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致业主一封信应对业主提供什么相应服务

物业服务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物业服务纠纷是小区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就相关小区的服务作的相关约定。那么,物业服务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出现物业服务纠纷时,小区业主怎么才能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物业服务纠纷的产生原因又有哪些?物业服务纠纷可将业主拖欠物业费、采暖费的原因归纳为五大类:一是房地产商遗留下来的房屋质量问题,造成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之间产生矛盾这类案件大约占物业纠纷案件的10%-15%。房地产行业遗留给物业服务企业最大的问题就是工程质量问题,几乎每个小区都存在,从一开始埋下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产生纠纷和矛盾的隐患。主要表现在:房屋工程质量在使用过程中不能令业主满意,诸如房屋存在地面裂缝、烟道不畅、楼顶或卫生间渗水等问题,而开发商又怠于履行维修义务,对其应负的维修责任采取一等、二拖、三推的态度,保修期一过就“甩包袱”。这样,业主因不能有效处理与开发商之间纠纷,将怨气撒到物业服务企业身上,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维权。还有一种情况是由于开发商因诚信、资金或经验等问题,在房地产项目开发推广过程中,为树立所谓的市场形象,对其楼盘的功能和未来的物业管理服务等方面夸大其辞,以楼盘快速销售为目的,不择手段进行虚假宣传。比如:有的小区承诺24小时供应热水,实际未能兑现,导致业主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二是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达标,业主以不交物业费进行对抗这类案件大约能占到70-80%左右,是矛盾最突出的一类。我们在审理中发现,大多数业主拖欠物业费的理由是物业公司没有按规定履行义务,服务质量不达标,认为物业公司只收费不服务。如存在小区治安不好,保安失职导致业主财产受损,小区绿化维护不到位,楼道及院落卫生较差等问题。当然,业主的上述抗辩理由未必全部被认可,但事实是有的小区业主自行车、电动车被盗的现象屡屡发生;垃圾箱、果皮箱清理不及时,楼道几个月不打扫或存在卫生死角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楼道照明灯及院内路灯维修更换不及时的现象时有发生;绿地荒草丛生或无人浇灌、修剪的情况也并不少见;对残旧的公共设施、设备维修更换不及时等等。许多业主向我们提交了小区管理现状的照片,的确反映出我们有的物业公司在服务质量上还有待提高。在审理中,我们还发现个别物业公司服务意识差,对业主的正当权利和合理要求视而不见,处理问题简单化,在与业主的交往中容易产生摩擦。当业主需要帮助时,有些物业人员采用互相推诿或者置之不理的态度;而当物业公司要求业主履行义务时,许多物业人员的工作方式简单甚至粗暴,根本不考虑业主的感受,容易引起业主的反感。三是思想观念错位,业主和物业公司都不能摆正位置,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关系,两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现实中,有的物业公司认为自己是小区管理者,业主是被管理的对象;而有的业主则认为自己是主人,物业公司是自己花钱雇来的仆人。业主与物业公司对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各有理解,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认识就大相径庭,这种观念上的巨大差异导致双方在相互沟通中的巨大障碍,事实上这也是物业公司与业主很难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的思想根源。要想协商解决问题,就必须摆正各方位置,理顺法律关系。四是供暖温度不达标,导致业主拒交采暖费供暖质量是个敏感问题,收采暖费可以说是令每个物业公司棘手的问题。由于种种因素所致,业主需要交纳的采暖费对一些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可最让他们闹心的还是享受不到合格的供暖服务,供暖温度达不到市政府规定的最低温度。由于物业公司与供热公司按照使用热源量的大小结算,物业公司是按照面积向业主收费。或出于营利目的,有的小区的确存在供热温度不达标的现象,进而引发了大量业主以拒交采暖费为手段的维权方式。此外,在实践中,空置房采暖费引发的纠纷相当多。从常理来说,空置房仍需交纳采暖费,确有不合理的地方,而且“房屋闲置、暖气照开、费用照缴”,不仅浪费业主的钱财,也浪费国家的能源。为了解决这一矛盾,2008年我市物价局等三家政府职能部门下发文件规定“对在冬季采暖期暂不用热的空置房收费,由户主提出申请,经供热企业、热交换站和居民委员会核实,在采取有效措施后,按应交纳热总额的20%收取”。这本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有效举措,对于能够分户控暖的小区而言,关闭供暖阀门或许不是难事,业主得到了最大的实惠,供热单位减少了能源消耗,但是,对于大量采取集中供暖不能实行分户控制的老小区而言,具体该怎么操作?由于市政府的规定过于原则,业主和供热单位权利义务不明,还是引发了诸多纠纷。五是因相邻关系纠纷引发欠交物业费,这种现象大约占案件的5%左右。比如,某小区8号楼一、二楼业主因前一栋楼顶楼业主违章搭建,导致影响其采光。他们认为物业公司应当制止却漠视不管,由此拒交物业费。还有的是因为楼上业主的暖气或管道漏水导致其装修、家具受损,他们认为物业公司应该负责维修,或楼上业主不维修就将责任转嫁给物业公司,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抗辩等等。解决物业服务纠纷对策:一是物业公司要加强与业主沟通,提高服务质量,为业主提供标准化服务,我们都知道,生产企业经常会说“产品质量就是企业的生命”,其实,这句话对物业服务行业同样适用。我市房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早在2004年就制定了物业服务标准,详细规范了物业收费标准及各级收费应达到的服务标准。2008年
3月又出台了《市住宅物业基本服务标准》,就“企业行为标准”、“制度建立标准”、“物业服务标准”及“人员行为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并且要求各物业企业要在3年内达到上述标准。这份规范已成为法院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时,衡量物业公司服务是否达标的一把尺子。正常来说,物业公司按照四级标准收费,就应当提供四级的服务,这才叫权利义务对等。希望物物业公司认真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服务并提高员工素质,为业主提供标准化服务。就与业主沟通的问题,我们想建议物业公司,将收费等级资质,物价局规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以及服务标准、内容,在小区内予以公示,一方面增加收费的公开、透明度,让业主知道物业应当提供哪些服务,哪些服务是业主提出的额外、不合理的要求,物业公司有权拒绝;另一方面可以加强业主对服务质量的监督,定期征求业主意见,纠正其服务中的缺陷与漏洞,提高企业内部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二是严把房屋交接关口,杜绝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物业收费隐患。在审理因房屋质量隐患导致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时,业主常常提出房屋质量的抗辩意见,法官一般告知业主房屋质量问题应当找开发商,物业公司不能解决。可是,有些开发商在开发完楼盘后就注销了,有的不知在何地办公很难找,这样的答复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强行判决业主交付全部物业费,只能使业主的火气、怨气更大,甚至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希望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做一下换位思考,业主花了大半辈子的积蓄,还贷着银行几十万买一套住房,房子接二连三出问题,出了问题还找不到人解决,物业还直说收费,业主能不火吗?怎么可能痛痛快快交物业费。一般的都有房屋质保期限,可是在交房后,业主不容易找到开发商,而物业公司时时刻刻在与业主打交道,由物业公司来解决业主房屋维修方面的问题,最方便、也最经济。建议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签订代为维修房屋的合同,妥善解决业主房屋维修事宜。因此,建议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具体约定维修内容、维修费用等事项。三是恪守诚信,保证供暖达标对于供暖质量是否达标问题,政府虽然出台了众多的制度,提出了诸多的要求,但最大的问题是政府的监督力度有限,也没有制定相应的制裁措施。对于大多数物业公司来说,可能供暖阀门开小点,开的时间短一点,利润空间就大一点。因此特别提醒物业公司:恪守诚信才是企业生存的根本,任何一个成功的企业、一名优秀的企业家都是把诚信经营当做自己的生命一样珍惜。再说,业主也不是沉默的羔羊,业主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他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他就一定会用自己的方式反击,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拒交采暖费。这种后果对每一个物业公司来说,都是所不愿意看到的。诉讼、执行等等,一个一个环节下来,耗时耗力,收效未必显著,反倒无形中增大了不少负担。建议物业公司可以联合业主代表、居委会代表,在供暖期对供暖温度进行监控。一是要定期主动到业主家中测温,并要求业主(或业主代表、居委会人员)协助在测温记录上签字确认;二是在接到业主投诉时,及时派员到家中测温,查找原因,解决问题。千万不要置之不理,那样,业主冷的不单是屋子,更冷的是他们的心。这无形中激化了双方的矛盾,使业主更坚定地加入到欠费的行列。关于空置房供热费问题,我们认为最根本的解决途径还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尽快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或细则,明确各方在操作履行过程中的义务责任及后果,减少业主及物业公司的矛盾纠纷,也使法院处理纠纷时有据可依,使空置房交纳20%热费的规定,切实成为节能减排的有效措施,同时也使业主享受到实惠,最大限度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社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细胞,社区的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虽然哪个小区也免不了存在个别业主恶意欠费的情况,但是,我们相信“人心向善”这句话。相信大多数业主是讲理的,只要物业公司恪守诚信、收费合理、服务达标,只要物业公司切身为业主的利益考虑,只要物业公司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协调和沟通能力,相信物业服务纠纷会越来越少,文明祥和宜居的小区会越来越多,社会环境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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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蜀ICP备号关于物业公司对业主提出的问题置之不理,如何处理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想咨询物业公司对业主多次反映的问题置之不理,领导避而不见,业主反映无门的情况下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何注意事项?
你好胡天涛律师:我缴费物业后他们给安装一新水表,可在保修期内坏了,物业说他们购买的商家找不到了要业主重新缴费后再行安装,否则不与供电他们这样做对么?我应该怎么做?谢谢!
律师您好,咨询一个问题。我是苏州一家物业公司保安。在工作时间为了维持秩序被业主殴打致伤,现在正在住院,同时工伤认定流程正在进行。请问三个问题:1,当时被打后向派出所报案,民警来做了调解,并签署了调解书,内容是由业主赔偿我2500元,我不再追究其责任;请问我还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吗?2,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冲突,我获得工伤赔偿还能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吗?
3,我是出院后起诉比较好,还是现在起诉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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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共有1000多名员工,昨天对我们部门4位同事进行谈话,以人力成本的问题为由提出裁员,我在公司已任职9个多月,并且裁员并未提前告知,请问这种情况公司应该给出多少赔偿,如果公司不给赔偿金或给的很少我该怎么跟公司谈判?谢谢~ 赔偿金需要缴税吗?签了3年合同,已转正,并在公司有9个月时间
我所在的小区是2011年12月交房,当时交房的时候跟原先的物业公司签有一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直至2013年6月更换新物业公司,此后新物业并未并未与业主签有任何协议,而且在未征求业主意见前提下发布通知收取地下停车场的租用费每月200元。特向律师咨询一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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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主需要跟物业补签或重新签订什么协议?比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类...
公司说员工不胜任工作.已僵持了一周.目前公司要求当事人自己提出辞职,不赔偿.当事人人不同意.因为是公司口头提出员工不胜任.目前公司说按公司制度处理.就是不经济赔偿.该如何出里?只做一年,赔偿不多.律师们我该怎么面对?
入职某公司任职快五年,合同2年一签,约定公司需缴纳五险一金,每月10日支付劳动报酬。但期间公司多次拖欠或延期发放工资、提成、出差补贴等,且从未办理公积金缴纳手续(可工资条显示了每月代扣个人和公司公积金部分),今年1月开始至今社保未交,工资持续拖欠达四个月之多。请问,我是否可随时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补发拖欠薪资(含工资、提成、补贴),无税提现所有代扣公积金(含个人和公司部分),补交在职期间所欠未交的社保,同时要求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核算方式是否依照合同...
与第一物业公司签订3年用工合同,在合同还有9个月才到期的情况下,该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合同到期,并不再续签。第一物业公司将业务与聘用的人员整体移交给接手的第二物业公司。第二物业公司对工资、岗位等未做调整,但直到三个月后才与交接下来的人员签订合同,并约定一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未满时,第二物业公司对某职工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现在问题:1、前一个合同未到期,但也未明确解除,在被移交给第二物业公司后,是否应该支付补偿金,由哪个公司支付。...
物业在没有下发书面停暖通知书便停止供暖,事后用限购电的手段来迫使业主全额缴纳暖气费,严重的影响到了业主的正常生活!
我发现我们小区的物管保安都没有保安证,在广州地区是否合法?
物业公司的员工为执行公司的规定和业主发生争执,而失手把业主打伤,公司要求该员工全额承担受伤业主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合法吗?你现在的位置:
物业公司应向业主提供哪些服务?
作者:记者吴海龙整理 &&
  服务天津市玉水园十年的物业公司即将撤出的消息一出,引来很多人对于老物业公司生存现状的探讨。家里灯泡坏了,找物业;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还找物业……在一些居民眼中,只要是出现问题就要求物业解决。被“万能”了的物业公司,在不断增长的“增值服务”面前,也是举步维艰。
  职能被误读啥事都得管
  “物业不就是为业主服务的吗?怎么打个过墙眼这么简单的事也要钱呢? ”前不久,家住天津市梅江欣水园的陈先生找到该小区物业公司,称由于自家移装有线电视,需要打一个过墙眼,但在得知需要付服务费时,陈先生却表示出极不认同的情绪。“以前像打过墙眼这种活,我们都是找物业公司来解决的,从来也没收过钱。我们是小区的业主,我认为只要是小区里的事,物业都应该管。 ”陈先生说。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天津市河西区五一阳光小区,小区物业公司于经理告诉记者,业主向物业提出要求,物业公司基本上总是义务服务的,为的就是和业主搞好关系。但原则上,小区共用区域以外的服务,属于物业公司的增值服务,物业公司作为服务企业,需要收取一定的劳工费用。但是由于物业长期的义务服务,业主也就形成习惯,有什么事都找物业,而且觉得这种义务服务是理所应当的。
  记者在对各个小区的随机采访中发现,对于物业公司的服务范畴,大多数业主表示“大概知道,但具体不清楚”,有的业主甚至认为“只要是小区里的事,都归物业公司管”。就连家里更换灯泡,在不少业主眼中,这些都应该被归为物业服务的职责范畴,并对此提出相应的服务要求。而一旦物业公司的服务没有达到业主自行制定的服务标准,就可能引起业主的不满情绪,甚至影响物业管理费的收缴。
  物业没有执法的权力
  据了解,在天津市半岛蓝湾小区内私搭乱盖的现象极其严重,有业主曾笑称:“我们买的不是房子,是宅基地。 ”出现问题后,很多业主找到物业反映这类情况,但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
  物业工作人员介绍说:“出现情况后,物业公司曾多次派人到现场勘查,并上报到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有关部门也曾多次下令整改,但是相关业主迟迟未见动静。 ”但是面对这种状况,物业公司也是十分无奈:“业主的这种不满情绪我们也能理解,但是物业公司只能监督、制止、上报,并没有执法的权力。 ”
  今日专家 鞍山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 张振志
  根据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并主要向业主提供六项服务:一是日常管理与服务、二是房屋管理、三是共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四是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五是保洁服务、六是绿化养护管理等。
  “想要解除部分业主对于物业职责的误读,首先要弄明白‘共用区域’和‘增值服务’这两个概念,这是造成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 ”以一个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小区为例,如果一个灯泡位于广场、楼道等共用区域,那么,这个灯泡的维修就要由物业公司全权处理。但如果灯泡位于居民家里,小区居民再请物业帮忙更换,就属于特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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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风靡下的物业管理应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 09:18:31
近两年,常听到物业企业对代收快递叫苦连天,不久前看到《春城晚报》上刊登的一篇文章“不能代收包裹的物管不是好物管”,才知道问题的严重性。之后听取了一些企业意见,并从网上下载了各方面看法,认真研读后作了一点思考。
一、迅猛发展的网购快递业给物业管理带来的冲击
2012年全国快递业务总量57亿件,今年前十个月已超过70亿件,仅双十一当天达3.46亿件。随着网购数量的剧增,物业管理代收快递的工作量越来越大。据反映,很多小区的物业管理处堆满为业主代收的快递件,仅万科物业双十一期间一天的受理量就超过3万件。
网购引发快递件代收、登记、堆放、保管、催领、分发等份外的工作,除了增加工作量和成本外,损坏及丢失索赔纠纷更是困扰着物业企业。近期,接连发生物业企业代收的网购快递件在业主打开时,出现价值不菲的工艺品、电子产品遭损坏;网购食品或短斤少两,或因取件不及时发生腐烂变质;甚至发生代收的笔记本电脑打开后竟是砖头。为此,多地已发生业主向物业企业追究责任,索要高额赔偿等纠纷,物业管理代收快递呈现诸多矛盾和风险隐患。
一面是居民对物业企业代收快递的现实需要,一面是物业企业的管理困境。不代收业主不高兴,代收又承担风险,物业管理面临两难选择。
二、物业管理代收快递件的应对招数&&&&
据《长江日报》报道,武汉市拒绝代收快递的小区有200多家。该报道还称,不同的物业采取措施也不尽相同。汉口紫竹园物业在一般情况不代收,遇业主确有特殊情况,提前登记预约后可帮助代收;另一个有6500多户业主居住的锦绣龙城大型小区,物业每月要帮业主代收1万多件包裹,影响到正常管理和服务。今年推出自愿原则下向业主收取1元快递代收寄存费,超过三天未取走的每天加收1元。此举实施后,日代收量从400多件猛降到80件左右。
有偿代收逐步被一些企业采纳,他们的理由是,快递需要专门场所堆放,需增加管理人员,要用短信或电话通知业主,产生的费用都增加了物业管理成本。对此,有关记者以“小区物管该不该收取代收费”随机问了多位市民,认为“不应收费”的意见呈现“一边倒”局面。
另据报道,南京奥体新城海棠园物业提出,代收快递要由业主事先签署一份“快递代签委托协议”,内容包括“大件物品不代收,食物不代收,贵重物品不代收、不承担查验包裹外观等”。对此,有的业主表示理解和接受,但也遭来一些业主“这是霸王条款“的指责。
去年底以来,浙江绿城物业与淘宝和天猫达成协议,收货不便的业主在网购付款前,可选择小区园区服务站作为收货地址,由淘宝和天猫按每件一元向物业企业支付费用。园区最长保存期为7天,超出一天加收1元。这项服务涵盖绿城物业服务的132个小区,受到业主和快递企业欢迎。
最近,上实物业经与“速递易”自助服务供应商商洽,在电影华苑小区免费安装一套“速递易”系统,快递员可将小区居民不便收取的快递件存入智能存储柜,居民凭快递员短信发给的密码免费领取,既方便了业主,又解除了物业企业代收快递之苦恼。
三、有关方面的规定和各方意见
1.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对于网络购物的快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2.律师意见
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周友权律师称,一般而言,物业公司没有代收快递的义务。如业主有需求,而物业公司也愿意,双方应就如何代收快递,如何认定责任等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以避免纠纷。
甘肃锦荣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大勇认为,代收快递包裹是一种委托关系,如果业主不授权,物业公司就没有代收快递的义务。快递员擅自将快件交物业签收,出现遗失等问题,快递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
重庆天亿律师事务所张文骞表示,为业主代收快递件属无偿保管,即使出现问题,物管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不过一旦物管收了“存放费”,双方就发生了合约关系,出现问题就要承担一定责任。
3.社会专业人士意见
上海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调研后指出,电商作为网购消费中的“利益既得者”,应该承担起理顺网购服务链的责任。在社区工作的朱爱琴代表认为,居民还是应自己收快递。小区物业的主要职责是保洁、保安、保绿以及进行房屋维修等,物业人员往往连基本工作都忙不过来,如果有“余力”应该更加关注群租房和独居老人等。
&陕西省邮政管理局工作人员指出“我们一般不建议第三方代收,很容易引发纠纷。”
&上海普陀区房管局真如房管办主任鲍吾英认为,该不该代收快递不能“一刀切”。物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条件为业主提供服务,一些商品房小区物业为业主提供代收服务,应予鼓励;而对于本来就人手不够的售后公房等老小区物业,不应强求提供服务。但不管是否“代收快递”,这种“额外服务”都要在物业管理基本服务有保障的前提下提供。
四、解决问题的出路
&&&&1.电商应承担网购服务链的责任。阿里巴巴旗下天猫事业群天猫物流事业部去年10月上线的“天猫社区服务站”,借助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和物业企业、社区便利店、连锁店、报刊亭,通过设置电子商务自提点等方式,按照客户的时间和意愿进行商品“自取配送”,已在22个城市设立2600多个“天猫社区服务站”,推出“体积小、非生鲜、金额不超过3000元”的“为你收货,替你保管”代收货服务,值得提倡。
2.快递企业应规范送货服务。快递送货人员应该按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将快递件及时送达购物者并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签字。未经物业企业同意,不得强行将货品交物业企业代收。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物业企业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按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物业企业在没有得到正式委托的情况下,不宜为业主代收快递件并签字确认。此外,鉴于物业企业在代收过程中不可能对快递物品拆包进行验收,即使同意和业主签订委托代收协议,也应对有关责任事项作出免责约定。同时,应当依法做好不宜代收代签的解释工作,以免引发业主的不满。
4.引入物联网智能快递自提柜。“物联网智能快递自提柜”已悄然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成都、杭州、常州、扬州、嘉定等多地的小区出现,受到电商、快递企业、业主普遍欢迎。生产安装企业通常采取“免费安装,盈利分成”的模式,通过向使用智能快递柜的快递公司收取一定费用,以及产生的广告收益维持经营。
只是快递柜生产安装企业目前只选择一些网购量比较大的小区,不过,自助快递箱进社区的前景依然被看好。据了解,这种新型自助快递箱在发达国家比较流行,德国敦豪快递服务公司(DHL)就是凭借遍布超市、加油站、社区中心的自助快递箱,达到方便客户随时寄收货物的效果。&&
5.政府重视,政策引导。据悉,杭州市政府正在制定的《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的实施意见》拟规定:已经建成使用的城市住宅区、大专院校要把快递投送服务网点建设作为便民服务的重要内容,制定相应的建设计划予以推进。新建居民社区、大专院校应将投递服务点作为基础设施纳入规划范围。鼓励社区、大专院校、商务楼宇设置快递智能投递设施,支持物业管理提供代收业务。《杭州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从2014年起,杭州市财政将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建立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部门将根据情况对项目奖励或资助,比如建立社区的电子商务网点,为居民解决网络代购、快递接收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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