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退方案对2016年大病保险新政策人员政策

大病医保方案延续落地 报销比例超90%成趋势
大病医保方案延续落地 报销比例超90%成趋势
大病医保方案延续落地 报销比例超90%成趋势
继青海省于2012年12月率先落实 《关于开展城乡住民大病保险事变的指导意见》,为500多名大病患者结报医疗用度以来,近期陕西、福建、浙江、吉林等省份也相继出台各自的大病医保方案。据2月17日出书的《人民日报》报道,今朝,青海、福建、山东等9个省份已在全省(区)推广实施大病医保方案,别的省份拟先试点后实施。《逐日经济消息》记者通过观测发明,各地对大病医保拟定的报销比例都高于国度限制的50%,大都地域不设报销上限,部门地域报销比例乃至高出90%。对此有业内专家暗示,进步峻病医保的报销比例,将会在必然水平上提振患者的医疗举动,对付医药财富的成长将起到促进浸染。报销比例最高深90%按照上述指导意见,大病医保报销的现实付出比例不低于50%,而《逐日经济消息》记者从各地已经出台的保障文件来看,现实报销比例均高于50%,部门地域乃至高出90%。对此庹国柱暗示,90%的报销程度应该算是较量高了,而高报销比例将会成为一种趋势。今朝,我国对大病保险采纳叠加报销可能是叠加付出的制度,不管是都市住民医保照旧新农合,在制度范畴内的广泛住院报销尺度都到达70%阁下,高出70%以上的部门再至少报50%合规的支出。在整体报销比例框架之下,各省区对报销比例有细化的要求。好比青海划定,在根基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城乡住民大病患者医疗用度的现实报销比到达80%~90%。青海省实验的三道保障线一为通例保障,即按新农合、城镇住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政策举办通例报销;二为大病保障,对高出5000元起付线尺度的合规医疗用度按80%的报销比例给以二次报销;三为医疗抢救,即通过以上两个渠道报销后,属于民政抢救工具的,按医疗抢救政策给以报销,使抢救工具医疗用度现实报销比例到达90%以上。民政抢救、社会抢救等在医疗用度报销上也起到庞大的敦促浸染。如福建省划定,对尿毒症、儿童白血病等20类特定病种按 “根基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抢救”方法,民政抢救工具合规医疗用度现实付出比例不低于90%。另外,省红十字会在新农合、城镇医保、贸易保险、民政抢救等报销赔偿后,对存在医疗用度承担过重、经济陷入逆境的大病抢救工具给以再一次抢救。多地不设报销上限对付大病医保的报销金额是否设定上限,都城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农村保险研究所所长庹国柱[微博]在接管《逐日经济消息》记者采访时暗示:“各个处所的报销程度和它的(医疗保险)基金蕴蓄程度有相关,各个处所纷歧样,在资金应承的范畴内,各地也许也会不设上限。”国度发改委、卫生部、财务部等部分下发的指导意见提出,应公道确定大病保险赔偿政策,现实付出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用度坎坷分段拟定付出比例,原则上医疗用度越高付出比例越高。客岁10月,山东省人民当局办公厅下发 《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相助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事变的意见(试行)》,要求率先在新农合参合人傍边实施购置贸易保险处事,对20类重大疾病参合患者住院产生的高额合规医疗用度给以赔偿,小我私人最高年赔偿限额为20万元。与山东省设定报销上限的做法对比,青海、福建、浙江等大大都的省份对报销上限没有作出限制,以更好地辅佐参保(合)患者减轻大病承担。庹国柱汇报记者,我国医保结余的地域较量多,不足的只是少数,据此估量,大部门地域都不会配置报销上限。医药行业迎利好卫生部一名内部人士汇报《逐日经济消息》记者,从世界来说,介入新农合的贫穷人群,在因重大疾病而就医时,报销比例可以或许到达90%以上,个中新农合最高报销70%,社会抢救再报20%。新农合、城镇住民大病保障进步,必定会在必然水平上增进我国医药市场的需求。庹国柱汇报《逐日经济消息》记者,落实大病医保报销,将会使整个市场中的医疗用度呈现成倍增添的征象,对医药行业的成长具有必然的促进浸染。今朝我国医疗用度相对较高,大病致贫、大病返贫的征象时有产生,为了尽也许停止医疗支出,许多人乃至讳疾忌医,小病拖大病挨。但在实验高程度的报销政策之后,这种征象将会明明更改。庹国柱暗示,早年我国台湾地域实施医保的时辰就产生过大病能不住院就只管不住院的征象,但在相干政策调解之后,此刻是争着去住院。不外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微博]在接管《逐日经济消息》记者采访时却提出了差异的观点,以为大病报销用度首要为手术等高医疗技能处事用度开支,对医药市场影响有限。万事皆由人的意志创造。网大家都觉得好,yjbys.com
值得加入的圈子正式出台需2017年 延退方案拟订完备
来源:综合
作者: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王晓慧 北京报道
  延迟退休越来越近。
  10月14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介绍“十二五”以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成就时表示,经中央批准后,人社部将向社会公开延迟退休改革方案,通过小步慢走,每年推迟几个月,逐步推迟到合理的退休年龄。他同时透露,要到2017年才能正式推出延迟退休具体方案。
  “通过前期的磨合与讨论,人社部的方案已经拟订完毕,下一步就是走国务院审批、征求意见、进一步讨论等程序。”10月16日,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称。
  渐进式延迟
  其实,同样的口径,同样的推出时间表,在今年全国两会的记者会上,尹蔚民就有所提及,而那也是他第一次在公开场合明确回应延迟退休的问题。他当时称,希望今年能够把延迟退休方案制订出来,2016年报经中央同意后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修改完善,2017年正式推出;不过,推出后至少5年以后才会实施。
  而这,也是多年来首次较为明确地提出渐进式延迟退休方案的时间表,如今的再次提及,无疑是在为明年的征求意见做铺垫。
  对于采取渐进式“小步慢走”的基调,早在2013年人社部对外征求涉及方案时就已涉及。当时,来自社科院、人大、清华、武大等院校的多个专家团队参与制订了多套改革备选方案;其中,受关注程度比较高的则属清华大学和社科院提出的两套方案。
  清华方案建议: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同时,艰苦岗位的男女职工可以提前10年领取养老金,也就是男女分别进行延迟领取,用15年的时间完成该项工作。
  而社科院的方案建议,每几年延长3个月,延迟5岁用20年的过渡期,但为了避免制度碎片化,特殊群体并不单独列出。
  “延迟退休年龄方案一定会考虑到各种不同人群的需要,是有弹性的。”杨燕绥强调。
  为此,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延迟退休年龄走的肯定是弹性的路子,分步骤稳步推进,不可能一下子延迟很多年。同时,允许劳动者做出自由选择,是否选择延迟退休自己说了算。”
  同时,尹蔚民明确表示,目前世界上所有国家的退休年龄,除了非洲的一些国家之外,大多数国家都是在65岁、67岁,而且都是渐进式延迟的,而我国现在是世界上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按人社部所言,实际退休年龄“平均不到55岁”,也就是说,退得早加之我国又是一个急剧快速老龄化的国家,延迟退休已是刻不容缓。
  配套措施需跟上
  众所周知,延迟退休最直接的好处就是扩大劳动年龄人口规模,降低每个劳动年龄人口供养的退休人数,增加经济发展的劳动力供给。
  从2012年开始,我国劳动力总量虽然处于高位运行,同时,“十三五”期间不会出现明显下降,但劳动人口已达到峰值开始下降。人社部预测,“十三五”期间,每年需要在城镇安排就业的人数将维持在2500万人;其中约1000万人是登记失业人员。
  同时,尹蔚民明确表示,我国就业方面当前面临的主要矛盾,是总量压力依然巨大,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随着老龄化高峰的步步紧逼,这种矛盾还会日益加剧。
  有数据表明,最近几年,中国每一天都有接近25000人进入到60岁以上老年人的行列。从企业退休职工的增长速度来看,如果按照2012年全国净增长620万退休人员计算,全年252个工作日,平均每天为24800人办理退休,几乎秒针每跳动一下差不多就有一人退休。
  这代人恰恰是计划生育政策最早的一批响应者,他们中很多人只生育了一个孩子,构成了职工养老保险的抚养比是3.04∶1的局面,也就是3个人养1个人,如果继续延续现有养老制度,到了2050年,该比例将下降到2.94∶1,毫无疑问,老龄化高峰已步步紧逼。
  “延迟退休对劳动力的供给不是量的问题,更是结构的问题,比如,农村有大量富余人员需要转向服务业,尤其是涉及老人和孩子的服务业,这部分缺上千万人的岗位。”杨燕绥强调,延迟退休年龄这套方案在制订过程中,国务院层面会为其配备多种配套措施,比如,养老金的制度结构,它不仅是财务问题更是年轻人对养老金制度的支持问题,尤其个人账户一定要体现出多工作、多积累的特性。
  杨燕绥强调,农村富余人员和加工业大龄人员向服务业转移需要很多的政策支持,比如,需要职业培训、咨询、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政策,同时,由于这部分人的精力以及时间有限,还需要社保缴费能否按照小时为单位计算等一系列政策。
  据记者了解,清华大学方面的养老团队已针对延迟退休的配套方案作出了一套计划,希望在推行延迟退休年龄的同时,解决相应人员向专项服务业转型的问题。
  推行延迟退休年龄刻不容缓,甚至需要出台相应的鼓励政策,从而减轻实施的阻力。中国人民大学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孙博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延迟退休年龄是我国应对养老金缺口、劳动人口供给等方面的必然选择,但是,如果仅仅是通过增加老百姓工作年限,减少领取年限来缓解养老金缺口,并没有体现政府的养老责任,同时,推行的阻力相对较大。
  在孙博看来,鼓励式的延迟退休应成为方案的主旋律。
(责任编辑:UN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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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救助政策
来源:金投保险网编辑:
摘要:大病医疗救助政策: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未参加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对象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患危重病、慢性病、常见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全年个人负担累计超过500元(不含)以上部分,可申请享受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额度按照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50%支付。其中,危重病患者全年个人累计医疗救助支付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慢性病、常见病等患者全年个人累计医疗救助支付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确属特殊困难人员,经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后,可适当增加医疗救助比例。
二、城市低保对象中享受基本人员患危重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各项医疗可支付部分、所在单位承担部分及失业人员在期内享受的有关医疗待遇后,全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仍超过500元(不含)以上的,且影响其基本生活时,也可申请享受医疗救助。医疗救助的额度按照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50%支付,全年个人累计医疗救助支付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
三、医疗救助对象以及其他城市低收入人员经各种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医疗费仍然过高,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办法按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民救发〔号)的规定执行。
四、各区县在指定1至2所非营利性二级公立医院负责本地区医疗救助任务的基础上,本着方便困难群众就近就医的原则,可将负责医疗救助任务的医院扩展为非营利性一级公立医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医疗救助对象可在上述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2-3所就医。承担医疗救助任务的医院应当在规定范围内,参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治疗,对于危重病患者应当在其医疗处方上标识&危重病&字样。
五、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救助办法、资金负担方式、组织领导,以及其他涉及城市医疗救助的相关规定,按《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94号)的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市现行医疗救助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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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伤残: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65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旅行时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且自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之日起90日内进行必要合理的治疗,保险人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在90日内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给付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及伤残: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门急诊与住院医疗: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主险一般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额给付。
意外保障/主险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境外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特定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补偿。(本保障可与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累计赔付)
意外保障/火车意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火车(含轻轨、地铁)期间(自持有有效车票并双脚进入火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火车车厢时止,但中途双脚离开火车车厢期间除外),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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