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期满继续履行期内没有履行付款过期追讨还有效吗

借条已过期,但利息一直在付,问借条还有效吗?担保人担保期为履行债务后二年,担保人责任右视为三年?_百度知道
借条已过期,但利息一直在付,问借条还有效吗?担保人担保期为履行债务后二年,担保人责任右视为三年?
  借条过期是指过了约定的履行时间或法定的诉讼时效,借方一直在按借条(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则说明债务人一直在履行合同,这样的事实履行则成了合同时效的延续。保存好证据,在其最后一次给付利息的时间两年内提起诉讼法院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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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履行时起算。担保人是在债务人不能履行的情况下,你说的应是过了诉讼时效。责任时限以到了履行期限,证明债务人是承认该借条的存在,要负担清偿的责任。不过借条怎么会过期,不会超过诉讼时效,利息一直在付
你好!谢谢你的回答!担保人履行清偿责任是不是以借款人不还本金不付利息之日开始起算二年,二年后不再承担责任?法律程序如何走?
对,正如你说的情况。到时如果借款人不能履行时,你可以将起诉保证人要求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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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借条有效。担保人在担保责任期满无需再承担担保责任。
有效,一直付利息就证明债务人承认债务的存在和有效。担保责任是从债务期届满开始起算的2年
利息一直在付,说明债务人认可这笔债务,应该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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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付款违约金应算到判决所确定的宽限期内的实际给付之日止
  笔者认为,2月22日和3月29日三版专题讨论的文章观点都有待商榷。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会给债务人一定的自觉履行的宽限期,这个宽限期是由法官自由裁量的,可以是10日,也可以是别的期间。将违约金计算到判决生效后的10日内,有一定的局限性,也限制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发挥;将违约金计算到判决生效之日,若债务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至判决所确定的宽限期内这段期间履行了债务,会出现这段期间的违约金由谁负担的问题。如果免除了债务人的责任,对债权人来讲没有保护好其合法权益,如果不免除债务人的责任,又有损法院判决的拘束力。  将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若债务人在所确定的宽限期内履行债务则不存在问题,但若债务人履行债务是在所确定的宽限期后就出现弊端。这是因为生效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既是违约行为,也是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在违约方不履行判决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应当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种延迟履行金具有惩罚性,它的作用主要是对债务人施加压力,迫使其按期履行义务)。这时,对债权人来讲会出现请求权竞合的情形,他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也可以要求债务人按迟延履行金给付,但是不能同时行使两种请求权,不能获得双份赔偿,否则有悖公平原则。在债权人的任何一个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或迟延履行金请求权)满足后,另一个请求权因此而消灭。将违约金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止,实际上剥夺了债权人的竞合选择权,加之迟延履行金按双倍给付,远远高于逾期违约金,这样,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也达不到设立迟延履行金的立法目的。  综上,笔者认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应计算到判决所确定的宽限期内的实际给付之日止。债务人在法院判决所确定的宽限期内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违约金请求权。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的,这时应该由债权人行使竞合选择权,债权人可以选择行使违约金请求权,也可以选择迟延履行金请求权,但不论选择何种请求权,另一种请求权即丧失。法院应该完全尊重债权人的选择。这样,既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保证了法院的拘束力。  对于汪雄同志认为如果法院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违约金,而违约方在判决生效即给付,会出现多出的十天该由谁支付违约金的问题。笔者认为,这完全是因为汪雄同志没有正确理解“判决生效后10日内”的含义所致。“判决生效后10日内”并非指一个具体的期日,而是指期间,即是指从判决生效日起到判决生效后第10日止这段期限。债务人在判决生效之日即给付,不可能出现多出的10天由谁支付违约金的问题。梅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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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知识买家违约,不按期过户,我是否可以不给违约金不过户?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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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我看了合同,有一个条款:在租赁期内,甲方无正当理由的,要求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500元整,并将租期未到的租金退换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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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工2012年11月出售一套未下产权证的房屋与购房人签定合同.收了 20万定金留有25万尾款并约定下证后7日内无条件提供过户相关手续配合买家办理按揭.合同中也对买家义务中明确“乙方(买家)应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与甲方(本人/卖家)办理权属的过户手续及付清房款.于日下证当日通知了买家过户,于日再次电话买家.买家以工作忙忘记为由没有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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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网上公司期待乐分期买了电脑,还了两期后没有钱还了告知家人,我打电话去他们公司客服,询问情况以及要求一次性结清,客服说有专人联系我,一个月后有人联系我直接骂人声称要让小孩毕不了业,要把小孩征信搞成黑名单,我打电话给客服后他来道歉了说具体还多少要去核实,然后没有了答复过了几个月我打电话去客服客服又说给我找人处理,几周后来了个人来问情况说和领导协商给答复,1个月后我有打电话去客服,客服又帮我联系专人,三个月后有一位李女士电话小孩,我打电话过去把...
合同没有签订违约金的条款,被辞退后可以得到违约金吗?采购合同有效期已过,合同还有效吗?是否还能对对方的违约行文进行起诉?_百度知道
采购合同有效期已过,合同还有效吗?是否还能对对方的违约行文进行起诉?
是执行合同标底的时间过了,由于合同未完全履行,合同还是有法律效力的由于对方未按合同及补充协议执行,导致你公司出现的损失当然可以通过诉讼索回不过官司还是少打,除非他们就没想给你们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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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违约在先,如果一方不按顺序履行你可以拒绝履行(先履行抗辩),其中肯定是有顺序的按照最终协商好的约定履行合同
书面补充期满对方仍然不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退款和赔偿你方经济损失
按照合同约定,我们已经付清了合同总金的50%,(合同内规定发货前付款50%,货到试用3个月设备没有问题,付清余款)对方因各种理由拒绝发货,单方面违约.但是合同有效期只有一年.已经过了有效期了.这份合同是否还有用呢?
你好,根据你的叙述,对方先违约,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欢迎来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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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带材料找我谈谈吧 纵横法律网-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谭小辉律师
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返还你们的货款,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采购合同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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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但工程已完工并交付使用如何追讨工程款
时间:&&|&&作者:张峰&&|&&浏览:1646
近日,有承包商向律师咨询,其所承包的某工程已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完工,并且已进行了验收,并且发包方已经实际使用,但是由于同发包方是长年合作关系,并且工程量也不是特别大,所以当时只是达成了一个口头协议,没有同发包方签订书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但现在发包方负责人变更,在一些问题上达不成一致,发包方现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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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河北-石家庄]专长:建设工程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律所: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12008积分 | 帮助2877人 | 30个好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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