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转学要劳动合同法吗

如果你在宁化没钱了,这每月791元一定要去领!_宁化客家人-爱微帮
&& &&& 如果你在宁化没钱了,这每月791元一定要…
阅读:回复:电影,可查影讯 回复:薏米你知道吗?如果有一天,你在宁化丢了工作,你还有最少791元可以领取,直接领取哦!791元虽然不多,但也可以帮你度过困难的时期。1失业保险金&目前,三明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调标后每月标准为:&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沙县 &最低可领 861元&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 &最低可领791元&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标准发放;&(三)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以上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当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5年三明最低工资标准&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沙县 & 1230元&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 &1130元&不仅如此,还能享受政府提供的福利,工作介绍、技能培训等服务或者补贴!这样的福利,是不是棒棒哒!那么,哪些人可以领取呢?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哪些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己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多久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哪些材料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2.市民卡或银行卡;3.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4.《失业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保险金审批表》。&注意事项1、失业人员必须在用人单位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2、必须由失业人员本人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3、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9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办理。有的人觉得每月861元在沙县根本不够用!这时候我们该怎么办呢?其实你还有一笔钱可以提取!↓↓↓租房公积金提取!&2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有人认为公积金还是存着,买房子时贷款用比较好,可是在关键时刻,公积金能帮你度过一时的困难,必要的时候还是可以提取的。除了购房提取之外,公积金还可以在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时提取使用。那么,要如何申请呢?&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条件一、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二、职工可每年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按每位缴存职工每月400元标准提取,每次提取额不超过按以上标准计算的12个月房租。&&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1、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2、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房产的证明和结婚证,并面签对承租行为、婚姻状况及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公积金提取时限及频次是什么职工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应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出,最迟不超过房屋租赁行为终止后一年内。&对出具虚假证明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经核实确认,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同时,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5年内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将相关信息报送人民银行纳入征信系统。在沙县打拼不容易,知道这些实用技能,才能够更好的活下去!&来源:聚焦三明猜你喜欢▼?咨询/合作QQ: ?小编微信:redtide猛击下方阅读原文进入相亲专区!
点击展开全文
宁化客家人-讲述家乡的故事!让更多人了解宁化,了解客家文化。宁化客家人,致力于全方位宣传宁化风土人情,挖掘宁化特色,搭建一站式便民消费导航。
您的【关注和订阅】是作者不断前行的动力
本站文章来自网友的提交收录,如需删除可进入
删除,或发送邮件到 bang@ 联系我们,
(C)2014&&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2&&&&京公网安备34宁化的乡亲们:你孩子去哪里读书,县教育局有定论了!_宁化微生活-爱微帮
&& &&& 宁化的乡亲们:你孩子去哪里读书,县教育局…
点击上面蓝色字即可免费订阅宁化微生活微信号:nhv888简介:做宁化人都爱看的微信自媒体!商务:(微信)一、招生片区的划分(一)城区小学:指实验小学、宁师附小、第二实验小学、东风小学、红旗小学、城东小学、城南小学(在建)七所小学。(二)招生片区的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和《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以及县委《关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措施》的文件精神,按户籍与居住证,对城区小学招生片区进行如下划分。1.实验小学:红卫片区(红卫村、红卫居委会)和中山片区的朝阳新村、红色巷、工贸学校。具体如下:中山路(县政府、糖烟酒公司)、北大街、北山一路、北山二路、北山三路、红色巷、角头街、五星路、西门路、西山路、城西路、花心街、太平巷、城北新村、朝阳新村(含马坑口)、工贸学校、解困房小区、锦绣华庭。2.红旗小学:中山片区(中山村、中山居委会,其中朝阳新村、红色巷、工贸学校划归实验小学)具体如下:中山路(其中县政府、糖烟酒公司划归实验小学)水门巷、城隍巷、中心巷、向阳路、翻身弄、先进弄、观音村、新桥一路、东街路、阁背路、玉林一路、玉林二路、玉林三路、朝阳路、朝阳弄。3.宁师附小:双虹片区(双虹村、双虹居委会,从七中路到龙门桥西沿江滨路往北到寿宁桥的区域)具体如下:江滨路、新街弄、立新弄、红砖弄、永红弄、五家山、新建一村、新建二村(门牌前90号)、新桥二路、西大一路、南大街(到七中路口止)塔街弄、六中、金山水郡。4.东风小学:小溪片区(小溪村、小溪居委会,其中六中划归宁师附小)具体如下:小河边、红星坪、和平巷、革新路、小溪农贸市场、小溪新村、巫家山、早禾排、西大二路、金鸡山、新庙塅、横街、永新弄、团结弄、英雄巷、光荣巷、五坑口、上进路、岗上园、杉岭下、金山新城、茶果场、磨子山、瓦庄苗圃、农科所、运明园、盈盛园、意华园。5.第二实验小学:东方花园、龙腾世纪、宁阳御景、中山嘉苑、红土地商业城、瑶上安置房、骏豪国际、财富花园、翠江明珠、中环世纪广场、金刚亭小区、永信时代小区、新建二村(门牌91号往后)、东方新城、东方广场、闽赣义乌小商品城、凯利首府等商住小区,七里圳、瑶上等村组,即以七中路(东方塅)、龙门路到中环路为界往南到新车站前转盘区域。6.城东小学:城郊乡各村,中环北路、城东广场、松树园、农业新村、紫竹村、紫竹新村。龙腾时代小区,江背路、江下路等,即中环北路至翠江大厦往东的区域。7.城南小学(新):和家园、南门新村、永利家园、星河弯小区、云海新天地小区、城南乡政府所属各村等。即新车站前转盘往南到工业园区和城南乡政府所属各村。二、新生入学(一)招生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二)招生对象:必须是年满6周岁(截至日及以前出生的具有宁化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常住在宁化城区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适龄儿童。(三)报名时间:1.翠江户籍、有城区居住证适龄儿童:2015年的8月5、6日两天。2.无翠江户籍、无居住证适龄儿童:、11日两天。(四)招生办法:1.因城南小学(新)尚在建设之中,2015年秋季招生时,其招生片区的和家园、南门新村、永利家园的生源由城南小学(新)负责招生,借用第二实验小学的教室,且集中编班教学,待2016年春季城南小学(新)投入使用时全部回到城南小学(新)就读。请城南中心校和第二实验小学做好宣传工作。2.学校应保障招生片区内的学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各小学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招生片区张贴招生通告,并向本片区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学龄儿童及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招生学校报名。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面试。学校在8月9日必须将招生片区有翠江户籍、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及名单报初教股。各校班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8人,如本招生片内的生源压力过大的,学校应书面报告县教育局,由教育局根据各校实际进行调剂。3.在保障本招生片区(有翠江户籍、城区居住证)的学龄儿童入学仍有学位剩余的,还应该接受暂住片区内进城务工人员(无翠江户籍、无居住证)随迁子女就读。招生时掌握如下顺序:第一类有翠江户籍与城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购房的以交房入住为准,未交房入住的由现租住地片区学校招生。);第二类无翠江户籍无居住证的学龄儿童。学校接受暂住在本片区内的进城务工人员(无翠江户籍、无居住证)随迁子女报名后,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名单汇总上报县教育局审核。若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本校招收第一类学龄儿童后的剩余学位人数,由学校全部接收;若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本校招收第一类学龄儿童后的剩余学位人数,由学校和县教育局共同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接收对象,并张榜公示。剩余未招录学生,由县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各小学应在8月15日前将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和名单报初教股。4.各学校不得对申请入学的学龄儿童进行摸底考试或面试,更不得将摸底考试或面试成绩与入学与否挂钩。(四)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1.有翠江镇户籍、有居住证(片内生)报名时应提交以下真实有效的材料(学校入户调查发现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片外生源处理):A.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或居住证原件与复印件(只限学龄儿童与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居住证;特殊情况的学龄儿童与特殊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居住证;为择校而寄户的,即适龄儿童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不一致的,应在实际常住地入学。居住证必须在报名时间前即8月5、6日前办理的)。B.属于本户籍地或居住地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未交房入住的,由现租住地片区学校招生。)。C.幼儿园教育毕业手册和预防接种证。2.无翠江镇户籍、无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应提交以下真实有效的材料(学校入户调查发现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摇号资格,直接调剂安排):A.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只限学龄儿童与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特殊情况的学龄儿童与特殊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B.在招生片区内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或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县外户籍还应提供暂住证)。C.学龄儿童父母在城区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D.幼儿园教育毕业手册和预防接种证。3.办理居住证的条件:根据县委《关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措施》的文件精神,①在本县辖区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工作(暂住)一年以上,或缴纳一年以上医保、社保的各类人员。②在本县兴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投资业主,在本县购买住房或店面的各类人员,可以办理居住证。学校在接受报名时应查验相关材料并存留复印件备查。三、插班生的接收符合《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需要到城区小学插班就读的,各小学不得拒绝接收。1.属翠江镇户籍的插班生,由户籍所在片区学校接收。城区小学之间不得转学。2.非翠江镇户籍的插班生,居住在城外的由第二实小、东风小学接收,居住在城内的由红旗小学、城郊中小接收。如学校班生额已满无法接收时,由学校提请教育局进行调剂安排。3.接收插班生的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插班考试。4.插班学生须主动向接收学校提交以下真实有效的材料。(1)居住证明材料:户口簿,购房或租房证明材料、居委会证明材料。(2)学生家长在城区的务工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缴交社保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原学校的学籍材料:学籍卡、义教卡、成绩报告册、体质健康卡等。(4)学生家长应主动办理转学审批手续。5.如学校班生规模过大,无法满足插班需要时,由学校统一报送县教育局,再由县教育局根据各校的容量,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四、2015年秋季各小学招生任务实验小学260人,附小260人,东风小学208人,第二实小312人,红旗小学208人,城东小学312人,城南小学(新)100人(含现城南中心学校伍家坊、城南教学点)。(来源:宁化县教育局)
点击展开全文
最宁化,最生活。宁化微生活,做宁化人的生活好帮手。
您的【关注和订阅】是作者不断前行的动力
本站文章来自网友的提交收录,如需删除可进入
删除,或发送邮件到 bang@ 联系我们,
(C)2014&&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2&&&&京公网安备34您现在的位置:&&
宁化县城区小学2015年秋季招生工作意见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日
点击数:294
宁化县教育局文件
宁教〔2015〕47号&&&&&
&&&&&&&&&&&&&&&&&&&&&&&&&&&&&&&&
宁化县城区小学2015年秋季招生工作意见
城区各小学: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创建一个规范、有序、和谐的招生环境,有效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现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区建设和城区小学容量的实际情况,就我县城区小学2015年秋季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片区的划分
(一)城区小学:指实验小学、宁师附小、第二实验小学、东风小学、红旗小学、城东小学、城南小学(在建)七所小学。
(二)招生片区的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和《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以及县委《关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措施》的文件精神,按户籍与居住证,对城区小学招生片区进行如下划分。
1.实验小学:红卫片区(红卫村、红卫居委会)和中山片区的朝阳新村、红色巷、工贸学校。具体如下:中山路(县政府、糖烟酒公司)、北大街、北山一路、北山二路、北山三路、红色巷、角头街、五星路、西门路、西山路、城西路、花心街、太平巷、城北新村、朝阳新村(含马坑口)、工贸学校、解困房小区、锦绣华庭。
2.红旗小学:中山片区(中山村、中山居委会,其中朝阳新村、红色巷、工贸学校划归实验小学)具体如下:中山路(其中县政府、糖烟酒公司划归实验小学)水门巷、城隍巷、中心巷、向阳路、翻身弄、先进弄、观音村、新桥一路、东街路、阁背路、玉林一路、玉林二路、玉林三路、朝阳路、朝阳弄。
3.宁师附小:双虹片区(双虹村、双虹居委会,从七中路到龙门桥西沿江滨路往北到寿宁桥的区域)具体如下:江滨路、新街弄、立新弄、红砖弄、永红弄、五家山、新建一村、新建二村(门牌前90号)、新桥二路、西大一路、南大街(到七中路口止)塔街弄、六中、金山水郡。
4.东风小学:小溪片区(小溪村、小溪居委会,其中六中划归宁师附小)具体如下:小河边、红星坪、和平巷、革新路、小溪农贸市场、小溪新村、巫家山、早禾排、西大二路、金鸡山、新庙塅、横街、永新弄、团结弄、英雄巷、光荣巷、五坑口、上进路、岗上园、杉岭下、金山新城、茶果场、磨子山、瓦庄苗圃、农科所、运明园、盈盛园、意华园。
5.第二实验小学:东方花园、龙腾世纪、宁阳御景、中山嘉苑、红土地商业城、瑶上安置房、骏豪国际、财富花园、翠江明珠、中环世纪广场、金刚亭小区、永信时代小区、新建二村(门牌91号往后)、东方新城、东方广场、闽赣义乌小商品城、凯利首府等商住小区,七里圳、瑶上等村组,即以七中路(东方塅)、龙门路到中环路为界往南到新车站前转盘区域。
6.城东小学:城郊乡各村,中环北路、城东广场、松树园、农业新村、紫竹村、紫竹新村。龙腾时代小区,江背路、江下路等,即中环北路至翠江大厦往东的区域。
7.城南小学(新):和家园、南门新村、永利家园、星河弯小区、云海新天地小区、城南乡政府所属各村等。即新车站前转盘往南到工业园区和城南乡政府所属各村。
二、新生入学
(一)招生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二)招生对象:必须是年满6周岁(截至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具有宁化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常住在宁化城区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1.翠江户籍、有城区居住证适龄儿童:2015年的8月5、6日两天。
2.无翠江户籍、无居住证适龄儿童:2015年8月10、11日两天。
(四)招生办法:
1.因城南小学(新)尚在建设之中,2015年秋季招生时,其招生片区的和家园、南门新村、永利家园的生源由城南小学(新)负责招生,借用第二实验小学的教室,且集中编班教学,待2016年春季城南小学(新)投入使用时全部回到城南小学(新)就读。请城南中心校和第二实验小学做好宣传工作。
2.学校应保障招生片区内的学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各小学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招生片区张贴招生通告,并向本片区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学龄儿童及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招生学校报名。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面试。学校在8月9日必须将招生片区有翠江户籍、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及名单报初教股。各校班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8人,如本招生片内的生源压力过大的,学校应书面报告县教育局,由教育局根据各校实际进行调剂。
3.在保障本招生片区(有翠江户籍、城区居住证)的学龄儿童入学仍有学位剩余的,还应该接受暂住片区内进城务工人员(无翠江户籍、无居住证)随迁子女就读。招生时掌握如下顺序:第一类有翠江户籍与城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购房的以交房入住为准,未交房入住的由现租住地片区学校招生。);第二类无翠江户籍无居住证的学龄儿童。学校接受暂住在本片区内的进城务工人员(无翠江户籍、无居住证)随迁子女报名后,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名单汇总上报县教育局审核。若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本校招收第一类学龄儿童后的剩余学位人数,由学校全部接收;若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本校招收第一类学龄儿童后的剩余学位人数,由学校和县教育局共同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接收对象,并张榜公示。剩余未招录学生,由县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各小学应在8月15日前将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和名单报初教股。
4.各学校不得对申请入学的学龄儿童进行摸底考试或面试,更不得将摸底考试或面试成绩与入学与否挂钩。
(四)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1.有翠江镇户籍、有居住证(片内生)报名时应提交以下真实有效的材料(学校入户调查发现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片外生源处理):
A.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或居住证原件与复印件(只限学龄儿童与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居住证;特殊情况的学龄儿童与特殊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居住证;为择校而寄户的,即适龄儿童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不一致的,应在实际常住地入学。居住证必须在报名时间前即8月5、6日前办理的)。
B.属于本户籍地或居住地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未交房入住的,由现租住地片区学校招生。)。
C.幼儿园教育毕业手册和预防接种证。
2.无翠江镇户籍、无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应提交以下真实有效的材料(学校入户调查发现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摇号资格,直接调剂安排):
A.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只限学龄儿童与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特殊情况的学龄儿童与特殊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B.在招生片区内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或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县外户籍还应提供暂住证)。
C.学龄儿童父母在城区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D.幼儿园教育毕业手册和预防接种证。
3.办理居住证的条件:根据县委《关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措施》的文件精神,①在本县辖区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工作(暂住)一年以上,或缴纳一年以上医保、社保的各类人员。②在本县兴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投资业主,在本县购买住房或店面的各类人员,可以办理居住证。学校在接受报名时应查验相关材料并存留复印件备查。
三、插班生的接收
符合《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需要到城区小学插班就读的,各小学不得拒绝接收。
1.属翠江镇户籍的插班生,由户籍所在片区学校接收。城区小学之间不得转学。
2.非翠江镇户籍的插班生,居住在城外的由第二实小、东风小学接收,居住在城内的由红旗小学、城郊中小接收。如学校班生额已满无法接收时,由学校提请教育局进行调剂安排。
3.接收插班生的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插班考试。
4.插班学生须主动向接收学校提交以下真实有效的材料。
(1)居住证明材料:户口簿,购房或租房证明材料、居委会证明材料。
(2)学生家长在城区的务工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缴交社保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原学校的学籍材料:学籍卡、义教卡、成绩报告册、体质健康卡等。
(4)学生家长应主动办理转学审批手续。
5.如学校班生规模过大,无法满足插班需要时,由学校统一报送县教育局,再由县教育局根据各校的容量,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四、2015年秋季各小学招生任务
实验小学260人,附小260人,东风小学208人,第二实小312人,红旗小学208人,城东小学312人,城南小学(新)100人(含现城南中心学校伍家坊、城南教学点)。
五、要确保信息畅通,严肃工作纪律,维护教育安定稳定
1.学校校长作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开展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数据,不得虚报瞒报学生信息,影响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决策。
2.各校要适时宣传到位,招生之前,要按照招生意见规定的统一要求,张贴招生简章。招生简章要说明招生的年龄、报名时间、办法、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和招生范围及人数,并对外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3.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作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明确答复,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要及时化解,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县教育局,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4.要严把报名条件关,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做好解释工作,并指导其到所属学校报名。对把关不严,给招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5.各小学必须严格按照招生政策做好招生工作,不跨片招生,不招收不足龄学生。不按政策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在学校综合评估当中扣除该项目的权重分。
&&&&&&&&&&&&&&&&&&&&&&&&&&&&&宁化县教育局
&&&&&&&&&&&&&&&&&&&&&&&&&&&<st1:chsdate day="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month="6" w:st="on" year="年6月1日
上一篇:[ 07-03 ]
下一篇:[ 07-03 ]您现在的位置:&&
宁化县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文章来源:宁化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日
点击数:38
宁化县招生委员会
宁招委〔2016〕&2号
&&&&&&&&&&&&&&&&&&&&&&&&&&&&&&&&&
宁化县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
为了做好我县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教育部门和招委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对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科学利用办学资源,合理调配生源数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确保所有适龄儿少全部入学,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高质量有特色发展,深化高中阶段教育课程改革,努力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责,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要履行教育监管责任,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坚持属地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其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和《福建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以及县委《关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措施》等的文件精神,综合适龄儿童规模、校点布局、办学容量、城市发展等因素,按户籍地和居住地,幼儿园实行不严格划分片区,以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园;小学实行公示学区、划片招生、注册入学;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平等享受良好教育。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开招生信息,加强招生监督,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
三、招生对象
(一)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日-日出生)的幼儿入园,原则上各乡镇幼儿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自主招生。城区公办幼儿园招收翠江镇户籍或常住城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城区幼儿园招生按《宁化县城区幼儿园2016秋季招生工作意见》文件执行(见附件1)。
(二)小学:义务教育起始入学年龄为6周岁(日至日出生)。各乡镇小学必须保证所有学龄儿童全部入学。如有丧失学习能力须暂缓入学的,由家长提出申请,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方可暂缓入学。各类残疾儿童入学率均应达到95%以上,智障儿童以随班就读为主,有条件的学校可开办智障班。城区智障儿童一律入特教学校就读。城区小学招生按《宁化县城区小学2016秋季招生工作意见》文件执行(见附件2)。
(三)初中: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少年儿童。城区初中招生按《宁化县中学2016秋季招生工作意见》文件执行(见附件3)
(四)普通高中: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年龄17周岁以下(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初中校参加中考报名。学籍在宁化的省内外户籍的考生均可以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参加普高招生录取。无我县学籍的考生,原则上回学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和考试。普通高中招生方案按《宁化县中学2016秋季招生工作意见》文件执行(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招生工作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规范办学行为的民生工程,也是社会和民众高度关注和敏感的问题。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各校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县招委会的要求,制订本校招生方案,做好工作安排,并认真调查研究生源情况,精心组织,加强监督,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公开公证,精心组织。各学校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结果和政策执行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介、家长会、张榜公示等多种途径进行发布,向家长、学生提供招生咨询电话服务,做到公平、公证、公开,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违规暗箱操作。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幼儿、小学(6824077),中学(6821292),招生办(6823165)。
(三)统筹安排,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县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各校划片招生名单确实后,严禁未经批准互转学生,城区各校原则上不进行学籍互转。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进行招生全程性监控,不得向高一级学校提供学生名单和家庭住址等学生个人信息,不得搞&有偿招生&。落实问责制度,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处理有关人员。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发现,坚决查处,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监察室6821282)。
&&&&五、本招生工作意见由日宁化县招生委员会会议全体成员讨论通过。
附件1:《宁化县城区幼儿园2016秋季招生工作意见》
附件2:《宁化县城区小学2016秋季招生工作意见》
附件3:《宁化县中学2016秋季招生工作意见》
&&&&&&&&&&&&&&&&&&&&&&&&&&&&&宁化县招生委员会&&
&&&&&&&&&&&&&&&&&&&&&&&&&&&&&日
宁化县2016年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城区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公益普惠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策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坚持改革创新,强化规范管理,深化内涵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的职能,使我县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稳步实施。&
二、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日-日出生)的翠江镇户籍幼儿或常住城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适龄幼儿实际情况拟分为三类:
A类:翠江镇户籍且家庭在城区(幼儿园周边)有房产的适龄幼儿。
B类:家庭在城区有房产但非翠江镇户籍幼儿或翠江镇户籍但家庭在城区无房产的适龄幼儿。
C类:除A、B两类适龄幼儿外其他常住城区的适龄幼儿。
注:翠江镇户籍仅限适龄幼儿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个别特殊幼儿与特殊法定监护人户籍须一致;有房产证或有购房合同、发票均视为有房产,须以交房入住为准。
三、招生计划数
城东幼儿园7个班,实验幼儿园4个班,第二实验幼儿园4个班,严格按国家标准班额核定班生数;城郊中心幼儿园、城南幼儿园和19所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本园办园规模自行确定招生数。
四、招生办法
&&&(一)不严格划分片区,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根据相对就近入园的原则,组织辖区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入园。
&&&(二)原则上片区内幼儿优先招收,三所公办幼儿园对报名幼儿材料核查无误后,采用如下顺序招收:
翠江镇户籍且家庭在城区(幼儿园周边)有房产的A类幼儿优先招收入园,若报名的A类幼儿数超出幼儿园学位数,则采用摸球派位的方式招收。
&&&&2.A类幼儿招收后有剩余学位则优先招收B类幼儿,若报名的B类幼儿数超出该园剩余学位数,则采取摸球派位的方式随机招收,未被招收的B类幼儿将根据城区三所幼儿园实际招生情况和容量进行适当调剂,或由家长根据就近方便原则自行安排到城郊中心幼儿园或城区民办幼儿园就读。
3.A、B类幼儿招收后仍有剩余学位则根据该园招生计划数招收C类幼儿入园,若报名的C类幼儿数超出该园剩余学位,则采取摸球派位的方式随机招收,未被招收的C类幼儿可选择城郊中心幼儿园、城南幼儿园或城区民办幼儿园就读或回原籍就读。
(三)坚持一名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报名原则,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根据就近方便原则从城区三所公办幼儿园中选择其中一所报名,严禁同时在两所及以上幼儿园报名,若经查实取消公办园报名资格。
(四)适龄幼儿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就近幼儿园报名,逾期不予以受理。
五、招生程序
(一)发布公告。6月15日城区三所公办幼儿园在幼儿园及周边张贴招生公告或具体招生工作方案。
(二)报名登记。6月28-6月30日,三所公办幼儿园做好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报名登记工作。
1.报名登记时间安排如下:
▲6月28日:A类幼儿报名,幼儿园于下班前公示A类幼儿报名情况。
▲6月29日:B类幼儿报名。(若A类幼儿报名人数已超出幼儿园学位数,则不安排B、C类幼儿报名时间。)
▲6月30日:C类幼儿报名。(若A、B两类幼儿报名人数总和已超出幼儿园学位数,则不安排C类幼儿报名时间。)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只限适龄幼儿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特殊情况的适龄幼儿与特殊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城区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缴款发票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城区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县外户籍还应提供暂住证)。
▲C类适龄幼儿还需提供父母在城区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注:适龄幼儿报名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经查实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公办园报名资格。
&&&(三)材料审核。三所公办幼儿园要严格审验幼儿报名时所提供的材料,建立报名登记表册,于7月2日前汇总上报县教育局初教股核对,发现重复报名者,取消公办园报名资格。7月3日至5日,三所幼儿园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幼儿提供的材料进行二次核查并逐一入户调查,若发现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公办园报名资格。
&&&(四)确定名单。7月6日至10日,教育局和三所公办幼儿园根据报名登记情况确定招收幼儿名单。若报名登记申请入园幼儿少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或学位余额,由三所幼儿园全部接收。若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或学位余额,根据剩余学位,超出部分幼儿,由幼儿园于7月10日前邀请有关部门和家长代表参与监督,采用摸球派位等办法统筹协调安排入园。
(五)公布名单。7月11日三所幼儿园公布由教育局核准的入园幼儿名单,并发放入园通知。
(六)办理入园。7月12、13两日,被招收幼儿凭入园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各园园长作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开展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数据,不得虚报瞒报,要严格控制班生额,若因特殊情况需突破班生规模,须经县教育局审核批准。
(二)要及时宣传到位。招生之前,要按照招生意见规定的统一要求,张贴招生公告或方案,说明招生的对象、报名时间、办法、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和招生范围及人数,并对外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三)加强招生服务工作。各园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报名窗口,同时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未被录取的适龄幼儿,应耐心做好解释动员工作,指导幼儿到就近民办园就读。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县教育局,以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把报名条件关。各园要严格审验核查报名材料,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做好解释工作,并指导其到其他幼儿园报名。对把关不严,给招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落实招生工作方案。各幼儿园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从本园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工作方案,于6月13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并根据方案严格落实好今年招生工作。
(六)本招生工作意见解释权归宁化县教育局。&&&
宁化县城区小学2016年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创建一个规范、有序、和谐的招生环境,有效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促进城区小学优质均衡发展。现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区建设和城区小学容量的实际情况,就我县城区小学2016年秋季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片区划分
(一)城区小学:指实验小学、红旗小学、城东小学、宁师附小、东风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城南小学七所小学。
(二)招生片区的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和《福建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以及县委《关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措施》的文件精神,综合适龄儿童规模、校点布局、办学容量、城市发展等因素,按户籍与居住证,对城区小学招生片区进行如下划分。
1.实验小学:红卫片区(红卫村、红卫居委会)和中山片区的朝阳新村、红色巷、工贸学校。具体如下:中山路(县政府、糖烟酒公司)、北大街、北山一路、北山二路、北山三路、红色巷、角头街、五星路、西门路、西山路、城西路、花心街、太平巷、城北新村、朝阳新村(含马坑口)、工贸学校、解困房小区、锦绣华庭、名门世家。
2.红旗小学:中山片区(中山村、中山居委会,其中朝阳新村、红色巷、工贸学校划归实验小学)具体如下:中山路(其中县政府、糖烟酒公司划归实验小学)水门巷、城隍巷、中心巷、向阳路、翻身弄、先进弄、观音村、新桥一路、东街路、阁背路、玉林一路、玉林二路、玉林三路、朝阳路、朝阳弄。
3.城东小学:城郊乡各村,中环北路、城东广场、松树园、农业新村、紫竹村、紫竹新村。龙腾时代、东山新苑、泗竹坑安置小区、滨江一号,江背路、江下路等,即中环北路至翠江大厦往东的区域。
4.宁师附小:双虹片区(双虹村、双虹居委会,从七中路到龙门桥西沿江滨路往北到寿宁桥的区域)具体如下:江滨路、新街弄、立新弄、红砖弄、永红弄、五家山、新建一村、新建二村(门牌前90号)、新桥二路、西大一路、南大街(到七中路口止)塔街弄、六中、金山水郡、开辉悦城、丽锦家园、新桥中心、世贸外滩。
5.东风小学:小溪片区(小溪村、小溪居委会,其中六中划归宁师附小)具体如下:小河边、红星坪、和平巷、革新路、小溪农贸市场、小溪新村、巫家山、早禾排、西大二路、金鸡山、新庙塅、横街、永新弄、团结弄、英雄巷、光荣巷、五坑口、上进路、岗上园、杉岭下、金山新城、茶果场、磨子山、瓦庄苗圃、农科所、运明园、盈盛园、意华园。
6.第二实验小学:东方花园、龙腾世纪、宁阳御景、中山嘉苑、红土地商业城、瑶上安置房、骏豪国际、财富花园、翠江明珠、中环世纪广场、金刚亭小区、永信时代小区、新建二村(门牌91号往后)、东方新城、东方广场、东方明珠、闽赣义乌小商品城、凯利首府、万邦盛世、金茂城市广场、宝琪华景、公路局安置房、永利家园,和家园、南门新村、七里圳、瑶上等村组,即以七中路(东方塅)、龙门路到中环路为界往南到新车站前转盘区域。(其中永利家园、和家园、南门新村仅限于翠江镇户籍或购房、自建房等有房产的非翠江镇户籍)
7.城南小学:星河湾小区、云海新天地小区、城南乡政府所属各村,租住在和家园、南门新村、永利家园的随迁子女。即新车站前转盘往南到工业园区和城南乡所辖各村。
二、新生入学
(一)招生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二)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日至日出生)。
(三)招生办法
第一类:翠江户籍、城郊户籍、城南户籍和城区购买房产的、有城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及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等政策性对象:
1.报名时间:2016年的7月2、3日两天。
2.报名地点:招生片区对应的学校。
3.报名材料:
(1)翠江镇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应提交以下真实有效的材料(学校入户调查发现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片外生源处理):A.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或居住证原件与复印件(只限学龄儿童与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居住证;特殊情况的学龄儿童与特殊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居住证;为择校而寄户的,即适龄儿童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不一致的,应在实际常住地入学;居住证必须在报名时间前即7月3日前办理的)。B.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城区房产)。C.幼儿园毕业手册和预防接种证。
(2)城郊户籍、城南户籍适龄儿童分别到城东小学、城南小学报名,需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幼儿园教育毕业手册和预防接种证。
(3)非翠江户籍适龄儿童,在城区购房且&两证&(即房产证和土地证)齐全的房屋所有者直系子女可享受城区户籍子女待遇,到该房屋所在片区小学报名免试入学。需提供就读子女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房产证与土地证原件与复印件幼儿园教育毕业手册和预防接种证。
&&&&(4)城区办理居住证的还需提供居住证。根据县委《关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措施》的文件精神,①在本县辖区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工作(暂住)一年以上,或缴纳一年以上医保、社保的各类人员。②在本县兴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投资业主,在本县城区购买住房或店面的各类人员,可以办理居住证。
&&&&(5)台商子女、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等政策性对象还需提供证明家长身份的材料。
&&&&第二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无居住证、城区无房产的)
学校在保障本招生片区的学龄儿童入学仍有学位剩余的,接受暂住片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报名材料:A.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只限学龄儿童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特殊情况的学龄儿童与特殊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B.在招生片区内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县外户籍还应提供暂住证)。C.学龄儿童父母在城区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D.幼儿园教育毕业手册和预防接种证。
城区各学校在7月3日完成第一类新生报名后,结合招生计划,及时公布剩余学位数。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家长根据家庭实际居住地选择学校报名。学校剩余学位大于或等于报名学生数时,全部接收。若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则采用摸球的方式招收,未被招收到的随迁子女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城外的安排到城南小学,城内的安排到城东小学。每位新生限报1所学校,重复报名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1.报名时间:日
2.报名地点:城区各小学
3.摸球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插班生的接收
符合《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需要到城区小学插班就读的,各小学不得拒绝接收。
1.属翠江镇户籍的插班生,由户籍所在片区学校接收。如学校班生额已满无法接收时,由学校提请教育局进行调剂安排。城区小学之间不得转学。
2.非翠江镇户籍的插班生,学校保证班生额控制在52人以内的前提下,参照新生入学办法接收。如学校班生额已满无法接收时,由学校提请教育局进行调剂安排。县教育局根据各校的容量,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学校不得拒绝。
3.接收插班生的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插班考试。
4.插班学生须主动向接收学校提交以下真实有效的材料。
&&&(1)居住证明材料:户口簿,购房或租房证明材料、居委会证明材料。
&&&(2)学生家长在城区的务工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缴交社保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原学校的学籍档案材料:学籍卡、成绩报告册、体质健康卡等。
&&&(4)学生家长应主动办理转学审批手续。
四、招生计划数
实验小学260人,附小312人,东风小学208人,第二实小364人,红旗小学208人,城东小学364人,城南小学208人。
五、招生要求
1.&要确保信息畅通,严肃工作纪律,维护教育安定稳定。各校要适时宣传到位,招生报名前1周要按照招生意见规定的统一要求,张贴招生简章。招生简章要说明招生的年龄、报名时间、办法、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和招生范围及人数,并向本片区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并对外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7月5日向初教股上报招生片区内有本片户籍、房产和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名单及剩余学位数。7月16日向初教股上报随迁子女报名人数、名单。
2.学校校长作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开展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数据,不得虚报瞒报学生信息,影响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决策。
3.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作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明确答复,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要及时化解,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县教育局,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4.要严把报名条件关,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做好解释工作,并指导其到所属学校报名。对把关不严,给招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5.各小学必须严格按照招生政策做好招生工作,不跨片招生,不招收不足龄学生。不按政策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在学校综合评估当中扣除该项目的权重分。&
六、本招生工作意见解释权归宁化县教育局。
&&&&&&宁化县中学2016招生工作意见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2016年中学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教育部门和招委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对2016年中学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报名办法
(一)凡符合入学条件,应当接受义务教育初中新生由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新学年开始前15天将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监护人。新生凭通知到指定学校注册,逾期未入学的按《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新生注册入学后,各校应按学籍管理要求,编列全国学号,并将新生花名册上报县教育局。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以县为单位)接受义务教育的应申请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二)普高、中职招生考试报名时间、手续及填报志愿办法按县招生办有关通知办理。
(三)普高、中职招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学校按程序规范操作,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考生对自己所填志愿负责。
(四)高中阶段教育是高层次的基础教育,肩负着为国家培养输送高层次人才的职责,各学校必须动员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高,以保证高中的生源数量和质量。
二、考核要求
(一)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应届生应具有品德评定及操行等级,由学校(非应届生由所在村或居委会)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将学生德、智、体等方面表现和主要优缺点、特长作全面鉴定。
(二)文化考试:所有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考试和初中毕业考试实行一张卷,统一参加全市统考。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计分办法与录取办法参照市教育局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理化实验操作和英语口语考查,考查等级达合格的考生方可取得宁化一中、宁化六中高中录取资格。
(四)八年级考生必须参加地理、生物结业会考和信息技术考查。地理、生物会考成绩直接计入九年级中考等级分,信息技术考查等级达合格的考生方可取得宁化一中、宁化六中录取资格。
(五)非应届初中毕业生扣除总分的25分后参加录取。
(六)报考中职专业的考生需要按招生学校有关规定参加体检、面试,报考对象要及时了解招生学校招生章程。
三、录取办法
(一)初中招生
1.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初中招生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划片就读。&宁化七中:招收居住在西溪以西,新桥路以南翠江镇户籍学生及其它户籍进城务工子女。宁化五中:招收居住在西溪以东的翠江镇户籍学生及其它户籍进城务工子女。宁化六中:招收居住在西溪以西、新桥路以北翠江镇户籍学生及其它户籍进城务工子女。视各校学位情况,就新生班生额大的学校对进城务工子女招生作适当调剂。
2.宁化五中、宁化六中不招收寄宿学生,凡属城区中学招生片区要求寄宿的由宁化七中招生。
3.城东中学为缴费上学的民办学校,2016年面向全县自主招生。
4.在宁化七中开设由民建中央组织,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支助的&思源&扬帆教育移民班&(简称思源班),面向全县招收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一新生50人,支助政策按上级有关文级执行。具体开班方案另行下文。
5.各乡镇中学招收本乡镇及外县、外乡户籍居住在该乡镇的小学毕业生,确保农民工随迁子女按规定入学。
6.乡镇小学毕业生新增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直升乡镇初中,实行&先招后转&,由中招办根据城区中学学位情况划片安排就读学校。
7.城区七所小学(红旗、东风、附小、实小、城东小学、二实小、城南中心校)毕业生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先发给初中录取通知书,各小学要确保通知书发放到位。
(二)普高招生
1.招生计划
宁化一中计划招生864人,宁化二中普职融通改革试点计划招生324人,宁化六中计划招生648人,宁化五中计划招生108人。如果生源不满,招生办可以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招满54人每班为止,并视生源情况作适当调剂。各校招生人数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要求,高中多样化、特色办学是我国普通高中未来发展的基本任务。为使我县普通高中的办学格局不断完善,整体办学水平不断提升,结合我县实际,宁化二中开设福建省普职融通综合高中办学模式改革试点班,学校要加大改革力度,职普比要1:1左右,并逐年提高。
2.志愿填报及录取
(1)达标高中设三栏志愿。志愿可填宁化一中、宁化六中、宁化二中,三所达标高中均面向全县招生,依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录取按市教育局文件规定执行,下同)。
(2)一般普通高中设一栏志愿(即宁化五中),面向全县招生,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普高录取时按宁化一中、宁化六中、宁化五中、宁化二中志愿顺序录取,生效志愿栏后的所有志愿自动作废。
(4)为做好初、高中衔接培优工作,保障高中教育稳步、优质发展,根据中招办组织的九年级&连冈励志&学科综合测试成绩,宁化一中择优选拔108名学生为2016年高一预录取新生。
(5)为既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又较好地发挥中考的选拔功能,根据市教育局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将宁化一中招生名额的50%定向到各初中校进行招生,分值控制为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之内予以定向录取,资格认定参照市文件执行。
3.加分照顾政策。有关照顾性加分政策按《三明市2016年初中毕业和升学考试办法》(明教中〔2016〕14号)文件执行。
四、招生要求
(一)净化招生考试环境。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安排招生学校到校宣传,对教学工作造成影响的,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私自泄露考生信息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本县招生学校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招生简章,所有招生广告必须经招生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刊登、发布。
(二)强化考试安全管理。考试期间各校要认真制定&考试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师生的安全工作,确保师生考试安全。协同公安部门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做到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各考点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实行考点主考负责制。
(三)规范高中招生行为。遵守省、市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要求、纪律,严格遵守高中招生&三限&政策;凡未经县中招办审核批准录取的考生不予新生建档,招生录取名单需经县招生办审批后,方能由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决不能&先斩后奏&;各高中校要增强学生安全管理意识,明确管理负责,明确学籍管理规定,不得私自接收非正常转入学生,异动学生要及时办理学籍异动手续;根据考生志愿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县中招办根据学生志愿顺序,统一进行调配。
(四)严格考试收费管理。各校严格按上级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不得违规收费。
(五)高中录取分数线由县招委会召开的录取工作会议裁定。
(六)本中学招生工作意见由宁化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
上一篇:[ 05-27 ]
下一篇:[ 05-31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劳动合同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