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企2016年退休养老金上调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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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 13:53:11><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号、浙劳险〔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3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按月人均230元的额度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在此基础上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和高龄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10元的额度,根据2011年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杭州市113元,宁波市113元,温州市109元,湖州市109元,嘉兴市109元,绍兴市109元,金华市109元,衢州市105元,舟山市109元,台州市109元,丽水市105元。  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113元标准执行。  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每人每月82元标准调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二)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1.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其中,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400元。  2.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  3.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三)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劳社老〔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上述(一)、(二)、(三)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12年的,按2012年水平确定。  (四)执行“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办法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退休(退职)时计发基本养老金所确定的缴费系数,乘以调整额(含特调部分)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  (五)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按本通知办法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六)企业离休人员、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业退休的“两航起义”人员,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四、资金来源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从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2013年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日欢迎到免费法律咨询!在线法律咨询,法律助手,法律文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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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
2014年中国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 14:05:06><
&&&&&我国每年都要调整一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今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高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经过10年连续上调,我国月均养老金将超过2000元,比2005年增加近两倍。全国74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将因此受益。  根据惯例,各地自政策发布后即可着手准备制定上调的具体文件,先由省一级劳动保障厅来制定政策,再依据自身的情况来制定相应的细则。人民财经统计显示,全国31个省区市已全部完成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工作,北京每月平均养老金水平达到3050元排在首位。  据不完全统计,在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共有北京、青海、山西、新疆、天津、河北、河南、甘肃、贵州、江苏、云南、陕西等12个省份公布了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其中,北京每月平均养老金达仍然3050元排在第一位。其他如青海、山西、新疆、天津、河北、河南、甘肃、贵州、江苏、云南、陕西12省区,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分别为2593元、2389元、2298元、2295元、1950元、2100元、2065元、1977元、2236元、1877元、2116元。  人民财经记者梳理发现,31个省市区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办法各不相同。总体来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两种方式。以湖南省为例,普遍调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适当倾斜,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70元。此外,对于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工残退休人员等,予以一定增加。  另外,在调整幅度上,各地基本按照国务院要求,上调幅度均为10%左右。以河南省为例,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1764元,2014年调整后月人均增加176元,增幅约为10%。北京市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2773元,2014年上调幅度为10%,突破3000元。  近期公布的2013年全国社保基金决算报告显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收入增速低于支出增速,引发一些人对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不足的担心。  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分析说,造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支出增幅大于收入增幅的主要原因是这些年国家加大民生投入,养老保险受益人群的范围更广了,保障的水平更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10年调整,现已超过月均2000元。其中,2014年的调整待遇工作使7411万企业退休人员受益。这些因素会带来养老金支出增长。但是按目前基金收支状况,不会出现有些专家担心的情况。  李忠表示,下一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还将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核实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等多种手段,不断增强基金的收支平衡能力,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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