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监管码查询出来的国药准字对不上是不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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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电子监管码,这活真的是谁都能干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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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争论关键点并非在阿里健康运营监管码,而是废掉药品监管码,重新回到以前。
药品零售企业又开启了对阿里健康新一轮的围攻:养天和大药房董事长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总局告上法庭,称阿里健康和食药监局“官商勾结”,涉嫌违法,言辞激烈程度铁哥就不再赘述。上一轮围攻还是去年两会,湖南人大代表、百姓大药房老总谢子龙也曾公开质疑药品监管码,声讨阿里巴巴危害国家安全。
在铁哥看来,此事不仅牵扯出监管码此产品该谁运营合适,同样也暴露了医药行业的牵扯利益之深
阿里健康运营的药品监管码究竟是什么技术,这活真的是谁都能干的吗?
监管码本身就是个“技术活儿”
从本质上看,药品电子监管码好比是药品的一个身份证,给药品最小包装附上一个单独的条码。只要每个药品企业在入库出库的时候扫一下,这盒药不管走到哪里都能被实时监控,实现药品流通的实时监测。
不止是中国,国外也有类似的体系。美国针对药品的监管有一套专门的代码,叫NDC(NationalDrugCode),这个代码体系最大的作用,是通过严密监控药品流通来管理用药,包括合理性、安全性、反欺诈和腐败等。这种监管可以从药品生产方,到流通方,到医院,到医生,这一整个链条上的不同个体在销售和开处方的时候都要用到这一套电子监管代码,因此可以看到药品的去向、使用频率、用药量。
至于为什么不用药品的生产批号进行追溯,乃是批号的概念其实是食品药品甚至农产品等很多行业用来做质量管理的一种普遍手段,一般说来生产时同一次投料生产出来的成品质量都一样,所以生产企业都会定义一个批号用来代表这次生产的产品。这也是为什么政府召回问题药品的时候,都按照批号进行召回的原因。药品上的批次是无法获知该药品的流通渠道和真伪的。
阿里健康做的药品电子监管码是20位数字组成的一维条码,前面7位代表类别码;再接下来的9位代表单件的序列号;最后4位是加密码。
监管码这种追溯机制承担了太多功能的统一:政府要拿来做追溯监管、企业要拿来做物流管理、药店要拿来做结算、老百姓还要能扫码来查真伪来源。这么沉重的任务,监管码设计的安全性、合理性就很重要了。要防着被某些黑心假药贩子破解了,还要确保体系安全独立别被敌对势力控制,企业的实施成本还不能太高必须采用成熟技术。
监管码的设计必须是复杂难以破解的,“20位、独立编码、有超长加密位、码本身含信息少而统一存储在后台”。至于容量,20为的长度粗略算算,足够百年内药品生产。
和我们平时见到的商品条码、以及药品之前的批次码相比,药品电子监管网技术突破了以往质量信息和流通动态信息无法事先传递的局限,经过层层的码,可以把药品动态信息实时集中存储在超大规模监管数据库中,流通的动态信息可以随时被调取,完全满足了监管部门监管调配药品的特殊需求。
监管码系统后台计算能力更考验人
刚说完赋码技术本身,那么承载这套电子监管码的后台必须要具备更强大的运算能力。
在2006年,药品电子监管码实施之初,还只是少量的特殊药品要求赋码。当时,入网企业和药品有限,估计能有个几十家企业就不错了,用的是传统集中架构模式支撑基本无太多问题。
但随着参与药企和药品的不断增加,按照药品生产量来看,到了2014年药监码赋码的药品每天就应该有上亿盒,以药品平均的流通周期为半年计算,其运算药品基数在200亿盒药左右,这些数据都要实时上传和处理,再加上药监局要随时能看、用户随时能查。这对系统的设计能力、大数据的处理能力、数据库的性能要求就非常高了,对技术的要求极高。
2013年12月发生的“问题乙肝疫苗事件”,多地通报婴儿注射乙肝疫苗后死亡。当时的政府部门利用的就是中国药品电子监管平台,迅速锁定深圳一家生产企业198批次支疫苗在全国27省的流向分布和库存。这么大数据量的一份报告,如果通过传统的方式整理,需要一个月,但在阿里海量数据处理能力的支撑下,三个小时就完成了数据查询和整理工作,为减少问题疫苗扩散争取了时间。
本质上讲,要监管的存在对行业对国家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而药监码若要实现效率最大化就必须引入具有高技术水准的互联网企业,这也是阿里在此优势所在。今年双11,阿里方面公布了其技术数字,支付峰值高达每秒8.59万笔,也就是每秒最高能承受8.59万次的支付并发。
药房对药品监管码的指责有道理吗?
综上所述,云计算架构的技术优势使监管码在实时追溯方面技术得以加强,实时追溯能力的增强,也使得药品行业流通透明度有了提升的可能。
在这里引用知乎上一位药品流通企业网友的观点:
【知乎网友】:监管码由省局统一发放,企业根据生产计划向省局申请,并经扫描与每盒、每箱药品匹配后回传到省局数据库,发货到批发企业时,再扫入发货信息;批发企业销售时还要再扫,这是一一对应的,任何一个环节不匹配,则扫不出来,如果要造假,必须从药品生产企业开始,药品生产企业不会去做这种事的。所以,一般能扫出来的药品不太可能是假的。
但是,电子监管码的匹配只到批发公司这层为止,你在零售药店买的药,就不需要扫了,所以有可能你在A地药房买的药,扫出来发现是配送到B地的,这个楼上说了,可能是串货或者假药嫌疑(大部分是串货,目前还没碰到过打假码的情况,如果生产假药,总是批量的吧,哪弄这么多真码去,如果造假才几盒,那是吃饱了撑的)。你可以去当地药监部门举报,涉嫌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虽然国家在政策层面不断加强药品终端销售的管理,但事实上保健品做药品出售、处方药无处方销售、药品的跨渠道串货等问题,这些几乎从未停止发生过。用户对医药行业长期的不满很多一部分来自于终端销售领域。尤其药品零售行业将高利润保健品以药品形式销售给中老年人,是有贻误病情风险的,而国家规定的药房必须配处方医生和药剂师才能销售处方药,在相当地区也形同虚设,只要用户有需求便会销售。
这些潜规则直接构成了医药零售企业的高额利润,因此,当电子监管码出现后,从管理部门以及用户层面对药品进行双向监管,会进一步压缩药房的灰色收入,因此也药房如此反对也在情理之中。
因此,在此轮对监管码的围剿声中,我们几乎看不到用户和厂商层面的发言,全是药房的独角戏。但对于一个行业而言,实现数据化管理难道不应该是历史潮流吗?
一个行业若要得到根本性突破,必须采取商业模式的创新,而商业模式创新的背后则是技术的创新,任何颠覆性创新在发展之初被既得利益者打压也是正常。
正如有关人士的看法:药房争论关键点并非在阿里健康运营监管码,而是废掉药品监管码,重新回到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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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诉状震惊行业!电子监管码全覆盖的问题到底出在了哪里?
& & 日 14:32
来源:新康界
养天和起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强制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码属于行政违法,要求立即停止这一违法行为,并重新审查相关条款的合法性。
1月26日早上,一纸诉状震惊行业!
湖南养天和大药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养天和)起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强制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码属于行政违法,要求立即停止这一违法行为,并重新审查相关条款的合法性。
这是极少见的&民告官&,同时也是药品电子监管码第一案。而在此之前,电子监管码一事早已引起行业及媒体关注,新康界梳理了一下此前的报道,将行业及媒体对此的观点,以及此事的发展脉落呈现。
电子监管码并不是新鲜事物。
自2006年开始实施,在2006年至2012年的6年间,国家局已分三期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疫苗、基本药物全品种纳入电子监管。不过在这之前,电子监管码仅覆盖到批发企业,未推行到零售药店和医院等药品终端。
这6年,电子监管码在生产及批发环节的推行虽并无引起太多的注意,但其合法性则从一开始就遭受质疑,2010年,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就发文追问:电子监管码合法吗?合理吗?可行吗?该谁付费呢?
在之前的6年间,电子监管码后台体系由原中信21世纪中标筹建,随着中信21世纪被阿里健康在2014年以10亿元收购后,关于电子监管码管理后台的归属问题突然变得更加尖锐起来。
监管码推行遭遇质疑始末
2014年1月,阿里巴巴层宣布联手云锋基金,对中信集团旗下的香港上市公司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进行总额1.7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0.37亿人民币)的战略投资,收购后者54.3%的股份,同年10月份,中信21世纪正式发布公告称,正式更名为&阿里健康&,并更改了股票简称及公司网址。
众所周知,中信21世纪既拥有国内第一张第三方互联网售药平台资质,又掌握着中国仅有的药品监管码体系,此番转让更名,意味着阿里正式接手这两大稀缺资源。2015年4月,阿里巴巴集团正式宣布将转让天猫在线医药业务的运营权给予阿里健康,包括可转债完全兑换等交易完成后,阿里巴阿持有阿里健康的股份上升至约54%左右。
而阿里健康财务报告披露的数据显示,其收入的绝大部分都来自收取电子监管码数据库的费用:阿里健康发布的截至日的上半年财报显示,集团主要业务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收入同比增长14.61%至2137.1万港元,毛利率由去年同期的6.3%上升至22.4%;
因此,媒体上对阿里健康既当裁判又当球员的双重身份的质疑不断升级,并集中将矛头指向了阿里健康托管的电子监管码体系。
尤其是当国家食药监总局2015年1号文发出后,医药企业的反对声音就一浪高过一浪。
2015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将矛头直接指向阿里健康。他公开向国家食药监总局建言,立即停止药品电子监管码系统由企业运营的做法,将系统交由国家食药监总局运营管理,在没有解决信息安全问题之前,停止强制企业向电子监管平台上传数据的做法。
2015年4月,一心堂总裁赵飚在其个人新浪博客上连发三篇文章,最后指出&药品电子监管码由阿里健康运维是个国际笑话&。他列举七大理由&&&一,药品电子监管码是一个重复建设工程;二,系统运维管理的商业机制存在重大问题;三,药品电子监管码无法解决假药流通问题;四,目前的电子监管码系统存在一系列重大的漏洞与缺陷;五,没有任何有效的项目实施规划管理,项目风险极大;六,对药监部门而言这是一个玩具而非有用的工具;七,与国家的大政方针背道而驰,未来前景堪忧&,并直至阿里健康的裁判员与球员的双重身份导致的不公平竞争和数据安全问题,以此证明药品电子监管码从增加的社会成本,到项目的必要性,再到项目运维者都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他认为,应该停止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推行,重新思考,以找到更好的药品监管的方法。
虽然阿里健康通过其官方微博说明,自身只是数据服务平台的建设者和运营者。而数据会由食药监总局开放给医药企业,提升企业的效率,但很快又出现新的质疑声。
有业内人士就透露,电子监管码数据库已经衍生出了新的利益链条,有企业在药交会等公共场合直接表示与阿里健康大数据合作,共同开发产品服务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而其指的大数据背后,实质指向的正是电子监管码。
而事实上,关于电子监管码数据安全的问题,在2015年初就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当时有报道描述了这样一个场景:2015年春节前,一个营销人员拜访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永红,希望利用数据为这家上市药企设计一个市场解决方案。&这是我们公司的数据啊?&看到方案,陈永红觉得不可思议,因为方案所用的数据,包括各类药品的批次、流向和数量都来自众生,但陈永红却从未看过。陈永红称数据来自掌握全国药品监管信息的阿里健康,这让他担心企业的信息安全。
随后,在2015年的两场药交会上,尤其是冬天在厦门的药交会上,多个机构自称是阿里数来宝的供应商,可以利用电子监管码的数据为企业提供各种服务。其中如药品流向的数据服务,可以提供细致的各种数据,包括含有各级商业名称及调拨数量的商业调拨明细。而《法制周末》的一篇相关报道中,北京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和律师表示,在医药流通企业内部,药品流向、客户名单、单位价格、销售政策往往都是作为具有竞争性的商业秘密而被采取保密措施,以显示其商业价值,药企负责销售的高管和掌握上述资料和文件的员工离职时,都要受到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和约束。他还强调,药企的药品流向、销售状况等很多信息还涉及商业机密,不全是公共信息。
因此,到了2015年底,关于电子监管码推行的问题有了剑拔弩张的气氛。
2016年元旦后,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健康网络媒体分会会长、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客座教授沈阳的《阿里和百度还玩不转大健康的十个理由》一文在朋友圈迅速传开,他在文中直指阿里健康的电子监管码系统存在漏洞与隐患。
沈阳在文中表示,首先电子监管码自CFDA成立后放成为国家标准,但目前医药企业使用的都是国际标准的商品条形码。其次,药品电子监管码数据库只是在商业流通环节、即不足35%的药品销售中启用此监管,而另外65%(医院、部队等)根本就不用药品电子监管码数据库。所以,阿里健康借此数据库向本来利润就剩下6-8%的商业流通环节收取费用,明显是不讲究社会成本、不专业地见数分帐。再次,根究调查,阿里健康母公司阿里巴巴所经营的平台网店假冒医疗器械经营事件不断曝出,却要借药品电子监控码达到中国市面流通药品的百分百正品,信服力太低。
他还指出,不少连锁药店甚至提供了怀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者下属机构中有寻租问题的一些证据,并指控阿里健康因涉足大健康失败,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转型寻租。文章描述到:&近期有些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改用口头通知交费方式,向药店负责人威胁说:若不交费给阿里健康指定帐户,不是他们要下岗,就是该药店2016年的年审将通不过。这中间存在什么关系,本文暂不公布。但是,疑问很多,值得考问。而此举,显然是阿里健康找不到收费&国际惯例&、一定会受到行业抵制。&
而针对1月26日的医药企业诉讼食药监总局一案,有业内人士直言,企业这次是真的被逼急了。
电子监管码推行过程
2006年开始实施的电子监管码到2012年还只仅限于部分药品,且未覆盖到终端。
2012年,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年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规划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64号),提出总目标:2015年年底前实现药品全品种全过程电子监管,保障药品在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安全,最有力地打击假劣药品行为、最快捷地实现问题药品的追溯和召回、最大化地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并提出三点具体目标,包括:
(一)在当前已实施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疫苗、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其他药品制剂,实现药品电子监管的全品种覆盖;适时启动高风险医疗器械电子监管试点工作,并探索原料药实施电子监管。
(二)在当前已实现的药品生产、批发环节电子监管基础上,推广到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从而实现覆盖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的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可追溯。按照卫生部的总体部署,开展医疗机构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三)拓展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深度应用,充分利用药品电子监管数据,为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提供决策支持服务,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药品信息检索、监管码查询、真伪鉴别等服务,探索电子监管系统与医保卡系统互联互通的可行性。
2015年1月,食药监总局1号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发出,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对于生产企业,日前,境内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制药厂商须全部纳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以下简称入网),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办〔号)的要求,完成生产线改造,在药品各级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以下称赋码),并进行数据采集上传,通过中国药品电子监管平台核注核销。日后生产的药品制剂应做到全部赋码。
批发及零售等经营企业,则要求在日前,所有企业须全部入网,严格按照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所经营的已赋码药品&见码必扫&,及时核注核销、上传信息,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并认真处理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内预警信息。
点击阅读养天和公开的行政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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