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企上班已经新加坡半年签证多了,但是合同还没签,签了但是不批,发工资的时候每个月的社保费补给我,

干股协议我现在在我一个朋友开的广告公司上班,她说给我30%的干股,但是没有月薪,只是每个月以借支的形式在公司支生活费,年底从分红中扣除,请问我该怎样签定合同才能最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阿浆桑TJ31SC71
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所谓的“干股”.“干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分额的股份.我国法律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我国不存在所谓的“干股”.但是,现实中有人把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出资称作“干股”,这其实是没有正确认识无形资产的资产价值.经过评估确认了价值的无形资产,在公司设立时,依法办理了转移手续的,应当认为是实际出资,而不是所谓的“干股”.《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因此,在我国公司中并无“干股”,也就谈不上以干股作抵押.你所说的权利也不从谈起,当然这是从法律角度说的.如果是以无形资产出资的股份,或那老板答应送股,你应当查看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你名下的股份份额就是其依法可以主张权利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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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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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这是一起因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出入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主要涉及三个方面问题。
& &(1) 集体合同应当如何订立。《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汀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 &《集体合同规定》第32条规定:&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 &《集体合同规定》第36条也规定:&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 &本案例订立集体合同的过程中,A公司的工会推选了协商代表,就员工最低工资、劳动时间等达成了一致,并经2/3以上职工代表审议通过,因此,A公司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是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 &(2) 集体合同如何生效。《集体合同规定》第42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 &《劳动合同法》第54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 &本案例中,A公司将双方签订后的集体合同报送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该集体合同因此即行生效。
& &(3) 企业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法》第54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 &《集体合同规定》第6条规定:&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 &集体合同的效力包括效力范围和效力形式两部分。其中,效力范围又包括对人的效力和对时间效力两部分。
& &人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有效。一般来讲,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人包括合同当事人和合同关系人。合同当事人是指在集体合同上签字盖章的: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和用人单位;合同关系人是指因合同订立而获得利益并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主体,即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所代表的经营者。
& &时间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在多长时间内有约束力。一般来说,集体合同的时效开始于该合同经审查合格之日或依法推定审查合格之日,终止于合同期限界满或依法解除之日,集体合同的效力形式,是指集体合同的条款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是标准性条款,具有支配劳动合同关系人的效力。劳动合同关于劳动者权益的规定,可以高于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标准,高于集体合同标准的部分有效,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部分无效,要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如果某项内容在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但在集体合同中有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规定不明确或无效,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就成为劳动合同的内容。
& &本案中,A公司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时,该公司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已经生效,所以,集体合同对刘某同样具有效力。同时,刘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因此其劳动合同的规定无效,但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高于集体合同的标准,此条款有效,应由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条款取代集体合同的相关规定。
&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A公司给刘某补发2个月的工资,同时A公司与刘某关于工作时间条款的约定不变,剩余合同期限内的工资按每月1300元履行,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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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一家保安公司上班,开始说签合同,后来公司就不提了,现在工作不到两个月,因为有事需要辞职,但是公司要求提前十五天告知才行,我想问下离职的时候可不可以要求赔付双倍工资?还有公司也没给我交任何保险,
我在上海一家保安公司上班,开始说签合同,后来公司就不提了,现在工作不到两个月,因为有事需要辞职,但是公司要求提前十五天告知才行,我想问下离职的时候可不可以要求赔付双倍工资?还有公司也没给我交任何保险,节假日也上班还是原来的工资,每天12小时,有时候人手不够还要顶班,就是要连续上36个小时的班。这个可不可以要求赔付?还有证明劳动关系,我只有我上班时穿工作服的照片,上班签到的照片,还有领班手写的考勤表,录像拷贝不了,不然还有录像。请分析下,谢谢!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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