对两参人员、成年孤儿、劳模等特定人员的做法,与相关部门对接,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操作程序。初步思路是拟从具备配租配售条件的保障性住房中单独划出部分房源,优先配租配售给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
意见建议九、保障性住房质量、配套设施和物业管理问题还需要引起进一步重视,不断加强。
办理意见:
质量方面。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工作是一个全过程的、系统性工作,从政策制定、土地招拍挂、签订土地协议以及建设阶段的各个环节上,我们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量进行着全过程的管理。在项目建设阶段,根据职能分工,主要由市建委建筑工程管理局对保障性住房项目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市建管局依据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项目各个施工阶段进行全面的监管。同时我局定期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进度、质量进行督导,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以及出现的影响使用功能情况,及时向建管局及区保障住房主管部门进行反馈,并要求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同时市住房保障中心配合市质监站每半年对全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大检查,对全部在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进行复查。
配套方面。我局会同各区、市保障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及时督促开发单位早作计划、提早安排,重点督导年内计划竣工交付的项目,提前同市开发局、市政公用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将年内计划竣工项目明细及时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对不能按计划进行配套的、可能影响交付的项目,在项目推进的关键节点,积极协调分管市领导召开全市保障性住房配套专题工作协调会,以确保项目顺利配套完成,并按计划竣工交付。
物业管理方面。一是继续推行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配租家庭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政府补贴制度。考虑到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继续对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配租家庭的物业费等相关费用进行补助,同时对该政策进一步细化完善;二是健全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运营单位)的选拔机制。对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集中成片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拟通过市城乡建设委建设市场招投标平台或市财政政府采购平台,公开招标确定运营单位。对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分散在其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参照本办法管理;三是加强运营单位服务质量检查和考核制度,定期检查运营单位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情况。
意见建议十、我市作为全国首批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城市,希望在资金安排使用方面不断完善措施,做到严格资金监管,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办理意见:
我局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使用及其安全工作,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多次对接,制定了严格的公积金贷款资金使用流程,确保资金严格监管、规范使用。一是专业监管。按照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选定相关银行对贷款资金进行监管;二是专款专用。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监管银行和我局三方对贷款使用项目共同审核,确保贷款资金与项目一一对应;三是专户管理。在委托监管银行开立公积金贷款专用账户,统一进行收支管理;四是严格审批。专属项目工地上报的付款申请,须经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监管银行,监理单位、委托咨询单位与我局四层审核后,再上报住建部,方能获批使用;五是严格考核评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委托监管银行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工程进度和贷款支付进度进行对比考核,及时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意见建议十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方面。有的小区很多年都没能成立业委会,为业主带来很大困扰;物业管理是每个人都面临的问题,总体感觉一般,还不尽人意;物业管理工作要有创新,要慢慢的、逐步的落实。
整改办理意见:
社会监督员们对物业管理行业提出的建议非常中肯,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生行业还存在很多问题,我们非常重视。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社会意见建议,继续开拓创新,加大工作力度。
(一)不断完善切实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对老旧住宅小区推行物业管理。充分利用全市的居民楼院整治活动,创新管理机制,对整治后的居民小区推行物业管理,推动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多措并举,全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通过创建“国优、省优、市优”物业管理项目活动,以及深入持久地开展“物业管理小区评级竞赛”及“寻标、对标、达标”活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品质。三是利用政府基层部门在辖区的群众基础和对有关问题的认知程度,完善物业管理行业的行政监管机制。加强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情况、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的行政监管,强化管理措施,依法维护好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四是全面开展培训工作,提高物业从业人员素质。结合消防安全、白蚁防治、公共秩序维护等方面,邀请市消防局、市白蚁防治研究所派人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每年定期组织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员工素质教育等方面的培训。五是完善信用档案系统,打造诚信有序的发展环境。下发了《关于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制定详细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优良行为和不良行为细则,将日常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与群众投诉相结合,对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坚决予以清理,充分发挥失信惩戒机制的作用。
(二)加强物业管理监督力度。通过开展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整顿等工作,加大物业行政监督和指导力度,提升物业服务整体水平。主要措施,一是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行为。通过先推荐、后考试的形式重新选取评标专家,更新招投标专家库。组织入选专家进行相关法规政策的培训学习,提高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二是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物业服务企业违规行为计分标准,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物业服务活动实施动态监督管理,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三是严格落实市场准入机制。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全面核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超期未换发证书等行为,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对过期及注销企业予以公布,坚决取缔无证企业;四是严格落实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制度。根据《关于加强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规定,逐步建立项目核查机制,完善动态监管体系,全面掌握物业服务项目的具体情况,夯实管理基础;五是强化物业服务收费管理。《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9月15日开始施行。依据通知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我局将会同各区市物业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按照新的通知规定,着重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的检查,确保收费公示板(栏)清晰,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一目了然。同时,严格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公示的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实施收费。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努力实现小区环境面貌有改善、物业服务质量有提高、居民居住品质有提升、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更加规范有序的目标。
(三)进一步完善业主委员会相关工作。随着物业管理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围绕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和改选所引发的新问题不断显现,我局也逐年加大了对此项工作的管理力度,一是通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加大法规宣传力度,提高业主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相关工作的了解程度;二是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优势积极协助配合所在地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力度;三是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充分发挥“管理规约”的重要作用,推动业主自我管理与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四是制定了《首届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流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程序,提高了业主委员会选举和改选工作的透明度,减少信访隐患,使小区业主在合法维权的同时,提高自治管理的意识。
我们将按照社会监督员的建议和要求,积极创新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一是加大政策法规拟定工作中的创新力度,在拟定相关政策法规过程中充分考虑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等多方利益,着眼于当前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深入展开调研工作,进一步提高政策法规的实效性、创新性和科学性;二是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政策法规的培训力度,通过开展多层次、多课题的培训工作,重点提高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三是继续开展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的创建工作,全面提升行业竞争力。同时,我局也将针对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问题,不断研究和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全力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整体水平。
意见建议十二、“小产权”房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办理意见:
国家相关法规明确规定,有关部委负责人也多次表示,“小产权房违法,不受法律保护”。国土资源部等部委已开展全国范围的“小产权房”调研,将出台处置措施。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妥善做好有关工作。
意见建议十三、违法矿山不仅破坏城市环境,而且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应当加大执法力度。
整改办理意见:
(一)多措并举,加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一是严格落实动态巡查防区责任机制,充分发挥全市三级执法体系作用,通过日常巡查和三级联合重点巡查,对重点保护区域、违法易发生区域集中巡查,逐步加大对违法劈山采石、无证开采、越界超采等矿产违法违规行为的预防查处力度,确保对破坏矿产资源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二是结合覆盖全市范围及重点矿区的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春秋季集中巡查及有关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破坏资源的矿产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全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做好经济发展保障服务。今年,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已在全市范围开展了包括政策研讨、送法下乡、为基层和重点项目服务、春季动态巡查、重点区域三级联合巡查、卫片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建设、执法队伍建设等8项内容在内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蓝色盾牌2012行动”,联合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组织开展了国土资源法律政策送法下乡活动,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意识。三是完善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即查即清、月清月毕”机制、三级联合动态执法等机制建设步伐,加强各级各部门协作配合,齐抓共管,提升执法服务效能,形成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加大矿政管理力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67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第77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有关要求,我局起草了《青岛市矿山企业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自2012年5月起,除国家重大战略物资外,青岛市辖区内不再审批非煤矿山开采项目。对不符合条件的小矿山,2013年底前一律关闭。到2014年,全市矿山开采秩序切实好转”的工作目标。市政府办公厅于5月4日印发实施《青岛市矿山企业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青政办字〔2012〕57号),整顿关闭工作正式启动。
5月21日,我局就矿山企业整顿关闭工作向王建祥副市长做了专题汇报。<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30" month="5" year="日,向相关区市下发了《关于报送矿山企业整顿关闭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及时督促各区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企业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崂山、城阳、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等区市均已明确责任部门,上报工作进展情况。<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12" month="6" year="日及时更新、调整青岛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26" month="6" year="日,组织召开了由市发改委、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局、公安局、监察局、政府法制办、安监局、工商局、环保局、林业局、青岛供电公司等部门参加的整顿关闭工作调度会,明确各自部门职责。<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3" month="7" year="日-6日以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名义,赴相关区市,听取相关区市工作进展汇报,督导检查相关区市工作方案编制情况。目前,各区市整顿关闭实施方案均已出台,部分区市已提出关闭名单。
(三)全面提升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水平。一是实行保证金制度。我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制度建立以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深入贯彻部、省有关规定,保证金缴存工作不断推进,对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改善矿山地质环境,预防和治理矿山地质灾害,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严格审批管理,认真执行矿山地质环境相关规定。在办理采矿权审批时,均对企业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进行审核,对无治理方案、未缴存保证金的企业,不通过其采矿权延续或变更,要求企业在采矿权转让时一并办理保证金转移手续,并重新签订承诺书。矿山年检时,将矿山治理、保证金缴存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达不到要求的矿山企业,不通过其采矿活动年度报告。三是大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近年来,青岛市政府以人为本,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日益得到重视。自2000年起,对全市城镇周边、重要交通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等区域内的矿山进行了全面整顿,有关采石场点已全部关停和取缔。2004年10月,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决议》颁布实施后,市政府进一步加大了损毁山体的治理力度,各级政府累计投资近2亿元,对以崂山、浮山、双山和青银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线两侧、城镇周边损毁山体为主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开展了恢复治理工作。
意见建议十四、建议能够从规范房产中介管理上采取一些措施,从而避免房地产诉讼、纠纷,杜绝潜在问题。
整改办理情况:
近年来,我们采取多项措施,不断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
一是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先后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了专项整治,规范行业行为,净化中介市场,促进了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健康发展。今后,将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力度,协同工商、价格等部门,定期对中介机构进行检查治理,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使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常态化。二是加强行业协会建设,促进行业自管自律。目前,青岛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业协会已经筹备成立,将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管自律和诚信建设,促进青岛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业的自我管理和规范,强化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法纪意识和诚信意识,自觉遵规守纪、守法经营,自主解决行业发展和具体事务中发生的纠纷和问题。三是支持中介机构做大做强,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为企业搭建交流平台,充分发挥行政主导作用,采取座谈会、课题研讨会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交流沟通,达到互相学习、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目的。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以兼并整合的方式做大做强,进行资源整合,资质合并,扩大执业范围,增强执业力量。在政府采购项目土地评估机构招标中,积极引进在国内外有实力、有品牌、有影响的知名中介机构,推动土地评估机构向综合化、大型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四是加强中介机构备案管理,完善监管手段。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经纪机构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强化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备案管理和动态监管。特别是完善房地产交易“网签”机制,严格对具备“网签”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资质审核把关和经纪人员的培训考核,改进“网签”技术手段,堵塞房地产交易中的漏洞,防止有关问题的发生。
同时,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方便房地产登记交易,我们坚持:一是对日常工作中反映集中的问题、针对现有工作流程,特别是各工作衔接环节等各类问题,由业务部门、分支机构研究,进行梳理优化,及时更新服务指南。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轮流到服务台值班,实行业务部门负责人轮流值班制,负责人在值班中除了接待群众咨询外,还要及时解决处理信访投诉和疑难问题,将各类问题化解在一线。二是对前来咨询群众的问题做到有问必答,对各种疑难问题做到不推诿、不扯皮,立足于本职工作做好人性化服务。完善领导接访室功能,抽调业务骨干,充实为专门工作室,针对疑难登记申请进行预受理,并向申请群众提供相应建议。预受理的疑难登记申请材料经初审调查后,提交我局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研究确定办理意见。三是加大各业务受理大厅管理,我局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2009年2月对进驻的中介机构进行了清理整顿,将不符合规定的中介机构和个人清除出中心,今后我局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对于违规发放中介资料人员和非法中介,一经发现将坚决予以清理。
意见建议十五、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区市国土资源、房管职能部门的管理、业务指导,使工作更加规范。
办理意见: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2001年4月在原市房产局、土地局、地矿局的基础上组建成立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土地、房屋、矿产、住房保障、测绘、物业管理、白蚁防治等工作。
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在社会各界和全市市民的关心、支持下,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房屋管理部门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结合实际,不断加强执法监管、房地产登记等改革,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履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服务社会、改善民生的职责,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如,不断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制度和基层执法队伍机构建设,通过层层签订各类责任书,明确和加强了各级政府、部门制止查处土地违法责任;不断完善国土、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执行力度;加强对土地一级市场运行秩序的行政管理和全市土地供应计划的编制执行、地价等的监督管理;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登记实行属地管理,我局主要负责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和高新区的房地产登记,其他区市的房地产登记由各区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我局积极推动全市房地产登记规则的统一、标准化,于<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1" month="7" year="年7月1日出台了《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登记规则》,对市内七区的房地产登记行为进行了规范,五市可参照执行。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力加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管、强化优质服务等等,为全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应有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有关政策的调查研究,指导区市国土资源房管部门统一办事服务手续和流程,并将在强化服务意识、提升综合业务素质方面采取更大的举措,促使干部职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事,提高文明、高效服务水平。
意见建议十六、近年来,在为大项目、企业服务中,做了很多工作,建议继续强化品牌建设,加大宣传力度;窗口服务应坚持规范管理,并推出具体措施,使服务更加贴近群众。
整改办理情况:
作为窗口服务单位,品牌建设代表着服务和文化建设,我们始终努力加强品牌建设:
一是我局始终把服务企业,为企业排忧解难作为中心工作抓实抓好,在本系统中开展了“阳光房地、情系民生”的品牌活动,并得到企业的认可。二是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打造“证出公信,高效便民”窗口服务品牌,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通过抓好职工素质建设,为打造窗口服务品牌提供人才素质保障,创造坚实的硬件环境基础。三是着力抓好优质服务管理,切实方便市民,为打造窗口服务品牌提供制度保障。
我们还多次组织业务技能培训,组织窗口礼仪培训,要求窗口员工严格执行各项优质服务规定,规范使用礼貌用语,热心为群众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通过开通“星级服务评比器”等电子监察平台,多渠道掌握工作人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示范窗口”和“服务标兵”评比、以“党员示范岗”、“工人先锋示范岗”为载体开展内部评比激励先进,以便提高和规范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和服务水平。针对实际需求,增加老花镜、针线包、婴儿车、轮椅等相应的便民设施,完善大屏幕滚动播发房地产登记知识问答内容等。同时,对进驻我局房地产登记(交易)大厅的各单位,统一服务规范和要求,建立联系协作机制,及时研究梳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要求各进驻单位指定联系人和专门电话,负责接待群众咨询,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动。对于没有按照规范进行服务的单位,及时通知其进行整改。
同时,我们也不断认识到在服务方面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下一步,我们将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向兄弟单位学习,进一步规范制度,完善服务措施,使服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目前,我市并没有已公布生效的房屋安全方面立法。鉴于目前管理实际,我局今年已经起草完成了《青岛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草稿,并已向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申报,争取列入明年政府规章送审项目。该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对房屋安全管理、鉴定业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若该办法明年出台,将使房屋安全管理有规可依,我市房屋安全行政管理也将有一个质的飞跃。
意见建议十七、房屋安全的实际管理应当进一步加强;对上世纪90年代旧居民楼的整治、维修力度还要加大。
整改办理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产权人系房屋的维修主体,按照《物权法》规定,其享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日常房屋的维修应按公房公修,私房私修的原则,由房屋所有权人负责维修。
为加大危险房屋的整治维修力度,根据我市2008年—2010年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市政府《关于2008年在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重点12件实事的通知》精神,决定利用三年时间,由市、区财政筹措房屋维修资金约1.2亿元用于危险房屋排险和住宅重点项目维修。截至2010年6月底,我局督促各区完成了列入三年维修计划的1688栋、4.5万户、建筑面积219万平方米危险房屋和住宅重点项目维修,并超额维修了172栋房屋。2012年7月24日青岛市召开启动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动员大会,会上公布:青岛市主城区范围内共有危旧房约17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近5万户,争取用5年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主城区范围内的危旧房拆迁改造任务,目前该项工作由市建委牵头。
经过多年的努力,市政府于今年3月1日实施了《青岛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了新建商品房维修资金缴存、管理制度。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应该本着“谁缴存谁受益”的原则,由业主委员会积极督促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房”按照规定的标准补交住房维修资金,以便保证房屋的住用安全,方便房屋的维修:
对于单位按房改政策出售给个人的住房维修。售房单位及个人在售房时根据《公有住房出售暂行办法》中规定,已经建立了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帐户,房屋需要维修时,由售房单位提出申请,经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区房委会批准后,方可使用。住房维修基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属于业主所有,即业主所交的维修基金只能维修该业主的房屋。
对于普通商品房维修。市政府于 2011年11月出台了《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已从今年3月1日实施。《办法》中规定了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业主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帐户。该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属于业主所有,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原有房屋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根据《办法》中第七条规定的标准补建(具体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未交存、续交、补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根据《办法》中第十七条规定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将不予受理产权登记申请。
意见建议十八、即墨、胶南市有的区域受到白蚁危害,应当如何解决?
整改办理情况:
一是明确职责。《青岛市白蚁防治管理办法》(青政发〔1995〕85号)第三条明确规定“青岛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白蚁防治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青岛市白蚁防治机构具体负责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的白蚁防治管理工作;各县级市和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的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称白蚁防治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白蚁防治管理工作。”加强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的监督落实和业务指导,使各区市充分认识到白蚁防治的重要性,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全面开展群防群治,做到有蚁必治,不留死角。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白蚁防治管理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目标,保障白蚁防治工作有序开展,扎实推进。
二是完善法规。积极推动《青岛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白蚁防治事关房屋安全,将白蚁防治管理列入房屋安全管理,实现地方立法,有利于强化白蚁防治的法律效力,从而使白蚁防治工作能够依法有序的稳步开展,使白蚁危害得到根本治理。目前,《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已进入立法调研阶段。
三是强化监督。下发《关于切实加强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敦促各区市尽快明确白蚁防治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白蚁防治人员的培训,借鉴市内四区开展白蚁防治工作的模式和经验,重点开展好新建房屋的白蚁预防工作。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白蚁防治工作作为房屋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作为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对工作不到位的区、市,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同时,针对即墨、胶南辖区白蚁危害,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科普知识宣传,使公众了解白蚁危害的特点,提高白蚁危害区域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应对白蚁危害的能力。二是指导即墨、胶南市白蚁防治机构加强蚁情监控。白蚁危害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一般不易被发现,每年的3月至5月是白蚁分飞繁殖的高峰期,大量的黑色有翅繁殖蚁从白蚁巢穴中飞出,是发现白蚁的绝佳时机,之后很难发现白蚁。我局白蚁防治研究所将指导即墨、胶南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蚁情监控措施,有效有序地开展白蚁防治工作。三是指导即墨、胶南市房产管理部门掌握白蚁活动规律,及时开展白蚁防治工作。我局白蚁所将根据白蚁活动规律,在白蚁分飞期安排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当地,为即墨、胶南市房产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持,现场指导其应对蚁害。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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