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1588622848开头是什么银行行

银行本票_百度百科
银行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银行本票按照其金额是否固定可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是指凭证上金额栏是空白的,签发时根据实际需要填写金额(起点金额为5000元),并用压数机压印金额的银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预先印有定固定面额的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 10000元和50000元,其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银行本票,见票即付,不予挂失,当场抵用,付款保证程度高。
银行本票适用范围
银行本票适用对象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
银行本票使用提示
1.银行可以用于,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现金银行本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
2.银行本票可以,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能背书转让;
3.银行本票的自出票日起2个月;
4.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持票人向提示付款时,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持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支取现金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签章,记载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5.银行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享有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银行本票特点
银行本票票样
与其他银行相比,银行结算具有如下特点:(1)使用方便。我国现行的银行本票使用方便灵活。单位、户和个人不管其是否在银行开户,他们之间在同城范围内的所有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本票。收款单位和个人持银行本票可以办理,也可以支取现金,同样也可以。银行本票见票即付,结算迅速。 (2)信誉度高,支付能力强。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并于指定到期日由签发银行无条件支付,因而信誉度很高,一般不存在得不到正常支付的问题。其中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各大国有商业银行代理签发,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兑付的问题。由各大国有商业银行签发,由于其资金力量雄厚,因而一般也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兑付的问题。
银行本票出票
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
了解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的事项: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
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银行本票注意事项
银行的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标明“银行本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确定的金额;
(四)收款人名称;
(五)出票;
(六)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
面额为1千元、5千元、1万元和5万元。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不予受理。
申请人使用银行,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支付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支付金额。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用于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现金”字样;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字样。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出票银行在银行本票上签章后交给申请人。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 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2、收款人受理银行本票时,应审查下列事项:
(一)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单位或本人;
(二)银行本票是否在内;
(三)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四)签章是否符合规定;
(五)出票金额、出票、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给被。
3、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本票时,除按照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审查外,还应审查下列事项:
(一)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的是否按规定签章;
(二)背书人为个人的身份证件。银行见票即付。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持票人向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本票、进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
未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个人持票人。
持票人对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需要委托他人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的。
持票人超过不获付款的。
申请人因银行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出票银行对于在本行开立账户的申请人,只能将款项转入原申请人账户;对于现金银行本票和未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申请人,才能退付现金。银行本票丧失。
4、银行本票使用中须注意的内容:
(1)银行本票见票即付。
(2)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3)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银行,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本人的身份证证件。
银行本票规则解析
银行本票综述
是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本票按其出票人身份为标准,可以分为银行本票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出票人签发的本票,为银行本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外的或自然人为出票人签发的本票,为商业本票。
本票具有一般票据所共有的性质,但又有不同于和的一些特点。
银行本票相同点
其相同点是:(1)具有同一性质。①都是设权。即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②都是格式证券。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③都是文字证券。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④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而作为的票据。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⑤都是无因证券。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由于我国票据还不是完全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只是银行结算的方式,这种无因性不是绝对的。(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①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②信用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③支付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而且由于制度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使用效益。
银行本票三者区别
三者的主要区别有:(1)是自付(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是委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是委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2)我国的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一地区;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3)付款不同。本票付款期为2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我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人方能兑付。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由其自行处理。到期日付款,但承兑到期日已过,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如何处理,《银行结算办法》没有规定,各商业银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补充规定。如规定超过承兑期日1个月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承兑失效。支票付款期为10天。
与相同,本意是代表典型之信用证券,其最重要的作用在于它在现代商业中承担的功能。而我国《》中对于本票的规定与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其特殊之处在于:
(1)我国《法》第73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的,是指银行本票。并且在票据法未修订前,签发本票的必须是经过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尽管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票据法对此进行了调整,取消了本票业务的准入制,但是本票的出票人仍限定为银行。可见,我国没有,一般的企业单位不能签发本票。
(2)我国《票据法》第73条规定: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并承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第78条又规定: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第79条规定: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第80条又规定: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以外前手的。因此,我国的均为见票即付的本票,不承认远期本票的效力,但与相比,法律对本票提示期间所作的限制比支票要小得多。
(3)我国《法》第76条规定:本票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否则本票无效。据此规定,我国不存在无记名本票和指示本票,只有记名本票。
(4)《支付结算办法》第98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由此可知,我国票据只能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使用。
(5)我国《票据法》第74条还规定: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从规定的“必须、保证”等字眼中,可以看出立法者的意图,不保护没有合法交易关系而签发的效力。可见,我国在立法条文中体现出“使用过程的安全”的立法精神。
从以上我国本票制度的特点来看,本票在我国仅限于即期的记名银行本票,其信用功能已经丧失殆尽,仅仅是一种单纯的,与本票本旨相差甚远。
银行本票基本规定
(一)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时,均可以使用银行。
(二)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三)银行本票可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两种,定额本票的面额分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四种。
(四)银行本票的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
(五)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6.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无效。
(六)银行本票的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提示付款的,不予受理。银行本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出票银行审核支付银行本票款项的银行。
(七)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支付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支付金额。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八)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用于的,在银行上划出“现金”字样;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转帐”字样。不定额银行本票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领。出票银行在银行本票上签章后交给申请人。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九)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收款人受理银行本票时,应审查下列事项:
1.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单位或个人;
2.银行本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
3.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4.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不定额银行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
5.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十)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给被。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本票时,除按照上述规定审查外,还应审查下列事项:
1.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的是否按规定签章;
2.背书人为个人的身份证件。
(十一)银行本票见票即付。跨系统银行本票的兑付,持票人开户银行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业往来利率向出票银行收取利息。
(十二)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持票人向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必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本票、进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
(十三)未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个人持票人,凭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银行本票背面签章,记载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持票人对注明“现金”字徉的银行需要委托他人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的,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记载“”字样、被委托人姓名和背书以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被委托人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时,也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记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同时交验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十四)持票人超过不能获得付款的,在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十五)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银行,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该本人的身份证件。出票银行对于在本行开立帐户的申请人,只能将款项转入原申请人帐户;对于现金银行本票和未在本行开立存款帐户的申请人,才能退付现金。
(十六)银行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银行本票统一法规则
按《统一法》,本票内容必有项目:
写明“本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承兑
收款人或其他指定人
出票人有效签字
出票日期及地点银行控股公司_百度百科
银行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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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是指控制一家或多家银行股票的公司。
银行控股公司简介
只控制一家银行股票的公司称为“一家银行控股公司”;控制多家银行股票的公司称为“多家银行控股公司”。
银行控股公司历史发展
银行控股公司(英语:bankholding company),属于(简称金控)。经济大恐慌后美系银行间所建立禁止银行跨业的银行业防火墙机制,在欧系的综合银行强力竞争之下欠缺竞争力,故在金融业百货公司化的市场要求下,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美国出现以银行控股公司经营不同金融行业。
金融控股公司透过间接的方式来进行金融业跨业整合。金融控股公司并不能直接从事金融业务或其它商业,但它可投资控股的范围则包括了银行业、票券金融业、信用卡业、信托业、保险业、证券业、期货业、创投业、外国金融机构等。
金控的各个关系企业间可借此紧密连结后,突破以往金融分业的藩篱,透过金融控股公司的交叉行销(Cross-Selling),在同一个行销通路上贩卖保险、证券、债券、信用卡等各种金融商品,并借此提升各个金控子公司对客户效率化的服务,进而降低管销费用成本,提高竞争力,以提供“一次购足、一站到底”的全方位金融服务。
银行控股公司,又称集团银行制,这种组织形式就是由某一集团出资成立一个股权公司,再由该公司通过收购等方式控制两家以上银行,股权公司经营政策和业务活动控制银行经营行为。其拥有25%以上的投票否决权。银行信贷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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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是银行将部分暂时借给企事业单位使用,在约定时间内收回并收取一定利息的。
银行信贷简介
信贷,即信用、借贷。 银行信贷指以银行为中介、并要求利息为回报的。
以银行为中介,界定了信用形式及其发展阶段。只指借贷通过银行进行,而不是企业之间的、财务发债的、个人之间的、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更不是前的。现今的银行,以发展成为专门化、独立化的,专司经营的,可以与证劵信用、商业信用、消费信用等相结合,将其纳入自身循环。
以偿还计息为条件,是指借贷必须是有条件的,必须设定还本付息的前提。银行从事借债、用债、收债的交易活动,必须遵从债的,即偿还计息,不然会造成破产,祸及社会。财政拨款、企业自有资金、慈善捐助、馈赠、救济等资金,无须以还本付息为条件。
指借贷的标的只能是货币,不能搞。银行只经营货币,货币商品无差别,可与一切商品相交换,是社会一切财富的代表,这样。银行的借贷行为才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才能发挥引导合理流动的作用,并有利于降低借贷双方的成本。
银行信贷资金来源
主要来源:一、各项 1. 2.城镇居民 3.农业存款 4. 5.其他存款(不包括以上内容的)
二、筹资 1.发行 2.国家投资债券 3.卖出债券
三、向借款
五、代理性存款 1.代理财政性存款 2.及基金 3.代理金融机构基金
六、 即出资人投资于的资金。
银行信贷种类
按币种分为人民币贷款和。
按用途分为和。前者包括周转贷款、和等,后者则包括技术发行贷款、、等。
按期限分为和。短期为1年以内,中期贷款期限为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长期贷款则为5年以上(不含5年)。
按经济部门分为、、、外贸贷款等。
按贷款方式分为、和票据贴现,担保贷款又分为、和3种。
按性质分外贸贷款、房地产贷款、委托贷款……
按偿还方式不同,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
按利率约定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利率贷款和浮动利率贷款
1996年6月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中,将贷款分类如下  一、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1)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3)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二、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1)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  (2)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贷款.  (3)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五年(不含五年)以上的贷款.
三、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1)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2)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借款、质押贷款.  A、保证贷款是指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B、.抵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C、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3)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1]
银行信贷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的自然人。
银行信贷借款原则
银行信贷基本原则
除自然人和不需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外,借款人持有在办理年检的手续的营业执照。
持有地方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贷款证/贷款卡》。
借款人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并按贷款比例在我行保持一定数额的存款和;我行贷款额占其借款总额比重较大的,应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帐户。
借款人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已发放贷款的到期本息均如数清偿;没有清偿的,已做出我行认可的还款计划。
申请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与项目所需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比例。
借款人能如实提供我行所要求的资料,在以往的业务往来中,能接受我行对其使用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的审查和监督,能落实有关贷款条件,并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和进度使用贷款。
借款人的财务和状况以及经营管理情况符合银行要求。
银行信贷基本程序
企业提出申请并上报有关文件资料。
银行进行调查并完成贷款调查报告。
银行对贷款进行内部审查、审核和审批。
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抵押、公证手续。
用款并按约支付利息。
贷后银行对企业使用贷款的情况及抵押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还款或展期后还款。
银行信贷信贷分析
第一,了解信贷对银行的重要性。现在一谈银行,“存款立行,贷款兴行”这八个字,已经人人都会讲了,但在实际工作中,每个人的体会都不一样。这与每个人所处的时期、位置和角度是分不开的。国内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于信贷利差,统计数是85%左右,现在呈下降趋势了,但也在70%以上。所以说,信贷业务就是国内银行的主营业务没有任何争议(国外银行中间业务利润已可与信贷利润一争长短了),信贷业务的好坏决定了银行经营业绩的好坏,所以现在的银行,贷款的重要性已有超过存款重要性的趋势。
第二,信贷业务中的还款来源问题。信贷的具体业务很多,如贷款合同的签订,资金划帐和借据的保管,催收通知等。在这里,我们主要讨论借款企业的还款来源。企业的还款来源可分为第一还款来源和第二还款来源,第一还款来源来自于企业的现金,第二还款来源于企业的财产抵押和第三方担保,而第三方担保的来源又可循环地来源于担保企业的现金和自身财产。
第三,还款来源和财务报表的关系。第一还款来源主要要分析企业的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第二还款来源中的财产抵押主要要分析企业的资产负债表。[2]
.110法律法规.[引用日期]
.财务报表[引用日期]储蓄银行_百度百科
[chǔ xù yín há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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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银行(savings bank)是指通过吸收获取资金从事金融业务的银行。储蓄银行是一种较为古老的,大多是由互助性质的合作金融组织演变而来。互助性的储蓄银行就是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银行以优惠的形式向存款人提供贷款,这种组织形式在美国比较普遍。
储蓄银行定义
日北京储蓄银行正式营业,这是我国最早设立的国家储蓄银行。在我国没有专门的储蓄银行,为个人提供的储蓄及其他金融业务是由办理的。
储蓄银行资金运转
储蓄银行主要来源
1、居民储蓄。
2、经营收益。
3、发行股票。
4、向商业银行借款。
储蓄银行在资金周转不灵时,可以向商业银行借入资金。
储蓄银行主要运用
1、长期性贷款。
2、投资股票、债券等。
储蓄银行还可以将其资金的一部分用于股票、债券的投资,在许多国家(尤其是西方国家),储蓄银行是重要的机构投资人。
储蓄银行相关区别
储蓄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区别主要有三点:
1、储蓄银行的存户多为居民,商业银行的存户多为企业。
2、储蓄银行凭存折取款,商业银行凭支票支取。
3、储蓄银行贷款期限长,商业银行的贷款以短期为主。
储蓄银行中国发展
我国首家按照国际通行运作模式建立的住房储蓄银行———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日在天津正式开业。这家银行初期将在天津开展业务,逐步向全国推广。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由中国建设银行和德国施威比豪尔住房储蓄银行合资成立,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中国建设银行持股75.1%,德国施威比豪尔住房储蓄银行持股24.9%。
住房储蓄银行实际上在我国并不是新鲜事。在山东烟台和安徽蚌埠,过去也分别出现过一家住房储蓄银行,但后来因为改制、改名、转型,它们都消失了,原因在于我国特有的住房信贷市场环境。
80年代中期,我国分别在烟台和蚌埠成立住房储蓄银行,专门办理与房改配套的住房基金筹集、信贷、结算等政策性金融业务。自成立以来到今年6月末,烟台住房储蓄银行给股东的年均回报率为13%-15%;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的资产规模和存贷款余额等指标均在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增长。
但进入90年代,我国建立公积金制度后,住房储蓄银行的职能基本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代。2000年,蚌埠住房储蓄银行被当地城市信用社合并。2003年,烟台住房储蓄银行改制更名为恒丰银行,成为了我国第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之所以现在住房储蓄银行卷土重来,很大的原因在于,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的覆盖率只占城镇从业人员比重的32%。大量非国有企业和个体人员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者、一部分“三资”企业和外商驻华机构的员工等,并不享有住房公积金政策。住房储蓄银行的运作模式恰好能够弥补这一不足,可以给体系外需要买房的客户提供低息贷款。中央银行_百度百科
中央银行,是国家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组织机构,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对国民经济进行,对其它金融机构乃至金融业进行监督管理权限,地位非常特殊。中国最早的中央银行于1905年8月在北京开业,它是清末官商合办的银行,模仿西方国家中央银行而建立。日,法定中央银行为,行使中央银行职责。日,中国人民银行在石家庄正式宣告成立。199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改组,撤销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在全国设立9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级分行,重点加强对辖区内金融业的监督管理。
中央银行产生背景
中央银行经济发展
中央银行产生于17世纪后半期,形成于19世纪初叶,它产生的经济背景如下:
(1)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 18世纪初,西方国家开始了,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商品经济的迅速扩大,促使货币经营业越来越普遍,而且日益有利可图,由此产生了对货币财富进行控制的欲望。
(2)的频繁出现资本主义经济自身的固有矛盾必然导致连续不断的经济危机。面对当时状况,资产阶级政府开始从货币制度上寻找原因,企图通过发行来控制、避免和挽救频繁的经济危机。
(3)的普遍设立,伴随着的快速发展,银行业也逐步兴盛起来。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兴起在推动欧洲大陆的货币兑换商转变成商业银行的同时也加速了新银行的涌现。
(4)货币信用与经济关系普遍化。资本主义产业革命促使生产力空前提高,生产力的提高又促使资本主义银行信用业蓬勃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银行经营机构不断增加;二是银行业逐步走向联合、集中和。
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危机的频繁发生,银行信用的普遍化和集中化,既为中央银行的产生奠定了经济基础,又为中央银行的产生提供了客观要求。
中央银行国家意志
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客观上要求建立相应的和。资产阶级政府为了开辟更广泛的市场,也需要有巨大的货币财富作后盾。
在银行业发展初期,几乎每家银行都有发行银行券的权力,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的扩大和银行机构增多,分散发行的弊病就越来越明显,客观上要求有一个资力雄厚并在全国范围内享有权威的银行来统一发行银行券。
银行业和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政府出面进行必要的管理,这要求产生隶属政府的中央银行这一专门机构来实施政府对银行业和的管理。
中央银行客观要求
经常会发生营运资金不足、调度不灵等问题,这就从客观上要求中央银行的产生,它既能集中众多银行的存款准备,又能不失时宜地为其他商业银行提供必要的周转资金,为银行充当最后的贷款人。
随着银行业的不断发展,银行每天收授的数量增多,各家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复杂化,由各家银行自行进行当日清算已发生困难。这种状况客观上要求产生中央银行,作为全国统一、权威、公正的清算中心。[1]
中央银行机构定位
中央银行监管地位
(1)20世纪80年代以前,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是金融业或银行的监管。
(2)中央银行作为的唯一主体,已无法适应新的金融格局。这是因为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传统作用正受到挑战,金融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于是许多国家通过另设监管机构来监管越来越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监会、保监会等。
(3)从各国金融监管的实践来看,监管体制可分为四类:分业经营且分业监管,如法国和中国;分业经营而混业监管,如韩国;混业经营而分业监管,如美国和香港地区;混业经营且混业监管,如英国和日本等。 是否由中央银行担当监管重任也有不同情形:有中央银行仍负责全面监管的;有中央银行只负责对银行业监管的;也有在中央银行外另设新机构,专司所有金融监管的。
中央银行的职能
1.发行银行:发行;
2.政府的银行:执行金融政策;代理国家财政;
3.银行的银行:集中存款储备金;充当;
4.管理金融活动的银行:制定、执行;对金融机构活动进行领导、管理和监督。
中央银行担保角色
作为支付体系的使用者
中央银行需要自行交易以转移资金,主要包括通过支付体系清算公开市场操作,以实施货币政策;进行政府债券的支付结算(包括发行和兑付)。
作为支付体系的成员
中央银行可以代表自己的客户(如政府部门和其他国家的中央银行)进行收付。
作为支付服务的提供者
这些服务包括为商业银行在支付体系的运作提供结算账户;单独或与其他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一起,为支付体系提供系统硬件、软件、操作程序或通信网络。
作为公共利益的保护人
这个作用包含的内容更为广泛支付体系管理者;支付体系的成员的监督者;为支付体系提供管理和计划;仲裁争议和处理赔偿,提供技术标准。另外,还可以作为结算的担保人。
中央银行金融监管
完整的金融监管是一个连续、循环的过程,它由市场准入监管、日常运营监管、风险评价、风险处置以及市场退出等相关要素和环节组成。
(1)机构功能定位 所谓功能定位,是指各类金融机构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以及运作、发展的空间,具体体现在该机构的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和服务方式。
(2)市场准入广义上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包括三个方面(机构准入、业务准入和高级管理人员准入)。机构准入,是指依据法定标准,批准金融机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的设立。业务准入,是指按照审慎性标准,批准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开办新的业务品种。高级管理人员的准入,是指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和认可。
(3)业务运营监管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运营监管,主要是通过监管当局(如中央银行)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以及借助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外部审计,及时发现、识别、评价和纠正金融机构的业务运营风险。这是监管当局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4) 风险的综合评价是金融监管人员在综合分析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结果及来自中介机构提供信息的基础上,对被监管机构所存在风险的性质、特征、严重程度及发展趋势做出的及时、客观、全面的判断和评价。
(5) 金融监管当局要针对金融机构所存在的不同风险及风险的严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处置,处置方式包括纠正、救助和市场退出。
中央银行性质责任
一个由政府组建或者在私人银行的基础上改组形成的机构,负责控制国家、条件,监管,特别是和其他。 为政府筹集资金;代表政府参加和各种国际金融活动。
中央银行的职能是由中央银行的性质决定的,同时也是中央银行性质的具体体现。职能主要是宏观调控、保障金融安全与稳定、。中央银行是“发行货币的银行”,对调节货币供应量、稳定币值有重要作用。 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它集中保管银行的,并对它们发放贷款,充当“最后贷款者”。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它是国家货币政策的制订者和,也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工具;同时为国家提供金融服务,代理,代理发行政府,为政府筹集资金;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种国际金融活动。
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有:、集中、贷款、、证券、黄金占款和、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资金的划拨和资金转移的业务等。
中央银行所从事的业务与其他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业务的根本区别在于,中央银行所从事的业务不是为了,而是为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目标服务,这是由中央银行所处的地位和性质决定的。
央行的责任如下:(并非所有银行均拥有下列功能)
执行基本货币政策
独占钞票发行权
担任政府的银行以及银行中的银行(最后的借款来源)
管理国家外汇交易、黄金准备与发行公债
管制、监理银行业
订定官方利率─用以管理通货膨胀与汇率─透过多样政策机制影响利率
央行负责执行国家选择的货币政策。无论是、金本位货币、还是货币联盟,央行最基本的工作都包括建立国家币制。当一个国家拥有自己的币制后,就牵涉到货币标准化,基本上就是本票形式:本票是在某些情况下保证将票据兑换为金钱的承诺。过去通常都是金钱可以兑换固定金额的贵重金属。许多强势货币,因此保证兑付不再仅止于保证兑付同币别的相同金额。
央行之所以被称为银行,是因为手中握有资产(外汇、黄金、以及其他)和负债。央行的基本负债就是流通货币,还有银行本身资产担保的负债。比较不常见的状况是,管辖强势货币的央行创造新货币以支付负债,且理论上并无金额上限。
多数央行会直接(货币联盟的央行采行此法)或间接连动他国货币。在间接的状况下,央行利用握有的外币以固定比率稳住本国货币;使用此机制最值得注意的国家和地区为香港和爱沙尼亚。
在强势货币国家,掌控货币者以货币政策作为达成目标利率或其他目的的快速手段。
央行 vs. 国家
央行并没有标准化名称,但多数都采用的形式(例如:、加拿大银行、);部分则定位为国有银行,如乌克兰国家银行。许多国家可能以民营银行以国有方式经营的状况,另外还包括州立银行或拥有完整独立功能(如融资进出口)的准政府主体。
有些国家,尤其是共产国家,国有银行只是用来象征货币主权与融资用,如白俄罗斯分行(州立银行)。其他国家的国银则是用来表示央行不只是稳定货币,还包括充分就业、工业发展等目标。
典型的央行会控制某些,因而影响、、房地产和其他利率。以欧盟央行为例,他们在主席委员会会议中公告利率(联准会则是在理事会议中宣布)。
联准会与欧盟央行都由1个或一个以上的中央主体组成,负责有关利率、公开市场操作规模与形式、执行政策分行的主要决策。以联准会为例,包含了地方联准会;欧盟央行辖下则有国家央行。
强制力限制
与一般人认知相反的是,央行并没有十足权力,执行政策时有所限制。最重要的是,虽然大家可能认为中央银行控制一部份或所有利率和汇率,经济理论以及实证显示在开放市场中不可能同时操控利汇率。关于有限权力最有名的理论是蒙代尔(Mundell)的“不可能的三位一体”(Impossible trinity),该理论假设同时紧盯货币政策(广义而言,即利率)、(固定汇率)和维持资本自由流动是不可能的。大部分西方经济学家认为开放资本自由流动,本意就是央行可以紧盯利率或汇率,但不可能同时紧盯两者。
即使紧盯利率,大部分央行对于个人和企业实际支付的利率影响力仍有限。
即使是美国也必须以买卖外汇的方式达成目标。在最有名的政策失灵里,索罗斯利用英镑钉住欧洲央行的关系加以套利,此次套利为索罗斯带来20亿收入,并使英国花费80亿元稳住英镑,使得英国被迫放弃此强制力限制政策。后来他曾经严厉批判粗糙的银行政策,认为不应该有人可以做出像他这样的事情。
中央银行主要职能
中央银行职能主要以制定、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活动进行领导、管理和监督。是一个“管理金融活动的银行”,同时,还有以下职能:
中央银行发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垄断,是一国或某一唯一授权的货币发行机构。
1、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的必要性。
第一,统一货币发行与流通是货币正常有序流通和的。在实行的条件下,货币的发行权主要是指银行券的。要保证银行券的信誉和货币金融的稳定,银行券必须能够随时兑换为金币,能够顺利地转化为银行券。为此,中央银行须以黄金储备作为支撑发行与流通的信用基础,数量成为银行券发行数量的制约因素。银行券的发行量与黄金储备量之间的规定比例成为银行券发行保证制度的最主要内容。在进入20世纪之后,金本位制解体,各国的均转化为不兑现的纸币流通。不兑现的成为纯粹意义上的货币。在情况下,中央银行凭借国家授权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而成为垄断货币发行的机构,中央银行按照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和货币流通及其管理的要求发行货币。
第二,统一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根据一定时期的经济发展情况调节货币供应量,保持币值稳定的需要。币值稳定是社会经济健康运行的基本条件,若存在多家货币发行银行,中央银行在调节货币供求总量时可能出现因难以协调各发行银行从而无法适时调节银根的状况。
第三,统一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实施的基础。统一货币发行使中央银行通过对发行货币量的控制来调节流通中的量,并以此调控创造信用的。独占货币发行权是中央银行实施金融宏观调控的必要条件。
2、统一货币的必要条件
第一,中央银行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适时发行货币,保持与基本一致,为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
第二,中央银行应从宏观经济角度控制信用规模,调节。中央银行应适当掌握货币供给增量,处理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第三,中央银行应根据需要,适时印刷、销毁货币,调拨库款,调剂地区间货币分布、货币面额比例。
中央银行银行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职能是指中央银行充当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银行的银行这一职能体现了中央银行是特殊金融机构的性质,是中央银行作为核心的基本条件。中央银行通过这一职能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活动施加影响,以达到调控宏观经济的目的。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需履行的职责如下:
集中的。其必要性在于:
第一,为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和其他存款机构必须按的一定比例向中央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以保证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具备最低限度的。
第二,有助于中央银行控制商业银行的能力,从而控制。
第三,强化中央银行的资金实力,存款准备金是中央银行的主要之一。
第四,为商业银行之间进行非现金清算创造条件。
充当的最后贷款人指商业银行无法进行即期支付而面临倒闭时,中央银行及时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支持以增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
中央银行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为商业银行充当最后贷款人:
其一,票据再贴现,即商业银行将持有的票据转贴给中央银行以获取资金;
其二,票据再抵押,即商业银行将持有的票据抵押给中央银行获取贷款。
创建全国银行间清算业务平台商业银行按规定在中央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交存,各金融机构之间可利用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进行,这加快了资金流转速度,节约了货币流通成本。于是,中央银行成为的清算中心。
调节。中央银行根据外汇供求状况进行,调节商业银行外汇头寸,为商业银行提供外汇便利,并由此监控状况。
中央银行政府的银行
政府的银行职能是指中央银行为政府提供服务,是政府管理国家金融的专门机构。具体体现在:
1.代理国库。
国家财政收支一般不另设机构经办具体业务,而是交由中央银行代理,主要包括按要求代收国库库款、拨付、向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等。
2.代理发行。
中央银行代理发行政府债券,办理到期还本付息。
3.为政府。
在政府财政收支出现失衡、收不抵支时,中央银行具有为政府融通资金以解决政府I临时资金需要的义务。中央银行对政府融资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为弥补财政收支暂时不平衡或财政长期赤字,直接向政府提供贷款。为防止过度扩大造成,许多国家明确规定,应尽量避免发行货币来弥补财政赤字。
第二种,中央银行直接在上购买政府债券。
4.为国家持有和经营管理国际储备。
包括外汇、黄金、在中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的尚未动用的等。
第一,对总量进行调控,使之与国内货币发行和国际贸易等所需的支付需要相适应;
第二,对储备特别是外汇资产结构进行调节;
第三,对进行经营和管理,负责储备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保持和汇率基本稳定。
5.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活动,进行金融事务的协调与磋商,积极促进领域的合作与发展。参与国际金融重大决策,代表本国政府与外国中央银行进行两国金融、贸易事项的谈判、协调与磋商,代表政府签订国际金融协定,管理与本国有关的,办理政府间的金融事务往来及,办理外汇收支清算和拨付等国际金融事务。
6.为政府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向社会公众发布经济。中央银行处于社会的核心,能够掌握全国经济的基本信息,为政府的提供支持。
(1)由一般货币发行向国家垄断发行转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对中央银行的认识有所深化,从而强化了对它的控制。这大大加快了中央银行的国有化进程,由此实现了中央银行由一般的发行银行向国家垄断发行即真正的发行银行转化。
(2)由代理政府国库款项收支向政府的银行转化。随着中央银行国有化进程的加快,中央银行对国家负责,许多国家的银行法规明确规定了中央银行作为政府代理的身份,从而实现了中央银行向政府银行的转化。
(3)由集中保管准备金向银行的银行转化。进入20世纪中叶,中央银行不与普通商业银行争利益,行使管理一般银行的职能并成为金融体系的中心机构,这标志着它向银行的银行转化。
(4)由货币政策的一般运用向综合配套运用转化。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离不开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在具体运用中大大加强并注重其综合功能的发挥,即由过去的一般性运用向综合配套运用转化。
(5)各国中央银行的金融合作加强。随着各国商品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为保证各国国际收支平衡和经济稳定,各国中央银行为了共同抵御风险,加强金融监管,彼此之间的合作越来越紧密 。[1]
中央银行服务职能
1、为政府服务的主要内容是:
a、代理国家财政金库,执行国家预算出纳业务,代理政府发行和销售政府债券,并办理还本付息事宜;
b、作为政府的金融代理人,代办有关金融业务,如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等;
c、根据政府需要,通过贷款或者购买政府债券的方式为政府筹措资金;
d、代表政府参加有关国际金融活动和为政府充当金融政策顾问。
2、为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服务的主要内容
a、为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保管准备金;
b、为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债务关系办理转账结算和提供清算服务;
c、当商业银行、金融机构需要资金或者资金周转困难时,对其提供贷款或者信用,以及其他形式的融资服务。
3、为社会公众服务的主要内容是:
a、依法发行国家法定货币并维护货币的信誉和货币币值稳定;
b、通过货币政策、信用政策,影响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行为和活动,使之配合适应国民经济的需要;
c、搜集、整理和反映有关经济资料以及自身的资产、负债状况,并定期公布,为各有关方面制定政策、计划、措施提供参考;
d、为维护银行客户存款安全所进行的其他活动等。
1、中央银行行使监管职能的对象
(1)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
(2)对金融市场的设置、业务活动和运行机制进行监督管理。
2、监督职能的主要内容:
(1)制定有关的金融政策、法规,作为金融活动的准则和中央银行进行监管的依据
(2)依法对各类金融机构的设置统筹规划,审查批准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设立、业务范围和其他重要事项。
(3)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4)管理信贷、资金、外汇、黄金、证券等金融市场,包括利率、汇率。
(5)监督检查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清偿能力,资产负债结构准备金情况。
(6)督促、指导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稳健经营等。[2]
中央银行调控职能
中央银行以国家货币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身份,通过金融手段,对全国的货币、信用活动进行有目的、有目标的调节和控制,进而影响国家宏观经济,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实现其预期的货币政策目标。[2]
中央银行主要业务
中央银行支付清算
(1)提供账户服务 在各国中央银行支付清算的实践活动中,中央银行一般作为银行间清算中介人,为银行提供清算账户,通过清算账户的设置和使用来实现银行间转账。
(2)运行与管理除了提供账户服务以外,中央银行参与和组织行间清算的另一个重要手段即是运行与管理重要的行间支付清算系统。一个稳定的、有效的、公众信任的支付系统,是社会所不可或缺的。中央银行运行的支付系统通常包括账户体系、通讯网络和信息处理系统。
(3)为私营清算系统提供差额清算服务很多国家存在着多种形式的私营清算组织,而一些私营清算系统尚在实施差额清算,为了实现清算参加者间的债权债务抵消,很多清算机构乐于利用中央银行提供的差额清算服务,后者通过账户进行差额头寸的转移划拨,即可完成最终清算。
(4)提供透支便利中央银行不仅运行管理整个支付系统,还以提供信贷的方式保障支付系统的平稳运行。大额支付系统是中央银行提供信贷的重点,尤其是当大额支付系统所处理的支付指令为不可撤销的终局性支付指令时,中央银行的透支便利更为重要。
中央银行投放抵押
日央行通知,将通过常备借贷便利工具(SLF)获得流动性支持,共计金额约2000亿元左右。此外中金报告预计央行实际投放的流动性可能高于2000亿元,达到亿元。
中金报告,央行投放方式不是此前所传的SLF,而是需银行提供债券质押的PSL。中金认为,此举再次释放了流动性宽松的信号,尤其是在实际M2增长明显低于政策目标的情况下。[3]
中央银行黄金净买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简称IMF),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由各成员国派正、副理事各一名组成,一般由各国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担任,每年9月举行一次会议。
中央银行跨境贷款
日韩国方面表示,已与中国就12月晚些时候允许两国银行从现有的货币互换安排借入资金达成协议,以鼓励两国的本币贸易结算。根据韩国财政部和韩国银行(央行)当天联合发布的声明,中韩3600亿元人民币的货币互换额度将以贷款形式获得,以允许两国贸易企业以韩元和人民币结算。12月5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认为,此举将直接有利于稳定韩元对人民币汇率,间接有利于稳定韩元对美元汇率,因人民币对美元的稳定性远高于其他货币。他还认为,此举对韩元特别是人民币的国际化大有裨益。[4]
日中国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发布公告称,央行已批准深圳前海地区试行开展深圳和香港两地间的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在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可以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此举建起了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的新里程碑尽管该项目还处于试点性质,实施范围也非常有限,但如果加以扩展,则最终将有助于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与中国大陆金融系统的整合。
中央银行世界央行
中央银行亚洲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央银行(中国台湾地区,包含1949年以前的中国及以后的台湾地区)
(,行使中央银行部分职能,除了10元纸钞的发行由它负责外,发钞权由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及中国银行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日成立, 行使中央银行的部分职能,发钞权由大西洋银行和中国银行澳门分行负责)
(朝鲜语:????;英语:Bank of Korea)
(日文:にっぽんぎんこう,或者:にほんぎんこう;英文:Bank of Japan)
中央银行欧洲
欧洲央行行长特里谢
(英语:European Central Bank,缩写ECB意语:Banca Centrale Europea,德语:Europ?ische Zentralbank ) 简称欧洲央行,总部位于德国,成立于日,其负责的金融及货币政策。是根据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约》的规定于日正式成立的,是为了适应欧元发行流通而设立的金融机构,同时也是欧洲经济一体化的产物。
(Bank of England,香港称英伦银行,缩写BOE)成立于1694年,英国的中央银行,最初的任务是充当英格兰政府的银行,这个任务至今仍然有效。英格兰银行大楼位于的Threadneedle(针线)大街,因此它有时候又被人称为“针线大街上的老妇人”或者“老妇人”。
(Swiss National Bank,缩写SNB)瑞士的中央银行,是根据1905年联邦宪法创建的联合股份银行。资本额为5000万瑞士法郎,实收资本2500万瑞士法郎,多数股份由州政府和州银行持有,其余股份由私人持有。1907年在、、、、圣加伦开始营业。董事会大部人选由联邦政府指派,向联邦议院负责。
(德语:Deutsche Bundesbank,缩写DB)是德国的中央银行,同时也是欧洲中央银行系统(ESCB)的一部分。由于它的实力和规模,德意志联邦银行是此组织中最有影响力的成员,德意志联邦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同位于德国法兰克福。
中央银行美洲
(FRB)的核心机构是联邦储备委员会(Federal Reserve Board,简称美联储;它的全称叫 The 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 ,即联邦储备系统管理委员会,也可以称之为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它是一个联邦政府机构,其办公地点位于美国(Washington D.C.)。
(BOC)是加拿大的中央银行,旨在推广经济和加拿大的财政稳定,主要负责加拿大的货币发行。
中央银行大洋洲
(Reserve Bank of Australia)是澳大利亚的中央银行,成立于1959年,总部设在南威尔士州,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管理外汇储备,发行纸币和代理国库等。[5]
(The Reserve Bank of New Zealand)拥有新西兰唯一的法定发钞权(发行新西兰元),是新西兰政府的中央银行,负责新西兰货币和货币政策的执行,维持金融制度的稳定和有效。
中央银行中国央行
中央银行起源
大清户部银行旧址
户部银行。户部银行是清末官商合办的银行,1905年8月在北京开业,它是模仿西方国家中央银行而建立的我国最早的中央银行。
大清银行。1908年,户部银行改为大清银行[6]
辛亥革命时期和北洋政府时期中央银行
。1911年的辛亥革命,促使大清王朝复灭,大清银行改组为中国银行。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成立之初,曾自我标榜为“纯属商业银行性质”。但事实上,它后来成了北洋政府的中央银行。1913年,交通银行取得了与中国银行同等地位的发行权。1914年,交通银行改定章程,已经具备了中央银行的职能。
以上两行,共同作为北洋政府的中央银行[7]
中央银行发展
台湾中央银行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各国政府为了保障战时财政需要,大量向中央银行借款,并且纷纷强迫中央银行停止或限制银行券兑换,从而造成战后经济混乱的局面,通货膨胀非常严重。
与此同时,由于前一阶段各国中央银行的创立和发展总结出了具体经验,这时候推动中央银行的成立也已经有了良好基础。所以总体来看,这个时期是中央银行发展历史上最快的阶段,中央银行职能也有了进一步扩大。[8]
孙中山创立的中央银行
1924年8月,孙中山领导的广东革命政府在广州创立中央银行。1926年7月,国府移迁武汉,同年12月在汉口设中央银行。原广州的中央银行改组为广东省银行。1928年,汉口中央银行停业。
国民党时期的中央银行
日,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中央银行,总行设在当时全国的经济金融中心──上海,在全国各地设有分支机构,法定中央银行为国家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责。
1949年12月,中央银行随国民党政府撤往台湾。[9]
革命根据地的中央银行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共产党在建立根据地以后,就成立了人民的银行,发行货币。如1927年冬,闽西上杭县蚊洋区农民协会创办了农民银行等。
日,苏维埃国家银行正式成立,苏维埃国家银行还在各地设分支机构,以带动根据地银行走向集中和统一。
1934年10月,苏维埃国家银行跟随红军长征转移,1935年11月,它改组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西北分行。同年10月,国家银行西北分行改组为陕甘宁边区银行,总行设在延安。
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解放区迅速扩大并逐渐连成一片,整个金融事业趋于统一和稳定。1948年11月,成立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银行完善
一方面,各国纷纷对中央银行进行国有化改造,直接接受国家控制与监督,任命中央银行负责人;另一方面,颁布专门法律来规范中央银行在贯彻执行货币政策、保持币值稳定方面的主要职责,强化宏观调控职能。与此同时,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也更加频繁和紧密。[10]
年的中国人民银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在石家庄正式宣告成立。194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随军迁入北京,以后按行政区设立分行、中心支行和支行(办事处),支行以下设营业所,基本上形成了全国统一的金融体系。
这一时期的中国人民银行,一方面全部集中了全国农业、工业、商业短期信贷业务和城乡人民储蓄业务;同时,既发行全国唯一合法的人民币,又代理国家财政金库,并管理金融行政,这就是所谓的“大一统”的中央银行体制。
年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相继恢复和建立,对过去&大一统&的银行体制有所改良。但从根本上说,在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宏观调控能力和政企不分等方面并无实质性进展。同时,随着各专业银行的相继恢复和建立,“群龙无首”的问题也亟待解决。
年的中国人民银行。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不再兼办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专门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国的金融事业。
日,中国工商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正式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
1998年以后的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10月始,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改组,撤销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在全国设立9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级分行,重点加强对辖区内金融业的监督管理。一个以中央银行为领导,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体系已经形成。
中央银行革新
央行此前对于、、的一纸暂停令引起轩然大波。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主管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常务副会长蔡洪波在中国支付体系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等二维码支付相关标准体系等建立以后,鉴定达标后可能还可以做。这也是央行下属协会高管对此发表的首度回应。
央行限额令遭网友纷纷吐槽暂停支付宝及二维码支付引风波,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演讲中也指出,金融本来就是经营风险的,如果过分关心风险,就有可能扼杀创新。[11]
虽然有了“暂停”的说法,但体验发现,在很多地方,二维码支付仍然是消费者钟爱的付费方式。可以网上支付。[11]
日银监会召开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会上表示,2014年将扩大银行业对内对外开放,试办由纯民资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银行,试点先行,首批试点3至5家,成熟一家批设一家。央行计划的50万元限额,实行存款保险制度之后,假如储户在单一银行的存款不高于50万元,万一银行破产倒闭,储户将获得与实际存款金额相等的全额赔偿;如果存款超过50万元,则最多获赔50万元,超出部分或者不能获得赔付,或者像美国和中国台湾一样,按一定比例赔付。并且只赔存款,不赔理财产品;只赔个人,不赔企业[12]
逆回购操作
日,央行公告以利率招标的方式开展800亿元逆回购操作,期限为7天,中标利率为2.35%。[13]
洪葭管 .中央银行史料:中国金融,2005年
.腾讯[引用日期]
.中证网[引用日期]
.金融界[引用日期]
《华东政法大学》 2009年 中国近代银行组织法律制度研究()
《上海经济研究》 2006年03期 北洋政府时期“中央银行”的商业化经营
.网络课程资源[引用日期]
.广州文史[引用日期]
.中国在职研究生网[引用日期]
.新华网[引用日期]
.腾讯财经[引用日期]
.搜狐财经[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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