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说的谁报批类减免税审批事项是什么结果通知书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申请书(附件1)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申请书(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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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条件及报送资料 一、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 123号)
报送资料: 按照原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附件2: 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申请书 编号...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 附件:申请书示范文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 经办人:年月日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 所属年度:编号: 企业名称 纳税人...
附件1 企业所得税年度度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 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
金... (二)&减免税& 填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和审核备案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具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 应填写《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申请书》(见附件1),并持相关备案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
栏的数字代码含义可对照附件的《通讯地址类型代码》错误进行判别)。 另外,对于以往... 五、减免备案手续 省地税局与省国税局联合下发了《转发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申请办理指南 目录概述2报批类减免税 2 一、报批类减免税办理流程 3 二、报批类税收优惠项目 3 (一)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 (二)西部... 4 三、《非许可类行政审批申请表》样表 5 四、申请报告范例 7 备案类减免税 7 一、备案...
相关的减免税事项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或备案。(具体披露事项参考附件的内容) ... 2、税额式减免的审核 对于申报设备抵免所得税额的企业,应披露:设备所属目录情况,... 中国注册税务师:(盖章)&
&&&& 地址: 报告日期:**年**月**日 附件1:
(一式两份,见附件1),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一并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 附表如下图: 五、小型微利企业预缴适用优惠税率计算表 预缴前报送备案资料(仅首次... 6、第7行&免税收入&: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 7、第8...
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A.《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书》一份。内容包含... 送达纳税人执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书》未送达前,纳税人应按规定办理申报...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申请表》(详见附件),由市国税局或地税局审核后交送认定办...
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 (各类项目的减免税需附报的其他材料详见附件一)。 (二)受理审核。受理人员收到纳... 主管国税机关应在办税服务厅公布应由纳税人提交的全部减免税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
查账征收纳税人报送以下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声明格式可参照附件4范本); (九)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包括: 1、 享受减免税优... 3、广东省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操作说明 4、关于关联申报的声明(参考范本) 附件1 部...
附件: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充申报免责备案表 金额单位:元 企业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2008年度 企业所得税 已入库 政策调整造成的应补税额 滞纳金 数额 减免滞纳...
注: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备案涉及的文书在粤国税发[2010]3号文件《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附件(该文件可在广东国税网...
附件1 备案类减免税申报备案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身... 年月日《备案类减免税申报备案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申请除企业所得税外...
改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统计表》。 (二)申报表&表头&、&表尾&进行修改:表头部... 发放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未进行扣除的,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在不少...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试点区县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北京市税务师事务所从事2010年度涉税鉴证业务备案表》。 (一)企业资产损失。纳... 在汇算清缴期内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书》... 暂按《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口径》(见附件四)执行。 附件1.《开发项目(...
五、需调整的关联业务 (一)税务认定确认审批为&非居民企业&。
(二)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和减免税备案。
六、表证单书 详见附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
外部 42 行政征收 不予批准通知书 外部 43 行政征收 重庆市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 外部 44 ... 外部 119 行政征收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 外部 附表11:《... (拍卖/变卖适用) 外部 154 行政强制 强制执行申请书 外部 155 行政强制 责成提供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第三章 条件与程序 第十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
附件1-1 : 减免税申请书 申请日期: 年月日税收管理员姓名: 申请人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 其他 38 六、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 39 七、抵免所得税额合计 40 (一)企业... 〔 〕 号: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减免税(审批/备案)资料,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
审核并确认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减免所得额、减免所得税额、抵扣应纳税所... 同时废止。 附件: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参考文本) 鉴证业务备案号...
填报纳税人经批准或备案减、免、抵的企业所得税额,当第5行为零时,填写零;第8行小... 10 二、减免税(11+17+18+26+31+34+42+51+52+53+54+60+61)
11 (一)高新技... 受理人:受理日期: 受理部门:预计领取日期: 办税人员:联系电话: 序号 附件名称 份...
附件1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目前... 企业集团母公司应报送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书》。...
确认需要备案或审批减免所得额项目的纳税调整金额。 3.鉴证减、免税项目应填制工作底... 报告附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鉴证人... 中的《税收优惠明细表鉴证表》。 (十六)减、免税项目所得鉴证 1.减免税项目所得包...
附件三: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附件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 税目、税率,以及享受的减免税政策及批文等) 主要税(费)项目及税(费)率税(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报告文号: 备案号: XXXX : 我们接受委托[涉税...
《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文本为外文... 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九、企业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所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受让方承... 向税务机关提出预约定价安排书面申请报告,并报送《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书》。企业...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需持税前扣除项目备案表进行年度申报。 (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001号享受新办企业减免税?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关于典当行业监管职... 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书一份。内容包括:转入时间、原来税务局所得税征收方...
十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日 国税发[... 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 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
附件1. 企业所得税 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所属年度: 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中华人... 包括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政策的企业... 结转以后年度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投资额 12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号 经办人(签章)法...
第十一条规定以及省局关于减免税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自2009年度起,企业申请... 应对安置残疾人员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情况进行核实。
四、减免所得 (一)从事... 是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提供本通知附件中所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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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公告)
市地税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公告)
&&&&&&&&&&&&&&&&&&&&&& 宝鸡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 宝地税公告〔2012〕4号 &&&&&&&&&&&&&&&&&&&& 宝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 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结合我市企业所得税管理实际,我局制订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已经宝鸡市地方税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 &&& 特此公告。&&&&&&&&&&&&&&&&&&&&&&&&&
&&&&&&&&&&&&&&&&&&&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我市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有关减免税规定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2012年第1号公告《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方式分为报批类和备案类两种。实行报批类管理的,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除报批类的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减免事项均属于备案类减免。 &&& 第三条&&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应资料,经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 第四条&&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经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享受减免税。 &&& 第五条&&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其减免税,并报原审批的税务机关备案。 &&&&&&&&&&&&&&&&&&& &第二章&减免税审批权限及程序 &&& 第六条&&报批类减免税年报批金额为100万元(不含)以下由各县、区(分)局审批,报市局备案;100万元(含)以上由市局审批。 &&& 第七条&&&西部大开发税收减免优惠(包括新办减免和15%税率确认)第一年由各县、区(分)局审批确认,以后年度改为备案管理。 &&& 第八条&&&扩权县(市)比照设市局的审批权限办理减免税优惠审批事项,同时抄报省、市地税局。 &&& 第九条&&各级地税机关应当建立减免税集体审批制度,县(区)级以上税务机关应当成立减免税审批委员会,负责减免税集体审批工作。&&&&&&& &&& 第十条&&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以下资料: &&& (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企业的基本情况、减免税理由、税种、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 (二)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 (三)减免税款所属期的财务会计报表、年度纳税申报表; (四)根据不同的税收优惠项目,提供的证明或鉴证材料; (五)《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表》一式四份; (六)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第十一条&&报批类企业所得税减免,一律由纳税人直接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批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 第十二条&&有权审批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后,应当对申请内容逐项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实地核查,写出核查报告(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应征入库税款和欠税情况、减免税理由及政策依据、核查意见、核查人员签名等)。上级地税机关对减免税实地核查工作量大、耗时长的,可书面委托企业所在地县(区)级地税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具体组织实施,按要求上报核查报告。 &&& 第十三条&&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应按以下规定时限及时完成审批工作,作出审批决定: &&& (一)由县、区(分)局地税机关负责审批的减免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 (二)由市级地税机关负责审批的减免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 税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 &&& 第十四条&&各级地税机关作出的批准减免税决定或收到上级税务机关作出的减免税决定,应当自作出或收到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送达减免税审批的书面决定。 &&&&第十五条&&减免税批复未下达前,纳税人应按规定办理申报缴纳税款。减免税批复下达后,应及时办理退税或抵缴税款手续。 &&&&&&&&&&&&&&&&&&&& 第三章&&减免税备案程序 &&& 第十六条&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属于预缴前报送备案资料的纳税人,应在符合减免税条件的首次预缴法定期满前10日向税务机关提请备案;属汇算清缴时报送备案资料的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提请备案。 &&& 第十七条&纳税人应向其县、区(分局)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同时报送备案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对备案资料进行书面符合性审查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登记,同时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纳税人,一份随备案资料装进企业户管资料)。属于预缴备案的,纳税人凭首次备案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在以后月(季)度预缴时即可暂按该减免优惠执行,不必重复报送备案资料。 &&& 第十八条&&受理备案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对纳税人报送的备案资料统一编号、审核、登记、存档并建立台账。 &&&&&&&&&&&&&&&&&&&&&&&&&& 第四章&&法律责任 &&& 第十九条&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未按照法定申报期限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理。 &&& 第二十条&纳税人以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减免税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理。 &&&&&&&&&&&&&&&&&&&&&&&&& 第五章&附&则 &&& 第二十一条&&各县、区(分)局应每年报送汇算清缴总结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统计表》(附件4),并在汇算清缴总结中对有关减免税情况按规定进行分析说明。 &&&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申请办理减税免税事宜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但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宝鸡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日起施行,至日废止。日宝鸡市地方税务局印发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宝地税发〔号)同时废止。法规详细内容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减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3年第1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
& &&&&&&& 为加强和规范减免税管理,保障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税收法规政策的规定,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减免税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日起施行。 &&&&&&& 特此公告。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日&&& 减免税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减免税管理,保障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号)和有关税收法规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减免税的申请、办理、备案、审批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给予纳税人的减税和免税。 &&&&&&&&第四条& 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和备案类。 报批类减免税是指税法规定须由纳税人申请并经税务机关审核审批后方可执行的减免税项目。 备案类减免税是指税法规定须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登记备案后方可执行的减免税项目。 &&&&&&& 第五条& 减免税权限依据税法规定确定。扩权县(市)的减免税权限比照设区市地税机关确定,并应将减免税决定抄报省及所在设区市地税机关。 &&&&&&& 县(区)以上地税机关应成立减免税审批委员会,负责减免税管理的重大决策和报批类减免税的集体审批。减免税审批委员会由局长担任主任委员,其他局领导为副主任委员,法规、税政、征管、基金、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委员。减免税审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部门,负责减免税日常工作。 &&&&&& 第六条& 地税机关应在门户网站或办税服务厅向纳税人公开减免税的项目、需要提供的资料和办理程序。 &&&&&& 第七条& 减免税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平、公开、高效、便捷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八条& 纳税人依法享有减免税的权利。纳税人对地税机关作出的税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上一级地税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二章&&& 报批类减免税 &&&&&&& 第九条& 纳税人可按税法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减免税,也可以直接向有权审批的地税机关申请减免税。税法规定应由国家税务总局、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减免税,纳税人应向省地税局提出申请并由其负责转报。 &&&&&& 第十条& 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根据需要填写《减免税审批表》(附件1、附件2、附件3),并按规定报送下列资料。 &&&&&&& (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企业的基本情况、减免理由、税种、依据、期限、数量、金额等; &&&&&&& (二)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 (三)减免税款所属期的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 (四)根据不同的减免税种、项目,提供相应的证明或鉴证材料; &&&&& (五)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必需资料。 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应符合法定的形式和要求,内容真实准确,要素齐全。 &&&&&& &第十一条&& 有权审批的地税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和资料,应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并当场制作和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附件4)。 &&&&& (一)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应当即时受理。 &&&&&&(二)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三)资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四)在审查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时,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发现不能准确判定非居民是否可以享受有关税收协定待遇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暂不执行有关税收协定待遇及理由,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启动相互协商或者情报交换程序的,应同时按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程序。 &&&&&&& 第十二条& 有权审批的地税机关受理减免税申请后,应当对申请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核查,在核查结束后出具《减免税核查报告》(附件5),并填写《减免税审查意见书》(附件6)。 &&&&&&& 核查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有权审批的地税机关可以自行核查,也可以填写《减免税核查委托书》(附件7)委托申请人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核查。 &&&&&&& 第十三条& 有权审批的县(区)级、市级、省级地税机关应分别自受理减免税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30个工作日内、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书面作出审批决定。 &&&&&&& 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审批决定的,经本级地税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 &&&&&& 税法有特别规定的,按照规定的相应时限办理审批。 &&&&&& 第十四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自作出减免税决定或收到上级地税机关作出的减免税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送达&& 减免税审批的书面决定。 &&&&&& 各级地税机关作出的减免税决定,应同时报上一级地税机关备案。 &&&&&& 第十五条& 报批类减免税申请获批前,纳税人应依法按期申报并足额缴纳税款;申请获批后,再按有关规定予以抵扣或办理退税手续。 &&&&&& 第十六条& 各级地税机关在受理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申请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上报减免税审批机关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 &&&&& (一)遭受自然灾害的企业; &&&& (二)破产或停产企业; &&&& (三)亏损严重的企业; &&&& (四)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亏损企业; &&&& (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企业。 &&&&&&&&&&&&&&&&&&&&&&&&&&&&&&&&&&&&&&&&&&&&&&&&&&&&&&&&&&&&&&&&&&&&&&&&&&&&&&&&&&&&&&&&&&&&&& 第三章&&& 备案类减免税 &&&&&&& 第十七条&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应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填写《减免税备案表》(附件8)、提供相关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申请备案登记。 &&&&& &第十八条& 办税服务厅人员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当对纳税人备案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并依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 (一)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受理,当场制作并向纳税人送达《涉税事项受理通知书(二)》(附件9)。 &&&& (二)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制作并向纳税人送达《减免税备案补充资料通知书》(附件10),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三)纳税人提交的申请不属于备案类减免税范围的,应当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当场制作并向纳税人送达《减免税备案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11),同时告知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第十九条& 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制作并向本级地税机关税政管理部门传递《单户涉税事项资料受理清单》(附件12),由税政管理部门进行资料归档和后续管理。 &&&&&& 第二十条& 地税机关发现纳税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应当享受备案类减免税条件的,应立即对纳税人进行调查,出具《取消减免税备案调查报告》(附件13);对经调查发现确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制作并向纳税人送达《取消减免税备案通知书》(附件14)。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申请的地税机关报告。 &&&&& 第二十二条& 省级税政管理部门负责减免税项目确定、系统字典库维护、日常管理、数据统计和总结分析等工作。 市、县(区)级税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减免税日常管理、数据统计和总结分析报告等工作。 &&&&&& 县(区)级税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和上级部门减免税决定的执行,并将减免税结果录入征管业务系统,以供查询和监督管理。 各级税政管理、政策法规、纳税服务、征管科技、信息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减免税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 第二十三条&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地方税务局和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的税政管理部门,应在每年6月底前书面向省级各税政部门报送上年度减免税统计数据(附件15)和总结报告。 各级税政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向本级减免税委员会办公室提供减免税统计数据及相关情况。 &&&&&& 第二十四条&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减免税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税务干部或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批准或执行减免税的,要依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处理,同时按照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各级地税机关应定期对本级税政管理部门和下级地税机关的减免税管理维护工作情况进行系统比对和监督检查,并实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 &&&&&&&&&&&&&&&&&&&&&&&&&&&&&&&&&&&&&&&&&&&&&&&&&&&&&&&&&&&&&&&&&&&&&&&&&&&&&&&&&&&&&&&&&&&&&&&&&&&&&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现行税法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日起实施。《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陕地税发〔2007〕88号)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地税发〔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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