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把拆迁政府回购安置房协议分给儿子,如何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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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将拆迁安置房给了儿子,女儿有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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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北京市海淀区某村的王老先生,家中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因老伴王氏身体不好,需要两个女儿伺候,所以当年都是倒插门找的女婿,结婚后两个女婿都将户口迁至了王老先生家。
  王老先生在村里有一处200平米的宅基地,二老原有四间大瓦房,两个女儿各自成家有了孩子后,住房越来越紧张,后经家庭会议商量,由全家人共同出资在院里又盖了四间房,大女儿和小女儿每家各住两间新房,王老先生夫妇和儿子住在原来的四间旧房里。&
  2000年儿子结婚,王老先生又向村里申请了一处宅基地,登记在儿子名下,并为儿子盖了三间新房,因弟媳和二老不和,所以虽住在同一个村里,儿子一家也很少回来探望老人。
  2010年王老先生家住的村子拆迁,当时王老先生的宅子共有八个人的户口,其与老伴一个户口本,两个女儿每家各一个户口本,拆迁办基于拆除的房屋,并考虑户籍人口因素,共分给三套回迁安置房及500万元补偿款。儿子的院也同时拆迁了,分了一套三居室,加200余万补偿款。
  2012年王老先生的老伴去世。2013年回迁安置房下来,全家人正准备搬进新房,却不料王老先生突然变卦了,跟两个女儿说:&回迁安置的三套房都是我的,你们谁也别想住,我全部给我儿子!&原来老伴去世后,王老先生想跟着儿子生活,可是儿媳提出,得把三套房都给他们,他们才给老爷子养老送终。
  两个女儿这下急了,本来家里什么事儿都让着弟弟,可是现在老爷子也太偏心了,被拆除的四间新房是大家共同出资建的,加上拆迁办综合考虑房屋和人口因素给分了三套房,现在老爷子硬是不让住!无论怎么沟通,老爷子就是不去签字,两个女儿都无法住进新房,万般无奈之下,两个女儿慕名找到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求助。
  律师分析
  四间旧房所得拆迁利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被拆除的8间房屋中原有的四间旧房系王老先生与老伴王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二老积蓄盖的,应属于二老的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基于四间旧房拆迁而获得的拆迁利益(包括实物补偿和货币补偿),实际上属于二老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变形,仍旧属于二老的财产。
  李律师指出,北京地区的拆迁,一般补偿涉及两块,一块是基于被拆除房屋而取得的补偿,另一块是户籍人口的补偿,通常情况下,提前搬家奖励及过渡周转安置费有可能是按人口发放,则每个户籍人口可以领取属于自己的拆迁款。
  鉴于王老先生的老伴已经去世,那么被拆除的四间旧房所转化出来的拆迁利益(包括实物及货币补偿)的一半,便已经转化为王氏的遗产。因王氏去世时未留下任何遗嘱,该遗产应当由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由王老先生及三个子女来继承,一般情况下平均分割。
  在全家未进行继承析产前,王老先生无权单独进行处分上述拆迁利益,如果其擅自做主将安置房屋都给儿子,则侵害了两个女儿的合法权益,很有可能最终该处分行为被法院依法认定无效。
  四间新房应属于共有财产,但需举证证明
  被拆除的四间新房系全家人共同出资所建,如果全家在建造房屋之初有关于产权共有的约定,那么上述四间房屋应属于王老先生夫妇与大女儿、小女儿及儿子的共有财产。
  在未进行析产之前,上述四间新房拆迁所得的拆迁利益,无论是实物补偿还是货币补偿,都应属于大家共有的财产,处于共同共有状态。依据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需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任何一个共同共有人无权单独进行处分。
  同时,指出,如果大女儿、小女儿或者儿子主张对上述四间新房享有产权,其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一家人从前有过共同出资,共享产权的约定,如果举证不能,则可能面临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被拆迁安置人口对安置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权
  北京地区不同区域的拆迁政策各不相同,关于回迁安置房屋,有的是按原房屋面积进行安置,有的是综合考虑房屋面积及户籍人口因素进行安置。
  李律师指出,本案王老先生所在区域拆迁是按房屋面积并考虑户籍人口因素分房。依据北京市拆迁政策的相关规定,王老先生夫妇及大女儿、小女儿家均属于被拆迁安置人口,大家对安置的房屋都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王老先生虽然是被拆迁人,但是其拒绝大女儿、小女儿居住使用安置房屋也是不妥的。
  两女儿可依法主张分割安置房使用权
  王老先生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比较重男轻女,因此,其认为房都应该留给儿子,自己也打算跟着儿子过完余生。需要指出的是,大女儿、二女儿都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现在安置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其两家可以主张居住使用的权利。如果两个女儿与王老先生达不成一致,则可以通过法院主张分割安置房屋的使用权。
  目前,因王老先生的老伴已经去世,其所享有的四间旧房所转化的拆迁利益的一半已经成为王氏的遗产,两个女儿也可以依法要求继承。认为,针对目前的情况,如果主张遗产继承,两个女儿的份额可能相对较少,建议可考虑分割居住使用权,更能解决实际居住问题。
  律师提醒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区域面临拆迁,由拆迁而引发的纠纷也不断增多。在此提醒广大读者,应理性对待拆迁中出现的家庭矛盾,不要盲目维权,否则不但目的未达到,反而让自己得不偿失。如果条件允许,建议读者也可向相关专业人士咨询后,再选择恰当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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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名下拿了一套拆迁安置房怎样写协议才能和兄弟以后不产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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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姐弟共三人,拆迁后分到了房子和补偿款,因为当时和居委会签拆迁协议的时候说只能在上面写一个人的名字,所以就写了老大的名字,三个人商量好了把补偿款给我,但是现在老大拿着房子和钱不认账,应该怎么办?这算是侵占吧
您好,老公的爷爷90年去世,有一处私产,两间平房,93年拆迁,当时拆迁时,奶奶,老公,二姑,还有老公的表妹户口在此,拆迁办给了一套二居室,一套一居室,因为老公当时已成年,老公的表妹未成年,两居室归三个女的住,一居归老公住,因为要想要这两套房还要交一部分钱买,因为奶奶有八个儿女,当时都没有能力,所以就把一居室的指标不要了,政府给了十万块补偿,把这十万块来买那套两居室,现在奶奶去世了,这套两居室怎么分配,我老公能否有一定份额,是多少份额,谢谢!
我家的家庭成员为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大姑小姑(已出嫁)。老房子106平米,有房产证,剩余房屋是爸爸后来建的,但无房产证。拆迁后,拆迁协议上登记的是爷爷的名字,爷爷奶奶都一直跟爸爸一起生活,但爷爷前几年去世了,目前房产证未发,请问现在如果对房产进行过户更名,大姑小姑是否可分得房产?如果可以,是从106平米部分分,还是从全部的房产里分
我有一对双胞胎儿子,9岁,目前村里房子拆迁,请问我两个儿子的安置房如何分配?是两个还是三个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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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郑州中牟县的,我们那边现在新农村改造分配房子,我是已出嫁但没有结婚登记,户口也没有迁走,请问我能分得房子吗?而且我们镇上公社规定,只要你出嫁一听见鞭炮声就证明你已经结婚,不管你户口有没有迁走,都不能分得房子,请问他们的规定合法吗,我有权分得房子吗?
我家住在岳阳市经济开发区八字门段,一家三口,小孩95年出生的,房子为上下两层,共两百多平米,2009年国家在拆迁之后,发了拆迁费30万元,之后安置房的分配就杳无音信了,现在开始发放安置房了,大队称我家只有一个安置房的指标,请问这合法吗
问题很复杂!
在农村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证写着我叔叔的名字,我叔叔在城市工作,户口也没在农村。我父母在这块宅基地上建有房屋,农村没有房产证,房屋建好后十几年我父母一直在赡养我爷爷奶奶,前两年老人相继去世,以前也没在意宅基地的名字,所以也没改。现在村庄改造拆迁,有拆迁过渡费和安置房屋,安置房屋面积按宅基地证上面积的3倍进行补偿。现我叔叔以宅基地名字是他的为由来要一部分安置房,要的面积超过安置房面积的1/3,我父母不同意给这么多,经拆迁办调解无效,下一步要走法律程...
我朋友是河南人,目前老家在进行拆迁安置房的分配工作。夫妻两只有一独生女,在分配安置房面积时当地工作人员称女孩不分配面积,如果是男孩可以分配面积。想问此政策是否合理。有哪些文件或法规支持该说法/反驳该说法。
我家有四个人,父母一个哥哥和我,2010年拆迁父母分到240个平方的房子(一套120共2套)户主是我的父亲,我是一个独立户口,已婚,户口没有转出去,,为什么我没有分配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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