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程排污费排污申报信息里二氧化硫怎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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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排污申报登记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行排污申报登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是一项法定的行政管理制度,是强化环境管理、提供科学决策的基础。自1987年以来,我局先后进行了水、大气、固体废物、噪声申报登记的试点工作,1992年以国家环保局10号令下发了《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10号令”)和相应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要求在全国开展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在此基础上又明确提出了水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应在1995年底前大型及特大型城市完成占工业耗水量75%以上企业、中小城市完成占工业耗水量85%以上企业的申报登记及其汇总;大气排污申报登记应在1995年底以前完成地、市级以上城市的申报登记工作,建立排污申报登记动态档案和管理制度(环控[号);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应在1996年前全面完成(环控[号);环境噪声申报登记在1996年10月底前完成(环控[号)。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已按要求开始进行水、气、噪声、固体废物的统一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其中北京、天津、江苏等省市已经基本完成,但仍有一些省、市进展缓慢。
最近,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为保证计划和目标中“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的完成,必须抓好排污申报登记这项基础工作,现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提出以下要求:
1.为使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各地应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排污申报登记的范围和要求:
(1)全面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登记范围应严格按10号令的规定执行,即一切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或者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包括:县及县以上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
国家确定的实行排放总量控制的12种污染物(水:化学需氧量、石油、氰化物、砷、汞、镉、六价铬;大气:烟尘、粉尘、二氧化硫;固体: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及水中酚应列入排污申报登记必报内容。
(2)统一申报,统一软件。尚未开展和正在准备开展排污申报登记的地方应将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四种污染要素同时进行统一申报。
含水、大气、固体废物、澡声的《国家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信息管理数据库》软件现已编制完成,将于近期组织培训,推广使用。已经和正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的地方必须按照我局编制的排污申报登记数据库软件的统一要求,进行数据录入和数据处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应于1997年底前完成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工作总结于1997年底报我局。
3.各地应依据10号令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正确界定变更申报的范围,及时了解和掌握排污变化的情况。
4.为了进一步适应总量控制工作的需要,结合近年试点工作的实践,依据10号令,我们对《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中的部分内容作了适当的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及其填报说明下发,请各地严格按此组织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及填报说明
国家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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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2016年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最新解读
发表时间: 09:20:33 文章来源:
《2016年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最新解读》是有三思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
日下午,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听取《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草案)的说明并解读,听取审议意见报告。会议透露了《条例(修订草案)》在治理上海大气污染,保护土壤环境,加大违法处罚等方面的新内容。  ★上海实现PM2.5浓度下降目标尤为艰难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张全介绍,自《条例》实施以来,上海市环境质量总体上持续改善,2015年,上海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了25.15%、18.40%、33.03%和32.10%,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减排任务;  2015年,上海市首次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2015年市,上海水环境质量评估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的浓度分别下降29.8%、36.0%和21.1%。另外,噪声、辐射等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张全表示,上海市环保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人口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形式依然严峻。上海市能源结构以煤为主,钢铁化工等重型工业占比高,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较高水平,减排空间也越来越有限,传统末端治理的方式已难以为继。同时,国家对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将于2017年度对上海市大气、水等领域环境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其中要想实现2017年PM2.5年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20%的目标尤为艰难。  张全表示,为进一步提升上海市环境治理、迫切需要采取更强有力的污染治理措施,其中不少措施都需要地方立法予以支撑。“为有效推进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有必要及时修订《条例》。”张全说。  ★加强高污染机动车管理  当前,上海市大气污染状况虽然得到了一定控制,但防治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亟需进一步强化有关管控措施。  为此,修订草案规定了四方面措施:  第一,完善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出现污染天气或者预报出现污染天气以及根据国家要求保障重大活动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暂停或者限制排污单位生产、限制高污染机动车行驶等应急措施。  第二,加强高污染机动车管理,在逐步推进高污染机动车淘汰的同时,要求托运单位不得委托使用高污染机动车运输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运输活动。  第三,加大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力度。违反规定的,将被处以较高额度的罚款。  第四,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上海市扬尘排放控制标准,并要求相关单位严格遵守该标准。  ★工业用地转居住、教育等须严格修复  “常州外国语学校污染事件”引发了社会对土壤污染的关注。近年来,土壤污染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关注,但相关法律、法规仅做出了原则性规范,缺乏可操作性。  针对上海市土壤污染实际情况,修订草案创设了新的规定,建立政府调查与企业监测相结合的土壤污染监控评估机制。首先,环保等部门应该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污染源排查工作。其次,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规定,定期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环保部门报告。最后,工业用地出让、转让、租赁、收回前应当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治理评估。  强化土壤污染的防范和修复责任。发现存在环境风险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方案,并采取防范措施;污染发生后,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生产、销售、贮存液体化学品或者油类的企业还应当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严格规范污染场地用于敏感性建设项目。工业用地以及生活垃圾处置等市政用地转为居住、教育、卫生等用地,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修复,方能投入使用。  ★大气污染罚款上限提至一百万元  环境信息公开是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的基本手段和公众监督机制的重要内容。  为此,修订草案规定了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的信息公开规定。一是政府层面,要求环保等部门依法公开环境治理、环境监测、许可、处罚以及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二是企业环境信用信息也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时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另外,修订草案还特别规定市环保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信息平台,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都需将本领域的环境保护信息向平台归集,便于部门间共享环保信息和公众了解环保情况。  针对当前生态环境严峻形势,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增了按日计罚、停车整治、查封扣押、停止供电等一系列强化法律责任的措施,较好地克服了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弊端,修订草案根据上位法授权,将“违反管理规定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等情形新增为可实施按日计罚的事项,并参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大幅提高罚款上限至一百万元,将最严格的法律责任从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扩大至所有环境保护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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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修订草案)》提交审议,市环保局局长张全作关于《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据悉,《条例(修订草案)》对原法规作了全方位修订,条文从六十条增加到八十四条,这也是环保条例时隔11年后的又一次大修。  据张全介绍,《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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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2013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沪府发〔2013〕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2013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2013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本市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努力建设美丽上海,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现制定上海市2013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明确全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目标
  2013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上年下降3%以上,力争下降3.5%;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上年下降3.5%左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上年削减2%;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比上年削减1%。
  表1:2013年全市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主要目标
全市及各领域
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目标
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
下降3%以上,力争下降3.5%,能耗增量控制在475万吨标准煤以内,力争控制在425万吨标准煤
市发展改革委及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
力争下降3.5%左右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6%,能耗增量控制在115万吨标准煤左右
市经济信息化委
交通运输业
营运船舶、航空客货运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10年下降2.5%,能耗增量控制在120万吨标准煤左右
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
建筑施工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能耗增量控制在2万吨标准煤左右
市建设交通委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能耗增量控制在2.5万吨标准煤左右
旅游饭店业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能耗增量控制在3万吨标准煤左右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能耗总量控制在6.9万吨标准煤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上升不超过1?5%,能耗增量控制在2万吨标准煤左右
市教委、市机管局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能耗增量控制在2万吨标准煤左右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市机管局
其他公共机构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以上,能耗总量得到控制
市机管局、市科委、市文广影视局、市体育局等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有所下降,能耗增量控制在3万吨标准煤左右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能耗增量控制在3万吨标准煤左右
市经济信息化委
二氧化硫排放量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氮氧化物排放量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
氨氮排放量
  注:1.有多个部门为责任部门的,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主要责任部门,下同。
  2.各领域节能减排目标均指列入&十二五&考核统计口径内数字,非全行业指标。
  二、强化企业节能,推进对标达标
  (一)贯彻落实《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深入推进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促进企业建立节能长效机制。依法强化政府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表2:强化对万家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
推动万家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
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分解下达2013年度万家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目标
市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等
推进万家企业编制企业节能规划,组织重点用能单位制订2013年度节能计划
开展万家企业2012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和跟踪评价,进行重点用能单位2012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年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督促万家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能源审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能源管理岗位(机构)备案制度,加强对能评能审、落后产品设备淘汰、能耗限额超标等日常节能监察
市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节能监察中心等
鼓励万家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培育20家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评价试点工作
市相关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质量技监局
  (二)坚持标准引领,在挖掘存量节能潜力的同时,更加注重增量准入约束。继续抓好节能低碳相关标准的制订和修订,运用能效标准倒逼机制,切实推进能效对标达标工作。
  表3:开展能效对标达标
推进能效对标达标工作
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地方标准体系,立项和发布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领域地方标准70项以上
市质量技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相关部门等
制定能效对标达标实施方案,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产品能效对标达标
市发展改革委、市相关部门等
选择发电等工业行业(产品)和机关办公建筑、旅游饭店建筑、商场建筑、医院建筑先行开展对标达标,试点推进、逐步推广
市相关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质量技监局等
加强对本行业重点用能企业能效对标达标活动的指导,强化用能单位能效水平的监督、检查
市相关行业协会、市节能监察中心等
强化政策激励,树立20家左右行业能效标杆,奖优罚劣,持续推进能效水平提高
市发展改革委、市相关部门等
  三、推进结构调整,构建绿色制造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整体能级。继续推进石化、钢铁行业和企业调整整合,优化产业布局。继续加大工业企业落后工艺和设备淘汰力度。优化能源供应结构,持续提升清洁低碳能源比重,继续削减煤炭终端消费,强化能源的高效经济利用。
  表4:深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
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
实施产业结构调整项目500项左右,继续推进对工业区块外的小化工、零星小钢铁、有色金属、纺织印染、传统轻工制品、普通建材、&四大工艺&等&三高一低&企业的调整,淘汰印染行业1000万米落后产能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相关区县政府等
聚焦水源保护地、宝山南大、桃浦工业区、青浦华新凤北工业区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产业结构调整
启动本市烧结粘土砖行业调整,推进乡村非法生产点整治,研究全市涉汞企业调整方案
优化能源结构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5750万吨左右;开展燃煤发电机组煤耗的检测与验证工作,提升节能发电调度效率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等
继续推进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300台以上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
稳步提升天然气消费量占一次能源比重,继续推进天然气北通道、闵行燃机电厂、液化天然气(LNG)二期等重点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等
继续推进东海大桥二期、临港、奉贤海上风电项目,老港二期等陆上风电项目,世博园区B片区等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以及崇明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
  (二)实施绿色制造战略。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技术和装备产品,推动企业节能减排改造。组织实施重点节能技改项目120项左右,实现节能能力30万吨标准煤。
  表5:强化工业和电信业节能工作
开展部分工业企业强制能源审计,深化电信业能源审计后续工作,加强对能源审计与节能改造效果的后评价,推动重点企业持续改造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节能监察中心
开展高能耗落后设备、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基本完成工信部公告的第一批高能耗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工作
编制《2013年版产业能效指南》,探索开展&能效之星&企业绩效评价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市节能监察中心
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深化工业能耗在线监测试点,推进10个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示范工程建设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量技监局、市节能监察中心等
研究制订上海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方案,研究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争取申报成为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试点城市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
节能技术改造
落实国家和本市高效电机推广政策,推广高效电机200万千瓦(含再制造高效电机60万千瓦)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编制发布钢铁、石化、化工、通信、电子等行业节能技术指南,推广一批效果明显、可复制性强的节能技术,制订实施技术示范推广计划
市经济信息化委
在完成工业重点用电单位电平衡测试基础上,研究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方案,推动一批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
推进400家企业实施自愿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评选年度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在钢铁、石化、船舶、电子信息、建材等重点行业培育&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试点示范企业
市经济信息化委
  四、发展绿色交通,促进交通节能
  大力发展集约化交通,优化国际航运中心集疏运体系,促进对外交通低碳化。坚持公交优先战略,创建国家&公交都市&,推进城市交通节能减排。积极推广交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培育&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港口试点示范企业。
  表6:推进绿色交通
落实公交优先战略
根据公共交通&十二五&规划要求,开展多种模式公交专用道建设试点,加大公交专用道网络建设力度
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有关区县政府等
落实公交路权使用优先,开展公交车辆通行信号优先和在部分客运走廊上实施中央式公交专用道试点,严格执行违规占用公交专用道车辆处罚规定
市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建设交通委等
完善公交出行网络布局,研究制定大型轨交枢纽巴士短驳实施方案,并选择10个以上枢纽站点开展试点,新辟&最后一公里&公交线路30条
市交通港口局、市建设交通委等
推进南桥-东方体育中心城市快速公交示范线(BRT)建设,优化调整公交线路100条
推进城市交通低碳化
推进运输车辆清洁能源替代,鼓励港口集装箱运输车辆和环卫车辆使用燃气,并在部分港区和区县推进试点
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绿化市容局、有关区县政府等
研究公交车、出租车等清洁能源的使用,开展天然气在区域交通工具应用试点
编制完成本市慢行交通规划,研究本市慢行交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本市慢行道路示范试点
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县政府等
研究高峰时段空载小客车高架道路限行相关政策
市建设交通委、市公安局等
优化交通运行管理
建立统一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城市交通(公交、轨道)与铁路、航空等对外交通的信息整合
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上海铁路局等
继续推进道路货物甩挂运输,提高货运实载率;实施轨道交通节能运行图,提高非高峰时段轨道交通实载率
完善出租车电话调度信息服务平台,减少出租车的空载率;扩大出租车定点泊车站点建设,选择部分区域开展出租车定点候车试点;探索拼车合乘机制
市交通港口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公安局、有关区县政府等
实施交通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推进绿色港口建设,继续深化推进岸基供电和绿色照明等节能工程;研究探索船舶近岸航段使用清洁燃油和环保航速等措施
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国资委、上海海事局、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上海铁路局等
推广船舶能效管理系统应用,推进老旧运输设备淘汰报废;推进乳化柴油等替代能源在道路运输上的试点应用,继续实施加装飞机翼梢小翼等技改项目
推进航空、铁路、轨交等交通站场设施节能改造,推进桥载电源、新能源汽车、发光二极管(LED)照明灯具等节能环保设备和产品的推广使用
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
推进温拌沥青、冷再生沥青在道路建设、维护中的应用,继续实行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通行费优惠政策并扩大使用覆盖率
  五、推广绿色建筑,深化建筑节能
  大力推进绿色建筑与住宅产业化发展,继续推进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坚持建筑全寿命期性能最优原则,提升绿色建筑规划设计能力、技术整装能力、工程实施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切实发挥公共机构示范作用,实现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逐年下降。
  表7:深化建筑节能
推进绿色建筑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贯彻《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120万平方米以上,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节能门窗专项改造50万平方米);新增立体绿化25万平方米
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绿化市容局等
推广装配整体式住宅100万平方米、全装修住房200万平方米;结合居住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工程,推进实施以门窗专项改造、平改坡等为主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以上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建设交通委、各区县政府等
加强建筑节能综合管理
加快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完成区县分平台建设;完成800栋以上既有建筑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及联网
市建设交通委、市机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等
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能源审计70幢,推进建筑能效标识试点50幢,实施能耗公示60幢
市建设交通委、市相关部门等
加强新建建筑施工节能管理,推广绿色施工,推进节约型工地建设
市建设交通委等
推进公共机构、商业、旅游、金融等领域节能
推进本市节约型公共机构(30家)、绿色旅游饭店(新增21家)、低碳商场(4家)等创建工作,继续做好能源审计、能耗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基础工作
市机管局、市教委、市商务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节能监察中心等
重点强化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和节能日常监察,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用车油耗定额管理,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车辆及其他节能低碳产品
  六、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节约
  加强对资源的源头减量、过程利用、末端资源化的全程控制,提高资源产出率。继续深化国家和本市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加快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试点,探索循环型服务业发展。
  表8:节约集约利用资源
加强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和资源综合利用
积极推进&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区、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双百工程&项目等国家示范试点项目建设,深化临港再制造产业示范区等再制造试点,推进第二批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项目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相关部门、有关区县政府等
创建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推进国家和本市&生态园区&创建工作,深化老港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规划循环经济功能研究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绿化市容局
重点研究餐厨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废旧灯管等废弃物回收处置利用方案,进一步规范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继续提升工业、建筑、农林和生活等各类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水平和能力
市发展改革委、市相关部门
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大力倡导勤俭节约之风,反对食品浪费,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加强监督检查
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在39%以内,加强用地节地责任考核,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严格落实集约用地要求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各区县政府等
加强计划用水管理,规范计划用水指标的核定与考核。加大落后器具淘汰,推进2万个居民用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改造工作
市水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相关行业协会
继续推进深化国家和本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创建一批节水型园区、企业、学校和小区
市水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文明办、有关区县政府等
  七、推进减排工程,强化监督管理
  (一)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加快燃煤电厂脱硝工程建设,大力推进电厂高效除尘工程,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强化机动车控制和重污染车辆淘汰,加快建设污水厂网和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加强扬尘和秸秆焚烧治理。
  表9:推进污染减排重点工程
大气污染减排重点工程
完成吴泾第二电厂2#等6台机组脱硝工程建设
6月底前建成投运
申能集团、宝钢集团等6家企业(集团)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
完成石洞口第一电厂3#等5台机组脱硝工程和宝钢集团不锈钢公司2#烧结机脱硫工程建设
年底前建成投运
提高燃煤电厂除尘效率,35万千瓦及以下燃煤火电机组率先实施高效除尘改造,推进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高效除尘改造试点
相关发电企业
淘汰黄标车6万辆左右,积极推行国Ⅴ标准成品油和机动车
相关交通运输企业
市环保局、市商务委等
水污染减排重点工程
完成赛科石化等15家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及节水工程、回用工程建设
年底前建成投运
相关企业、相关区县政府
完成白龙港污水处理厂二期等4个污水处理厂改扩工程建设
年底前建成投运
市城投总公司、相关区县政府
市水务局等
完成浦江根兴奶牛场等5家畜禽养殖场的雨污分流、干清粪、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
年底前建成投运
相关区县政府
  (二)强化污染减排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实施&批项目、核总量&制度,构建脱硝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坚持&清洁发电,绿色调度&,继续强化对重点减排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完成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
  表10:加强污染减排管理
污染减排管理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实施&批项目、核总量&制度,控制污染物排放新增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将电厂减排指标纳入年度发电计划制订当中,继续实施&清洁发电,绿色调度&,在确保全市供电安全的前提下,让高效机组、脱硝机组多发电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电力公司
开展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取消和石膏雨污染防治研究试点项目,鼓励发电企业尽可能采购低硫煤
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加强对已建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和脱硝设施、宝钢集团烧结机脱硫设施的监管,健全在线监测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提高脱硫设施和脱硝设施的投运率和去除效率;加强环保执法检查,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确保各类已建成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加大截污纳管工作推进力度,研究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强对纳管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相关区县政府
完善PM2.5监测布点,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与信息发布;深入分析研究本市雾霾成因;制定出台空气质量高污染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有效防治措施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气象局等
  八、依托科技创新,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构筑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体系。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以节能环保重点工程和政策机制为驱动,聚焦高端、高效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大力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大重点用能减排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力度,大力完善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积极落实节能减排相关领域财政税收政策和金融政策。
  表11: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节能减排科技创新
聚焦新能源、智能电网、洁净煤技术三个主题,支持相关前沿技术开发
针对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需求,开展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节能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
开展本市能源科技资源调查和技术发展路线图研究;理清需要突破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及其实现途径,研究制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各领域的三年科技行动计划
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通过重大工程示范,带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推进迪士尼园区、宝钢工业园区节能综合示范、老港垃圾填埋场循环经济示范、大学城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示范等示范工程建设
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绿化市容局等
跟踪国家节能环保产业专项工程的启动和实施,做好前期基础和项目储备工作,制订&节能环保&专项工程实施方案
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支持本市节能环保装备发展,在节能领域聚焦高压变频调速、非晶态变压器,在环保领域聚焦电厂除尘设备及配件,在资源循环利用领域聚焦再制造产业发展,启动临港产业区&国家机电产品再制造示范园&建设工作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
引导企业发展节能环保产品,支持汽车尾气处理、吸声隔音材料、膜生物反应器、发光二极管(LED)照明等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扩大国内市场份额
大力推行节能环保服务,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探索推进废水处理、烟气脱硫、低氮燃烧等领域环境工程总承包
搭建节能环保技术、产品研究及推广应用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实施20个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评审推广80项上海市节能与综合利用产品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节能协会、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等
推进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继续推广节能汽车、节能家电、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和配电变压器等节能产品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继续实施本市地方性财政支持政策,做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鼓励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推进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和安全保障运行体系建设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等
推行市场化机制
规范合同能源管理健康有序发展,推进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绿色信贷工作,提升节能服务企业融资能力和项目实施能力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市旅游局、市机管局、市金融办、市节能服务业协会等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确保各领域至少实施一项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在医院等公共领域推动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重点项目200项
开展建筑能源审计后评估,挖掘节能改造项目,推动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九、推进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
  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推进低碳试点示范,扎实推进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提高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表12:推进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
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
制定出台本市碳排放和交易管理办法
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
制定出台本市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交易规则、核查办法和手册等配套制度
市发展改革委、市相关部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市信息中心、市节能减排中心、市节能监察中心等
启动试点交易,试点企业在本市碳排放交易平台上开展交易活动
建设完成本市碳排放配额登记注册系统,完善碳排放电子报送系统,组织开展试点企业上一年度碳排放报告和审核工作
组织开展相关行业碳排放基准研究,研究建立部分行业重点排放因子监测体系,研究制定非试点行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方法,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工作,加强碳市场价格、财税、风险防范等基础研究
建设国家温室气体自愿交易平台和本市碳排放交易平台
市发展改革委、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等
着力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建设
落实本市国家低碳省市试点各项任务,组织编制本市低碳试点工作方案,推进建设以低碳为特征的能源、产业、建筑、交通体系和低碳消费模式
市发展改革委、市相关部门
制定出台低碳发展实践区评价体系和创建导则;深入推进低碳发展实践区试点建设,协调推进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开展试点方案实施评价;扩大试点范围,组织第二批低碳发展实践区试点申报工作;开展3-5类产品或服务碳标识试点
市发展改革委、各低碳发展实践区
开展低碳发展战略研究
组织编制本市低碳发展路线图,研究提出本市中期和远期低碳发展总体战略、总体目标、发展路径和城市规划、能源、产业、交通、建筑和市民生活等领域的行动
市发展改革委、市相关部门、市节能减排中心、市信息中心等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
研究并建立本市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完善非化石能源统计制度,组织编制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进一步完善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库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信息中心等
开展城市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和区域楼群热岛效应研究,开展太阳能和风能功率资源精细化评估、预报及一体化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应对极端天气事件的预警应对能力,完善城市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市气象局、市水务局等
  十、完善经济政策,加强基础工作
  加大对节能减排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稳步推进节能环保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改革,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健全法规制度,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夯实培训、统计、监测、计量以及节能认证等基础工作,强化执法监督。
  表13:加强政策规定制订、完善等基础工作
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制(修)订交通节能扶持办法、循环经济扶持办法、节能产品推广扶持办法、除尘补贴政策、脱硝超量削减补贴政策、截污纳管补贴政策等,完善财政激励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环保局等
贯彻落实节能减排价格政策,研究完善差别电价、超能耗限额产品惩罚性电价、排污收费等价格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
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信贷门槛;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完善银行绿色评级制度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市金融办等
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
开展能评制度实施效果评估,进一步完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继续推进能源、水、环境、温室气体等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制度方法和预测预警机制
市统计局等
建设集中统一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和碳排放电子报送系统
市发展改革委等
推进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有序推进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
市质量技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继续推进节能环保标准化示范试点,加强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节能产品认证,规范使用能效标识,强化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等
市质量技监局等
加强节能减排法律监督、行政监察、舆论和公众监督,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市节能监察中心、市环境监察总队、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等
对万家企业开展节能政策、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表在线填报、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等系统培训,对重点排放单位开展碳排放报告培训
市发展改革委、市相关部门
加强用能单位后勤保障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从业人员能源管理岗位培训,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和操作水平
以公交车驾驶员为重点,组织开展节能驾驶培训,进一步提升驾驶员节能驾驶技能
对已完成的培训工作开展评估,研究改进和强化节能低碳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
  十一、落实区县责任,加强市、区县联动
  加强节能减排统筹协调的市、区县联动机制,完善对区县政府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责任制和问责制。严格落实区县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按规定组织开展对区县政府年度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表14:区县重点节能减排工作
明确目标任务
制定本区县2013年节能减排、能耗总量控制量化目标和工作安排,明确重点工作,分解落实责任
各区县政府
落实市有关部门下达的节能减排、结构调整目标,公共建筑能源分项计量装置安装、推广节能产品等工作任务
强化工作措施
继续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持续加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大力推进重点节能减排工程,推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重点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和商业等领域以及本区县节能监控单位的节能管理
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节能减排政策措施,严格执行能评和环评相关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计量、教育、培训等基础工作
加强对乡镇街道政府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强化重大项目联合调度
  十二、强化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
  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纳入相关教育体系。发挥新闻媒体、节能环保民间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加快构建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表15:强化联动共同推进
深化节能减排主题宣传教育
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宣传作用,宣传节能减排政策法规、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影视局
把节能减排纳入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推进青少年、学校、科技、科普等节能减排专项行动
市教委、团市委等
举办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无车日、节水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长效公益宣传机制,表彰奖励先进,开展节能减排科普活动等,提高公众资源节约、生态保护意识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建设交通委、市水务局、市机管局等
组织重点用能单位职工节能减排专项立功竞赛,树立职工节能减排典型,深化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
指导社区居民做好垃圾分类回收等,推进&百万家庭低碳行&等家庭社区节能减排系列主题活动
继续开展节能减排小组活动,发动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民间组织以及志愿者共同参与节能减排
市经济团体联合会、市节能协会等
开展&城市生活,乐享低碳&系列实践体验活动
制定本市市民低碳行动方案,推进实施各项行动,发布本市&低碳消费地图&,研究建立&低碳消费账户&推广使用体系,发动一批商户、消费者参与&低碳消费账户&体验
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教委、市节能减排中心等
在全市商业企业开展商品包装物减量化工作,创建一批低碳购物商场
市商务委、市质量技监局等
倡导低碳餐饮购物行为,打造&云南路-黄河路&等低碳体验美食街、&南京路-淮海路&等低碳体验商业街
有关区县政府、市商务委等
在本市大、中、小学倡导&拒绝舌尖浪费&行动,试点创建&光盘&学校食堂,开展&走路去上学&活动等
团市委、市教委、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
在三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开展倡导自带&客房一次性易耗用品&活动,创建一批低碳践行饭店
市旅游局、有关区县政府
倡导&135&低碳出行(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开展征集&万名低碳出行践行者&活动
市发展改革委、市节能减排中心
开展绿色办公,践行低碳出行,组织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本单位开会自带饮水杯&等活动
市机管局等
  附件:2013年区县节能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汇总表
&十二五&节能目标(单位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率%)
2013年节能目标(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2013年能耗总量目标(能耗总量增长率%)
  备注:2013年区县节能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汇总表为各区县政府报送的备案目标。&十二五&对区县能耗考核统计口径进行了调整:增加全市中学(市教委直属中学除外)、小学、幼儿园,区属以下及其他医疗机构,一星、二星级旅游饭店能耗;减少中央在沪公共机构、航空客货运输企业和部分水上运输企业能耗。
部门名称: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处
联系地址:人民大道2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咨询电话:021-
电子邮箱:xxgky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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