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贷款批不下来,卖方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合同

房产买卖过程,买房的贷款批不下来,卖方可以取消合同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3月10号签订的买卖合同,3月17日去银行办理按揭,第一家银行经历了两个月之后没有批下来,接着重新准备资料去另外一家银行申请贷款,现在已经一个多月了,还没有出结果,如果这次银行再批不下来,我能否申请取消这份买卖合同。我当初卖这个房子是因为急钱用才出手的,但是从签合同到现在7月4日,已经快4个月了,期间因为房子的钱迟迟没办法拿到,只能低价急售另外一处房产来弥补资金空缺,这种情况下我能否申请卖方支付损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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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如果可以取消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卖方支付的定金需要返还给他吗?需要支付中介费吗?
你好,因为征信不好!以一人贷款买房,合同上是一人名字,房产证下来可以加名么!如果不加名,以后产权属于两人共同财产么
在银行办理了买房按揭还没审批下来,可以取消贷款吗?
我买房已交3万首付合同也签了银行贷款还沒批下来我可以不要房子了吗首付也不要可以吗
我是卖方,买房之前说好三周内可以贷款批下来来,但现在迟迟没有回复,合同也没提到房贷贷款期限,现在我可以终止合同吗?
我是卖方,对方需要贷款购房,如果对方贷款没有办下来,而又和他签订了买卖合同和《二手房买卖契约》。到时候能和他终止合约吗?那我需要赔偿违约金吗?对方还未支付首付。 我是找的中介帮忙办理的。
购房合同已签完,合同上说贷款一个月内办完否则属于违约,到办贷款的地方说开发商跟本没和他那签公积金贷款的合同,让开发商去签合同,才能办公基金贷款;然后又去开发商那说明情况,开发商说是开发商的责任,就签了个书面协议:"暂不履行合同”;现在离签合同过去一个多月了,再给开发商打电话:他说还得一个月也不一定,怎么办?
买房前给银行提供了我的相关信息。再跟开发商签合同前也去银行找办事人员咨询过是否可以贷款。银行办事员说没有问题(有录音作证)。结果跟开发商签完合同后。现在银行说办不下来。开发商要扣除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请问我是否可以控告银行。 如果打官司。法院是否支持银行赔偿我的损失
村镇发证房产可以过户吗
我去年3月通过中介买房,看了房后通过中介与卖方签了首付加按揭贷款合同,同时通过中介在银行交了首付。急等过户,这时中介来电说该房为村镇发证且房产证是卖方人媳妇(已离婚)名字,后卖方人被另债权人绑架后将房产抵押给小贷公司,我知情后通过中介要求交了房,后卖方人通过刑事处理后刑警队拿上了房本,通过努力房本和他项权证经过卖方压在我这里,此时我通知了中介要求过户,他们说可以,我有顾虑,怎么办?
婚前贷款买房在购房合同上写男方名字婚后等房产证下来之后可以在没有还清贷款的时候加上女方名字吗
婚后买房,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写妻子名字,产权证还没下来。我是外地户口,可以用这个房子单独立户吗。妻子户口是购房城市周边区县不往这迁。也属于本市。二手房银行放款造成逾期,卖方可以解除合同么?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二手房买卖合同里面规定“买房未按规定的日期付款的,逾期十日,卖方有权解除合同”,我们的付款日期是在补充协议里面规定的。补充协议里面写了一条“丙方保证日前甲方(房主)收到尾款”,丙方是中介。现在我们其他钱都按时交齐了,但是因为银行批贷慢,今年1月1号才批准贷款,放贷还不知道什么时候呢,房屋已经过户了但未出件,在这种情况下,逾期10日后,房东可以解除合同么?
合同上有写明付款方式为按揭付款,买家需在过户前支付首付给卖家,剩余余款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由银行直接划入卖家的银行账号。
房屋过户手续已在一月前办理完毕,房产已抵押给银行,但银行一直未放款给卖家,理由是银行暂时没有可用的额度,无法确定放款时间。请问在银行未放款给卖家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要求卖家交房给买家?
我们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写明,房子中原有租户清退后,双方办理过户手续。但是房子腾空后,买房一直借故拖延过户时间,造成卖方房子空置,而所需资金也不能及时到位。如果卖方解约还要双倍返还定金,不节约就被买方托着。这种情况应如何解决,法律上有没有规定买卖双方的合同时效。
你好,我10.15购买一套二手房,签订合同后我支付了8万定金,房东开始办证,11.26办成房产证,中介告诉我整个小区的土地证都没办,可能要一两年后才能办,我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换定金吗?诉讼的话成功率多大?费用多少?房屋买卖合同上有:该房屋转让时所属有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我是卖方,房屋已办理过户给对方并办理了银行贷款,在过户前签定协议二个半月银行不放款就中止合同并重新过户给我,到现在已超三个半月了,买方拒不履行协议,并一再拖延!推诿说是银行限贷造成的,请求大律师给我一个建议!
卖方的房子过户给买方,合同中没有明确银行下款时间,买方的银行贷款已经审批下来,由于银行银根紧张,房款时间需要等待,卖方可以申请银行撤回买方贷款要求,并要买方以现金形式支付吗?卖方妹妹在银行,贷款从其妹妹处办理的。
去年6月跟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通过开放商介绍在一家住房公积金代办中介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9月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但是直到今年6月开发商交房时我的贷款银行都还没发放,电话询问中介说8月底放贷,到8月询问又说10月放贷。想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吗?
我是卖方于3月31日签订合同并支付60%房款,合同特别约定7月31日前办理过户手续并付清余款。现在7月28日买房说要下个月底才能过户也不确定,已经违约,合同约定到期每逾期一日支付滞纳金万分之五,超过10日需支付20%违约金。并卖方可解除合同,转卖其他人。做为卖方我可以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吗?
买房时,是中介找贷款公司办理贷款的,现在贷款审批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中介跟我说银行放贷要六个月,这样卖方就不同意了;这样的话,卖方违约怎么办?
请问最近由于7月1日国家上调了北京二手房网签成交均价,我的首付款一下增加了10万元。由于资金短缺,我可以解除合同并要回中介费吗?谢谢您啦 合同上面并没有写关于政策调整的相关说明。
买家支付定金后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履行,卖家按合同约定单方面解约。若买家不服在解约后3个月内起诉卖家,而卖家是否可以单方面解约后马上再与他人进行交易还是等买家起诉案结束后才可以与他人交易?您的位置:
我是卖家,房子已经,都也已经批下来了,我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不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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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买方已付首付,且通过审批,如买方提出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则双方就合同解除权形成争议,卖方合同解除权是否成立、合同是否解除等由法院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裁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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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手续办不出上家可解除合同-上海频道-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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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急等用钱下家迟迟拖延
贷款手续办不出上家可解除合同
来源:东方网 选稿:解敏
  东方网9月2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2004年8月,梁女士出售别墅,在网上挂牌后和朱先生达成买卖意向,双方于当年9月签订买卖合同,使用的是上海市房地局制订的规范文本,约定房屋总价为280万元,朱先生应当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定金30万元,在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支付80万元,余款170万元通过贷款方式在产权过户之后7日内支付。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对方承担总房价10%的违约金。但是对于产权过户时间双方约定待朱先生办妥贷款手续之后的三日内办理。之后朱先生除签约当日支付了30万元定金外,一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其余房款,贷款手续也迟迟没有办出。梁女士一再催讨。2005年1月,朱先生才再次支付了80万元房款。当梁女士提出解除合同不卖房子时,朱先生却说合同约定即使他违约,合同也应当继续履行,他只要承担违约金就可以,而且合同没有约定什么时候办出贷款,计算违约金也应当以80万元为准,贷款不算在内。现在房价以及上涨到了300万元左右,朱先生始终没能办出贷款,梁女士出售别墅本来就是等钱用,无奈只好低价出售了自己的另一套房屋,卖与不卖,梁女士进退两难。    【评析】    梁女士现在所遇到的问题关键在于梁女士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中,合同的解除权来源主要是法定与约定,即法律规定的解除权以及根据合同约定形成的解除权。在梁女士的案例中,朱先生逾期付款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但对此行为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仅为承担违约金,而合同却应当继续履行。因此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并没有赋予梁女士解除合同的权利。另一方面,合同未约定何时办出贷款手续,何时办理过户手续,贷款何时支付也无法确定。那么梁女士是否就因此被这一纸合同套牢呢?难道就不能解除合同吗?    根据《合同法》之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为履行的,或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我们认为,本案中虽然双方约定买方逾期付款合同应继续履行,但是双方签约已月四个多月,朱先生仍然没有按照约定付款,贷款也一直没有得到批准,完全可以认定朱先生没有继续履行合同的诚意和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要求梁女士履行合同显然有失公平。另一方面,双方对于贷款手续的办结没有作出约定,根据合同法之规定,应当根据交易习惯来进行确定,如果无法确定的,梁女士可以随时要求朱先生在合理期限内办结,而根据合同法公平原则的精神,也应当从公平的角度确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我们认为,朱先生如果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梁女士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我们应当认识到,合同是确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最为基本的依据,因此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应当对于合同履行的步骤作出详细约定,一旦出现纠纷能够简单直接地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约定不清,权利是否能够得到保护就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此外出现纠纷后应当及时行使法律与合同所赋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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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要谨慎,小心卖房未果却拿不回房产证!
日 14:02||
去年12月,陈先生将自己的一套房子委托给中介公司出售。半个月后,中介公司为陈先生找到了买家,三方签订了。根据合同约定,买家需在房产证办理出来后的45天内完成贷款申请,若期满仍没有成功贷款,买家有30天筹款期,一旦超时就需向卖家支付违约金,超过筹款期20天,卖家可单方解除合同。
1月中旬,房产证已办出,陈先生配合买家办理了房屋贷款,确认过付款时间后,陈先生以全款支付的形式购入另一套房产。
2月初,陈先生多次联系中介后才得知买家因征信问题被银行拒贷,同时又因中介没有及时通知买家,致使买家无法按时筹到房款。无奈之下,陈先生只能被迫加价与刚购买的房屋业主改签购房合同,并将付款方式改为按揭付款。
4月,陈先生向中介和买家发出解约通知,但中介以买家纠缠和合同未到期为由拒不归还房产证,无奈之下,陈先生只好向房管局及房地产中介协会投诉。
然而,根据合同约定,非本合同被解除或三方终止本合同或卖方取得买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向中介公司索取。经判决,陈先生需继续履行合同,如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从陈先生的经验可以得知,合同一定要看清楚内容之后再签,否则就很容易吃亏,尤其是这三个条款。
“无效果付酬条款”
“无效果付酬条款”指的是,不管交易是否达成,委托人都应向中介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报酬。对委托人而言这一条款极其不公平,如果交易失败再加上不予返还的保证金,无疑是不小的损失。
“自己交易条款”
“自己交易条款”是指,设定一个交易底价并约定在中介公司向委托人支付底价后,中介公司取得房屋处分权。事实上,这是中介公司人为地将买卖双方隔开,方便其吃差价。
“产权证明原件不归还条款”
“产权证明原件不归还条款”是在一定条件达成之前,中介公司不归还委托人提交的房产证原件,而这些条件往往不会轻易达成,最后的结果就是交易失败还拿不回房产证。为确保自身利益,在合同中应该注明“若买方或中介违约,卖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时第一时间从中介处拿回房产证等房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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