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产品案例是商品吗

武汉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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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经日武汉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日湖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批准;根据日武汉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日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2次修正。该《条例》分总则、生产者的责任和义务、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相关者的责任和义务、行政管理、社会监督、法律责任、附则7章43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批&&&&准日通&&&&过日
(日武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批准;根据日武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 为了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商品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经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生产、销售和与商品生产、销售相关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处生产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法律、法规对查处假冒劣商品行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和稽查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日常工作。
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管理部门对有关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进行查处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包庇、放纵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或者阻挠、干预依法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 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禁止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条件和服务。禁止在建设工程中使用假冒伪劣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六条 本条例所称假冒伪劣商品是指: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并履行相关手续,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
(二)伪造或者冒用商品条形码、名优标志、免检标志、防伪标志、国际标准标志、认证标志、合格证明、检测机构的检测合格证书或者商品产地、商品生产企业名称或者地址的;
(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四)对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存在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
(五)过期、失效或者变质以及伪造、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的;
(六)与标明的产品标准、技术指标不符,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标明的质量状况不符,或者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未作说明的;
(七)国家明令淘汰的;
(八)法律、法规界定的其他假冒伪劣商品。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假冒伪劣商品论处:
(一)对使用不当,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而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提供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的;
(二)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方能生产而无证生产的;
(三)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标明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和地址、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未标明商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名称和数量、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日期的;
(四)在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标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制、监销商品字样的。第八条 本条例所称生产者,是指从事商品制作、加工监制的单位(以下称生产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者必须严格遵守商品质量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商品质量标准。
第九条 生产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生产的商品质量负责,不得强迫、指使或者纵容本单位工作人员生产假冒伪劣商品。
第十条 生产单位的质量检验机构和质量检验人员必须严格质量检验,不得为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商品签发合格证。第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销售者,是指从事商品批发、零售的单位(以下称销售单位)或者个人。
销售者必须严格遵守商品质量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第十二条 销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销售的商品质量负责。不得强迫、指使或者纵容本单位工作人员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第十三条 销售单位的采购部门和采购人员不得采购假冒伪劣商品。
第十四条 销售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商品检查验收制度;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应当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相关者,是指为商品生产、销售提供条件和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相关者为商品生产、销售提供条件和服务,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 场地、设备出租者应当对承租者利用场地、设备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承租者利用场地、设备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必须立即向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七条 禁止印制、销售假冒商标标识、假冒条形码、假冒名优标志和假冒认证标志。
承印注册商标标识、名优标志、认证标志,或者含注册商标标识、条形码、名优标志、认证标志的包装物和铭牌的,应当查验有关证明文件,并复印留存;对不能提供证明文件的,不得承印。
承印者不得将承印的注册商标标识、条形码、名优标志、认证标志,或者含注册商标标识、条形码、名优标志、认证标志包装物和铭牌非法转让他人。
第十八条 仓储保管者和运输者在保管、承运商品时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应当拒绝提供保管、运输服务,并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十九条 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进行商品广告宣传,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查验有关证明,审查广告宣传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假冒伪劣商品提供广告宣传服务。
第二十条 服务业不得将假冒伪劣商品用于经营性服务。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查处涉嫌假冒伪劣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职责时,有如实提供生产者、供货者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禁止向单位或者个人传授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方法。第二十三条 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
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时,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相互移送或者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必须依法移送。
第二十四条 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时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证人和有关人员,并可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有关材料;
(二)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和相关者说明假冒伪劣商品的来源和数量,并停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三)责令生产者、销售者追回已售出的假冒伪劣商品;
(四)查阅、复制有关发票、帐册、凭证、记录、文件、合同、协议、业务函电等资料;
(五)进入商品生产地、存放地检查商品;
(六)查封、扣押假冒伪劣商品和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有关的物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或者接到有关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举报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重大复杂的,可适当延长时间,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二十六条 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嫌假冒伪劣商品实施查封、扣押时,应当制作查封、扣押通知书,开具查封、扣押商品清单,自查封、扣押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涉嫌假冒伪劣商品作出认定;情况特殊的,经市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间,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在法定认定期限内经认定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或者逾期未作出认定的,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或者扣押,退还商品;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涉嫌假冒伪劣商品的检测,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需被侵权单位鉴别的,由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其进行鉴别。
经检测认定为假冒伪劣商品的,检测费用由被检测商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
第二十七条 监督管理部门对假冒伪劣商品生产者、销售者、相关者必须建立档案。
对情节严重的假冒伪劣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可以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假冒伪劣商品生产者”或者“假冒伪劣商品销售者”警示标志十五日。第二十八条 用户、消费者因假冒伪劣商品受到损害的,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和保护用户、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投诉、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为之提供条件和服务的行为,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对举报有功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第三十条 保护用户、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受用户、消费者对假冒伪劣商品生产者、销售者、相关者的投诉,对投诉进行调查,向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二)支持受假冒伪劣商品损害的用户和消费者提起诉讼;
(三)向用户、消费者提供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方法和保护用户、消费者权益的咨询服务;
(四)参与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一条 新闻单位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实施舆论监督,揭露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一)生产、销售本条例第六条第二项、第七项所列商品的,责令改正,没收其商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该批商品(包括已出售和未出售的,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生产、销售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第六项所列商品的,责令改正,没收其商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生产、销售本条例第六条第四项所列商品的,责令改正,没收其商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生产、销售本条例第六条第五项所列商品的,责令改正,没收其商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五)生产、销售本条例第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商品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罚款。
(六)生产、销售本条例第七条第二项所列商品的,责令改正,没收其商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七)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强迫、指使、纵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没收其个人违法所得,处以个人违法所得一至五倍、最低不少于一万元的罚款。
(八)单位的质量检验人员为假冒伪劣商品签发合格证,或者明知是假冒伪劣商品而按合格品验收的,没收其个人违法所得,处以个人违法所得一至五倍、最低不少于五千元的罚款。
(九)单位的采购人员明知是假冒伪劣商品而采购的,没收其个人违法所得,处以个人违法所得一至五倍、最低不少于五千元的罚款。
生产本条例第六条第四项、第七项所列商品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罚外,还应当没收其专门用于生产该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和生产工具。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为之提供场地、设备等条件的;
(二)承印或者转让假冒注册商标标识、条形码、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及其商品标售包装物的;
(三)仓储保管者、运输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伪劣商品,为之保管或者运输的;
(四)传授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方法的。
第三十四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并履行相关手续,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其商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非法经营额百分之五十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未经依法查验有关证明和审查广告内容,即为假冒伪劣商品提供广告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没收广告费,处以相当广告费一至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广告业务。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中使用假冒伪劣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伪劣商品而购买、使用,拒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假冒伪劣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者、供货者的,比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伪劣商品而用于经营性服务的,比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六条 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依法查封、扣押的物品的,由监督管理部门处以被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物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阻碍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者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服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除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外,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责向用户或者消费者退还货款;因假冒伪劣商品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假冒伪劣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包庇、放纵商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
(二)违反国家行政许可管理规定,致使出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
(三)帮助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当事人逃避查处的;
(四)阻挠、干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商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交的;
(六)其他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不依法履行查处职责的。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有包庇、放纵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所规定的假冒伪劣商品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假冒伪劣商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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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假冒伪劣商品
  在发生了消费纠纷以后,在找商家理论时,往往消费者是假冒伪劣商品,而商家则是拍着胸脯声称绝对是合格产品,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说理&,到底谁有理,那要看法律规定的假冒伪劣商品的客观标准。国家技术监督局规定了下列14种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
  (1)失效、变质的;
  (2)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
  (3)所标明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4)冒用优质或认证和使用伪劣许可证的;
  (5)掺杂使假,以假充真或以旧充新的;
  (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
  (7)无检查合格证或缺少有关单位销售证明的;
  (8)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的;
  (9)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10)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日期的;
  (11)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注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或成分、含量而示标注的;
  (12)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13)剧毒、易燃、危险品而未标明的;
  (14)未注明商品的有关使用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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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记者李柯 钟剑桥 张诚)3月15日,湖北2015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在武昌中商广场举行。
  省工商局局长刘源超在活动启动仪式上,向全省社会各界倡议:要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要积极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要搭建消费维权共治格局。记者在现场看到,除多个职能部门在活动现场设置了咨询台外,黄鹤楼酒厂、劲牌公司、盐务局等单位也应邀参加了此次活动。
  “您仔细对比下这两瓶酒的防伪标,看出什么区别了吗?” 在黄鹤楼酒厂的展台前挤满了人,工作人员耐心介绍道,真酒的防伪标上图案有个缺口,但是假的就没有。
  “其实真、假酒从外观上,普通的消费者是不易辨别的。而且刚刚教给消费者的辨别小窍门,也只是暂时的,因为假酒在防伪标方面的制作技术在不断改进,说不定哪天他们就能达到真酒防伪标的水平,所以我们真酒的防伪标也是不断更新。”上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避免买到假酒的最有效途径,就是去正规的大型超市购买。
  记者在劲牌公司的假冒伪劣商品展台前看到,展示商品分为假酒和侵权酒两种。“我们说的侵权酒就是那种逼真模仿劲酒外形,但是在酒名上有细微区别的酒。你看这两瓶酒对比,外观一模一样,就是一瓶叫中国劲酒,一瓶叫中国劲健酒,不仔细看根本看不出来。”劲牌公司现场工作人员表示,假酒就是以次充好的酒。这种酒的识别,更要靠消费者细心观察批次号、防伪标记等。
  现场有消费者问,在没有真酒可以对比的情况下,如何有效避免购买到假酒?劲牌公司工作人员同样提示:应该去正规大超市购买,或者在大一点的餐馆消费,因为他们的进货渠道有严格控制。
  “看了半天,除了包装袋在颜色上有差别,硬是没看来出其他的。这要是冇的对比,还真分不清真假。”一位在真、假食盐展台前驻足很久的女士发出感慨,“普通消费者确实不好辨认,所以最好还是去正规超市购买。”省盐务局工作人员支招道。
  “黄鹤楼酒和劲酒,都是湖北的本地品牌,在湖北本地市场占有率很高,而食盐安全关系民生,因此如何辨假识假就显得尤为重要。”活动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责任编辑:魏敏
经济日报欢迎广大读者投稿、提出宝贵意见:.cn大洋新闻 - 请注意:这些化妆品是假冒伪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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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这些化妆品是假冒伪劣商品
(日 10:53)
  大洋网讯&&
记者昨天(1.23)获悉,广东省卫生监督所近日在检查中发现一批盗用或使用无效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卫生监督部门表示,市民如发现市场上有下列产品销售,可向省卫生监督所举报。
  据新快报报道,相关产品公告如下:
  标示雅力保健品厂的“纤迪芦荟增白祛斑王”产品卫生许可证无效;
  标示广州美源化妆品厂的“娅忆斯增白祛斑霜”产品卫生许可证无效;
  标示深圳市灿坤保健品实业有限公司的“美大夫特级美容祛斑日霜”和“美大夫特级美容去斑晚霜”产品盗用卫生许可证号;
  标示深圳绿岛日化公司的“可梦特效美白消斑素(祛斑晚霜)”和“可梦特效美白消斑素(祛斑日霜)”产品盗用卫生许可证号;
  标示美法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美颜宝特级美容去斑膏”是假冒产品;
  标示珠海市红旗澳森精细化工厂的“卡露娜OPC吸素亮肤霜”和“露丝本草祛斑霜”是假冒产品;
  标示广州市嘉茵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女人花快速美白祛斑霜”是假冒产品;
  标示哈尔滨葛丽黛嘉宝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娇丽祛斑真白王”是假冒产品。(记者 肖萍)(大洋网 )
(编辑:断鸿零雁)考研英语写作30篇范文:假冒伪劣商品_新浪教育_新浪网
考研英语写作30篇范文:假冒伪劣商品
假冒伪劣商品
  范文(五)
  Writing (图画提纲式议论文)
  Directions: In this part, you are to write an essay of 160--200 words within 30--35 minutes. Your essay must meet the requirements below.
  1.Show your understanding of the meaning of the picture below
  2.State the harmful effects of fake and inferior products
  3.Suggest ways to fight against fake and inferior products
  假冒伪劣产品
  As the picture given depicts, the socialist market-oriented economy in our country is developing rapidly, just like a truck running at a high speed. But the general public is surprised to find that there are more and more fake and inferior products seriously hampering the expansion of our market economy. Consumers have to be very careful in purchasing goods an otherwise they will fall into the traps set by the illegal manufacturers.
  There is no doubt that fake and inferior products are extremely harmful. In the first place, they endanger people’s health, giving rise to a lot of injury accidents. For instance, inferior-quality medicines not only aggravate a patient’s condition, but also tend to threaten his life and, what’s worse, to result in his death. Secondly, fake and inferior products are usually sold on the cheap. In many cases they interfere with the normal economic order in our country, affecting the marketing of many high-quality goods. This, in a great degree, hinders the development of our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and harms the interests of our state. Therefore, we can say that fake and inferior products are a dangerous “tumor” in our healthy economy, which must be cut away as soon as possible.
  In my opinion, several strong measures should be adopted to fight against fake and inferior products. On the one hand, those who make them deserve to be severely punished by the law. On the other hand, consumers should learn to discern between true and false. Only in this way can they defend their own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263 words)
  译文:
  正如所给的图画所描绘的,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迅速发展, 就像一辆高速行驶的卡车。但是公众惊讶地发现, 越来越多的假冒伪劣产品严重地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者必须经常谨慎地去购买他们所需的货物或服务, 否则他们会落入不法制假人所设的陷阱。
  毫无疑问, 假冒伪劣产品极其有害。首先, 它们危害人民的健康, 引发了许多伤害事故。例如,伪劣药品不仅使病人的病情恶化, 而且往往会威胁病人的生命, 更糟的是, 导致病人的死亡。其次, 假冒伪劣产品通常廉价出售。在许多情况下, 它们又干扰了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 影响了许多高质量产品的销路。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并损害了我们国家的利益。 因此, 我们可以说, 假冒伪劣产品是我们健康经济中的一颗“毒瘤”, 对此必须尽快清除。
  依我看, 必须采取若干有力措施来与假冒伪劣产品斗争。一方面, 制假者应该依法严惩。另一方面, 消费者应该学会识别真假。只有这样, 消费者才能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5]                           &&& 更多信息请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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