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证前夫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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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maxinus34&|[上海 上海];& 06: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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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不成,只能向法院诉讼确权了;
2、你户口现在是否在两套安置房内已不重要;
3、你和你女儿是否能够分得完整的一套安置房,取决于你和你女儿在房屋拆迁安置时你们俩的安置款份额是否能对应其中一套安置房的完整产权。你在问题中也提到了,你完全可以向法院诉讼以多退少补的方式与女儿一并取得一套房屋的完整产权。
4、仍有问题建议您电话或当面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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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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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的最终确定,需要全体动迁安置人签字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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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协商可起诉到法院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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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给你们的房子,在应安置人口范围内,你们自行协商产证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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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由你们&内部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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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取得的是什么性质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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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协商确定产权证办理的话,内部协商即可。
2、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确定你可以得到的份额,拿钱或者拿房补贴给他们钱
&&&&详情可来电咨询:&或者&&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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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可以诉请拿到你自己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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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话,可起诉分割.如果女儿由你抚养,根据你们的情况,你和女儿得一套房屋非常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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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把拆迁房送给前夫 现在却说“没印象了”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08: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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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报业网讯&
几年前白纸黑字签名送给前夫的18平方米房屋产权,如今却说毫无印象了。曹晓燕为此将前夫和拆迁办告到法院,说自己“被签合同”,要求法院确认赠与合同无效,并对自己进行拆迁补偿并安置。但法院审理后发现,曹晓燕和前夫当年在签赠与合同时,神志完全清楚,不存在不知情的情况。而且在原有房屋拆迁后,她和前夫已经各拿了一套安置房,并非没有房子住,因此判决驳回了曹晓燕的诉讼请求。
  曹晓燕在诉状中称,被告宋大成是自己的前夫,2005年经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她享有位于建邺区某室房屋18平方米的产权。2005年8月,建邺区拆迁办对房子进行了拆迁,至拆迁安置结束,她发现自己无房可住。建邺区拆迁办告诉她,她曾在2005年与宋大成签订过《赠与合同》,将属于自己的18平方米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了宋大成。
  曹晓燕称,她对该份《赠与合同》毫无印象,且其监护人,也就是她的儿子李强对此也是毫不知情。至于毫无印象的原因,曹晓燕没有说,但她称自己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脑部受伤,后司法鉴定为精神伤残。言下之意就是,自己是在被蒙蔽的情况下签的合同,请求法院确认她与宋大成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并要求建邺区拆迁办对她依法进行拆迁补偿并安置,还要求他们承担诉讼费用。
  曹晓燕的前夫宋大成说,他和曹晓燕都是二婚,该份合同是在拆迁办签订的,在签订该份合同之前,合同已经进行了公证。而让人觉得匪夷所思的是,宋大成说,签合同的时候他反复问曹晓燕,为什么要送18平方米房子给自己,曹晓燕也不解释,只是一个劲地让他在上面签字。
  对此,另一被告建邺区拆迁办辩称,他们并不清楚曹晓燕为什么赠与宋大成房屋产权,曹晓燕和宋大成协议离婚后,一个产权证下的房屋使用人分成了两户,按照拆迁政策,当时拆迁时,曹宋二人是符合申购两套房子的,拆迁办也的确让他们各自申购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现在曹晓燕又提出拆迁补偿,等于要第三套,这是完全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法院查明,曹晓燕虽有精神残疾,但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赠与合同》有效。曹晓燕和宋大成离婚后,宋大成所有的房屋被拆迁前,该处房屋已由建邺区拆迁办进行了货币补偿,宋大成也签了字,应属合法有效;同时,拆迁办支付给双方各一张房票,各自申购一套中低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已经按约履行了自己的拆迁补偿义务,亦属于合法有效。最终,曹晓燕的请求没有得到支持。(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建法&罗双江
  相关阅读:  这事儿是楼主大伯家的,楼主大伯母去世的早,后面这个大伯母嫁大伯家也有15.6年了。楼主堂哥堂姐都是之前大伯母生的,后面这个自己有儿子归前夫了,跟大伯也没生。  现在大伯家的房子要拆迁,而且如果分房,应该能分个七八套的样子,现在的大伯母就想给她儿子要一套,因为拆迁是按面积也按户口,她户口在这边,她的意思是把她的给她儿子。可房子是楼主大伯跟之前的大伯母盖的。。。  平心而论,她嫁过来这么多年,对堂哥堂姐确实不错,小侄女也是她带大的,但是现在想要一套房子。。。楼主想问问,这合理么?  声明一点:楼主没任何倾向性,是真心不明白才来问的。
楼主发言:6次 发图:0张
  合理。因为这套是她的,她把她的给谁都可以。人一辈子有几个15年,后面还有养老送终的大事,你这个大伯母听起来也是个厚道人,又不是来骗钱的,你们需要人家伺候的时候就是一家人,有房子分就不是了吗?  
  哪里的拆迁能分七八套?  
  给个小点的啊,都这么多套房子了,人家嫁给你大伯这么多年了,对你哥哥姐姐也不错,而且也有人家的户口面积啊  
  从人情上来说,可以给大伯母一套,毕竟看楼主表述是个厚道人,对孩子也不错
  自己的儿子没带,带大非亲生的儿子女儿,连非亲生的孙子都带了,七八套房子给人一套都不行,你大伯做人真心不如你大伯母啊  
  大?伯?母?把?大?伯?的?孩?子?当?自?己?孩?子?,大?伯?没?把?大?伯?母?的?孩?子?当?自?己?孩?子?,就?这?么?简?单?。  
  晕,用搜狗花漾字打出来的效果居然是这样  
  简单来说就是房子能给大伯母,但是不给他儿子?能不能让大伯母私下立个遗嘱,等她过世了那套房子留给她儿子?  
  大伯很自私  
  思维上讲,大伯没错,大伯母的儿子已经没有继承权了,这个房子是大伯与大伯母的共同财产,大伯母无权单独送,  
  个人觉得完全可以啊
  楼主大伯没错,房子只能给你大伯母,绝对不能现在就给她儿子,不然将来她儿子不孝顺,不给她养老,哭都来不及。
  楼主大伯的意思是楼主大伯母嫁过来了,就是他们家的人,而且当时离婚的时候孩子判给了大伯母的前夫。  恩,原话是这样的,说我们家姓刘,你姓张,你儿子姓王,他们老王家人凭什么住我们老刘家房子?(BTW,姓是楼主乱编的,大家领会意思就好。)  这房子呢,大伯倒也没说没有大伯母那份,但意思是得等他死了再说,他活着肯定不行。大伯当家当了一辈子,从来都是说一不二的。以前大伯母也什么都依着他,这次大伯母有点不乐意,因为她儿子等房子结婚。但如果大伯咬死了不松口,估计也还是得听大伯的。  大伯母跟大伯过了这么多年,前些年大伯是不允许她儿子登门的,每次都是大伯母在外面领孩子吃顿饭,后来我小侄女学习不好,大伯母的儿子给补习过一阵儿,慢慢的大伯也就不说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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