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对嫌疑人的银行纯债基金收益排行封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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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回答某报记者关于安保资金的采访
(按:这是日方舟子回答某报记者的采访。该采访似乎没有发表)
1.安保资金募集时明确承诺,这笔钱只用于安保开支,不用于受益人的个人生活和工作费用,但有人质疑,这笔钱有用于您的个人生活和工作费用。您能否明确告知,您是否从安保资金里支取过个人生活和工作费用?
这个我可以明确回答,我从来没有从安保资金支取过个人生活和工作费用,我的收入足以过上体面生活,不需要在个人生活和工作费用方面获得任何资助,虽然一直有人表示过要资助我,甚至开出的价码比安保资金总额还多,都被我拒绝了。事实上,当初设立安保资金的原因,就是在2010年我遭遇肖传国雇凶袭击之后,很多读者、网友觉得我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纷纷想捐款给我,被我拒绝后,彭剑才发起安保资金来承担安保工作。如果当初一时心软个人接受了捐款,现在更要被攻击了。
2.您是否知道安保资金的四名监管小组的具体成员?如果知道的话,您是否和这四名成员核实过,他们究竟是否正式被聘请为监管小组成员?您是否问过他们,他们是怎样具体履行监管职责的?如多长时间审核一次账目,如何审核的?
监管小组的成员是必须能够获得我充分信任的,因此我不仅知道他们是谁,而且对他们的聘请是经过我的同意的。但是我不参与安保资金的管理工作,所以不了解具体监管的细节。知道的是,他们是在履行监管职责的,他们最近才和彭剑对过账,并没有发现有什么问题。那些“方黑”不仅攻击、骚扰我,还攻击、骚扰我的家人、亲戚、朋友、律师和与我有关的人,如果监管小组的成员名单公开,他们肯定也会受到这些人的攻击、骚扰,所以我反对公开成员名单。
3.对于一些临时性的安保项目,比如您要出差去外地,需要安保支持,是您主动和彭剑联系需要他安排安保呢,还是你们之间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机制?具体安保方式您会提要求吗?比如必须派几名保安等等?
外地出差的安保工作,有的是由邀请方负责,有的是由彭剑负责安排,视情况而定。有人借我去年在广州签名售书遇袭一事攻击彭剑,毫无道理。彭剑根本就不同意我在广州签名售书,因为觉得安保没法保障。由于当时邀请方向我保证会做好安保,又有几十名网友要去当“保镖”,我才同意搞这个活动。当时的情形,即使请再多的专业安保人员也不可能保证就不会出事。
4.徐宥箴贴在网上的银行流水单,您有没有和彭剑核实过真伪?如果核实过,能否告知是否属实?如果没有核实过,你是觉得是没有核实的必要,还是这个问题不重要?
我不知道那个银行流水单是哪来的,也不知其真伪。因为从那个单子看不出有何疑问,所以也不觉得有去跟彭剑核实的必要。如果要核实的话也应该是监管小组的人去做。
5.如果徐宥箴贴出来的银行流水是真的,您觉得这些转账都是正常的么?这其中有一百多万转入了彭剑另外的私人银行账户,您知道去向么?
我看不出那个流水有何异常。公布的捐款账号和没有公布的存款账号都是以彭剑的个人名义开的。因为公布的账号不安全,发生过黑客试图入侵的事,所以还有存款账号,所谓转入彭剑另外的私人银行账号,其实就是转入安保资金存款账号,并没有被彭剑贪污、挪用。安保资金有专门的财会人员,彭剑是动用不了的。如果安保资金被贪污、挪用,最着急的应该是我对不对?另外,我看到还有人说那个流水显示用安保资金支付信用卡,这是因为有的安保支出是用信用卡垫付的(比如购买安保人员的机票),正常的报销而已。
6.有部分曾经的捐款人起诉资金管理人彭剑,您觉得是捐款人正当的维护权利的行为,还是有意找茬抹黑?作为捐款人,当他们认为彭剑没有履行义务时,您认为他们应该如何选择?
这些人的用意其实是借攻击安保资金和彭剑来抹黑我。这几个人都曾经是我的“粉丝”,甚至自称“铁粉”“核心粉”“脑残粉”,以前有人(例如罗永浩)攻击安保资金时,这些人都嗤之以鼻,还以捐款的方式表示支持。后来因为别的事情(比如其中有一个是“狗粉”而我不反对吃狗肉)这些人和我翻脸,几乎每天都在网上利用各种话题全面攻击、抹黑我,攻击安保资金不过是最近的一个战术,把罗永浩几年前的馊饭又捡来吃。试想,如果这些人不因为别的事跟我翻脸,如果我不是安保资金的受益人,他们怎么可能去攻击、抹黑安保资金和彭剑?他们认为彭剑有问题,要去起诉他,要背信弃义讨回早就不属于他们的捐款,要违反约定要求公布安保资金帐目,是他们的自由,虽然我不认为法律会支持他们的毁约行为。但是他们却在网上大造舆论,说明其用意根本就不是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借此攻击、抹黑我。可笑的是,他们在网上发的计划起诉彭剑的声明,署名居然是网名,都要起诉了,还怕让人知道其真实姓名、真实身份?难道法院会接受网名的起诉?
7.安保资金运作到现在已经有5年多的时间了,您对彭剑的管理评价如何?您觉得他是不是一个合格的管理人?彭剑是否正如自己在募集公告里承诺的,完全不从安保资金里拿一分钱?
5年多来我对安保资金提供的服务是很满意的,虽然也发生过事故,但是瑕不掩瑜。如果没有安保资金提供的服务,我的人身安全难以有保障。彭剑作为资金管理人是合格和值得信赖的,他并没有从安保资金拿过一分钱,包括没有拿过任何报酬。彭剑是业余、义务在管理,应该得到感谢和尊重,如果有不足、不规范的地方,应该体谅,而不是吹毛求疵。央视记者曝方舟子涉嫌诈骗 其律师挪用捐款买车沙发近日,与崔永元的官司刚完结,方舟子又被央视知名记者王志安在网上实名曝光其伙同律师涉嫌“诈骗”网友钱财,再陷入非议。
方舟子2010年遭遇袭击事件后,其律师彭剑成立了“安保资金”,吸纳网友捐款,意图保护方舟子。但王志安声称,安保资金成立后,方舟子律师彭剑却从中贪污挪用买车买房。
12月27日,王志安在微博撰写长文,揭方舟子律师彭剑是如何挪用公众捐款为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买车的。29日,更是详尽描述了买车的整个过程。
目前,方舟子并没有否认其律师利用“安保资金”买车的事实。
王志安文章节选——
1.彭剑在网上多次声称,捐款资金的账户有专人管理,即便是他,“动款也并不容易,银行卡,存折由专人管理。”但这个不在他手上的的银行卡,彭剑却神奇般地可以刷卡为自己的私人律所买车。这说明,彭剑在捐款账户的管理问题上长期以来一直在欺骗捐款人。
2.证据显示,数千名善良网友捐助的安保资金善款,被管理人彭剑直接贪污购车。就是这样一个人,方舟子却一直为其拍胸脯担保背书,说彭剑不会动用安保资金一分钱,这究竟是为什么?
3.彭剑发起成立安保资金是日,买车日期是9月20日,网友捐款不过二十天,彭剑就把脏手伸向捐款。而此时和此后,方舟子和彭剑还在网上不断号召网友们为安保资金捐款,各位知道彭剑和方舟子为何一口咬定安保资金的支出不能公开了吧?
4.彭剑购买的赃车,开具的是北京市华欢律师事务所的发票。这个律师事务所的性质是私人,所有人是彭剑个人,但这张发票可以抵扣华欢律师事务所应缴纳的税款。我对税法了解不多,彭剑这种行为到底算不算有意偷税,请专业人士发表意见。
事实已经非常清晰,这就是一伙骗子!希望本文方舟子的安保基金是怎么回事?能解决您的问题。请记住我们的网址:此前亿万富豪实名举报安保基金板凳附《董事长举报网络诽谤团伙诈骗》全文:
亿万富豪实名举报:本人为以下言论真实性负全部责任,我和彭剑两人中,必须有一人坐牢,要么他诈骗罪、要么我诽谤罪,最高百万奖金募集见证人抽奖转发,请网友围观监督。
我从 2001 年的 400 元月工资的网吧网管,到现在仅在 2015 一年里我个人交个税就超过 2 亿人民币的互联网公司老板 (公司考虑 2016 年在国内上市) ,是中国最赚钱的网游的唯一始创主设计师,我一直以自己白手起家、干净正直不行贿也能做到现在这样而天真得意,从而认为现在的中国环境还是不错的,我认为普通人也有机会成功,我希望社会稳定,我在微博上宣称要当自干五,但是无情的现实给我好好的上了一课,让我被一群打着科学和道义幌子的方舟子为首网络暴力诽谤团伙骗走了 300 万人民币,武昌分局无视证据枉法裁判
被骗 300 万不是因为我贪、也不是因为我傻,而是因为对方实名,因我相信中国的法治,若是骗子,警方会管,结果我现在只能悲愤呐喊,渴望法治、渴望依法治国。
一、彭剑诈骗:彭剑方舟子安保诈骗了我 300 万,手握重金四处挥霍多年,大量谎言且没有积极履行承诺,彭剑骗去的安保资金里至少上百万用来给彭剑老婆席某在北京东城区培新街买房 (已核实) ,其他安保款被买车、团伙瓜分等挥霍,这是显然诈骗 (后详细描叙) 。
二、局长涉嫌枉法裁判:报警后,武汉市武昌分局局长朱正兴各种庸懒推诿,在应对被害人报案的追究中,各种违规操作,不认真彻查嫌疑人,反全面暗查被害人行踪 (只为了用管辖权踢皮球) 。明明有犯罪嫌疑就应当立案侦查,最后他居然无视骗子各种被揭穿的谎言,骗钱买房等铁证,而睁眼说瞎话的裁定“初查无犯罪事实”。这让我目瞪口呆,后跑去上网一查,原来此人劣迹斑斑在当官。这武汉市武昌分局局长朱正兴,是几年前派出所里警察打采访记者、省委大院门口 6 个警察打访民,打高官领导夫人后说“打错了”的主要责任领导,他向原公安局长杨某行贿 20 万被纪委查出,明明应坐牢 10 年起,却居然一直没事,继续“带病坚持工作?”
“打错门”里,朱正兴只是“写检讨”,而另一号称“被免职”的公安局武昌分局区政委陈建祥,居然成了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局局长,这难道不是升官了?
各种事实都甩到公安局武昌分局局长朱正兴脸上了,他都装没看见?连立案侦查都拒绝?
我信方舟子,那是我傻;我信依法治国呢?国家会给我真相和法制吗?
(我希望这只是因他们没有在阳光下,希望这互联网还有阳光,还有最后的希望)
依法治国,我相信这是所有“公知”、“五毛”及其他全体善良网民的全体共识,我希望这不是方舟子科学教打的“科学道义”那样的骗人幌子。请网友留意平时那些喊辟谣喊真相的网络大 V 在此事中的态度,是不是真依法?是不是真关注真相?还是装看不见的各怀鬼胎?
我们不舆论审判,我们要舆论监督,到底有没有罪,公安也无权定,但有如此明显犯罪嫌疑的公安就至少应当立案侦查,希望这仅是少数贪官太脏怕事而已,而不是真的无法无天。
三、最高百万人民币募集见证人,并抽奖:我除能傻出钱外,无以回报各位热心微观监督的网友,我决定本微博转发抽奖,在每周一的中午 12 点,从最近一周内关注且转发本微博并带关键字“彻查真相”的网友中抽出一名网友,奖金 5000 元,并邀请成为见证人,见证人另获得本人支付 10 万人民币报酬,直到警方批准立案侦查或累计 10 人成为见证人为止。
(为保障抽奖有效性,中奖者需要 24 小时内回应,并同意记者采访验证身份、身份证复印留底、成为见证人等合理要求,否则重抽他人)
以下是已提交给武汉警方的行政复议申请文件,内含案件已知事实
行政复议申请书
被申请人: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
2015 年 3 月 17 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 彭剑 涉嫌合同诈骗案件的报案材料,被申请人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作出 “昌公 (白) 不立字 [2015]25 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对此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特向贵局申请复议,希望贵局撤销该不予立案通知书,予以立案并支持申请人其它要求。
复议申请事项:
1、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 昌公 (白) 不立字 [2015]25 号《不予立案通知书》;
2、对彭剑涉嫌诈骗案予以立案侦查。
3、向申请人书面回复关于案情的调查详细情况,以及敢担保对方无犯罪事实的具体原因。
4、答复申请人 (即案件受害人) ,警方是否有对彭剑涉嫌诈骗案中各承诺兑现调查情况,是否有安保基金监督小组 4 名成员进行侦察询问,了解 4 人对安保资金的监管情况,比如:是否合理的审查过安保小组的收支账目,是否给出过担保结论?若他们没有一致给出过合理可靠结论,并警方予以核实,武昌分局有何依据能证明不存在诈骗事实?
5、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说明报案 9 个月才给予答复的原因。若彭剑以科技打假为名骗取受害人 300 万安保款主要用于给自己老婆买房,都不构成诈骗,那请求查明被申请人虚耗 9 个月的时间,是否存在慵懒办案、疏于职守的问题?并请贵局就调查结果给于合理答复。
事实和理由:
一、案件概述:
嫌疑人彭剑涉嫌以给科技打假人士安保筹集资金为由,谎称该资金收支由有良好信誉的监督小组监督,骗取被害人 (即申请人)300 万人民币 (被害人汇款时明确要求款项仅用于方舟子安保) 。嫌疑人彭剑收到 300 万人民后第二天就将资金从安保资金账户转到自己名下的其它新账户,最终将主要部分转至彭剑老婆席某名下,后通过链家中介在北京东城区培新街买房,其他安保资金也被其挥霍 (买车、偿还私人信用卡欠款等) 及团伙瓜分。
彭剑在 dajiajijin.org 网站上公告中存在大量明显虚假承诺及其他谎言 (多年未兑现) ,其以欺骗的方式,非法为目的占有了众多被害人的巨额财产,即便假设所有的资金一分未花,也充分符合诈骗定义,那么明显应当立案。而为何在警方侦察知其私人挥霍,而非安保后,能有什么样的理由可说明连犯罪嫌疑都没有?难道公安已经侦察证明了他所有承诺都兑现了?他偷偷兑现的?只是没告知大众?比如他已经是合法基金了?武昌分局局长朱正兴这无视国法的决定,完全是典型的枉法行为!难怪朱正兴以前向原武汉市公安局局长杨某行贿 20 万被纪委查出,原应坐牢 10 年起,却居然都能安然继续当武汉市武昌分局局长,那这种违规枉法裁决就也不奇怪了。
二、目前已查明的事实 (如武昌分局有异议,请拿出事实证据予以反驳) :
1、被骗走的 300 万里没有一分能够充分证明确实用于科技打假人士安保 (雇佣专业保镖、或聘请安保公司);并且彭剑隐瞒了方舟子定居美国、很少在国内的真相,谎称“安保资金只有 100 多万了,年底就不够了”在中国骗募,使被害人误以为方舟子是在国内,每年需要大量人民币进行安保,一年需要 100 万左右;
2、安保基金专用账户中的钱基本全被嫌疑人彭剑团伙挥霍瓜分,比如至少 200 万被用在以彭剑的老婆席某名义购买房产的开支上,而其他部分也被以提取现金、私人买车、偿还信用卡、支付宝转移、团伙瓜分等方式使用;
3、嫌疑人彭剑并没有如承诺那样提供完整、详实、可靠的收支账目,给有良好信誉的监督小组进行有效的监督;其招募期间的各种承诺大量未兑现,且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4、嫌疑人彭剑通过使用欺骗手段,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知,即非法的获取 300 万收入。而被害人已经失去了对 300 万的控制权,这 300 万非法的被彭剑占有。
三、关于嫌疑人彭剑的虚构事实及隐瞒真相的行为
结合嫌疑人彭剑 dajiajijin.org 网站对安保基金的募集公告与上述目前已知事实,可以得知:
1、嫌疑人彭剑宣称募集资金,未来用以建立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基金会”。那么此资金性质为捐款人捐款给“筹备中的基金会”,用以保护科技打假人士,钱只是由嫌疑人暂时代收,及进行筹备工作,但不能私用、侵吞、挪用该款项,且该款项账目需要向监督小组公开并由其声称的有信誉的监督小组监督。嫌疑人仅仅是代收人,被害人作为捐款人从未有把钱给其私人的意图。但至今已过 5 年,嫌疑人不仅没有去建立基金会,甚至可能连正式申请都未尝试过。嫌疑人行为的本质就是虚构建立基金会,并以此名义骗取公众捐款。被害人即申请人再次强调:这 300 万是用来筹备安保基金的,不是赠送给彭剑或者其他任何私人的,仅是彭剑代收,基于彭剑的承诺的情况下由他无偿代管的,现在大部分被彭剑用以私人挥霍,彭剑此前宣传的种种承诺显然是涉嫌诈骗。
2、彭剑谎称是给科技打假人士安保,但事实是因方舟子遇袭案而发起资金筹集并进行宣传。彭剑在网站多处宣传这是打假安保,而真相是方舟子常年造谣诽谤肖传国,被肖传国私人报复,方舟子攻击肖传国的行为是诽谤而不是打假。彭剑虚构了打假被报复的事实,并在打假基金网站上隐瞒了武汉法院 2006 年判定的方舟子诽谤肖传国的真相,及其他各种谎言,导致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错误的处分了财产,而彭剑骗取捐款私人挥霍瓜分。
3、彭剑谎称“还将其他科技打假人士列入待定保护名单,公示并商议通过后给予人身安全保障资金支持。&事实上 5 年过去了,目标实际对象仅有其&鲜血染成的友谊”的方舟子一人。5 年时间中国没人揭假吗?显然是伙同方舟子弄的“专人私享假基金”。事实上近年大量靠谱的科普人士对方舟子揭露打假。方舟子大量前后矛盾的谎言、诽谤言论被网友们揭露,具体可见新浪“#方舟子大战方是民#等话题”,足以证明方舟子是打假为名的撒谎者。
4、彭剑事先声称“接收的款项不用于受保护人士的任何个人生活开支、工作费用”,那用保镖名义,给非保镖专业的方某亲戚淘宝店主客服发工资,再以其淘宝书店收入再给方某家,这属于安保费用还是个人生活开支、工作费用呢?这显然是欺骗。
5、社会大众理解的安保,通俗当然是雇佣保镖,请保安公司服务这样的人身安全保护,而不能由嫌疑人非社会民众公认的的主观随意定义,比如不能把买个房子住也叫安保、买机票比走路安全也叫安保、买个避孕套也叫安保、包个二奶也叫避免被嫖娼的安保,方舟子也不应该和彭剑老婆住一个房子里。彭剑若把这些叫安保的话,显然是诈骗。
6、彭剑谎称“本人非常希望有足以让公众信赖的注册在北京的基金会能够无偿为本人代管资金募集帐户。请愿意提供支持的在京基金会与本人联系”,事实上他清楚知道规范的基金会都是需要管理费的,不可能做到“无偿”去代管。他如此说的目的只是为了误导大众,让被害人误认为以后会给规范的、信赖的基金会管理,达到骗取被害人钱财的目的。
7、嫌疑人彭剑公告谎称“因为 2010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科技打假人士人身安全保障资金募集活动通告》已明确“将依据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资金;向监管小组公开帐目并接受监管小组的监督”,且公开安全保障资金支出帐目会披露安全保卫工作细节,所以,不存在向捐款人或社会公众公开支出帐目的说法;但我会公示累计支出金额。若有捐款人对此不认同,则可联系我办理退款手续。核实付款凭证、付款人身份、联系方式后,我会及时退款。”实际多年根本无公示,大量网络转账被害人多次质疑,并向他追讨被骗款,他都拒绝退款。
8、骗子团伙代言人方舟子以公开收支会对安保造成威胁为由,拒绝公开支出。但客观事实是 300 万被骗款支出的主要部分已经在网络公开,详细转账记录部分已经在武昌分局。从已公开内容可以看出,并不存在明显的可能会影响安保的内容,所以嫌疑人团伙所谓公开收支会破坏安保的言论是谎言。
以上内容撰写是依据目前事实和显而易见的彭剑的谎言,而彭剑及团伙代言人方舟子诸如此类的的谎言非常多,需要警方更充分的侦察,才能核实。
四、关于此不予立案通知书的主要负责人—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局长朱正兴在处理此案件中有慵懒办案、玩忽职守的嫌疑
1、作为主要负责人,朱局长是否调查并对以上案情已经熟知?在已知以上案情的情况下,面对如此明显的诈骗行为,朱局长却罔顾真相的以“没有犯罪事实”来拒绝立案。这样多的事实难道还没构成犯罪嫌疑?不应立案侦查?这样的决定可以让社会民众信服吗?难道武昌分局局长朱正兴又以为像上次轰动中国网络的湖北省委大院门口 6 名武汉警察打访民,结果打高官老婆了,说“打错了”的“打错门”事件时他那样,“最多只用写些检讨就好了”?
2、我 3 月份报警后,警方一听是和方舟子相关 (知道其经常造谣而怕他造谣) ,就想用各种方式“踢皮球”。一开始想用管辖权的名义把我推走,在我明确说明并在笔录签字按手印表明转账地在武汉的情况下 (只是时隔太久,只记得应在武汉,记不清具体武汉哪,去武昌分局说明情况后被推到户籍地派出所报警) ,报警回执上却“发案地写空”;然后又在明知我工作繁忙的情况下,不说明原因的把我从外地叫到武汉再录笔录 (来之后才知道是要再录笔录,要我必须拿出证据证明我转账时在武汉。我这个在武汉家有 2 套房、在武汉有 2 辆车、至今户籍都在武汉的武汉人,报警还必须拿出一年多前特定某天在武汉的证据才能报警吗?你若有证据证明我当时不在武汉才要求,我也能理解啊);最后武昌分局此方式不成,居然又告诉我,我在武汉查看骗子网站信息,在武汉转账也不能说明案发地在武汉,说网络诈骗案发地应该看服务器所在地。我质问,那若骗子服务器在海外,就不能报警了?他答分局领导是这样说的,他小民警没办法,请我理解。我被迫又花好几千块,聘请律师所写“转账地、诈骗信息地属于案发地,是有管辖权应当管辖的类似意见的律师法律意见书”给武昌分局。 (这完全是违规浪费被害人的钱财!) 。
3、更令人发指的是,武昌分局居然不安排民警彻查嫌疑人,而是各方面侦查我这被害人的行踪 (后来民警老找我要证明我在武汉的证据时,他说漏嘴,说查过我机票酒店,说我转账时几个月前去过成都、北京几天,只是没找到证据证明我当时在哪里。我很惊讶,问他们怎么知道的,他才承认分局领导安排他们查的,他们也觉得这很莫名其妙、很不合理。他说除了我手机连接基站的记录,其他能查我行踪的,他们已经都查了。难道报案是罪吗?还是我有什么其它罪行?需要对我进行如此完整的调查?) 。请问这不查嫌疑人,却侦查无辜被害人的行踪,符合公安的规定办案程序吗?。现在武昌分局发现用管辖权踢皮球踢不掉了,就开始无视侦查证据耍赖了?公安部对管辖权的规定,是防止公安互相推诿,而不是让公安互相推诿的。即便假设有管辖权问题,也应是由公安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公安,而不应是据此推诿。
4、一个合同诈骗的案子,却拖延 9 个月后才做出不予立案的初步决定,严重违反的公安部要求的经济案件应 30 天内决定是否立案的规定 (核心事实是:彭剑以公益姿态,代收基金筹建款用以筹建基金 (谎称误导受骗者认为如此) 。因我不可能赠予给彭剑,所以显然不是什么赠予给彭剑的关系,而应是我赠予“筹备中安保基金”,由彭剑临时代收代管的关系,如我委托张三给我儿子留学的钱,张三说不从中拿一分钱但实际没用来办留学,而私吞挥霍,这钱显然不是要送给张三,即便我儿子不留学而对张三满意) 。
对于武昌分局局长朱正兴如此罔顾事实、“力排众议”的纵容犯罪分子,请警方认真核查其违纪违法违规情况,撤消武昌分局局长朱正兴作出错误的决议,维护法律的尊严。
请贵局查清事实,支持申请人复议事项中的各项要求、依法立案侦查、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请让这中国众多网民,在这网络造谣团伙非法基金骗捐案里,看到我国是如何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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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宝如何应对银行封杀?额宝遭四大行封杀出路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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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宝如何应对银行封杀?额宝遭四大行封杀出路何在
银行对余额宝的封杀已经不遗余力,3月,四大行下调了快捷支付上限,用户每日认购余额宝数量仅为5000至1万元。这令余额几乎输了与银行的金融大战,马云也发文疾呼&虽败犹荣&。
余额宝已经输了吗?
截至3月22日,工、农、中、建四大行陆续下调了支付宝快捷支付额度,用于通过支付宝购买余额宝的数量变得非常有限。建行、工行用户每日购买余额宝额度从5万元下降为5000元,每月限额均下降至5万。中行、农行用户每日购买余额宝额度从5万元下降为1万。
四大行的限制,打击了余额宝的用户体验,限制了支付宝转入余额宝的通道 。不仅如此,由于下调的是支付宝快捷支付,消费者使用支付宝也将不便,通过支付宝的网购、还款都受到影响。
银行方面对封杀余额宝的官方解释是&保护用户资金安全&。不过业界认为,四大行的举动是针对互联网金融,从顶层将互联网金融赶走。
对于银行来说,这一做法虽然遭遇了各种大V、舆论领军人物的骂声,但无可厚非。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在2014年春节前后,通过高额的收益率吸引用户,令银行存款搬家。作为外来者,互联网金融已经触犯了银行的利益,遭遇银行的反击也属正常。
唯一令消费者反感之处在于,银行与余额宝的竞争环境并不公平,银行处在金融行业顶层,竞争中,银行并没有进行正面交锋,没有设法争夺客户,而是从背后限制余额宝,因此获得了消费者的同情。
另一方面,善于网络传播的阿里也上演&苦情戏&,马云以煽情的词汇发文,将支付宝解释为&虽败犹荣&,搏得消费者的心。
阿里怎么办?
从央视评论员痛批余额宝发起口水战,限制二维码,到四大行实质性封杀余额宝,银行为代表的金融系统对互联网金融的围杀已经形成,如果没有突破性的变革,支付宝和余额宝的衰弱不可避免。四大行处于金融系统顶层,根深蒂固的地位并不是余额宝这样的草根可以动摇的。
四面楚歌下的支付宝和余额宝,正面击败四大行的希望渺茫。四大行掌控着顶层资源,限制快捷支付只是四大行手中的一张牌,后续还有大量手段。
对于支付宝来说,突破银行十面埋伏的方法无外乎寻找可以提供帮助的银行。
如果阿里旗下的民营银行进展顺利,或许可以成为支付宝的补充,令支付宝绕开四大行,走出一条新路。目前,首批民营银行试点中,阿里巴巴在列,未来阿里巴巴旗下的民营银行和支付宝形成互动,这的确可以避开四大行封杀的一条路。不过民营银行还处在筹备期,短期无法帮助支付宝,而且民营银行的风险远高于国有银行,对支付宝能有多大的帮助还很难说。最关键的是,四大行可以封杀支付宝和余额宝,那同样可以封杀阿里巴巴旗下民营银行。
因此,相对的方法应该是寻找国有大银行合作,而且不单单是简单的合作协议,最佳选择应该是邀请一家甚至数家国有大银行入股。
目前支付宝也与银行有合作,这种合作主要是银行与支付机构进行分成,银行收取一定的费用,或者支付机构以一定数量的存款承诺为合作条件。但这种合作还处在浅层次,只有深层次合作,才能和国有银行成为&自己人&。
如果国有大银行成为了支付宝以及余额宝的前几大股东,那银行与支付宝余额宝的竞争不再是外部斗争,而转变为内部小范围争斗,对余额宝的杀伤力也将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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