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安享年年安享年年分红型

| 分红险 | 万能险 | 投资连结险 | 理财百科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至尊安享年金保险(分红型)特色简介
[导读]: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你觉得呢?
免费预约定制保险计划
获取3家保险公司方案对比
保险专家1对1条款解读
给谁投保:
出生年月: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被保险人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被保险人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
  日对应日以前日对应日及以后
  5%10%
  身故保险金、航空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的105%;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自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因遭受导致身故,我们除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航空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保单红利的领取
  红利留存在我们的红利账户,按我们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时或您申请时给付。在本合同终止前根据您的申请给付红利的,给付金额不超过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发生身故给付、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情形的,给付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但若您在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至合同终止期间已经领取过红利,我们将予以扣除。在同一保单年度内,若我们改变红利累积利率,本合同在该保单年度内仍适用改变前的累积利率。申请领取红利,须凭保险合同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保单红利派发日期
  本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保单红利的给付对象
  在本合同终止前,我们根据您的申请给付红利。如在本合同终止时,本合同尚有红利未领取完的,我们按以下约定分别向受益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您给付红利余额:
  (1)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我们将红利给付予&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
  (2)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因本保险条款&2.5责任免除&第(1)项情形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我们将红利给付予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3)您或我们解除本合同的,或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保险条款&2.5责任免除&第(1)项之外的其他情形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我们向您给付红利。
特定轻症保障
基本保额*2元
身故/残疾保障
身故/残疾保障
特定轻症保障
基本保额*0.3
身故/残疾保障
身故/残疾保障
--元*给付比例
实际医疗费用*80%
日额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3)
身故/残疾保障
交通意外保障
基本保额*0.20元~基本保额*2
身故/残疾保障
所交保险费*1.05
以下显示均为向日葵已认证会员,其资料真实可靠。
以下显示均为向日葵已认证会员,其资料真实可靠。
更多精彩尽在保险理财频道
的更多内容
本周精彩推荐
·定期寿险与终身寿险
·阳光人寿定期寿险
·定额定期寿险
·阳光人寿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的特点
·那么如何才能有效区分银行理财和
·分红险到底“保不保险”
·商业养老保险哪个好
·信诚“丰盈代”全能保险计划特色
·泰康阳光旅程教育金保障计划特色
·太平洋“鸿享年年”特色介绍
·少儿白血病保险
·金色朝阳少儿
·金鼎富贵E款产品五大特色
·上海少儿保险
·国寿鸿福稳盈年金保险(分红型)特色简介
·永福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特色介绍
·红双喜金钱柜年金保险(分红型)好不好
·创下多个记录的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于2010年8月停售
·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红双喜金钱柜年金保险(分红型)可靠吗?
·永福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如何?
·中意年年中意年金保险(分红型)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保险理财关注排行太平洋保险的智慧安享分红型一年交一万交五年本金什么时候能领完?_百度知道太平洋智惠安享年金保险(分红型)怎么样?-分红险-金投保险网-金投网
太平洋智惠安享年金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来源:金投保险网编辑:
摘要:太平洋智惠安享年金保险(分红型)怎么样?该产品属于分红保险,根据保险合同规定,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
咨询:智惠安享(分红型)怎么样?
金投专家介绍:该产品属于,根据保险合同规定,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保单红利的领取】
红利留存在我们的红利账户,按我们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时或您申请时给付。
在本合同终止前根据您的申请给付红利的,同一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累积到该保单年度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发生身故给付、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情形的,给付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但若您在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至合同终止期间已经领取过红利,我们将予以扣除。在同一保单年度内,若我们改变红利累积利率,本合同在该保单年度内仍适用改变前的累积利率。
申请领取红利,须凭保险合同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保单红利派发日期】
本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保单红利的给付对象】
在本合同终止前,我们根据您的申请给付红利。如在本合同终止时,本合同尚有红利未领取完的,我们按以下约定分别向受益人、的继承人或您给付红利余额:
(1)被身故,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我们将红利给付予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
(2)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因本保险条款&2.5责任免除&第(1)项情形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我们将红利给付予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3)您或我们解除本合同的,或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保险条款&2.5责任免除&第(1)项之外的其他情形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我们向您给付红利。
【智惠安享年金保险退保】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但是,若受益人已领取过年金,我们将在受益人退还所领取的年金后,按上述约定退还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指本合同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金投保险网提醒: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可拨打太平洋保险电话咨询!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金投保险网无关。金投保险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
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伤残: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65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旅行时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且自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之日起90日内进行必要合理的治疗,保险人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在90日内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给付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及伤残: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门急诊与住院医疗: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主险一般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额给付。
意外保障/主险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境外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特定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补偿。(本保障可与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累计赔付)
意外保障/火车意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火车(含轻轨、地铁)期间(自持有有效车票并双脚进入火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火车车厢时止,但中途双脚离开火车车厢期间除外),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旅程变更保障/旅行延误:若由于恶劣天气、罢工、航空公司超售或航空管制等原因而导致飞机或轮船延误,每延误5小时,可获赔偿300元。
责任保障/个人随身财产:旅行期间被保险人随身财产被盗窃或抢劫,或因其他第三方责任遗失,意外损坏,可获赔偿。(每件或每套行李或物品最高赔偿额为2500元)
保险顾问在线
问:咨询一下中英人寿的吉..
并且确诊时所患疾病未达到重大疾病程度,将...
Q: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发生意外事故,现在合作医疗还没有报下来,如果距事故发生超过180天还没理赔,意外险还能报吗?谢谢!
Q:你好:麻烦问一下,我的保险已经交了,怎样才能在网上查到?
Q:什么是安贷宝
Q:我的户口已经落户在现在所在城市&但是身份证信息还是以前老家的&。现在单位要解除合同要失业证&,办理失业证身份证信息是以前老家的可以办理吗
Q:您好,小孩10岁买国寿福禄鑫尊适合吗
Q:新农合最长多长多少时间能去办理报销,跨年呢?
Q:我要出国两年,车子就放在家里不开了。然后我这个车子的保险不办可以吗?
Q:你好。怎么查理赔
猜你感兴趣
保险关键词
版权所有 (C) 中国黄金投资网 gold.org 浙ICP备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B2-
本站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做为投资建议!联系管理员:webmaster@cngold.org 欢迎投稿:tougao@cngold.org
我的意见:您所处在的位置:
>> 分红险产品详情
太保寿险:福惠安享年金保险(分红型)
太保寿险:福惠安享年金保险(分红型)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年金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对应附加险/主险
0周岁至55周岁
趸交、年交
趸交、3年、5年、10年、20年
1、即交即领早规划,年金给付到终身
年金在合同生效后即可领取,直至终身,满足客户持续、稳健的财务规划需求。
2、六十岁后双倍领,七十全返祝寿金
60周岁前,每年给付基本保险金额5%的年金;60周岁起,每年给付基本保险金额10%的年金;70周岁,按所交保费总额给付祝寿金。让被保险人越长寿越富有,越活越开心。
3、全残年金再加倍,航空保障添安心
特设被保险人全残年金双倍给付,并终身享有身故保障,70周岁前还有3倍基本保险金额的航空意外额外身故保障。
4、保值增值享红利,财富规划随心定
年年参加红利分配,聚沙成塔,稳健增值。年金可自由指定受益人,实现财富灵活规划分配。年金及红利可每年复利累积生息,也可在需要时领取使用。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下表约定的对应金额给付一次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首期年金于本合同生效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被保险人60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
保险人60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
日对应日以前
日对应日及以后
基本保险金额的5%
基本保险金额的10%
全残额外年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被鉴定为全残,我们自收到全残鉴定书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每年按上表约定的对应金额给付一次全残额外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首期全残额外年金于我们收到全残鉴定书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70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祝寿金。
身故保险金、航空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70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前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
终止: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自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除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 倍给付“航空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基本保险金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单红利的确定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保单红利的领取
红利留存在我们的红利账户,按我们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时或您申请时给付。在本合同终止前根据您的申请给付红利的,同一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累积到该保单年度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发生身故给付、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情形的,给付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
但若您在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至合同终止期间已经领取过红利,我们将予以扣除。在同一保单年度内,若我们改变红利累积利率,本合同在该保单年度内仍适用改变前的累积利率。申请领取红利,须凭保险合同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保单红利派发日期
本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保单红利的给付对象在本合同终止前,我们根据您的申请给付红利。如在本合同终止时,本合同尚有红利未领取完的,我们按以下约定分别向受益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您给付红利余额:
(1)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我们将红利给付予“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
(2)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因本保险条款“2.5 责任免除”第(1)项情形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我们将红利给付予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3)您或我们解除本合同的,或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保险条款“2.5 责任免除”第(1)项之外的其他情形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我们向您给付红利。
本合同的保险费采用趸交(即一次性支付)或限期年交(即在约定的交费期间内每年支付一次保险费)的方式支付。限期年交方式下的交费期间有3 年、5 年、10 年和20 年四种
若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发生全残,或因下列第(1)至(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全残额外年金的责任;因下列第(1)至(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因下列第(1)至(8)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航空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意外伤害。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对于“身故保险金”和“航空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如果我们均不承担给付责任,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分红险 | 万能险 | 投资连结险 | 理财百科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太平洋智惠安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介绍
[导读]: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全残额外年金的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你觉得呢?
免费预约定制保险计划
获取3家保险公司方案对比
保险专家1对1条款解读
给谁投保:
出生年月: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7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4责任免除若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发生全残,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全残额外年金的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保险费的支付本保险按份计算。本合同的保险费采用趸交(即一次性支付)或限期年交(即在约定的交费期间内每年支付一次保险费)的方式支付。限期年交方式下的交费期间有3年、5年、10年和20年四种。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4.保单红利
  4.1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4.2保单红利的领取
  按照我们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时或您申请时给付。
特定轻症保障
基本保额*2元
身故/残疾保障
身故/残疾保障
特定轻症保障
身故/残疾保障
身故/残疾保障
--元*给付比例
实际医疗费用*80%
身故/残疾保障
交通意外保障
身故/残疾保障
以下显示均为向日葵已认证会员,其资料真实可靠。
以下显示均为向日葵已认证会员,其资料真实可靠。
更多精彩尽在保险理财频道
的更多内容
本周精彩推荐
·少儿人生意外险应该如何买
·平安教育金要如何买
·如何购买小孩保险
·泰康人寿推“健康人生”两全保险
·太平人寿一诺千金终身寿险
·应该如何为孩子选择大病意外险
·人寿教育金要如何选
·少儿买哪种保险好?
·教育金保险哪个好
·给儿童上什么保险好?
·婴幼儿保险如何买?
·小孩子如何买保险?
·国寿鸿鑫两全保险
·中国人寿意外险种可在网上购买
·中国人寿推出年金保险计划升级版
·尊享人生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太平洋转换年金保险(分红型)
·国寿鸿寿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介绍
·尊享人生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永福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特色介绍
·红双喜金钱柜年金保险(分红型)好不好
·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红双喜金钱柜年金保险(分红型)可靠吗?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保险理财关注排行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安享年年年金保险条款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