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最新招聘信息关于失业保险金的最新规定

最新的宁波市社会失业保险新政策-随便吧社保工具
最新的宁波市社会失业保险新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的政策,近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企业人员依法享有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条例》还对失业保险制定了2016年的最新政策。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符合政策和申请条件的企业,每年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到2020年底。
符合政策和申请条件的企业可填写申请表,每年第二季度向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在县(市、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申请由县(市、区)人社局初审,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在市级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申请直接报市人社局,并提交企业稳岗措施实施方案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稳岗措施涉及职工名单、企业发放稳岗职工生活费明细表、企业缴纳稳岗职工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企业支付稳岗职工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费明细表等。
市人社部门受理企业申请,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并召集有关部门对企业申请条件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确定补贴数额,并将拟补贴企业的名单在当地人社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最终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补贴至企业银行账户。同一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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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ICP备号-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的若干补充规定[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日起施行。为了实施好《条例》,现结合市的实际情况,提出若干补充规定,请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一并认真执行。
  一、职业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除《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外,还包括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农、林、牧、渔场职工,在乡镇企业、农村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中从业的城镇人员,以及在本市范围的部属、省属、军队属企业和外地驻甬单位职工。
  二、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标准。
  (一)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
  (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按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人员工资总额的1%缴纳;
  (三)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无法核定工资总额的单位,其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的城镇从业人员,按宁波市上年社会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缴纳。
  (四)职工个人按职工本人工资总额的5‰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本人工资总额超过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总额300%的,按300%的5‰缴纳。
  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按季或按月代为扣缴。失业保险管理机构采用“委托收缴”的办法将收缴款转入在当地银行开设的“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专户”。市和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局(处)不再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关“”协议。新建单位从建立工资基金卡的当月起按规定计缴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工资中按月代为扣缴。用人单位在职工工资清单中增列“代扣失业保险费”栏目,所缴金额并入失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应在季(月)末后10日内将《企业失业保险基金》按实上报给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经其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市和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局(处)。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直接上报市和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局(处)。个体工商户的失业保险基金由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收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具体办法由市劳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商后另行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后,按照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四、失业保险费不得减免。用人单位确有困难而无力缴纳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单位财务状况证明,经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市和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局(处)同意后可以缓缴,但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五、失业职工领取救济金标准和期限。失业职工领取救济金标准按市、县(市)城镇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失业救济金领取期限,根据职工(含未转户粮的土地征用工)失业前的连续工作时间,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不满1年的,不领取救济金;
  (二)满1年的领取3个月救济金;
  (三)1年以上未满5年的,每满1年增发3个月;
  (四)5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2个月。
  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前连续工作时间女满30年、男满35年的职工,失业后未能再就业,其失业救济金领取期限可至法定退休年龄。被开除、除名的职工,其失业救济金领取期限按上款规定减半确定。再就业后重新失业的,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按其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计算。经劳动部门批准办理招用手续的农民合同制职工,符合失业保险条件的,按失业职工领取救济金标准减半作一次性补助。经批准使用的农村和外来劳动力,因用人单位原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按失业职工领取救济金标准和期限减半作一次性补助。
  六、在城市职工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实施前,失业职工医疗补助金实行个人包干办法,暂定为每人每月10元(失业前连续工作时间女满30年、男满35年的职工为每人每月20元),与失业救济金同时发放。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住院或患重病,负担医疗费确有困难的,由本人或亲属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和县(市)就业管理机构审批,可按医疗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00元。城市职工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实施后,按新规定办理。
  七、失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向市和县(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处)申请生活困难补助费:
  (一)夫妻双方均为失业者;
  (二)一家有二人以上失业的;
  (三)失业职工家庭生活水平低于本市社会救济标准的;
  (四)患重病无就业能力的;
  (五)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的;
  (六)有其他特殊困难的。
  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本人领取的失业救济金的25%计算,最长期限不得超过本人的失业救济期。
  八、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脱离劳动关系之日起10日内向失业职工户粮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提交该人员的《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档案,发还《劳动手册》并通知本人。用人单位与农民合同制职工、农村和外来劳动者脱离劳动关系时,应将《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和《劳动合同书》送达用人单位所在的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失业职工应在接到失业通知后的15日之内到户粮所在地的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办理失业登记,次月起享受失业保险。无故延误失业登记的,应扣减其延误登记的月份。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对失业职工有关材料核实无误后,填写《失业职工登记表》,发放《宁波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证》和《失业救济卡》,作为发放救济金和医疗补助费的凭据,并建立一人一卡制度。救济期满后收回救济卡。
  九、失业职工在失业期间按规定可以退休的,由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处负责将其档案及其他有关材料转给社会保险机构。
  十、失业职工实行市、县(市)和区、街道(镇、乡)三级管理制度。失业职工必须接受失业保险管理机构的管理并保持联系,连续二个月脱离联系的,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十一、鼓励失业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失业职工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再次就业,不受年龄、文化程度等要求的限制。取得专业技术合格证书及工种、技术对口的,应予优先录用。失业职工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或自谋职业的,可将其应享受的失业救济金余额一次性发给个人。对资金确有困难者,在有经济担保前提下,经市、县(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处)审核同意,在生产自救资金中给予无息或低息贷款。用人单位与失业在6个月以上或男年满40周岁、女年满35周岁以上的失业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市、县(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处)可将其应享受的救济金余额一次性拨付该用人单位;也可确定1-3个月试工期,在试工期间按市、县(市)城镇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从促进再就业经费中拨付该用人单位,作为工资性补贴。
  十二、市和县(市)、区劳动部门应积极组织失业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失业职工应积极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劳动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又长期不能再就业的,可视为无就业要求者,停止发放其救济金。对参加专业技术培训者,可持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书,报销50%的培训费用,最高不得超过500元。
  十三、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全市职工失业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目前先由市、县(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处)二级筹集。市区(包括甬江新区、大榭开发区)由市就业管理服务筹集,按季预拨,年终结算;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暂按现行管理模式继续试行;各县(市)由县(市)就业管理服务处筹集。在实行大市统筹前,建立市级调剂金制度。调剂金暂按收取的失业保险基金总额的12%提取。各县(市)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管理服务局(处)应将提取的调剂金,于每季末后10日内上缴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十四、失业保险基金在主要用于失业救济的前提下,可在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20%以内提取促进再就业经费,包括职工介绍费,转业培训费和生产自救费。各县(市)在使用过程中要分别记帐,当年结余可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十五、失业保险基金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实行基金预、决算制度,严格资金检查,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委员会同时为失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对失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并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各县(市)也应有相应机构,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十六、本规定下发施行后,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市职工待业保险制度的通知》(甬政〔1992〕25号)废止。
  宁波市人民政府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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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失业人员创业政策
【创业政策】 学习啦编辑:晓敏
本文已影响 人
  随着就业压力的增大,失业人员自主已成为社会关心的热门话题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效途径。看完学习啦小编整理的宁波失业人员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宁波市失业人员创业贷款
  根据浙江省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受费,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2万元~3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到期还本付息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续贷2次,对提供有效抵制(质)押物进行反担保的失业人员,贷款额度可扩大至10万元;对合伙经营的,可按每人5万元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抵押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并由财政全额贴息。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企业招用失业人员给予补助
  《通知》规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办理就业登记,并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额度按企业应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计算,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
  对招用鄞州、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区及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市辖各区)&两保&人员,办理就业登记,且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用工补助。用工补助额度按每人每月350元加上企业应为该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计算,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
  社会保险补贴、用工补助享受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职介介绍就业可获补助
  对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并介绍成功,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额度为: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每人100元;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每人50元。
  大龄失业者每月补助200元
  《通知》规定,实施再就业援助补贴,保障长期失业的大龄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户籍在市辖各区,失业保险金取满后6个月以上未能重新就业的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再就业援助补贴。
  对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未能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享受再就业援助补贴至其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23个月。
  灵活就业者可获社保补贴
  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的,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额度按其应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计算。
  对户籍在市辖各区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其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额度按600元计算。如其应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高于600元,则按其应缴的上述3项社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额度计算。&两保&人员的灵活就业补贴标准按350元计算。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对户籍在市辖各区,2006年5月底前被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招用或日后被企业招用,终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用工补助的人员,失业后从事灵活就业的,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最高可获1200元培训补助
  《通知》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并给予相应政策扶持。
  对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培训经费给予全额补助;对失业人员、本市农村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培训经费给予全额补助;对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包括被征收地人员、本市农村劳动力、外来务工人员,下同)参加市民教育和职业指导培训的,其培训费给予全额补助。对各类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的政府培训补助。取得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且培训课时在24课时以上的每人给予150元培训补助,培训课时在40课时以上的每人给予180元培训补助。
  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参加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贴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对持有《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就业准入工种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工种按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6号规定的职业范围执行。
  《通知》还进一步完善劳动预备制培训,对有就业要培训愿望的初高中生实行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
  失业人员创业优惠政策解读
  失业人员在参与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失业后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同时国家为鼓励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创业,推出了许多优惠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资金不足的,经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可向各商业或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为1-2万元。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10人以上的贷款额度不超过2-3万元。
  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持省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并获得营业执照;投资项目明确,却有发展前途,且资金不足;有固定营业场所;有按期还款能力;具有偿还借款能力的自然人做担保;本人诚实守信,无劳教或犯罪记录。
  下岗失业人员减免费扶持政策
  1、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网吧、氧吧),自日起至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06年底前核准免交收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
  2、高校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且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3、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表(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经营执照及经营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督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表(含证书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交通部门收取的运输管理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取的用地管理费城建部门收取的城市卫生费、占道费;红十字会收取的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收费;人防部门收取的人民防空建设&四项费用&;公安部门收取的驾驶证工本费、机动车辆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辆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
  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扶持政策
  1、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的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除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减免税限额。换算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3、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年度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税额为限;大于年度减免税限额的,以年度减免税限额为限。
  4、对2006年底前主管经营税务机关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减免税期限未满的再剩余的减免期限内,自日起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
  4050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
  首次创业的失业职工享受小贷担保贴息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
  失业人员创业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0]84号)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所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1.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 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人员按以下规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等凭证:(1)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2)零就业家庭凭社区出具的证明,城镇低保家庭凭低保证明,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认定,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并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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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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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国丹丹 &&&&
目前我国单位和个人为在职职工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约为职工个人工资的46%。人社部曾表示,在列出统计数据的173个国家和地区中,我国社会保险
&目前我国单位和个人为在职职工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约为职工个人工资的46%。人社部曾表示,在列出统计数据的173个国家和地区中,我国社会保险缴费率居第13位,高于160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养老保险缴费率偏高。□补缴养老保险不是想补就能补□自由职业者入医保“观察”半年□全职妈妈生娃无法享生育津贴□工伤保险有条“48小时生死线”□职工主动辞职不能领取失业金上班族按月缴纳社保,即使你只拿着约为北京社会平均工资水准的收入,整个职业生涯你和单位的社保缴费也会达到百万元之巨。但是诸如主动辞职不能领取失业金、补缴养老险不是想补就能补、美容体检不能报销等社保应用中的细节问题,却并非人尽皆知。如何才能提高自己缴费的含金量,尽量享受更多由社保带来的福利待遇,是每名参保者都有必要知晓的问题。针对当前社保实施过程中参保者经常遇到的问题,以及社保制度完善的方向,记者采访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经济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保学会理事孙洁教授和社保实务专家、51社保网CEO余清泉。专家认为,五险政策还有不少值得完善之处,比如养老保险替代率过低,生育保险尚未覆盖全部育龄女性,失业保险钱少限制多导致钱花不出去的问题,工伤保险“48小时生死线”更是争议不断。专家建议社保部门简化失业保险领取手续提高发放率,医保方面,专家建议将体检项目纳入报销,相对降低基金支出等举措。□养老保险养老金替代率目前仅四五成养老险缴费是五险中的第一“大头儿”,占五险的约六成。虽然个人和企业缴费不少,可相比于财政买单的公务员退休金,企业职工养老金的替代率,即劳动者退休时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却差了一大块。目前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收入替代率已经超过80%,甚至达到90%左右。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由于种种原因,企业的养老金替代率却呈现逐渐走低的趋势,从改革初期的60%多降至四五成水平。此前国务院已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正式废除养老金双轨制。然而目前只是实现了制度并轨,待遇并未并轨。同时有关部门也基本明确,保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水平不降低。而对于提高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和养老金水平,目前有关部门暂无新政出台。企业职工无论你在职时收入有多高,都要做好退休后收入立刻降低一大截的准备。不是缴费满15年就能够退休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部分职工因此存在一个误区,以为只要参加养老保险并缴费满15年,就能退休回家领养老金了。实际上对于劳动者来说,退休年龄才是最重要的一环,以男性职工为例,不到60岁,即使你已经缴了30年的养老险,也暂不能退休。补缴养老险不是想补就能补目前对于养老险补缴,单位应缴未缴而导致的养老险缴费中断,有关部门是允许进行补缴的。而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来说,在领取期间是不能参加养老保险并缴费的。这也势必造成个人养老险缴费年限一定程度的中断,并且对于这一时段中断的养老险缴费,有关政策是不允许事后进行补缴的。■专家点评养老金替代率短期难提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经济学院副院长孙洁教授认为,养老险是五项社保中制度最复杂、历史遗留问题最多的一项保险,有关部门能做出养老双轨制制度并轨的决定,已经是冲破了重重阻力,是一大进步。虽然进一步拉近公务员和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水平,特别是替代率水平,应该是有关部门下一步的重要工作任务,但显然这无法一蹴而就。她分析说,如果硬性降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可能会造成新的社会问题。由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养老险的制度尚未建设完成,参保工作尚未完成,而且当前有关部门确定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重点是加快实现全国统筹,因此短期内提高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水平可能尚不是有关部门的工作重点。51社保网CEO余清泉则表示,相比提高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有关部门更应尽快降低养老险的缴费率。人社部曾表示,在列出统计数据的173个国家和地区中,我国社会保险缴费率居第13位,确实高于160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养老保险缴费率偏高。余清泉认为,养老险中单位约20%的费率确实太高,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同时考虑到有关部门已明确表态我国将会逐步推出延迟退休的政策,企业缴费负担还会继续加重。因此降低企业缴费率是当务之急。□医疗保险就医要尽量去自己选定医院关于医保,有些参保者会忽略一项重要规则,除了A类医保医院和专科医院、中医医院以外,大家就医尽量要去自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否则除急诊外,你即便是去医保医院,诊疗项目也是医保范围内的项目,也得全额自费。即使是在定点医疗机构,也并非所有的医疗项目都能医保报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在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包括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检等。治疗项目类则包括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等。此外,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也不予支付。值得关注的是,《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也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包括因交通事故等责任事故造成的伤害。不过对于责任在于对方,且能够提供公安部门关于肇事方逃逸或无法查找责任人相关文字证明的,其医疗费用也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半年“观察期”只缴费不报销对于京籍职工来说,如果在解除劳动合同后60天内没有参加医保,后续选择在职介、人才中心存档以自由职业者身份自行参加医保,就要面临6个月的医保“观察期”了。在此期间,参保者需要缴费但不能报销,6个月后才能正常报销。不过不管京籍职工还是非京籍职工,即使在解除劳动合同后60天内没有参加医保,只要之后找到单位,通过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即可“当月缴纳当月享受医保”。对于京籍且一直在职介、人才中心存档以自由职业者身份自行参加医保的人员来说,假如中断缴费3个月,那么他们再次在职介、人才中心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医保,也要面临6个月的医保“观察期”。■专家点评体检报销能减轻医保支出医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医保制度的最重要原则就是保证基本医疗支出,因此对于美容、体检等非医疗治疗的行为,是不予报销的。而对于交通事故,只有责任完全在于对方,且出现对方逃逸不负担医疗费的问题,才能由医保报销。针对“观察期”只缴费不报销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解释,这是考虑到职工医保缴费费率超过12%,存档者的缴费费率却只有约7%,低了不少。由于缴费水平不同等因素,才设置了“观察期”。针对“观察期”的问题,余清泉认为,这一限定确实有存在的必要。职工医保参保者从一家单位跳槽到另一家单位,即使中间中断缴费,续保后也没有“观察期”,这是因为职工医保参保具有强制性,而自由职业者是否存档和参保则是自愿的。如果不设置“观察期”,可能出现自由职业者在需要手术、住院等医疗花费高昂的情况下才参保,术后又中断缴费的可能。而这种选择性参保,会给医保基金带来支出剧增的冲击。因此“观察期”的设置是有其合理性的。对于体检项目不能报销的问题,余清泉向记者表示,体检对于及时发现参保者潜在疾病和小病大有裨益,可以防范一些小病演化成大病或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从根本上说,这对于减轻医保基金未来的支出规模,是一种未雨绸缪的做法,花小钱办大事。他建议有关部门可规定一些体检项目能纳入医保报销,或者也可采取每年报销300元体检费这种直接的办法。□工伤保险工伤认定有条“48小时生死线”无论是自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还是修改后自日起施行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始终存在争议较大的一条,即“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就意味着,如果工亡职工是在第49小时死亡的,即使只多了1个小时,也无法被视同工伤了。对于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来说,即使单位和职工为其缴纳了多年的工伤保险费,也无济于事,其损失不可谓不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为26955元。据此,201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539100元。48小时大限来临之际,保命还是要工伤赔偿,对工伤职工家属来说,至今是个残酷的抉择。■专家点评工伤认定时限难取消但可放宽48小时的限制能否放宽或者修改,是如今对于工伤保险争论较大的问题。余清泉表示,现阶段来看,当时立法者考虑更多的是操作性。虽然条文是死板了一些,不过作为一项制度,总得有个时限类的规定,以简化认定标准,提高政策执行力。他认为,工伤认定应主要看是否与工作相关,只要被认定和工作相关,工作对职工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影响,应该即可获得工伤保护。虽然完全取消时间限制不现实,但建议有关部门可适当考虑将这一时间范畴扩大,例如72小时甚至更长,以减少争议的发生。同时,对于工作过劳以及长期加班对职工身体健康形成的影响,也应作为认定标准之一。□失业保险职工主动辞职不能领失业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提出,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即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换言之,主动辞职的不算,缴费不满1年也不行。财政部今年5月发布的“2015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显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的收入规模和支出规模均大体相同。只有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401.97亿元,支出745.25亿元,支出仅为收入的53.1%。在公众和专家频频为养老险和医保的资金缺口问题而困扰时,失业保险却面临着钱“花不出去”的问题。除了上述标准相对较低而限制条件较多外,有关政策还规定,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是不能参加养老保险并缴费的。根据我国养老险多缴多得的制度设计,为了保证自己的退休待遇尽量少下降,部分失业人员选择不领失业金,而是把档案存在职介或人才中心,以自由职业者身份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这也进一步造就了五险中失业险特有的收入较多而支出相对较少的情况。多次失业者最长只能领两年按照北京现行标准,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49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7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0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31元。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122元发放。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的上限。■专家点评简化领取手续促失业金发放对于目前在五险中较为独特的支出相对较少问题,余清泉认为这与失业金在领取时手续过于复杂等因素有关。例如北京市《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流程的通知》规定,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材料到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每月向社保所报告本人求职经历、就业状态和培训等情况,履行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未履行报告和申领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停发其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在当前我国政府简政放权的大环境下,余清泉建议有关部门可考虑简化相关领取手续。对于领失业金期间不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规定,余清泉则表示认可。领取失业金意味着相关人员已失去职工身份,再允许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与政策设置相悖。同样,因为领取了失业金,不允许相关人员事后补缴这一阶段的养老险,也属于合理做法。□生育保险全职妈妈无法享受生育津贴以北京市为例,目前无论京籍职工还是非京籍职工,都已经先后被纳入生育保险范畴。但是对于无业的全职妈妈,则尚未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虽然无法享受按月领生育津贴的待遇,但只要京籍无业的全职妈妈在职介、人才中心参加了医保,还是可以按规定报销生育当次医疗费用的。■专家点评生育险难成“女性保险”孙洁介绍,曾有观点提出生育保险应成为女性保险而不仅是女工保险,例如让无业女性按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享受生育津贴。这一难点在于其首先于法不通,其次对于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女性职工来说,更会形成新的不公。孙洁认为,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当务之急是让《社会保险法》关于“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框架规定在各地加快落实,对于无业的全职妈妈,无论是否当地户籍,即使不参加医保,只要其配偶参加了生育保险,就应该享受报销生育当次医疗费用的待遇。□背景单位个人社保缴费超工资四成我国社保分为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五项社保的具体缴费比例各地有所区别,但大致分别为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个人工资的20%和8%;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约10%和2%;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约2%和1%;生育保险:单位缴纳约0.8%,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单位缴纳约2%,个人不缴费。五项社保相加,单位缴费比例约为35%,个人约为11%,整体缴费约为个人工资的46%。以北京市为例,2014年公布的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9521元,月平均工资为5793元。假定北京市今年执行的2014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即缴费基数)突破6000元/月。以一名30岁且月薪为6000元的男性职工为例,其每月单位和个人缴费金额为2700多元,1年约为3.3万元。即便不考虑这名职工今后的工资增长问题,只要大约30年,到他60岁退休时,其单位与个人的总缴费就已经达到100万元。考虑到其30岁前的缴费积累,以及今后我国可能实施的延迟退休制度,一个只拿北京社会平均工资的职工,其在职期间的单位与个人社保总缴费将超过100万元。
(原标题:我国社保支出超工资4成 北京职工30年缴费百万)
来源: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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