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新财富券商研究所排名管理机构与券商,基金怎么配合

《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基金》业务指引_基金动态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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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基金》业务指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
  开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指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渠道,保障基金销售机构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基金销售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是指在网上基金销售活动中为基金投资人和基金销售机构之间的基金交易活动提供辅助服务的信息系统。
  第三条& 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基金销售业务应当事先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条& 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基金销售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保证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安全,确保销售适用性原则的贯彻落实,有效保护投资人资料、交易数据等信息的安全。
  第五条&& 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进行充分的评估论证,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理制度,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审慎选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网站接入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二)取得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满3年,并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业务许可;
  (三)诚信记录良好,最近3年没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规则、规章制度,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有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
  (六)有保障平台安全运行的信息系统,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服务提供商相应的技术系统完成了联网测试;
  (七)具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防范技术措施,信息安全保障水平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基金销售活动的,相关业务技术系统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相关要求,具备基金交易账户和投资人信息管理、基金交易、销售适用性实施、投资人服务等功能。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基金销售业务技术支持的,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和《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技术指引》的要求。
  第八条
  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可以自行选择身份认证、支付结算等相关服务提供商;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为相关服务提供商提供系统接口和技术支持。
  第九条& 基金销售机构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支付结算等相关服务提供商应当签署合作协议,明确约定各自在基金产品销售、投资人服务、信息安全保障、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权责义务,确保分工清晰、责任明确。
  基金销售机构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合作协议还应当包括协议到期或者合作终止后妥善处理相应业务的方案、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
  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基金销售活动的,应当在醒目位置披露其工商登记信息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信息,并提示基金销售服务由基金销售机构提供。
  第十一条& 基金交易账户开户、基金交易、相关投资顾问咨询和投诉处理等服务应当由基金销售机构提供。
  第十二条&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基金投资人提供账户管理功能的,应当对基金投资人账户进行实名制管理,并与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交易账户进行有效链接。
  第十三条&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服务提供商应当保证基金投资人身份资料及交易信息的安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服务提供商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也不得直接用作其他商业用途。
  第十四条&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从事基金宣传推介等基金销售活动的,应当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第十五条& 基金销售机构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的内容应当包括业务方案、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理制度、与相关各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技术系统联网测试报告等。
  第十六条& 基金销售机构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指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责令整改,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等行政监管措施。
  基金销售机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指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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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立一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当前各通道的比较
  中国阳光私募的历史始于2004年,经过10年的发展,中国私募证券基金行业从无到有由小到大,不断地壮大和成熟。而去年以来政府和主管部门又颁布和落实了一系列政策对私募基金行业予以支持。去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今年8月21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办法》的制定和执行为私募基金的设立和运营提供明确的依据,并起到了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私募行业发展的作用。
  据证监会协会统计,国内已备案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有1100余家,管理规模逾3000亿元。过去几年中,阳光私募基金的发行渠道也不断拓展,从最初的只能通过信托渠道发行,到现在基金专户、私募自主发行契约式基金等。私募产品的投向不断丰富,从最初单纯投向股票型二级市场,到现在可以投向定向增发、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不同的投资工具和领域。
  在《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和今年以来股票市场的好转双重利好因素的影响下,近来有越来越多的专业投资者有兴趣进入私募行业,想要了解如何设立自己的私募基金。根据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分类,私募基金根据其投向主要可分为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下面为大家简要地讲解一下如何设立一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 设立一个投资企业
  要发行一只私募基金,首先要有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按照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解释,私募基金管理人适用同样的标准,即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所以首先要设立一个公司或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大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公司制的,少部分采取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理论上有一些优点,如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不需要验资,因而便于注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避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双重征税的问题等。但是实际操作中由于现实中有限合伙制企业数量相对较少,性质相对特殊和使用的法规相对冷僻,有限合伙制企业在经营中可能会碰到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地区的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并不了解有限合伙制所涉及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不了解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的区别,与有限合伙企业相关的一些重要术语“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对于一些较少接触有限合伙企业的工商、税务局的工作人员来说也不太了解,还有个别有限合伙制私募机构反映在个别地区的税务局遇到过税务专管员要求有限合伙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在企业设立上,除了企业形式之外,需要注意的另一方面是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和实收资本金。根据《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第三方为信托产品担任投顾的,需要满足实收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所以,如果打算将来通过信托渠道发行私募基金,则作为基金管理人设立的投资企业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本。
  注册地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注册在一些对私募基金有专门扶持政策和专业服务的行政区或对冲基金园区,如上海浦东新区、上海虹口对冲基金园区、深圳前海新区等,这些地区对入驻的私募机构提供一系列政策和经济上的支持,包括税收减免政策、优惠的办公场地、甚至现金奖励等,相关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对金融比较了解、专业性高。除了上述的大型对冲园区外,全国其各地还有大大小小的其他“开发区”,也会宣称对包扩私募机构在内各行各业都有各种优惠政策。但是这些开发区可能在企业注册前给企业一个优惠的口头的许诺或没有法律效率的书面承诺,企业注册后又以各种借口不予实现,最终这些优惠政策仅停留在口头约定中,口惠而实不至。而且这些开发区并非专门针对私募行业,其工作人员很可能对金融缺乏概念,造成办事时效率低。而且,有些地区工商局和税务局不在一起办公,甚至彼此相隔数公里且无方便的交通,造成办事时非常不方便。这些都需要考虑。
  二、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今年2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公布并执行,办法明确了全口径的登记备案制度。从此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在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登记。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
  私募行业由证监会监管,由证监会委托基金业协会负责私募的登记备案。所以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公司设立后,需要到基金业协会网站上的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信息登记。
  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登记备案所需要上报的材料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信息等。
  其中,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机构名称、成立时间、企业性质、组织形式、办公地址、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实收资本/实缴资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这三证的号码和照片,员工人数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证件号码、从业资格、学历和工作经历等。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自然人股东的姓名、国籍、证件号,机构股东的名称、企业性质、组织形式,以及股东的认缴金额、比例,实缴金额、比例等。
  三、 准备尽调材料
  私募机构要发产品,势必要和外部各种形形色色的机构打交道,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经纪商、信托公司或公募基金等通道方,银行或者三方销售平台等资金方、销售渠道等。在产品筹备期,这些涉及的机构都会对私募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需要管理人提供相关材料。尽职调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1. 公司概况
  介绍公司和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有企业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情况、部门构架、投研团队、高管与核心投研人员的学历和工作背景。在这部分介绍中要尽量突出核心人员的能力和优势,如高学历团队、学术权威、在国内外大型投资机构担任高管或投资经理的从业经验、业绩著名的明星股票分析师、资深的实体产业背景、历经多轮熊牛市的实战经验和百里挑一的历史业绩等。
  2. 投资流程和风控制度
  投资流程的介绍主要在于投资决策制度,比如是否有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决会如何组成的和运行;是采取基金经理负责制,还是集体决策制;备选投资标的物的入选流程,买卖的决策和操作流程等;各部门在投研中的职责和配合机制等。风控制度主要包括是否有风控部门、具体的风控标准、风控操作流程等。
  3. 投资理念、投资策略、历史业绩、交易记录
  这方面可以介绍单位的投资理念是价值投资还是布局成长股;是针对企业经营情况、商品供求等基本面进行分析还是根据人类普遍性的人性弱点和认识偏差造成的行为偏差进行针对性操作,是追求大概率的机会还是专注小概率的黑天鹅事件等等。投资策略,可以介绍单位使用的投资方法、投资策略,比如是多空对冲还是单边趋势,是高抛低吸还是追涨杀跌,是长期持有还是波段操作、短线买卖等。通过这些内容,让外界能理解自己的投资思路、投资方法、投资风格。除了相对抽象的投资理念和策略,投顾还需要提供一些历史业绩,比如以往管理的各类产品或单账户业绩等。如果以往业绩是非阳光化的产品,业绩公信力不强,则投顾可能还需要提供一些以往的股票交割单或期货结算单。为了能有一个具有公信力的历史业绩,大部分投顾会选择先以自有资金发行第一只阳光化产品。
  4. 获奖情况
  如果有本机构或核心人员参加各类比赛或评比的获奖记录,那么也可以做在介绍材料中作为亮点为自己加分。
  四、 产品结构设计
  产品的结构是产品设计中最重要的要素之一。产品结构可分为结构化和管理型。
  1. 结构化产品
  在结构化产品中,产品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型,每一类份额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最常见的结构化产品分为优先级和劣后级(又称B级、风险级、普通级)两类份额,由劣后级资金为优先级资金承担所有损失或者由劣后级资金来确保优先级的固定收益。通过结构化的设计,优先级资金一般享有优先分配产品利润的权利和本金安全的保障,而劣后级资金在承担产品的大部分或全部的风险的同时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
  一般来说,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结构化产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投顾资金实力和知名度都较小,募资能力也较弱。这种情况下,投顾在发行第一只私募产品时往往会选择结构化产品,这样投顾不需要募集整个产品的全部资金,而只需投入占产品规模一小部分的资金作为劣后级,然后从银行或信托资金池对接优先级资金,就能使产品成立,使以后投顾再要发行产品时能拿出自己管理的阳光化产品的历史业绩。另一种情况是成熟投顾为了追求更高收益而主动选择发行结构化产品,通过结构化产品放杠杆,追求高收益,同时也承担更高的风险。
  2. 管理型(非结构化)产品
  在管理型(非结构化)产品中,所有份额享有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风险。比起结构化产品,更多的投顾还是更青睐管理型产品,因为管理型产品没有为优先级保本保收益的压力,压力更小,操作更自如。根据朝阳永续数据库统计,截止11月7日,存续中且有持续业绩公布的信托产品共有3318只,其中管理型产品1868只,占比56.3%。
  五、 决定发行通道
  目前,私募发行的通道主要有信托通道、公募专户通道、私募备案自主发行、有限合伙、伞形子信托等。这些通道有不同的限制和优势,在这里为大家逐一介绍。
  1. 信托
  信托是阳光私募最早的通道,也是目前最主要的通道。根据朝阳永续数据库统计,目前全市场存续中且有持续业绩公布的信托产品共有3318只。信托型私募产品的规模一般不小于3000万,有50个300万以下的小额名额。集合信托产品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只用用于套保或套利,不能参与商品期货交易。信托产品不是纳税主体,所以不用为投资者代扣个人所得税。结构化信托产品的优先级可以对接银行优先资金。信托产品的业绩一般在信托网站公示,公信力最强。信托产品需向信托公司支付信托通道费,此外还需向托管银行支付银行托管费。
  2. 公募专户
  私募基金可以通过公募基金专户发行私募产品。根据朝阳永续数据库统计,目前全市场存续中且有持续业绩公布的公募专户共有214只。公募专户型私募产品的规模一般不小于3000万,200个300万以下小额名额。股指多空都能做,也能做商品期货。和信托产品一样不代扣个人所得税。结构化的公募专户产品的优先级可以对接银行优先资金。业绩在公募基金网站上可以登录账号进行查询,需支付公募专户通道费,此外还需支付银行托管费。
  3. 契约型备案私募
  今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私募基金发行的可选通道在原有的信托、公募专户等通道的基础上新增了契约型私募备案登记自主发行这一选项。契约型私募无规模起点的要求。投资者人数累计不超过200人。投向上限制较少,股指期货和商品期货都能做。不代扣个人所得税。目前难以对接银行优先资金。估值、外部风控、托管可以由券商一站式解决,需支付一笔托管和服务费用给券商,费用较信托和公募专户低。
  4.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制基金无规模起点的要求,合伙人不超过50个,合伙企业需向税务局申报投资人的个人所得税。此外有限合伙型基金的一个缺点是理论上每一次有任何投资者(合伙人)的加入和退出都需要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合伙人的变更,而这些变更往往需要全体合伙人到场或者提供所有合伙人的证件办理,流程非常麻烦。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主要优点是资金投向上几乎没有限制,有限合伙是一种企业形式,所以有限合伙企业不仅可以投资于证券市场也可以投资任何合法的领域,当然实际操作中有限合伙基金的合伙协议中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基金的投向做出一定的限制。前几年在还没有公募专户通道和契约型备案私募这两个通道的情况下,发行私募基金主要靠信托渠道。而信托产品在投向上有限制较多,比如不能交易期货,所以当时不少想要参与股指期货、商品期货等衍生品的投资机构会选择发行有限合伙制的产品,近两年有了公募专户和契约型备案私募这两个在投向上限制很少的通道之后,有限合伙基金这一形式在私募证券基金上使用得越来越少了。
  5. 伞形子信托
  伞形子信托严格来说不是独立产品,而是伞形信托产品下的子账户,但是由信托进行独立的收益核算,对于资金规模较小的投顾来说,伞形子信托提供了一个门槛较低的阳光化产品的发行和业绩展示途径。伞形子信托产品的规模可以小到1000万以下,有些产品甚至只有200-300万。伞形子信托产品可以是管理型,也可以做成由投顾单一劣后资金对接信托优先资金的结构化。大部分伞形自信托不能做股指期货、不能融资融券、不能做商品。另外,有一些私募机构反映他们操作的伞形子信托存在交易速度慢的问题。
  图表:各通道的比较
  六、 选择销售渠道
  产品的结构和发行渠道确定后,产品要最终成立还要解决产品资金来源的问题。一种情况是,产品的资金完全来自于投顾公司或公司团队的自有资金。而更常见的情况是,产品的资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来自于外部资金,这就引出了如何进行产品的资金募集、如何选择销售渠道的问题。目前私募基金主要的销售渠道有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经纪商销售、三方平台销售、银行销售等。根据实际情况不同可以选择只通过其中的某一种渠道销售,或是同时借助多个渠道进行销售。除了自行销售外,其他的渠道方一般都会收取一定的销售费用,费用高低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1. 自行销售
  自行销售适合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市场号召力大、市场影响强的情况。比如核心投研负责人人员原来是公募明星基金经理,券商资管明星投资主办,券商明星分析师等。有这样背景的投研负责人往往在业内有相当的号召力,在之前的工作中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现成的客户资源。这种情况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自己解决私募产品的募资问题。
  而大多数投顾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核心人员在业内可能不是很知名,客户资源不是非常丰富,这种情况下自行销售会很困难,需要通过其他渠道进行销售。
  2. 经纪商销售
  经纪商(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对投顾比较了解,对投顾有信心,投顾发行产品经纪商还能获得佣金收入、通道收入、服务收入等收入以及结算量、规模存量的业绩提升,因而经纪商在帮助投顾发产品的事情上有着强烈的合作意愿。但是经纪商销售的问题有:一方面经纪商的高净值客户的风险偏好相对较高,一般来说更偏好高收益的产品而较难接受低风险低收益的产品。另一方面,大经纪商销售能力较强,而中小经纪商销售能力较弱。
  3. 三方平台销售
  作为专业的私募产品销售机构,第三方平台的优势是:有各类不同风险收益偏好的高净值客户,可以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并且可以通过自己的平台和合作方为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做各种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宣传。第三方对投顾的情况不如经纪商了解,对投顾有一个尽调和跟踪的过程,并进行一定的比较和筛选,在通过一定的筛选流程后产品才能上线销售。
  4. 银行销售
  作为募资渠道,银行不论自有资金池还是高净值客户资源的量都非常大。保收益型的结构化产品的优先资金一般都是对接银行资金池的资金。银行还有大量的高净值客户资源,银行高净值客户对银行高度信任,容易接受银行推荐的私募理财产品。但是银行对风险非常敏感,银行客户的在风险偏好上也相对偏保守,一般来说银行和银行客户更偏好风格稳健、风险较低的产品。而且要通过银行销售可能需要通过银行内部繁复的审核流程,具体根据各银行内部制度来定。
  七、 产品备案登记
  私募基金募集成立后,还需要在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备案平台上进行产品的登记备案。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及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等信息。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以上就是要成立一个私募证券基金所需的主要流程和主要环节的简要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至于各个环节的具体细节,则需要私募机构与这些环节涉及的相关的机构具体协商,以实际情况而定。
主办方欢迎投资者的广泛意见,但为了共同营造和谐的交流气氛,需提醒投资者的是,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内容不得含有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攻击性的、缺乏事实依据的和违反当前法律的语言信息,相关重复问题不再提交。
(请登录或输入用户名提问,并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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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4券商PB业务:如何服务近万家私募 国泰君安细述“管理人”模式
  理财周报记者统计显示,目前19家上市券商中已有中信、海通等6家券商获得公募基金托管资格,国金、西南、长江等6家券商获得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资格。
  从今年年初证监会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对整个私募基金行业开始全口径备案登记式监管开始,私募的发展就呈现井喷的趋势。
  上海证监局副局长朱健透露称,国内对冲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超过5000亿,其中股票对冲基金是主力军。
  从基金业协会登记的情况来看,自3月17日首批50家完成登记到12月初有4623家机构完成登记,而正在排队提交申请的机构还有4000家。
  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局长施海宁向理财周报记者直言,比照美国对冲基金的规模,相信未来几年内国内的对冲基金发展可能还有10倍的增长空间。
  针对这块潜在的巨大市场,券商推出了PB业务,为私募提供一站式服务。甚至包括国泰君安在内的大型券商将PB业务定位为公司的战略性业务。
  国泰君安资产托管部总经理陈忠义向理财周报记者介绍称,目前券商中共有两类拿到托管牌照。一类是公募基金托管资格,目前行业内共有6家券商拿到此类牌照;另一个牌照是私募基金综合托管资格。有很多券商在申请,也有部分的券商拿到了资格。
  理财周报记者统计显示,目前19家上市券商中已有中信、海通等6家券商获得公募基金托管资格,国金、西南、长江等6家券商获得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资格。
  从民间的“野战部队”转变为“正规军”,私募原来民间灰色的做法显然已经不能适用,主动管理是大势所趋。
  对于PB业务券商的选择,陈忠义认为私募该以券商的牌照、行业地位和影响力以及服务的全面性作为标准。
  PB业务券商下一片蓝海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对冲基金保持非常强劲的增长趋势,资产管理的规模也在不断地扩大。
  上海证监局副局长朱健在上海国际对冲基金峰会直言:“1991年全球对冲基金行业的规模只有580亿美金,但是到今年年底已经达到了2.8万亿美金,这个增长是非常惊人的。中国的对冲基金虽然是刚刚起步,但是已经是中国金融市场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未来也会有很大的空间。”
  朱健表示,据不完全统计,我们国内对冲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超过5000亿。其中股票对冲基金是主力军,但是量化投资呈现快速挺进的趋势,期货 、债券的对冲基金大步向前。上海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达到了900多家,各类私募产品超过了3700只。全国的备案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5000多家,而私募基金管理人有2万多家。
  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局长施海宁向理财周报记者表示,中国对冲基金的规模目前大约是4000亿,如果说我们比照美国对冲基金的规模的话,相信未来几年内,国内的对冲基金发展可能还有10倍的增长空间。
  上海作为国内金融中心,必然成为众多私募基金的云集之地。
  施海宁透露称,到今年11月底,浦东各类私募基金2314家,管理规模4288亿,对冲基金的数量是230家,管理规模近1000亿。
  “国内前10位管理规模最大的对冲基金中有7家是在浦东。其中包括重阳投资、朱雀、景林等名列前茅的机构,还有大量的新兴的创业型对冲基金。全球知名的对冲基金也有四家落户浦东。”施海宁显得颇为自豪。
  除了放松市场管制、鼓励金融创新以及金融工具多样化为其发展奠定基础外,其法律地位的明确无疑为私募基金扫除了最大障碍。
  据悉,今年开始在中国证监会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对整个私募基金行业开始全口径备案登记式监管。从基金业协会登记的情况来看,自3月17日首批50家完成登记到12月初有4623家机构完成登记,而正在排队提交申请的机构还有4000家。
  随着私募发展进入快车道,为私募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券商将目光投向了这块市场,主推PB业务。
  所谓PB业务就是指向对冲基金等高端机构客户提供集中托管清算、后台运营、研究支持、杠杆融资、证券拆借、资金募集等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的统称。而该业务的基础在于券商托管。
  据理财周报记者统计,截至12月18日,19家上市券商中已有 、 、 、 、以及等6家券商获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 、 、 、 、等6家券商获得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资格,而光大、宏源、国元、西部、 、方正、东北等7家券商尚无上述资格。
  国泰君安也是较早从事PB业务的券商之一,整合了交易托管、研究、经纪等一整套的主经纪商的体系。
  “我们提供的服务是一站式的。包括基础的行政服务、公司成立的法务咨询、机构设立、日常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直销层面的一些客户管理等。”国泰君安资产托管部总经理陈忠义向理财周报记者表示,公司目前为100多家私募基金提供PB服务,产品数量311只,规模372亿。其中有一单社保基金,也是行业内首家获得社保基金中后台服务外包的券商。
  国泰君安副总裁蒋忆明直言,公司高度重视对冲基金服务这一市场,将其定位为公司的战略性业务。面对国内对冲基金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国泰君安深入整合公司的托管、销售、研究、 、IT资源建立主经纪商体系,为私募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券商推一站式服务
  私募机构经过登记拿到合法的资产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之后,从民间的野战部队转变为正规军,其原来民间灰色的做法显然已经不能适用。
  那么转成正规军应该选择什么样的模式呢?
  第一个模式是继续走通道商的模式,这也是私募非常习惯的经营模式;另一种模式则是私募自己发行产品,做主动管理。
  国泰君安资产托管部总经理陈忠义认为,“私募机构走通道的模式和他自己做管理人的模式比较还是有一些不足的。”
  首先,包括信托 、基金子公司、资管在内的各类通道的要求不一样,本身很多通道上的产品相互之间的影响制约也是很厉害的。而目前从法律法规来看,私募平台其实监管是最宽松的。
  其次,从产品设立的门槛上来看,走通道至少3000万起,而自己做管理人则门槛低很多,只要100万起就可以,甚至单个客户都可以成立产品;从产品的运作效率和灵活性上比较,通道基本上开放是以季为单位,一个季度才可以打开一次,个性化的分红、协议分派等通道限制是非常多,而若自己管理,申赎期是开放的,受益分配可以更加灵活;从经营成本上来看,走通道的资管费在千三到千五之间,而自己管理,成本甚至可以降至千三以下。
  如果私募选择主动管理模式,中后台管理体系的建立则是其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整个后台持续的人力、系统投入要求非常高,牵涉到我们很多的管理的精力,而我们管理更主要的精力是在投研上。”沪上一家私募高管坦言。
  非自建中后台管理体系的私募则主要通过第三方服务商来做,及服务外包。而券商、则瞄准了这块市场,纷纷加码介入。
  “银行、券商都可以做这块业务。但是银行业务多,利润高,看不起这块小利润。而券商则更灵活、费用低。”华东一家期货公司机构部总经理向理财周报表示。
  据悉,部分券商实际上是“零托管费”,谋求交易佣金、融资融券利息以及产品定制发行等其他业务。此前信托通道费最高达1%-2%,后来一般在千分之六左右,基金子公司为千分之五左右,券商资管可低至千分之三。
  此外,券商以集中后台外包,资产托管和交易经纪为一体,为私募提供一站式服务。而选择银行则意味着可能会出现托管人、服务人和机构是分离的状态。
  “现在这块业务处于开拓期,才起步还不是很成熟。有的券商把PB业务放在托管部下运作,有的设在经纪业务部,还有的放在财富管理部。”华东一家券商研究员表示,PB业务主要针对私募,未来应该是私募的天下。各家券商会根据自身的客户资源和业务情况提供综合服务。
  随着私募基金的不断发展扩容,则已成为各大券商机构业务的新蓝海。但是理财周报记者注意到,目前券商PB业务仍然有一定的不足。
  “现在做PB业务的基本是机构业务部,他们的销售能力比较弱。”深圳一位私募老总直言,部分券商机构业务部自身不具备销售队伍和客户积累,而产品销售主要在零售业务条线。
  “各个部门都有自身的考核指标和业务诉求,经纪业务条线的机构部更关注私募带来的交易量,研究团队关心的是研报销售和新财富评选时的投票,证金部门关注的是杠杆融资。”一家大型上市券商PB业务人士介绍,其所在部门运行已经长达四年时间,但在整合内部资源时依然感到难度很大。
  私募选择机构的标准
  尽管未来私募发展或将出现井喷之势,券商PB业务需求很大,但是100多家券商中并非所有都有相关业务资格,业务提供商主要是大型券商。
  “托管责任是非常重要的,托管人是非常责任重大的法律关系,有严格的准入许可。”陈忠义向理财周报记者介绍称,从目前来讲托管牌照从券商这个群体来讲有两类。
  一类是公募基金托管资格,目前行业内共有6家券商拿到此类牌照;另一个牌照是私募基金综合托管资格。有很多券商在申请,也有部分的券商拿到了资格。
  “私募基金综合托管还谈不上资格,仅是证监会新的基金机构部出的一个函。”陈忠义认为,对于此类牌照要谨慎。
  第二类是外包业务资格。日将正式实施,这将会涉及到外包业务资格的问题。
  “PB业务券商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对私募机构长远的发展是一个增信的作用。”陈忠义介绍称,国外对冲基金对PB商的行业影响力、融券的券源、研究的实力、销售能力以及交易性都非常注重。
  在国外来讲PB服务商的选择,最重要的就是他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PB服务商的影响力和地位对他吸引长期资金有很大的帮助;机构要做空,需要随时随地可以拿到很方便的大券小券。国内融资融券已经重点打造了两年,公司认为未来融资业务还有很大的成长空间,但是更大的是融券的业务;研究实力方面,能不能给出很好的投资建议、投资模型体现着券商的研究服务水平。
  陈忠义提醒称,虽然很多券商提供PB一站式服务,包括运营外包、托管、产品设计、资本引荐、融资融券、研究服务、交易经纪等等一整套的服务,但是一些细节方面也不容忽视。
  比如说第一要关注估值核算。“估值核算方面大家要重点关注几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要关注它的中后台外包的估值、托管角色的估值是不是做到了严格的分离。严格来说,中后台外包管理角色和托管人角色是两个严格分离的角色。证监会在相关的政策当中也有要求,托管人开展外包业务要和团队、系统严格分离。第二是否支持每日估值,支持全市场、全品种的估值。”
  份额登记方面,券商能否对为私募提供非常个性化的业绩计提、一些协议分派、申赎开放期是否配合产品随意设置;清算方面,需要重点关注券商资金结算效率和结算手段的安全性;风控方面,风控监督预警通知是否及时,是否支持事中事后投资风控等;产品设计方面,产品设计的专业能力与质量,产品合同模板类型是否丰富;产品上线的效率,从意向洽谈、产品设计、合同制作到产品备案、账户开立所需的时间;投资交易系统方面,是否支持互联网接入、全市场交易、事中风控以及快速行情等,机房等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投入和运营保障能力。
(责任编辑:DF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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