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增加药品企业经济收入,提高社会提高经济效益益的直接手段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两项关键性措施——对广州羊城药厂近年发展的思考--《开放时代》1988年10期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两项关键性措施——对广州羊城药厂近年发展的思考
【摘要】:正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是工业经济管理的中心任务,也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目的,如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是所有企业都力求解决的课题。广州羊城药厂在改革、开放九年来,从一间只有100多万元固定资产、而且连续八年亏损濒临破产的小企业,发展成为目前固定资产1000多万元,年产值5000多万元,利税1000万元的中型企业,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实现了经济腾飞。羊城药厂能够从过去设备简陋、工艺技术落后,发展成为初具现代化规模的中成药企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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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是工业经济管理的中心任务,也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目的,如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是所有企业都力求解决的课题。广州羊城药厂在改革、开放九年来,从一间只有10。多万元固定资产、而且连续八年亏损濒临破产的小企业,发展成为目前固定资产1。。。多万元,年产值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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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75号>>>>管理会计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作用
管理会计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作用 0:0:0 财务小编
管理会计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作用管理会计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作用
  会计学逐渐成为企业管理核心组成部分之一,不在如传统会计的记账出纳二合一的工作,如今的工作变的更为繁复,设计范围更广,影响力更强。它在经济体制中的变化更明显,随着不同的经济体制和经济状况不断的增加或减少职能,但最终的目的只有一个为了能够更好的为企业服务,通过对资金的有效配置来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作为具有统领地位的管理会计除会计的基本业务之外同样将管理和决策更高等级的职能融入其中,切实的将管理和会计有效的结合,管理会计的高度发展引领着会计学走向更高的发展阶段。  1. 管理会计的内容  1.1人与物的结合  管理会计有两种基本理论:一是经济理论,二是管理理论。一方面,管理会计强调数量方法与分析技术的运用,这是以物的运动规律为基础的,通过各种物质要素的组合,以期实现最大的利润或使成本最低,这就形成各种数学模型与最优解;另一方面,管理会计更突出人本主义的思想,强调人的行为与对人的组织会对管理会计的预测、决策、规划、控制产生直接影响。实际上,管理会计必须把人和物两个因素有机结合起来、尽管预测、决策与规划、控制,从形式上看是要通过其实现物的低投入高产出,但从实质上看是要通过对人的组织和激励人的行为以实现利润最大或成本最低。  1.2过程与结果的结合  管理会计分为两个基本阶段:第一阶段强调结果的确认与计算,并通过模型的方式实现;第二阶段强调过程的控制,并通过行为程序的方式实现:管理会计越来越多地采用实地研究设计,强调过程对结果的根本作用。在管理会计研究中,美国管理会计注重模型及其结果的研究,日本管理会计注重实现结果的过程研究。前者研究的结果大多是最优控制模型的产生,缺乏一定的操作性,但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目标性;后者研究的结果大多是一个管理控制过程,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但前瞻性和目标性显得模糊。可见,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可以既目标明确,又能确保目标实现。要实现过程与结果的结合,必须做到:(1)管理会计中的最优模型所得m的最优解不能仅仅是理论最优解,必须与模型中未考虑的环境因素结合起来,转化为可实现最优解。(2)为了确保最优解的实现,必须建立一个会计与业务的控制过程,并强调对不确定因素的控制。  1.3取数分析与结果计算的结合。  在经济行为分析中,作为计算依据的取数是否正确,决定了计算结果的正确性;作为模型运用的前提条件是否存在,决定了模型的可运用性。要实现取数分析与结果计算的结合,在管理会计中必须做到:(1)进行模型的理论使用前提与现实前提是否存在比较分析,从而确定选用的模型或对计算结果的可能修正。(2)应确定取数的一般过程及其分析要求 (3)应确定取数的方法及取数的分析方法。(4)取得的任何数据都必须进行确定性、可靠性评价,进而确定所取数据中存在的风险因素。(5)对模型中运用的计算数据,凡存在不确定性的因素,应提出控制措施。  2. 管理会计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作用  2.1管理会计是内向型信息系统  管理会计参与企业经营决策主要体现在经济信息的功能和效益控制的功能上。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面临新的生存环境,在市场需求不断变化、市场竞争十分激烈时,为提高对外界的适应能力,企业不但要努力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还要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外部市场变化情况,制定最佳方案,作出科学决策,从而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2管理会计的预测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基础工作之一  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必须从建立计划管理手段人手,根据本企业的历史资料和实际情况,科学地预见其未来的发展趋势。  2.3管理会计的决策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环节  管理会计决策从根本上讲是为企业的整体决策服务的,是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科学手段,对企业未来一定时期的销售、利润、成本、资金等进行以价值为主要尺度的定量分析。它在预测经济前景和制定经济政策的基础上,确定理想目标、安排周密计划、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以便科学地筹划企业的未来,使生产经营活动始终按照经济、合理、有效的原则进行。  2.4管理会计的控制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预算控制是企业目标的保证,标准成本控制与存货控制是实现良好经济效益的具体措施;责任会计是加强内部目标责任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方法。  2.5管理会计的业绩评价  是利用标准成本制度和变动成本法对企业现实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汇总、计算,把计算结果与全面预算和责任预算进行比较,计算的目的是能够通过数据反映当前企业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找到不同之处,将具体的细节以更实际的形式进行反馈,从而为企业下阶段的目标的制定和修改给出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在强大的竞争机制下,首先应该对企业自身的实时不断的有一个清晰客观的认识,从而与同行业竞争企业之间进行对比,分析自身的竞争核心优势和存在的威胁,直接详细的报告给领导核心,使信息为核心阶级所用。  总结  从以上的论断可以分析得出,管理会计似乎贯穿到企业的方方面面,很多企业的管理都要经过管理会计的深入性的指导和分析。不仅能够从整体上把握和指导企业的综合性发展,同时又能引申到各个部门,各个事项,各项决策中,能够将资金链更具合理性的使用,通过对企业不同的生命周期的分析,来不断的提高社会竞争力和行业地位,为企业提供基础性参考信息和直观的反应企业的运营状态,力求通过一定有效的管理手段,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提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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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识库问题号:41147适用产品:T十系列软件版本:T+ 11.5软件模块:资产管理问题名称:资产卡片上的默认预计使用年限问题现象:如何修改新增资产卡片时卡片上的默认预计使用年限?问题原因:见问题答案关键字:默认使用年限解决方案:&P&进入“基础设置”-“资产信息设置”-“资产分类”,勾选需要修改的资产分类然后点击“修改”,修改默认使用年限然后点击“保存”。&/P&行业:通用补丁编号:解决状态:临时解决方案录入日期: 15:23:45最后更新时间:
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纳税地点规定不同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纳税地点规定不同
  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属于企业的财产转让所得,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因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对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所得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定。因此,对股权转让所得的纳税地点的规定也不相同。  哪些企业转让股权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定,1.中国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转让其中国境内的企业的股权,以及转让其在中国境外,但由该机构(场所)所持有的股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应当仅就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销售货物并送货上门如何开增值税发票销售货物并送货上门如何开增值税发票
  &营改增&试点后,纳税人销售货物并送货上门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要看纳税人选择的运输工具属于谁,然后视情况开具增值税发票。  一、如是用本单位的运输工具运输,则属于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为混业经营行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号)之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试点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混业经营指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兼有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3.兼有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因此,纳税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只需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税服务的营业额,开具发票时,按货物的销售额开具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运输应税服务开具货运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销售货物外雇车辆运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号)之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额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种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性收费。这就是说,&营改增&试点后,取得的代垫运费要征收增值税。因此,纳税销售货物并外雇车辆运输,其运费的回收有两条途经:一是提高货物的销售价格;二是另外收取价外费用。  提高货物销售价格,只需将运费计入货物的销售价格中,开具一份货物销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  通过收取价外费用的方式,有两种开票办法:  一是直接收取价外费用,承运部门开具的运费发票在销售方抵扣税金,在开具发票时,货物销售开具的是增值税发票,价外费用开具的可能是收据。这种开票办法下,因购买方取得的发票不合格,不能抵扣税金,且不能进入成本费用,建议纳税人不使用。  二是货物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通过代垫运费方式回收,因购买方取得的运费发票是承运部门开具的,而运费又是汇给销售方的,造成付款单位与开具发票对象不一致,导致购买方取得的运费进项税不能抵扣,而销售方未能取得运费发票也不能抵扣税金,且不符合税法规定,应禁止使用此开票办法。&
我单位新拍得一块土地,应在什么时候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我单位新拍得一块土地,应在什么时候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二条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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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2005业务单据中录入项目不能选择通2005业务单据中录入项目不能选择
通2005-业务单据中录入项目不能选择自动编号:3541产品版本:通2005产品模块:总账所属行业: 通用适用产品:关 键 字:业务单据录入项目问题名称:业务单据中录入项目不能选择问题现象:业务单据(比如采购入库单、其他出库单等)在表体中已经有项目,但是在添置业务单据时,不能对表体中的项目进行选择录入。原因分析:只能对项目编号进行选择。解决方案:在基础设置/单据设计中,打开业务单据,然后增加“项目编码”,保存即可。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
通2005业务如何与财务对帐?通2005业务如何与财务对帐?
通2005-业务如何与财务对帐?自动编号:4024产品版本:通2005产品模块:存货核算所属行业: 通用适用产品:通关 键 字:对帐问题名称:业务如何与财务对帐?问题现象:在通2005中如何实现存货与库存、存货与总帐之间的对帐?如果可以在什么菜单下?原因分析:没有这个功能。解决方案:没有这个功能,在财务通2005的存货模块里有,在期末处理菜单中。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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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选项中‘订单预警天数设置’ 销售选项中‘订单预警天数设置’
通知识库问题号:36787适用产品:T6系列软件版本:T6-企业管理软件V6.1软件模块:销售管理问题名称:销售选项中‘订单预警天数设置’问题现象:销售选项中‘订单预警天数设置’作用是什么问题原因:见问题答案关键字:销售选项中‘订单预警天数设置’作用是什么解决方案:&P&提前预警天数:录入。《预警设置》有销售订单预警的预警任务时,将符合条件的报警信息利用短信或邮件发送给有关人员;逾期报警天数:录入&/P&行业:通用补丁编号:解决状态:最终解决方案录入日期: 15:23:45最后更新时间:
销售选项中取价方式的选择有什么区别 销售选项中取价方式的选择有什么区别
通知识库问题号:36788适用产品:T6系列软件版本:T6-企业管理软件V6.1软件模块:销售管理问题名称:销售选项中取价方式的选择有什么区别问题现象:销售选项中价格政策页签,取价方式的选择有什么区别?问题原因:见问题答案关键字:销售选项中取价方式的选择有什么区别解决方案:&P&&?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o:p&&/o:p&&o:p&&/o:p&1.最新售价:系统自动取最近一次的设置单据上的报价,可修改。设置单据为历次售价的单据来源设置,可选择订单、销售发货单、销售发票、销售报价单;当按最新售价带入价格时,根据“按客户过滤”来控制带入的价格是否按客户过滤。如果选中按客户过滤,则在带入价格时,取的是当前客户对当前存货的最新价格;如果不选中,则带入价格时,取的是当前存货的最新售价,不考虑客户。&/P& &P&2.最新成本加成:从存货档案带入该存货的最新成本、销售加成率,报价=存货最新成本×(1+销售加成率%),可修改。出库跟踪入库的存货,取对应入库单的成本单价并加成。&/P& &P&3.价格政策:按照价格政策的设置取报价、扣率、零售价,可修改&/P&行业:通用补丁编号:解决状态:最终解决方案录入日期: 15:23:45最后更新时间:
资产重组中货物多次转让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资产重组中货物多次转让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问:资产重组中涉及的货物多次转让行为是否需要缴纳?   答: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总局关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资产的出让方需将资产重组方案等文件资料报其主管税务机关。&
资产重组后增值税留抵可继续抵扣 注意抵扣条件 资产重组后增值税留抵可继续抵扣 注意抵扣条件
日,国家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资产重组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明确了纳税人资产重组中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并将税务机关的工作流程及相应的表格做了统一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这一规定减轻了业务转让中的买方因需要缴纳增值税而增加的资金负担,有利于鼓励企业开展资产重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纳税人之间进行资产重组的情况越来越多,诸多处理规定却未规范明确。如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能否结转至重组后新企业继续抵扣等问题,为规范操作,保护纳税人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2年第55号公告,对该类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问题进行统一明确。该公告从实际操作的角度降低了企业重组的负担,减少了浪费,对于纳税人来说是切实的降低税负的政策。这对进行资产重组的纳税人是个重大利好。可以预见,2012年55号公告将促进纳税人开展更加活跃的资产重组活动,以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提高企业效益。   在资产重组中,相当于原来企业的债权债务等由新企业来承继,那么为抵扣完的进项税金按理来说也应该近似于企业的一项&债权&,应该由新企业来承继抵扣,但是在政策层面一直没有明确是否可以延续抵扣,即使允许延续抵扣的话,如何具体操作呢?在2012年13号公告出台后就有很多人在讨论这个问题了,现在终于得到统一的解决了。   其实在这个文件出台之前各地已经有解决这个问题的处理案例了,主要就是通过人工在后台操作,但是一直没有规范统一的做法。2012年55号公告的出台就可统一规范的解决这个问题了。现将公告2012年第55号解读如下:   一、明确纳税人的留抵税款是对国家的债权。   国家税务总局将留抵税额视为纳税人持有的对国家的债权,这在理论上的确是一个进步。在此前提下,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其所有的资产、负债和人员全部由重组后新公司承接,作为该企业债权之一的增值税留抵税款,理应也由重组后新公司继续享有。为保护纳税人权益,该公告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二、原企业的留抵税额数应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在保护纳税人权益的同时,为避收漏洞,严格管理,公告中规定,原企业的留抵税额数应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并通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将留抵税额信息传递至重组后新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原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新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该部分留抵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传递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一份。   三、纳税人要注意掌握留抵抵扣条件   纳税人要注意掌握抵扣条件,2012年55号公告说的,只有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必须把全部而不是部分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且转让后必须是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才可以将留抵增值税结转新纳税人继续抵扣。   具体来说增值税留抵税额重组抵扣的条件有以下四个:1.重组过程中的双方均是一般纳税人。2.资产、负债、劳动力全部转移。3.被重组方在重组后注销。4.被重组方有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   四、几点提示   1.纳税人在执行这一政策时,应留意国家税务总局日发布的《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该公告明确,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2.注意本公告执行时间为日起施行。   五、实例分析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价值5000万元,同时留抵税额100万元,现将全部实物资产、负债、劳动力出售给B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资产转让后未按程序办理了注销税务登记,请问,A公司留抵税额B公司可否继续抵扣?   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要实现继续抵扣必须满足文件规定的两个条件:第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必须把全部而不是部分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二,资产转让后原增值税纳税人必须是按程序办理了注销税务登记的,才可以将留抵增值税结转给新纳税人继续抵扣。由于A公司没有办理了注销税务登记,因此不符合公告精神,A公司100万元增值税留抵税额B公司无法继续抵扣,应留在A公司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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