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金融保险业营改增税率产品定价的影响具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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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对金融及保险业有什么影响?
文章导读:对金融机构而言,营改增最新政策的6%增值税取代5%营业税并不会对其整体税负产生重大影响。因为进入增值税体系后,金融机构将可以就费用支出进行进项税抵扣。因此,我们并不预期金融机构将对利率或服务收费进行重大的价格调整。
  考虑到目前为止全世界范围内只有阿根廷和以色列两个国家将利息收入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预计国际上会对中国对金融服务业实施6%增值税之举措密切关注。在营改增之前,我国已经对利息收入征收5%的营业税,很大程度上为征收增值税奠定了基础。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主要银行与国际其他金融机构不同,其收入主要由一般借贷业务构成,而非依靠复杂的金融产品。换言之,中国现行的税收及法律环境使得对金融业征收6%的增值税变得更可行。&
  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下金融服务和保险业的问题:
  1.银行间同业拆借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如果可以,免征的范围是仅限于中国国内银行间,还是包括中国境内与境外银行间的拆借?&
  2.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是否能够对贷款利息支出进行进项税抵扣?如果不能,此情况将持续多长时间?就贷款所支付的其他费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是否对开票要求有宽免?&
  3.向境外贷款(即中国境内银行向境外提供贷款)所收取的利息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同样,从境外借款(即中国境内客户从境外银行借款)是否应代扣代缴增值税?&
  4.对于客户未履行利息支付义务而产生的坏账,是否存在豁免政策?&
  5.对于投资金融商品取得的收益,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或仅对收益部分征税?&
  6.非人寿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对理赔过程中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抵扣进项税,但在向投保人提供这些商品或服务时无需支付销项税?&
  7.以下险种是否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a)标的物的风险在中国境外(例如境外旅游保险或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b)人寿保险;&
  (c)健康保险。&
  8.对于再保险业务,是否与基础保险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尤其是考虑到很多向境外再保险公司支付分保费的情况?&
  9.金融机构将如何划分可抵扣进项税?&
  10.信托/基金产品将如何适用增值税?是否需要将每个产品登记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主体?若信托/基金产品由同一个受托人或管理单位管理,是否仍需要独立登记?&
  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金融和保险业的主要财务影响:
  对金融机构而言,6%增值税取代5%营业税并不会对其整体税负产生重大影响。因为进入增值税体系后,金融机构将可以就费用支出进行进项税抵扣。因此,我们并不预期金融机构将对利率或服务收费进行重大的价格调整。&
  实施细则将会如何处理银行同业间拆借利息以及金融产品投资收益让人期待——预期二者都将免征增值税。同样,金融市场监管日趋放松,市场环境日趋复杂,实施细则如何应对这些发展变化同样值得关注。&
  在商业贷款方面,企业普遍希望可以对所支付的贷款利息抵扣进项税。我们预计暂不可以针对利息费用抵扣进项税,从而使得6%的增值税变成融资的实际。&
  对于行业而言,6%的增值税取代5%的营业税并不会对其整体税负产生重大影响。原因与金融机构相同——进入增值税体系后,机构亦将可以就费用支出进行进项税抵扣。值得注意的是,与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新西兰、新加坡和南非等国不同,我国保险业增值税政策并不构成一个“纯粹”的体系。因为保险业增值税政策法规可能规定保险公司不能对现金理赔抵扣进项税。此外,人寿保险可能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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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对金融及保险业有什么影响?   浅析“营改增”对保险业的影响及举措-牛bb文章网
浅析“营改增”对保险业的影响及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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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依据国务院“营改增”试点的工作部署,2014年保险业将被纳入到“营改增”试点范围,本文从现阶段保险业税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营改增”实施情况出发,分析了”营改增”对保险业的影响及举措。关键词:营改增 保险业 影响 举措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保险业是我国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税收政策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竞争能力及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一、保险业”营改增”实施背景从国际范围来看,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对金融业的税收政策是免征营业税,一些对金融业征收营业税的国家,一般也采取“从轻不从重”的政策,金融业的税率为1.2%-4%,与国外相比,我国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同样处于较高水平。此外,出了较高水平的营业税外,保险业还需要承担增值税,整体税负较重,不利于保险业的发展。二、保险业”营改增”情况2011年,我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在本次试点方案中,保险业并未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但按照国务院关于扩大“营改增”试点的工作部署,自今年起,金融保险业开始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根据《营业税改正增值税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保险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采取3%税率的简易征收方法,但若采用简易征收方法,投保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投保人和保险公司所能抵扣的进行税额均有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与以前征收营业税并无实质性的改变,意义不大。三、“营改增”对保险业的影响及举措(一)保险业“营改增”适用税率测算根据保险业各税种适用税率及《试点方案》中保险业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相关制度,在计税范围、减免税项目不改变,且保持国家税收收入不变的前提下,假设增值税率为A,即营业额*营业税率(5%)=营业额*A/(1+A),可粗略估算出增值税税率为5.26%。根据《试点方案》中增值税现有的四档税收征收标准,若从税制简化的角度来讲,最合理的税率是从现在存在的几个税率中选择一档,不要再开新的税率,作为现代服务业之一的保险业,较有可能适用6%的税率。(二)“营改增”对保险业的影响1、影响保单定价与销售“营改增”后,保险公司营业收入由价内税形式调整为价外税形式,若原有定价体系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作为增值税开票方,因改为不含税收入后,会计收入降低,利润减小(增值税税率上升,不考虑进项抵扣),而被保险人(假定一般纳税人)作为受票方可做进项抵扣,成本降低,利润增加,因此税基的改变进一步影响到保单的定价与销售。2、改变同保险代理或经纪公司合作方式保险业现行的税收制度是以“营业额”为基础对保费收入征税,改正增值税后,随着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引入,比如在结算手续费用时,代理公司或经纪公司是否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将改变保险代理或经纪公司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方式。3、增加企业成本改征增值税后,为了能够与可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金税系统”相适应,保险企业需要改造企业内的信息系统,同时需要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增值税专业知识的培训,将会增加企业成本。4、代扣代缴营业税方面保险公司除自身业务缴纳营业税之外,还需代扣代缴营销员的营业税,根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以及地方税务局的规定,营销员提供代理劳务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是20 000元,因此在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后,保险公司的营销员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以及是否也有一个起征点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5、财务指标影响营业税为价内税,在会计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核算,增值税为价外税,”营改增”后,因收入项目需扣除增值税导致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减少,因无需缴纳营业税后,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减少,导致“营业支出”项减少,数据的改变对财务指标发生影响,如费用率、综合赔付率、综合成本率,以及收入基数的改变也影响相关准备金的计提及摊回等。(三)保险业对“营改增”举措1、加强学习宣传,做好税收筹划保险业的增值税率虽然目前尚未确定,但税负增加的可能性较大,因此保险企业应认清形势,在企业内部广泛学习和宣传“营改增”相关知识,促使企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及“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并制定应急预案,以能在发生风险时采取正确的措施应对。2、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我国税收制度的一贯做法,在“营改增”改革初期会实施一些过渡性的优惠政策,以消除或降低对某个行业的不利影响,保险业在税收改革中应积极地向国家争取相关优惠政策,借助优惠政策来保证企业生存和发展。3、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为应对“营改增”企业还应积极强加内部控制,从内部财务管理、销售业务和采购业务等方面加强控制。在财务管理方面,增设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和专业税务人员负责企业税务管理,降低因操作失误导致的多纳税或少纳税的风险;在采购业务中,对企业所有采购业务进行梳理,应将供应商是够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考虑在内,有针对性地调整采购策略,以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4、系统改造方面改征增值税后,保险公司还应对企业内的信息系统积极进行改造,使系统能够与增值税系统兼容,如对于一些免征增值税的报单,通过技术改造使与之相对应的增值税进项额能够被正确地识别处理,一些适用增值税的特定保单,通过编制代码改造,为税收或财务人员的工作提供方便,以能够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降低企业成本。四、结束语将保险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新的税收制度可能增加保险企业实际税负,增加企业纳税成本,在此形势下,保险业应积极了解税收改革相关知识,应对“营改增”给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参考文献:[1]李贤玲,徐珍珍.营业税改革下的金融业的税率探析[J].企业导报 ,2013,(23):131-132[2]李瑞红.营改增对银企经营的影响与建议[J].新会计,2013,(6):56-58欢迎您转载分享:
更多精彩:15年开始实行金融业 营改增,对保险业有什么具体的影响呢?
营改增,是今年的一项重要国策,尤其是金融行业的营改增,因为金融行业主要的经营方式是货币资本增值,缺少传统的流转增值概念,因此其难度之大、过程之复杂、影响涉及之广,应该说在世界范围内都是开先例的。本人恰为所在公司营改增项目组的成员,简要整理一下营改增对寿险公司的经营影响,可能缺乏条理:&br&&br&1、&b&由营业税5%,改为增值税6%,税负会否增加的不确定&/b&&br&营业税的计税方法,是比较简单的,应税营业收入乘以税率即可;&br&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相对复杂,是 &b&销项税额&/b&减去&b&进项税额&/b&的差。&br&李克强总理和财政部、国税总局都强调,企业的税负在营改增中只减不增,要实现这个目的,必须首先确保进项抵扣的范围是足够的,而且计入销项的范围不能增加太多。&br&从目前的政策和市场情况来看,希望整个行业的税负不增加,是比较困难的。&br&&br&2、&b&价税分离对原有产品的定价,影响的不确定&/b&&br&对作为终端消费者的个人,不会有太大影响,只是保单无法直接再带发票;&br&对作为一般纳税人的采购企业,会有很大的影响,因为对方可以实现进项抵扣。&br&这样就给了保险人和投保企业之间一个博弈的选择:&br&(1)保险公司保持含税价格不变,投保企业获得6%的进项抵扣,采购成本降低,保险公司的税后利润减少大约1%;&br&(2)保险企业保持税后利润大体不变,含税价格上调1~2%,投保企业获得6%的进项抵扣,采购成本同样可以降低;&br&(3)保险企业保持对方采购成本不变,即将原价格作为不含税的新价格,投保企业在进项抵扣后成本不增加,保险公司税后利润大约增加5%;&br&这种博弈一定会发生,并形成法人业务领域的一轮新的竞争契机。&br&&br&3、&b&全面的系统改造&/b&&br&营改增后,首先必须实现财务纳税系统的改造,与原有核心业务系统的同步改造和对接,金税设备的重新采购,这都是企业很重的一个成本支出。&br&(1)必须新建“&b&增值税管理平台&/b&”,连接核心业务系统(交易明细)与税控设备(发票明细),并实现对所有销项、进项金额的可追踪、可分析,尤其是实物发票的生命周期管理;&br&(2)原则上,三级机构以上都必须配备税控设备,每一设备都需要配有独立的税号,并实现有效连接;&br&(3)核心业务系统需要实现承保后的自动价税分离,对所有在销险种区分和配置税率(免税品种),并在统计保费收入时区分含税保费与不含税保费;&br&(4)财务管理系统,需新增增值税科目,实现销项端的会计分录、纳税申报统计、进项端的手续费管理和发票录入等。&br&因此,现在各大保险公司的IT部门,应该都是在不分昼夜地加班,确保5月1日前改造基本完成,能够出具增值税发票。&br&&br&4、&b&财务管理流程、制度、岗位的系列变化&/b&&br&各大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将发生最重大的变化:&br&(1)财务流程上将新增进项管理流程&br&(2)财务制度上将严肃增值税发票尤其是专票的管理规则&br&(3)财务报销上将严格确认供应商的选择标准,优先一般纳税人&br&(4)财务岗位上由于增值税的复杂性,需要设立专门岗位进行平台操作、发票管控、税收申报等&br&因为增值税本身就是复杂的税种,主要是凭票控税,增值税发票就有普通发票、专用发票、红票、蓝票等分类,现在各大保险公司的财务部门都在进行集中培训和定人定岗,十分忙碌。&br&&br&5、&b&经营方式的改革及代理渠道的管理&/b&&br&(1)视同销售的影响&br&因税法规定,将委托加工或者购入货物用于分配给投资者或者无偿赠与他人的,均视同销售;&br&而众所周知,各大保险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都有很大金额的业务推动奖励、竞赛奖励、客户活动赠品等支出,这一部分金额如果作为应税销项,会立刻加重企业的税负,如果计算税收在内,各公司的可用销售费用会因此减少20%左右,除非全部都改为现金奖励或者转化为其他服务。&br&因此,可以想象在不久的将来,一方面各公司会缩减业务奖励费用的空间,另一方面奖励实物的方案也会大范围缩减,而旅游方案是否继续有待于政策明确。&br&(2)代理渠道手续费的影响&br&中介渠道的手续费标准,若继续执行,则需确认以含税保费还是不含税保费;若变更执行,则需要重新议价。&br&寿险公司的个人代理人,也要全部改征增值税,因此其销项金额的确认也有待政策明确。&br&&br&6、&b&保费考核、薪资方案的重新梳理&/b&&br&因为以前的保费收入都是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也就是说以后的“保费收入”统计口径下是不含税的,那么,对于各项保险公司内部所使用的机构任务考核、人员绩效考核、薪资方案、奖励方案等标准是否需要进行调整?是直接以含税保费而其他不变,还是以不含税保费统计、同时调低所有考核目标值?这是目前需要决定的事项。&br&尤其是各类奖励方案的核算,个人认为会全部调整至不含税保费,以确保支出的实效。&br&&br&7、&b&投资管理的变化&/b&&br&由于目前政策的方向是投资收益同样进行增值税纳税,将有可能对投资收益带来更大压力,客户原购买的万能、投连等投资型险种会因此收益略微下降。&br&(1)所有的&b&贷款服务类纳税不得抵扣&/b&。这次的政策意见中,将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利息(保本收益、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 ,也就是&b&广义的利息收入&/b&全部视为贷款服务,而此项下的销项纳税又不能抵扣进项,造成了较大的纳税负担。&br&然而,从国家财政收入角度考虑,可能因为全面营改增造成的财政收入大幅减少,如果金融业的利息收入也全部抵扣纳税,那么国家可能因此难以承受。考虑到金融行业的资本实力和承受能力,因此等于让金融行业为国家背负了一个责任。&br&(2)对于固定收益类投资,也按照贷款服务纳税,并且规定所有因贷款服务产生的手续费也视为贷款进行纳税。所有“明股暗债”的安排,也无法规避税收。&br&&br&8、&b&供应商与采购管理&/b&&br&(1)因政策明确了新增资产可以纳入抵扣范围,因此凡能开具专票的新增资产管理将成为重要事项。&br&(2)必须对现有供应商全部梳理,确认其是否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考虑是否作为长期供应商以及重新议价,在议价过程中会因前述的问题产生一轮复杂的博弈。&br&(3)职场租赁、会议、培训支出一直是保险公司的大额消耗,将出现较大的变化。如果出租人或者场地方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票,可能会发生一轮保险公司职场的搬迁大潮。&br&(4)所有采购合同中,需对各项产品合同协议中的税费承担、涉税条款、发票开具,包括发票类型、发票开具时间、发票交付时间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重新或补充约定。&br&&br&9、&b&总分公司之间的费用倒挂与分摊&/b&&br&因为国税的规则是,实施进项抵扣的纳税单位必须与销售单位一致,否则不予抵扣。&br&而众所周知,各大保险公司的总公司是几乎没有营业收入的,但又是花钱的大头,比如系统开发、设备采购、再保支出等,又都是总公司,这样就会出现明显的费用倒挂。而解决方案又是相对较为复杂的:&br&(1)总对总合同,增值税专票开具给各分公司;&br&(2)总分公司之间签订成本分摊协议,由总公司为分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票。&br&&br&10、&b&格式条款合同的更新&/b&&br&所有对外合同,都需要增加增值税和发票条款。&br&&br&以上。&br&最后,增值税的引入,会使得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都变得复杂和精细,管理者必须了解清楚每一笔收入的性质、发生和流转过程,必须了解清楚每一件购入资产的计划用途和实际变化,简单说,要把日子过明白,这也等于推动着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的更新与改善。
营改增,是今年的一项重要国策,尤其是金融行业的营改增,因为金融行业主要的经营方式是货币资本增值,缺少传统的流转增值概念,因此其难度之大、过程之复杂、影响涉及之广,应该说在世界范围内都是开先例的。本人恰为所在公司营改增项目组的成员,简要整理…
&p&了解的不多,整理一下自己最近所学,题目问“保险业”,本回答更多从&strong&“保险业企业”&/strong&的角度探讨&/p&&p&权当抛砖引玉,望童鞋们多多批评指正。&/p&&br&&br&&p&&strong&&em&1. 税率&/em&&/strong&&br&由于保险业属于金融保险业大类,可能的一般税率为&strong&6%&/strong&。&br&&/p&&p&其中,由于在营业税下&strong&人寿保险&/strong&免征营业税(财税[号),所以预计营改增后,人寿可能免税,而非人寿可能税率为6%。&/p&&br&&p&保险业企业的其他相关业务可能的增值税处理如下:&br&1)资金融通,可能6%或11%税率;&br&2)金融中介,可能6%;&br&3)资产管理,管理费、佣金可能6%;持有期间取得的租金和股息、返还投资环节&/p&&p&和返还本金环节可能免税;金融衍生品交易可能差额征税。&/p&&br&&p&&strong&&em&2. 业务核算&/em&&/strong&&br&非寿险业务一般业务流程包括:产品设计→展业→签订保单→保费收入→理赔&br&寿险业务一般业务流程包括:产品设计→展业→签订保单→保费收入→支付投连收益→&/p&&p&理赔&br&其中市场开发、产品设计、收取保费、资金融通等环节都可能涉及增值税业务。&/p&&br&&p&对于业务管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p&&p&1)&u&市场管理&/u&方面:原有的市场管理费用可能产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br&2)&u&客户/供应商管理&/u&方面:不同客户/供应商类型将影响业务的开展,需要整理并对客户/供应商进行分类(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br&3)&u&合同管理&/u&方面:需要根据具体业务类型,确定合理的开票类型、开票方式、开票时点,并根据相应的税负确定合理的业务定价模式。&br&4)&u&发票管理&/u&方面:由于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金,开票需求可能增加,企业成本结算也需要专票抵扣,对业务和财务人员的要求也有所提高。&/p&&br&&p&&strong&&em&3. 财务核算&/em&&/strong&&br&对于企业财务而言,一方面需要新增增值税会计科目;&/p&&p&另一方面,涉税会计科目要根据增值税核算相关需求进一步细化,涉及增值税的利润表科目的核算逻辑也需要更新。&/p&
了解的不多,整理一下自己最近所学,题目问“保险业”,本回答更多从“保险业企业”的角度探讨权当抛砖引玉,望童鞋们多多批评指正。1. 税率由于保险业属于金融保险业大类,可能的一般税率为6%。其中,由于在营业税下人寿保险免征营业税(财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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